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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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的风险提示
公司独立董事陆健先生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上述异议声明敬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亚会审字(2024)第01370014号)》和否定意见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亚会专审字(2024)第01370005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所在工业机器人行业发展状况及趋势
1、国外工业机器人行业发展情况
自世界上最早的工业机器人Unimate于1959年在美国诞生以来,工业机器人经过60余年的发展,目前已被广泛应用于汽车、电子、五金机械、食品饮料、医疗、军工等行业。从产业格局角度,目前工业机器人行业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了以“四大家族”(瑞士ABB、日本发那科FANUC、日本安川YASKAWA、德国库卡KUKA)为主导品牌、欧系与日系并肩发展的行业格局。从全球角度来看,欧洲和日本是工业机器人主要供应商,ABB、库卡(KUKA)、发那科(FANUC)、安川电机(YASKAWA)四家占据全球市场份额约50%。而由于中国、日本和印度等国家汽车工业的蓬勃发展,亚太地区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工业机器人生产国和雇主。
根据国际机器人联合会(IFR)发布的《2022年全球机器人报告》,2021年全球工厂新安装了517,385台工业机器人,同比增长31%,比2018年高出22%,创下历史新高。同时,全球运行中的机器人存量约为350万台,亦创下了新的纪录。根据国际机器人联合会(IFR)统计,2021年,全球工业机器人市场强劲反弹,市场规模为175亿美元,超过2018年达到的历史最高值165亿美元,安装量创下历史新高,达到48.7万台,同比增长27%。预计至2022年,工业机器人市场进一步增长,将达到195亿美元(数据来源:IFR统计数据)。根据《世界机器人2023报告》记录,全球工业机器人的装机量达到了553,052台,到2022年同比增长率为5%。中国是世界上重要的市场,2022年的表现非常突出。2022年,290,258台的年安装量以5%的增长取代了2021年的前记录。随着市场需求的持续释放以及工业机器人的进一步普及,机器人需求仍处于较高水平,工业机器人市场规模有望持续增加。到2023年,全球机器人装机量预计将增长7%,达到59万台以上。预计全球经济放缓将在2024年体现在机器人安装上,但预计2025年增长率将略有加快,2026年将更加强劲。预计2024年将达到60万台,2026年将突破70万台(数据来源:《世界机器人2023报告》)
2、国内工业机器人行业发展情况
我国工业机器人起步较晚,21世纪后随着工业制造业的快速发展,我国工业机器人产业进入快速发展期。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我国工业机器人产量由2012年的5673台增长至2021年的36.6万台,年均复合增长率达58.88%,并于2013年起成为全球最大的工业机器人应用市场。(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根据中国电子学会发布的《中国机器人产业发展报告(2022年)》,2022年我国机器人市场规模约174亿美元,其中工业机器人市场规模约为87亿美元,占50%;服务机器人市场规模约65亿美元,占37.4%,特种机器人市场规模约为22亿美元,占总市场规模的12.6%。中国工业机器人市场目前以外资品牌为主,据中国机器人产业联盟(简称CRIA)与国际机器人联合会(简称IFR)统计,四大家族等外资品牌的工业机器人的国内市场占有率近些年保持在60%以上,国产替代的空间巨大。虽然近年来受下游行业景气度影响,工业机器人产量增速有所放缓,但在人口红利消失、制造业转型升级等多因素影响下,预计我国工业机器人行业未来仍具备较大潜力,同时也面临较强竞争。虽然我国工业机器人市场目前仍以外资品牌机器人为主,但近年来,随着我国在机器人领域的快速发展,我国自主品牌工业机器人市场份额也在逐步提升,与外资品牌机器人的差距在逐步缩小。智能化及柔性化是未来工业机器人发展趋势,随着工业机器人应用领域的不断扩大,目前依赖于数学描述和优化算法的“智能”已经不能满足日益复杂的环境和功能需求。因此机器人关联、多目标协作、资源调度与共享逐渐成为业界的研究重点。此外,工业机器人目前已经能够代替人类从事简单的生产线操作和装配,但尚无法很好地实现一些复杂且精密的操作,伴随着人工智能技术进步与行业实际应用的发展,将逐渐向更复杂、更苛刻的应用场景演进,这也是对机器人的体积、重量、灵活度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华福证券彭元立《机械行业工业机器人深度报告:成长与周期共振,加速工业机器人国产替代》)。
哈工智能作为国内工业机器人行业的上市企业,拥有较为齐全的产业链和较为深厚的产业积累,不断提升自主研发能力,积极通过内部精益管理和外部资源整合,努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综合业绩,助力我国工业机器人产业蓬勃发展。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要客户(直接/间接)包括一汽集团、奇瑞捷豹路虎、长安福特、沃尔沃汽车集团、蔚来汽车、上海大众、广汽本田、长安汽车、华为汽车、理想汽车、东风柳州汽车、北汽集团、江淮汽车、北京奔驰、卡斯马、海斯坦普、法国雷诺汽车(RENAULT)、法国标致汽车(PEUGEOT)、理想汽车、比亚迪、汇想新能源、春风动力、得壹新能源等国际国内一线汽车制造厂商、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及新能源工业厂商,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号召力。
(二)公司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智能制造业务。
根据公司的战略调整,公司智能制造业务主要为围绕工业机器人进行全产业链布局,目前涵盖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应用、控股)、工业机器人本体的制造和销售(工业机器人本体、参股)两个子板块。
在工业机器人应用方面,公司专注于智能自动化装备、焊接/连接机器人系统集成核心技术的研发、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专业为汽车、汽车零部件、新能源工业、数字化工厂、机械装备、医疗设备等行业客户提供先进的智能化柔性生产线,是高端智能自动化装备系统集成供应商。公司高端智能装备制造业务主要由下属天津福臻、上海奥特博格、瑞弗机电、哈工易科、柯灵实业等子公司实施。公司的智能装备业务主要为汽车、新能源等工业企业提供智能柔性总拼、装配系统的研发、设计和制造。
其中:(1)全资子公司天津福臻、上海奥特博格主要从事工业智能化柔性生产线和工业机器人焊接/连接系统应用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并自主研发了完整体系的数字化工厂平台,结合物联网、大数据、机器视觉、数字孪生等先进技术,引领客户进行智慧化转型,帮助企业提升精细化管理能力,并助力客户批量生产高度定制化的产品。汽车车身智能化柔性生产线以工业机器人本体作为基础,以结构化的智能总线技术、自动化控制管理技术、电子检测传感技术和机器人应用技术等为纽带,将原本相互隔离独立的硬件设备、软件控制信息系统和彼此独立的应用功能进行有机结合、融合优化与系统集成,形成彼此关联、智能控制、协同作业的有机整体,实现生产过程的智能化、自动化,并从客户需求出发,优化设计定制,可以帮助客户更为科学、合理地安排生产计划,可以有效实现优化车身生产线的数据采集、多任务混产、自动检测故障等目标,有利于客户生产的智能化改造和转型升级。经过多年发展,天津福臻在智能柔性总拼、高速传输和柔性切换系统、夹具高速柔性切换技术、激光技术、包边技术、冲铆技术、车身轻量化技术及机器人门盖自动智能装配技术等领域形成了较强的竞争力。汽车电池模组pack装配智能化柔性生产线以工业机器人本体作为基础,以各种柔性输送技术、自动化控制技术、检测传感及视觉应用技术等为纽带,将硬件、软件和MES信息系统有效进行有机结合、融合优化与系统集成,实现生产过程的智能化、信息化、柔性化,并从客户需求出发,从方案规划、前期方案验证、后期项目各个职能有效协同,可以有效实现优化电池装配工艺及生产线的数据采集、多配方多品种兼容混线生产等目标。经过多年的技术储备,天津福臻在模组堆叠、连接片焊接、激光处理技术、电测试技术、气密测试技术、电池包轻量化技术、装配测试技术等领域形成了较强的竞争力。目前,天津福臻、上海奥特博格的主要客户(直接/间接)包括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奇瑞捷豹路虎汽车、长安福特汽车、沃尔沃汽车集团、蔚来汽车、华为汽车、理想汽车、上海大众、广汽本田、华晨宝马、长安汽车、东风柳州、北京汽车、江淮汽车、北京奔驰、汇想新能源、春风动力、得壹新能源等国内外众多知名汽车制造厂商、新能源汽车制造厂商、新能源工业厂商及卡斯马、海斯坦普等国际一线汽车零部件供应商,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号召力。(2)控股公司瑞弗机电专注于白车身焊装主线、地板线、侧围线等自动化要求高的工业机器人焊接/连接系统应用装备制造和服务领域。在汽车领域,瑞弗机电主要提供汽车研发同步工程技术服务,工业机器人焊装设备在汽车白车身领域的设计与制造,白车身质量保证技术咨询服务等,以实现汽车白车身焊接总成及各分总成的焊接定位、夹紧及工位间的输送等功能。基于客户产品多样化、设备投入经济性的要求,瑞弗机电提供柔性工艺设备,多车种共线的项目是瑞弗机电的特长与研发重心。此外,基于成熟的机器人焊接/连接系统应用技术与经验,瑞弗机电亦致力于工业机器人焊接/连接系统在航空航天、军工领域的各类技术应用/自动化装备的研发,参与多种技术改造项目。瑞弗机电主要客户包括法国雷诺汽车(RENAULT)、法国标致汽车(PEUGEOT)、吉利汽车、理想汽车、比亚迪等国内外知名汽车整车制造厂商。(3)控股公司哈工易科则致力于为一般工业领域客户提供机器人自动焊接综合解决方案,其已为特殊车辆、医疗设备、工程机械、船舶、压力容器、钢结构、新能源、制药装备、农用机械、光热发电新能源领域等行业客户提供服务,主要客户有合力叉车、楚天科技、国风塑业、徐工集团、南通勺海车辆部件有限公司、山东安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一机械集团等。哈工易科坚持以中厚板焊接自动化为主,通过持续技术研发投入实现了快速离线编程技术和焊接技术,有效提升了公司技术水平,围绕一般工业领域开拓了特变电工、中联农机、三一重工、惠生海工、中驰集团等国内优质企业客户。(4)全资子公司柯灵实业是精密工业清洗解决方案提供者,专注于为汽车行业及其配套供应商提供定制解决方案和服务,满足客户对于汽车发动机、变速箱、新能源汽车电池、变速器壳体、一般工业装备等产品在机加工、装配生产中,对产品清洁度、颗粒度等方面的要求,保障及提升产品质量。
上市公司为了降低对单一行业的依赖风险,积极调整现有业务布局,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鼎兴矿业70%股权(鼎兴矿业直接持有兴锂科技51%股权)及兴锂科技49%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控制一定的含锂瓷土矿资源并掌握其采选技术,形成新能源行业的上游供给能力,同时在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与宜丰县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拟在宜丰县投资采、选、冶及磷酸铁锂生产项目,在以鼎兴矿业含锂瓷土矿一体化项目为基础,进一步新增建设电池级碳酸锂及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拟在宜丰县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用于实施《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相关内容。在原有智能制造业务的基础上,实现对新能源板块业务的切入,提升原有智能制造业务的话语权,打造上市公司“一体两翼”发展新格局。
(三)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1、高端装备制造
(1)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依据客户需求进行定制化采购,最终产品的零部件需求差异较大。因此,公司主要根据客户订单安排及相关技术要求,采取“以产定购”的采购模式。公司产品所需原材料主要包括螺柱焊机、工业机器人本体、焊枪、涂胶设备等标准设备,其他采购原材料包括电气元件、钢材及外协件等。具体采购流程中,采购部门根据项目使用方的最终需求制作采购需求订单,审核并确认无误后生成请购单,经审批后对外采购原材料,原材料经验收后入库。
为减少因原材料供货不及时或质量、价格等发生变化而对公司正常生产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建立了一套科学规范的采购管理模式。供应商选择方面,公司已逐步建立了健全的供应商管理体系及完善的合格供应商名录。其中一类为客户指定的供应商,对于此类供应商,公司直接将其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另一种为新进供应商,公司会从产品质量、技术参数、产品价格等多个维度对供应商进行初选和评价,符合条件的进入合格供应商名录。供应商采购方面,若客户已指定特定供应商及产品,公司按照客户的要求直接进行采购;若客户未指定原材料及外购件的品牌或型号,采购部门会根据需求部门提交的采购申请,从合格供应商名单中选择3家以上供应商进行比价,并将比价结果上报总经理进行审批。供应商管理方面,采购部将会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审,组织生产、采购、质量管理等部门对供应商的技术水平、产品质量、供货时间、产品价格和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考核,实时对合格供应商名录进行更新。
(2)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多车型柔性车身生产解决方案和汽车白车身焊装自动化装备。由于客户需求不同产品差异化较大,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主要根据客户销售合同或订单的要求进行定制化设计、开发、生产、装配与调试。
(3)销售模式
白车身焊装自动化装备为非标产品,对供应商在产品技术、质量、工期等方面具有较高的要求。此类客户采购的单个产品金额较大,往往采取招标方式为特定生产项目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因此公司一般通过参与客户招标的方式来获取销售合同或订单。汽车整车厂在供应商的选择过程中倾向于选择具备长期合作关系、产品质量高、售后服务完善、严格遵守交货周期的供应商。因此,技术实力强劲、项目经验丰富的供应商方能符合上述客户的选择标准并最终获得项目订单。
公司一般由子公司项目运营部收集潜在项目信息,对于潜在的投标项目,公司组织研发、采购、销售等部门对招标产品进行可行性评审,评估通过后按照项目和客户实际情况安排相关部门进行客户需求和技术指标等问题的前期交流。前期交流完成后,公司制作投标资料,期间持续与客户保持沟通,根据客户的修改意见不断完善方案。整车厂经过技术评审和价格评定并综合考虑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供货能力、开发周期等因素后,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后,公司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技术协议评审,签订技术协议,项目运营部负责签订合同。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江苏哈工海渡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哈工海渡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海渡”)股权相关事项
嘉兴大直机器人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并购基金”)以现金5,400.00万元对哈工海渡进行增资。哈工海渡第一大股东苏州工大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现名“苏州严格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严格”)向并购基金承诺,哈工海渡应实现2018至2020年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合计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6,000,000.00元,即业绩承诺期间合计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如业绩承诺期间合计承诺净利润未能实现,苏州严格应在2020年度结束后的六十个工作日内,就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之间的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向并购基金进行补偿。如哈工海渡未能完成业绩承诺期间合计承诺净利润的80%,并购基金有权要求苏州严格回购投资方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哈工海渡股权。该等回购系并购基金的一项选择权。经审计后,哈工海渡未能完成业绩承诺期间合计承诺净利润的80%。
2021年6月,并购基金已将其持有的哈工海渡6.80%的股权以18,360,000.00元转让给南京哈工企赋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2021年6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参投并购基金拟转让其参股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关于公司参投并购基金拟转让其参股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
2021年12月7日、2022年3月30日公司聘请的上海市志致远律师事务所两次向苏州严格发送了律师函。2022年8月2日,并购基金聘请的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向苏州严格发送了律师函要求其于收到律师函90日内履行股权回购义务。
2023年12月,公司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苏州严格回购嘉兴大直持有的江苏海渡18.4336%的股权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截至2023年12月31日苏州严格需支付剩余部分股权的回购款6,105.25万元,需支付业绩补偿金额75,981,437.24元。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有关哈工海渡项目起诉苏州严格一案已于2024年03月01日立案受理,案号为(2024)苏0591民初3484号,已定于2024年5月13日正式开庭审理。具体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44)、《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2024-009)、《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2024-019)、《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2024-037)。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哈尔滨工大特种机器人有限公司股权相关事项
并购基金以现金10,800万元对哈尔滨工大特种机器人有限公司(现名“严格防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严格防务”)进行增资。严格防务股东哈工大机器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名“严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严格集团”)向并购基金承诺,严格防务应实现2018至2020年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合计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35,000,000.00元,即业绩承诺期间合计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如业绩承诺期间合计承诺净利润未能实现,严格集团应在2020年度结束后的六十个工作日内,就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之间的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向并购基金进行补偿。如哈工特种未能完成业绩承诺期间合计承诺净利润的80%,并购基金有权要求严格集团回购投资方持有的全部或部分严格防务股权。该等回购系并购基金的一项选择权。经审计后,严格防务未能完成业绩承诺期间合计承诺净利润的80%。
2021年12月7日、2022年3月30日公司聘请的上海市志致远律师事务所两次向严格集团发送了律师函。2022年8月2日,并购基金聘请的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向严格集团发送了律师函要求其于收到律师函90日内履行股权回购义务。
2023年12月,公司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严格集团回购嘉兴大直持有的严格防务15.6977%的股权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严格集团需支付剩余部分股权的回购款16,735.56万元,需支付业绩补偿金额75,981,437.24元。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有关严格防务项目起诉严格集团一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案号为(2024)沪0112民初9327号,该案件将于2024年5月24日开庭审理。具体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44)、《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2024-018)、《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2024-037)、《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2024-042)。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并购基金差额补足义务相关诉讼事项
公司于2017年12月与广州大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大直”)、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资管计划管理人代表“鲁城济南一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长城证券”)合作投资嘉兴大直机器人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并购基金”),公司作为并购基金劣后级有限合伙对优先级合伙人长城证券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公司于2023年8月收到长城证券寄送的《差额补足通知书》,要求公司履行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差额补足义务。公司在收到通知书后立即向并购基金管理人广州大直发函督促其召开合伙人会议商议基金清算及对苏州严格、严格集团提起诉讼要求其支付股权回购款及业绩补偿金事项以回笼资金支付长城证券差额补足款项。
2023年10月,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及传票(案号:(2023)粤0304民初46551号)等诉讼材料,长城证券就上述差额补足事项向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履行差额补足义务,支付投资本金差额补足款94,043,706.57元及相应的投资收益,并支付本金及投资收益的违约金。上述案件已于2023年12月6日开庭审理,法院尚未正式判决。具体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事项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106)、《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23-114)。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并购基金管理人广州大直通知召开并购基金清算的合伙人会议,公司后续也将持续督促广州大直召开合伙人会议审议基金清算及加快起诉苏州严格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及严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事项。
4、关于现金收购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70%股权的事项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快速进入市场前景广阔和具有一定准入壁垒的军用光电产品、军用非标准仪器设备、航空器材等军用产品领域和军工行业,并充分发挥公司在高端智能制造的累积优势,强化人工智能和机器人技术赋能军工制造,增强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公司现金收购刘延中持有的江机民科67.9626%股权,吴宇英持有的江机民科1.4348%股权,李博持有的江机民科0.2009%股权,丁海英持有的江机民科0.2009%股权,杜研持有的江机民科0.2009%股权。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购买江机民科7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84,000.00万元。该交易已获得国防科工局于2021年5月10日下发的批复文件(科工计【2021】464号),该批复文件的有效期为24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现金收购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70%股权的公告》(更新后)(公告编号:2021-080)、《关于现金收购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7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1)、《关于签署现金收购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70%股权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按照《收购股权协议书》的相关约定,公司应当在2022年1月31日前向江机民科股东累计支付至股权转让款总额(8.4亿元)的70%,但公司在2021年末之前仅累计支付了2.9亿元,后续没有进一步付款,导致出现违约的情形。经协商,公司与江机民科原股东于2022年7月签署了《现金收购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70%股权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相关约定,公司需要在2022年8月31日前将本次股权转让款的70%即58,000万元支付给交易对手方,若逾期未支付股权转让款,交易对手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公司需支付3,000万元作为补偿金。公司未在2022年8月31日前支付至本次股权转让款的70%。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经向江机民科股东支付28,999.99万元。在办理工商登记的过程中,当地工商管理部门要求提供本次转让江机民科70%股权的完税证明,否则不予办理。本次交易涉及个人所得税额约为1.29亿元,对股权转让方的支付压力较大,江机民科原股东无法承担一次性完税的负担。基于合同的公平原则,为了保证江机民科原股东收取交易对价的进度与个人所得税完税进度的匹配性,交易双方一致决定允许江机民科原股东在股权转让款累计支付至交易总额的70%以后(交易协议约定的付款截止日为2021年12月31日,并可宽限至2022年1月31日),再由江机民科原股东完税并配合办理工商变更事宜。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江机民科的工商变更仍未办理。
2023年7月底公司收到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及传票(案号:(2023)吉02民初45号)等诉讼材料,刘延中先生就其与公司、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之间的以民间借贷纠纷为案由的诉讼案件向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对公司持有的天津福臻100%股权(5,100万元)及海宁我耀100%股权(20,000万元)进行冻结,冻结期限为三年。
2023年9月公司收到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3)吉02民初45号之四),经审理,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刘延中先生的起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民事裁定书》已正式生效,具体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10)。
2023年11月,公司收到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及传票,刘延中先生向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按照公司与刘延中先生、江机民科及江机民科原股东签订的《收购股权协议书》和《补充协议》向其支付补偿金2,910万元(3,000万*97%=2,910万元)、违约金5,626万元(5,800万*97%=5,626万元)。
庭审后,刘延中撤回了要求哈工公司向其支付违约金5,626万元(5,800万元*97%)的诉讼请求。2024年3月,公司收到了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给付刘延中违约金2,910万元。为维护公司利益,最大程度减少公司的损失,公司已提起上诉,并按期缴纳了上诉费,目前一审判决书尚未生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3)、《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结合公司与刘延中的诉讼及国防科工局批复失效一事,经充分论证,公司认为江机民科收购交易已无法推进,但因公司与交易对方就交易的相关事项已进入司法程序,对违约金尚有分歧,资金退回方式仍未明确,因此交易终止的相关事宜将通过法院判决方式妥善解决。截至目前,各方至今未就终止事宜签订协议。公司已经向江机民科股东支付28,999.99万元,江机民科的工商变更尚未办理。根据《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收购股权之补充协议》,公司计提股权收购事项3,000万元违约金。公司将根据法院判决结果及时履行公司的审批流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江西省宜丰县同安矿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安矿产品”)、济南创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济南创捷”)、济南市新旧动能转换招商引资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济南新旧动能基金”)、福建平潭越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凡投资”)、李奕霖、深圳市俊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俊东”)合计持有的江西鼎兴矿业有限公司70%股权,收购同安矿产品、济南创捷、济南新旧动能基金、越凡投资、李奕霖、深圳俊东合计持有的江西兴锂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并拟向艾迪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鉴于公司2022年度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对公司2022年度内控审计报告出具了否定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了其他风险警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须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核查确认,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将通过本次交易予以消除后,公司可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目前,公司正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保留意见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同时,双方仍有意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共同商讨推进方案。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正式方案等相关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暨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3-092)及每月披露的进展公告。
6、关于收购浙江瑞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相关事项
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增资扩股暨现金收购浙江瑞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通过子公司浙江哈工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哈工”)以现金56,600万元购买浙江瑞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弗机电”)100%股权并引入海宁市译联机器人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译联机器人”)、海宁市泛半导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海宁市众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半导体”)分别对浙江哈工增资11,32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现金收购浙江瑞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9)。2020年9月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关于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股份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及诉讼补偿协议的议案》。瑞弗机电拟与瑞弗机电原股东洪金祥、洪群妹、吴淳、周昊、刘芳、朱宇、海宁瑞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原股东”)签署《诉讼补偿协议》,瑞弗机电原股东承诺对瑞弗机电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诉讼事项承担损失补偿责任。2022年4月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诉讼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浙江哈工、瑞弗机电与原股东签署《诉讼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三方一致同意原股东应付的诉讼债权转让价款,由公司从后续需支付给原股东的股权转让价款中将相应债权转让价款支付给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剩余未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具体支付方式公司已与瑞弗机电原股东达成一致,后续将通过债务重组的方式完成支付。2018年9月公司与译联机器人签署《浙江哈工机器人有限公司股权回购协议》,译联机器人完成对浙江哈工的投资(以乙方完成《投资协议》项下第一笔投资款支付之日为准)满两年之日起,有权要求公司回购乙方持有的浙江哈工全部或部分股权。若译联机器人未在完成对浙江哈工的投资满两年之日起要求公司回购全部股权,译联机器人有权在其投资满三年之日起向公司提出要求,要求公司回购剩余的股权。2018年9月公司与泛半导体签署《浙江哈工机器人有限公司股权回购协议》,泛半导体在完成对浙江哈工的投资(以完成《投资协议》项下第一笔投资款支付之日为准)满三年之日起,有权要求公司按照泛半导体向浙江哈工已支付的投资款加上年化8%的单利计算的转让价格(按照付款时间分批次分别计算利息),回购泛半导体持有的浙江哈工全部或部分股权。若泛半导体未在完成对浙江哈工的投资满三年之日起要求公司回购全部股权,泛半导体有权在其投资满四年之日起向公司提出要求。译联机器人、泛半导体已就上述股权回购事项向海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了诉前保全,冻结了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具体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补充更正公告》(2023-07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资产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
2023年9月,公司与译联机器人就上述诉讼事项达成和解,浙江省海宁人民法院就和解情况出具了《民事调解书》。译联公司愿意将违约金减半,公司需支付译联机器人股权回购款及利息共96,137,890.85元。由公司在2023年10月31日前,以现金或双方认可的其他等值财产履行付款义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日披露的《关于确认诉讼调解方案暨签署〈调解笔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9)。因公司流动资金紧张,经沟通协商,译联公司同意公司将所持有的参股公司股权抵偿应付股权回购款及违约金。因公司未在《调解笔录》约定的时间内清偿债务,译联机器人再次向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至目前,公司尚余60,387,890.84元股权回购款及违约金未支付。
2023年11月,公司收到了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3)浙0481民初4148号),经审理查明,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判决公司、海宁我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海宁泛半导体股权回购款8,821.32万元并赔偿相应违约金(以8,821.32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4月16日起按年利率10%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及该案件的律师代理费35万元。严格企赋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费及保全费由公司、海宁我耀、严格企赋共同承担。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36)。截至目前,公司需支付海宁泛半导体股权回购款及违约金共96,212,808.00元。
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和解协议的议案》。与译联机器人、泛半导体就上述诉讼达成和解并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及《诉讼和解协议》。公司将通过债务重组完成对译联机器人及泛半导体的支付义务,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债务重组方案,债务重组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债务重组的金额可能会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需要履行相应的程序,故上述《执行和解协议》及《诉讼和解协议》约定的债务重组存在无法在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的可能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资产被冻结事项
受相关诉讼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海宁我耀部分银行账户、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公司持有的天津福臻100%股权(5,100万元)及海宁我耀100%股权(20,000万元)被冻结,公司子公司海宁我耀所有的坐落于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文苑路西侧、高新路南侧的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号:浙(2019)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77531号】被查封。具体诉讼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资产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
2023年8月,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就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宁我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海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冻结了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及海宁我耀部分银行账户。该诉讼将于2024年4月29日开庭审理,尚未正式判决。具体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0)、《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诉讼尚未正式判决,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管理层在得知相关诉讼及资产冻结情况后高度重视,积极与各方、法院等方进行沟通、协商,以采取有效措施争取尽快解决上述诉讼纠纷。截至目前,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已解除冻结,具体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以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8)、《关于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以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关于柯灵实业业绩承诺未完成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0年11月以4,870.4万元现金收购柯灵实业60.88%股权。上海溪印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溪印智能”)及其执行合伙人姜延滨承诺,上海柯灵2020-2023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1,200万元。
柯灵实业2020年度、2021年度完成了承诺业绩,2022年上半年受到客观因素的影响,柯灵实业停产导致产能下滑,无法按期交货,也丢失了一些新的订单,同时由于公司占用了柯灵实业的部分经营性资金,柯灵实业未完成业绩承诺。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柯灵2022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与溪印智能签署的《关于上海柯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以下简称“《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溪印智能及姜延滨先生需补偿哈工智能2022年业绩承诺补偿款1,383.77万元。
公司于2023年7月发送了《关于业绩补偿金额的催款函》,要求溪印智能及姜延滨先生尽快安排具体支付事宜。姜延滨先生对业绩补偿事项存在异议并提出因公共卫生事件及哈工智能自2020年起持续调拨柯灵实业账户资金,导致其生产经营资金不足,故柯灵实业未能完成2022年承诺业绩。2023年7月,姜延滨先生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确认公司占用柯灵实业账户资金具体金额及因占用资金导致的柯灵实业利润减少金额。上海仲裁委员会于2023年12月出具裁决书,确认公司于2022年度占用柯灵实业资金的平均值为人民币10,256,407.99元,柯灵实业因此少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0,145,305.70元;确认公司于2023年度占用柯灵实业资金的平均值为人民币10,958,185.18元,柯灵实业因此少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3,007,897.41元。公司认可上述事实,但《业绩补偿协议》中并未约定相关的豁免条款,故公司已于2024年4月3日向溪印智能、姜延滨先生发出通知函,要求其支付业绩补偿金额人民币1,383.778万元。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柯灵实业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出具的《关于上海柯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柯灵实业2023年度净利润-142.91万元,2023年未完成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数额不低于1,200万元这一业绩承诺。根据业绩承诺约定,溪印智能及姜延滨先生需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进行3,724.22万元的业绩补偿。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柯灵2023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持续关注柯灵实业业绩补偿款的支付情况,尽最大努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工智 公告编号:2024-048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187,855,364.38元,利润总额-416,115,231.90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2,365,284.54元,其中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30,384,937.04元,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1,066,764,803.04元,总资产为4,105,167.853.9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543,067,817.57元。
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4-050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一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标准
(1)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和实际负责的工作,以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并享受公司各项社会保险及其它福利待遇,公司不再另行支付董事津贴。
(2)未在公司担任任何管理职务,且未与公司就其薪酬或津贴签署任何书面协议的非独立董事,不从公司领取任何薪酬、津贴,也不在公司享有任何福利待遇。
(3)独立董事按公司规定享受每人每年度人民币5万元(税前)的独立董事津贴,并不再从公司领取其它薪酬或享有其它福利待遇,该等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
2、公司监事薪酬标准
(1)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以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员工薪酬,并享受公司各项社会保险及其它福利待遇,不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
(2)不在公司担任任何管理职务的监事,按公司与其签订的合同为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目前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其职务根据公司现行的薪酬制度、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个人绩效、履职情况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综合进行绩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薪酬的依据。公司将按期发放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四、其他规定
1、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薪酬或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或津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工智 公告编号:2024-052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2023年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37,142.50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表中本期计提的27,575.62万元商誉减值准备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办法
本次计提的减值准备为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
(一)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办法
本公司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对于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应收款项及租赁应收款,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其他类别的应收款项,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某项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通常情况下,如果逾期超过30日,则表明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应收款项自初始确认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除单独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外,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参照上述应收账款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本公司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办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期末,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三)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内部及外部信息以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是否存在减值的迹象,对存在减值迹象的持有待售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减值准备。
(四)商誉减值准备的计提办法
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本公司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的估计结果表明商誉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其账面价值会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或资产组、资产组组合,下同)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资产组是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资产组由创造现金流入相关的资产组成。在认定资产组时,主要考虑该资产组能否独立产生现金流入,同时考虑管理层对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方式、以及对资产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是根据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税前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与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相关的减值损失,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但抵减后的各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如可确定的)、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如可确定的)和零三者之中最高者。商誉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三、本次计提减值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预计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37,142.50万元,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董事会将责成公司管理层加强对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存货、商誉资产等的管理,积极催收货款,提高存货周转,严控固定资产投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据此,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体现了国家经济环境的变化,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基于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的基础上,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工智 公告编号:2024-053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1、为支持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公司2024年度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业务提供担保,被担保方中无公司关联方,2024年度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80,0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业务)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为客户预付款而提供的履约类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上述额度包含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且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需求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调整对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并全权代表公司及子公司签署相关担保所必须的各项法律文件。
2、各子公司可根据其自身融资需求,在担保额度内与金融机构洽谈具体的融资条件,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文件为准。
二、本次预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一)总体担保额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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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担保额度调剂
上表所列额度,为公司根据各相关公司情况所预估的最高额度,后期公司可能根据各相关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或建设情况,在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已设立的子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但担保总额度不会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确定调剂对象及调剂额度。担保额度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间可以进行调剂,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福臻”)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天津福臻工业装备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津南区经济开发区(西区)赤龙街1号
法定代表人:李合营
注册资本:5,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8年4月10日
经营范围:工业智能生产线、机器人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信息化控制系统及相关软件的制造、研发、集成、销售;工业组装技术研发;气动元件、传感器及相关工业自动化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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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财务指标:
天津福臻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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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被担保方天津福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弗机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昌街道高新路51号2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洪金祥
注册资本:6,8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年2月13日
经营范围:汽车焊接夹具、模具和通用机械设备的设计、制造与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禁止和限制的除外,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
(2)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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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浙江哈工机器人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0%股权。
(3)主要财务指标:
瑞弗机电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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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被担保方瑞弗机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苏州哈工易科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易科”)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苏州哈工易科机器人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唯新路60号7幢04层
法定代表人:邰文涛
注册资本:1,3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08-31
公司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销售:机器人及配件、自动化设备、机电产品、机械设备及零部件、模具、电子设备、计算机软硬件,从事上述产品的进出口业务;计算机系统集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瓶淫棍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工智 公告编号:2024-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