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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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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526586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原水开发供应,区域间调水,粗质水,自来水生产及输送,优质地下水高附加值经营,直饮水,城镇集中式供水,水务新技术研发应用,水环境治理的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市政及园区污水处理工程的投资及总承包,固废危废处置及资源再利用,清洁能源供暖业务。在供水领域,公司是天津市滨海新区原水的主要供应商以及部分区域的自来水供应商。在环境治理领域,公司可提供城市环境治理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等服务,同时公司立足京津冀和长三角区域,提供固废危废处置及资源化利用服务。在清洁能源领域,公司采用热电联产、相变储能等清洁能源技术,提供市政清洁能源供暖服务。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追溯调整数据见《2023年年度报告》第十节中的“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真实反映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测试判断,遵循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一、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经过公司对2023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合同资产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其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9,986,635.5元,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077,742.73元,合同资产减值准备3,680,836.35元。

  二、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35,745,214.58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

  (一)应收账款

  (1)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采用简化方法,即始终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①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本公司对除单项认定的应收款项,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款项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如下:

  ■

  ②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对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采用按客户应收款项发生日作为计算账龄的起点。对于存在多笔业务的客户,账龄的计算根据每笔业务对应发生的日期作为账龄发生日期分别计算账龄最终收回的时间。

  ③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标准

  本公司对已发生诉讼、客户已破产、客户财务发生重大困难等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款项,按照单项认定计提坏账准备。

  (2)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租赁应收款。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租赁应收款,按照一般方法,即“三阶段”模型计量损失准备。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和单项计提的判断标准同不含融资成分的认定标准一致。

  (二)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对其他应收款按照一般方法,即“三阶段”模型计量损失准备。

  (1)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本公司根据账龄和款项性质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其他应收款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如下:

  ■

  (2)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参见(一)应收账款中“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的说明。

  (3)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标准

  参见(一)应收账款中“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的说明。

  (三)合同资产

  本公司将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合同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参照附注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合同资产按照信用风险特征分为如下组合:

  ■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全部董事均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无委托出席情况),无缺席情况。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新玲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2、《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121,787.89元。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现金分红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营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现金流量状况,公司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352,658,600股为基数,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7,053,172.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8、《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李华青女士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申请,提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华青女士持有公司股票20,019,883股,持股比例为5.68%,辞职后将继续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李华青女士在任职期间诚信勤勉、尽职尽责的工作及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股东李华青女士提名张树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树涛先生的任职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职期限届满之日。李华青女士将继续履职至公司新任董事选举产生之日。张树涛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本次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同意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

  张树涛,男,1979年10月生,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本科学历。现任北京富华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曾任北京润腾科贸发展中心行政总监。

  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一、本次发行的具体内容

  1、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3、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5、募集资金用途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8、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1、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分的反馈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决定,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渤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时间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9:15至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出席。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325号,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将审议如下提案:

  ■

  2、以上提案详细内容见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3、上述提案中,提案9需以特别决议进行表决。

  4、上述提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股东。

  5、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符合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或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

  2、登记时间:

  2024年5月16日-5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3、登记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325号,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要求:

  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在授权委托书中须明确载明对股东大会拟表决的每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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