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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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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新普互联提起诉讼的公告

  3.对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更正的情况

  ■

  4.对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更正的情况

  ■

  三、会计师事务所就更正事项的鉴证报告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公司将在本次差错更正公告披露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披露更正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或专项鉴证报告。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意见

  公司本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会计差错更正数据最终以专业审计机构的专项鉴证意见为准。

  (二)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事项,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4-031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后的相关财务信息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重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已经披露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需要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或对相关更正事项进行专项鉴证,如果会计差错更正具有广泛性影响或导致公司相关年度盈亏性质发生改变,需对更正后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新的审计报告;除上述情况外,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仅对更正事项执行专项鉴证并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如果公司对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但不能及时披露更正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或专项鉴证报告,公司应当在临时公告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披露。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本提示性公告披露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后相关财务信息的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4-032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为了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3年度经营及未来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将于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15:3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3年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联席总经理刘肇怀先生,董事、总经理章伟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张军威先生,独立董事刘国宏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内部审计负责人华元柳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公司现向投资者提前征集本次业绩说明会的相关问题。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17: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4-033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3年度,公司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24)第010012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四)项规定: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30日开市起停牌一天,自2024年5月6日开市起复牌。

  3.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英飞拓”变更为“ST英飞拓”,证券代码仍为002528,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10%变为5%。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仍为人民币普通股。

  2.股票简称由“英飞拓”变更为“ST英飞拓”。

  3.股票代码仍为“002528”。

  4.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4年5月6日。

  5.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2024年4月30日开市起停牌,2024年5月6日开市起复牌。

  6.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日涨跌幅限制:5%。

  二、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送达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6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中涉及前期会计差错事项内容如下:你公司2019年至2020年部分收入核算与业务基础不匹配,2020年部分应收账款虚构收回,导致相关年度财务报告数据不准确。

  公司对上述所涉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及查证,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涉及2019年至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涉及金额重大,对2023年初留存收益的累计影响金额为-69,765,334.78元,而中兴华目前无法完成对公司会计差错更正所涉事项的鉴证工作,无法对会计差错更正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四)项规定: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的提示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申请于2024年4月30日停牌一天,自2024年5月6日复牌恢复交易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由“英飞拓”变更为“ST英飞拓”,证券代码仍为002528,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10%变为5%。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尊重年审会计师的独立判断,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所述的问题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将积极采取措施尽快解决所涉及的问题,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已采取及将要采取的措施如下:

  1.严格责任追究,加强合规意识宣导培训

  公司将视差错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等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加强全员合规意识宣导和培训,持续修订和完善公司相关问责制度和机制,强化公司内部信息收集、流转的管理和监督,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2.积极作为,尽快消除影响

  积极配合年审会计师的后续工作,尽快提供充分、适当的相关审计证据,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公司预计将在本提示性公告披露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后相关财务信息的披露工作。

  3.加强资金支付和应收账款管理,完善内部控制机制

  公司于2024年1月修订完善了《资金支付授权审批管理办法》,对子公司资金支付按额度提级至集团层面审批,明确了业务线决策审批和财务线监管审批双线并行审批的批准制度,强调了对支付款项商业实质和业务合理性的审核。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督促各子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小组扎实有效开展工作。加强应收账款事前、事中、事后风险过程管控,从源头上提高风险意识,定期对账,及时反馈客户信用和坏账风险,多部门协同,多方式催收,加大法务介入力度,落实管理责任和奖惩机制。财务部门确保准确核算应收账款并定期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趋势、回款计划执行情况,及时汇报催收进展并预警坏账风险。

  4.加强财务核算基础,提高会计核算水平

  公司将持续加强财务队伍建设,定期组织财务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开展学习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财税政策、交易所的监管动态和相关处罚案例等,提升相关人员专业水平和合规意识。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财务人员与业务人员的沟通和紧密联系,对业务活动实质做到充分了解,强化关键单据审核,持续夯实财务核算基础,从源头保证财务报告信息质量。

  5.定期实施内部审计并加强与外部专业机构沟通,确保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

  公司将充分发挥内部审计部门监督职能,复核公司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同时,加强公司财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专业机构的日常沟通,从内部和外部双管齐下,确保财务核算专业性、规范性,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五、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互动易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问询。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6096000、86095586

  联系传真:0755-86098166

  电子邮箱:invrel@infinova.com.cn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4-035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情况

  单位:元

  ■

  二、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原因

  经公司与相关部门了解,公司本次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系公司子公司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与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大华”)的买卖合同纠纷事宜,浙江大华向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所致。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收到关于上述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和传票等相关文书,诉讼金额合计28,759,489.10元,目前实际被冻结资金1,768,101.96元。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手段),积极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协商,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力求妥善处理此次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事项。

  四、部分资金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被冻结银行账户被冻结的额度为人民币28,759,489.10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01%,截至目前本次实际冻结金额1,768,101.96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43%。目前公司资金周转和经营活动正常,本次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事项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1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1.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诉讼及被冻结事项后续有关情况,并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和传票。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4-034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新普互联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将于2024年5月29日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标的:网络发布服务款项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共计76,975,235.67元。

  4.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普互联”)作为原告,就新普互联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地产”)签署的两份《广告发布合同》服务款项问题,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已收到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粤0305民初11856号)。

  二、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二)事实与理由

  自2020年1月4日起,新普互联与恒大地产经协商一致,由新普互联为恒大地产于百度平台提供网络发布服务,双方以邮件形式对发布内容、排期及金额进行沟通确认。发布服务履行完毕后,双方于2020年6月4日分别签订了两份《广告发布合同》(以下简称“发布合同”)。该发布合同对新普互联此前的发布服务进行了书面确认,同时约定了恒大地产的付款金额、期限及违约责任,恒大地产对合同约定无异议并加盖公章。发布合同签订后,新普互联按照合同约定先后为恒大地产提供了多份验收报告及媒体方监测数据,恒大地产对上述验收材料及履行情况均无异议。至此,新普互联已无瑕疵的履行完毕合同义务,且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已达成。截止至2021年6月5日,合同付款期限届满,恒大地产仍未向新普互联按时足额支付相应的发布款项,恒大地产的逾期行为已经违反合同约定并产生违约金。

  恒大地产长时间未履行合同义务已严重损害新普互联合法权益,致使新普互联遭受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新普互联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网络发布服务款项71,445,364.46元;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全部应付未付款项为基数,暂计算至2023年8月3日,违约金利率为日万分之一,暂计为5,529,871.21元);

  以上共计:76,975,235.67元。

  3.因本案诉讼而产生的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如下:

  ■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书;

  2.《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粤0305民初11856号);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4-036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22号文)核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2,743,628股新股。截至2016年8月19日,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110,914,454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6.7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51,999,998.12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和股份登记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18,915,978.5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33,084,019.60元。

  截至2016年8月19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72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账户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开设专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已分别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8月26日、2019年7月20日、2021年9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设及注销情况如下:

  ■

  三、本次募集资金账户销户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深圳湾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059.87万元(含利息收入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刊登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净额)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因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4-021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8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星期日)在公司六楼8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刘肇怀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英飞拓:2023年年度报告》详见2024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英飞拓: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3)详见2024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英飞拓: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4)详见2024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3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英飞拓:2023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及“第四节公司治理”。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刘国宏先生、温江涛先生、房玲女士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上述报告详见2024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408,597,590.97元,同比下降24.67%;实现利润总额-760,142,742.70元,同比减亏22.4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74,783,862.56元,同比减亏22.82%。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934,185,322.34元,同比下降31.8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409,997,592.86元,同比下降65.29%。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192,907,899.21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207,024,416.64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在满足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等条件下,应积极推行现金分红。鉴于公司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值,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后,提出公司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分红管理制度》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英飞拓: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5)详见2024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详见2024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英飞拓: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2024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九)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英飞拓: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详见2024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刘国宏先生、温江涛先生、房玲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十)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英飞拓: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详见2024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英飞拓: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详见2024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英飞拓: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详见2024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董事王戈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详见2024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英飞拓: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详见2024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英飞拓: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关于本事项的监事会意见以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说明详见2024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英飞拓: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关于本事项的监事会意见详见2024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

  《英飞拓: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详见2024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事项,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英飞拓: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详见2024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订后的《英飞拓:公司章程》及《英飞拓:〈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详见2024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反舞弊管理办法〉的议案》。

  《英飞拓:反舞弊管理办法》详见2024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内部问责制度〉的议案》。

  《英飞拓:内部问责制度》详见2024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4年5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

  《英飞拓: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0)详见2024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4-030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人员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5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一楼多功能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提案6.00属于关联交易事项,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参与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24年5月14日的9:00~17:00;

  6.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一楼多功能厅)。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登记手续中列明文件的原件到场,以便验证入场。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会议联系人:华元柳、王玲

  电话:0755-86096000、0755-86095586

  传真:0755-86098166

  邮箱:invrel@infinova.com.cn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8110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28。

  2.投票简称:英飞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出席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一、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二、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否()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年月日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上签字(委托人为单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如授权委托书为两页以上,请在每页上签字盖章。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附件三:

  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致: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到2024年5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英飞拓(股票代码:002528)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4-022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8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星期日)在公司六楼8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曙凌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华元柳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英飞拓:2023年年度报告》详见2024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英飞拓: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3)详见2024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飞拓: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4)详见2024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英飞拓: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24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408,597,590.97元,同比下降24.67%;实现利润总额-760,142,742.70元,同比减亏22.4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74,783,862.56元,同比减亏22.82%。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934,185,322.34元,同比下降31.8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409,997,592.86元,同比下降65.29%。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4年4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分红管理制度》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真实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均已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文件的规定执行,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况。

  《英飞拓: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5)详见2024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英飞拓: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2024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3年度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英飞拓: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详见2024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系为满足公司业务的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同时也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预计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英飞拓: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详见2024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英飞拓: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详见2024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详见2024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详见2024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

  《英飞拓: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详见2024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事项。

  《英飞拓: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详见2024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订后的《英飞拓:公司章程》及《英飞拓:〈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详见2024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24-025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现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22号文)核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2,743,628股新股。截至2016年8月19日,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110,914,454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6.7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51,999,998.12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和股份登记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18,915,978.5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33,084,019.60元。

  截至2016年8月19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72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合计使用808,738,676.68元(因存在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故实际使用金额大于募集资金金额)。其中: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5,820,557.10元;募集资金到位后,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96,109,805.11元;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356,808,314.47元。募集资金账户产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产生净收入的金额为959,276.06元,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金额为85,294,068.14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10,598,687.12元。

  二、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约定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公司连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5%,公司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代表人,同时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2016年8月26日,公司连同广发证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12月21日,公司连同深圳英飞拓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软件”)、广发证券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19年7月18日,公司连同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系统”)、广发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1年9月27日,公司连同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仁用”)、广发证券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备注:

  *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尚未支付的印花税和中介费共计915,978.52元,扣除上述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33,084,019.60元。

  *2、该账户已于2020年10月销户。

  *3、该账户已于2020年12月销户。

  *4、该账户已于2024年4月销户。

  *5、该账户已于2020年12月销户。

  *6、该类账户为公司开立的理财产品账户,详见本专项报告三、(六),已于2024年4月销户。

  *7、该账户已于2020年8月销户。

  *8、该账户系公司增加一个实施主体英飞拓系统后,于2019年7月5日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2年12月销户。

  *9、该账户系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后,于2021年9月14日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4年4月销户。

  三、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公司的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互联网+社会视频安防运营服务平台项目”和“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均已终止,未产生效益。“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已做调整,已投入部分为研发环节,无法准确归结所产生的效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公司于2016年11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一个实施主体,增加为公司和英飞拓软件两个实施主体。英飞拓软件负责项目的研究与开发活动,其前期已发生投入拟由募集资金置换并通过公司向英飞拓软件增资的方式完成资金注入,英飞拓软件形成的与“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的相关研发成果或资产供公司使用。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英飞拓软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05),刊登于2016年11月03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12月21日,公司与英飞拓软件、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发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分别于2017年12月8日、2017年1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新增英飞拓环球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一个实施主体,增加为公司和英飞拓环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环球”)两个实施主体。未来公司将主要负责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中产品的生产环节,英飞拓环球主要负责研发环节。本次新增英飞拓环球为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用于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的整体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仅智能家居的研发方式由自主研发变更为自主研发及委托第三方进行研发,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新增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募投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新增英飞拓环球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20),刊登于2017年12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2017年12月12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16日、2018年9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互联网+社会视频安防运营服务平台项目”、“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英飞拓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智能”)作为实施主体,同意将“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延期至2019年8月31日。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3),刊登于2018年8月1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分别于2019年7月2日、2019年7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投资回报,根据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的投入,使用“智能家居全球产业化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8,253.59万元(不含募集资金到账后的利息收入)用于投资“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同时新增全资子公司英飞拓系统为实施主体。本次新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项目名称为“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子公司英飞拓系统,项目建设实施周期为2年;该项目主要围绕智慧安防、智慧教育、智慧政务等三方面拓展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领域,旨在通过覆盖智慧城市多维度领域的集成类项目,有序积累客户资源、项目经验及合作伙伴,逐步构建更全面、更精细、更具技术前瞻性的集成业务能力。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新增实施主体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经过充分的分析和论证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4),刊登于2019年7月4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于2019年7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8,253.59万元向英飞拓系统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将与英飞拓系统签署借款合同,借款利率按照不超过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借款期限为1年,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需要,安排资金拆借。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对英飞拓系统借款方式投入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5),刊登于2019年7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2019年7月19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2019年7月18日,公司与英飞拓系统、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广发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投项目“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互联网+社会视频安防运营服务平台项目”、“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延期至2020年8月31日。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0),刊登于2019年8月17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29日、2019年12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2019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6年非公开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的相关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9年10月31日,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互联网+社会视频安防运营服务平台项目”和“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共计35,627.46万元(含截至日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本次拟将上述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资金金额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48.60%。本次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将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偿还银行贷款等。目前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业务已成为公司战略发展的重要突破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作为智慧城市和智慧家庭解决方案提供商、建设商、运营服务商的服务能力,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布局,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终止2016年非公开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84),刊登于2019年11月30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19日、2021年9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用途,将该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3,920.58万元(含理财及利息收入净额)变更用于“深圳湾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英飞拓仁用,并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英飞拓仁用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刊登于2021年8月2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年9月27日,公司与英飞拓仁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发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深圳湾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延期至2023年11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刊登于2023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日、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深圳湾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059.87万元(含利息收入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保荐机构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见《英飞拓: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刊登于2024年2月3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6年11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582.06万元,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6]15956号)鉴证。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5,582.06万元,其中:平安城市全球产业化项目-平安城市产品产业化投研项目已投入5,480.47万元,全球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已投101.59万元。公司分别在2016年11月、12月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2,231.30万元、3,350.76万元用于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除上述情况外,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置换情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涉及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涉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三、(三)。

  (八)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涉及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10,598,687.12元,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深圳湾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日、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深圳湾智慧园区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059.87万元(含利息收入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异常情况。

  四、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三)及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8日批准报出。

  附表1: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8日

  附表1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

  备注:

  *1、为保持口径一致,该比例的计算不包括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产生的净收入。

  *2、因使用募集资金的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故资金投入多于承诺投资总额。

  *3、以上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明细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附表2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

  备注:

  *1、调整前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28,253.59万元。

  *2、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情况详见本报告三、(三)。

  *3、以上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明细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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