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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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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00       证券简称:中化国际编号:2024-020

  债券代码:185229       债券简称:22中化G1

  债券代码:138949       债券简称:23中化K1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国际”或“公司”)拟在2024年度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6.91亿元的担保或互保,对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互相担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3.69亿元。中化国际预计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50.6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担保额度31.38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担保额度19.22亿元,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之间分别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化国际合并层面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21.41亿元,占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3.8%。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6.91亿元的担保或互保,对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互相担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3.69亿元。中化国际预计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50.6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担保额度31.38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担保额度19.22亿元,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之间分别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额度及担保人与被担保人范围内,属于任何下列情形的,亦包含在本次担保额度范围之内: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其他担保情况,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才能实施。

  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述对外担保额度的前提下,进一步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批准的范围内决定对外担保的方式、担保额度等具体事项,并授权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或互保

  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6.91亿元的担保或互保,主要包括中化塑料有限公司、中化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化国际化学科技(海南)有限公司、中化连云港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它全资子公司。前述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中化塑料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资本为49,283.11万元人民币,该公司主要从事危险化学品、塑料品的销售和进出口等业务。2023年末,该公司合并资产总额为197,376.41万元,合并负债总额为128,723.5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5%,合并净资产为68,652.83万元;2023年实现合并收入1,325,390.36万元,合并净利润-4,056.48万元。

  2、中化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资本为29,600万元,主要从事医疗器械、营养原料、食品添加剂、医药等产品的贸易。2023年末,该公司合并资产总额为159,963.94万元,合并负债总额为81,615.5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1%,合并净资产为78,348.46万元;2023年实现合并收入370,657.19万元,合并净利润11,650.90万元。

  3、中化国际化学科技(海南)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主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等业务。2023年末该公司合并资产总额为38,668.09万元,合并负债总额为22,170.3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7%,合并净资产为16,497.72万元;2023年实现合并收入273,496.10万元,合并净利润943.14万元。

  4、中化连云港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主要提供产业园区管理、仓储运输等服务。2023年末,该公司合并资产总额为212,483.22万元,合并负债总额为107,221.5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0%,合并净资产为105,261.67万元;2023年实现合并收入15,504.02万元,合并净利润240万元。

  (二)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互相担保

  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互相担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31亿元,主要包括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宁夏中化锂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前述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资本为25,026.91万元,为生产氯碱、精细化工产品的大型化工企业。2023年末,该公司合并资产总额为3,030,767.55万元,合并负债总额为1,277,195.2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2%,合并净资产为1,753,572.31万元;2023年实现合并收入1,268,120.38万元,合并净利润-85,070.97万元。

  2、宁夏中化锂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资本为5亿元,主要从事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等业务。2023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90,185.04万元,负债总额为40,088.1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4%,净资产为50,096.04万元;2023年实现收入23,501.39万元,净利润1,785.03万元。

  (三)对参股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拟对参股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1.38亿元的担保,主要包括Halcyon Agri Corporation Limited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和东莞中化华美塑料有限公司。前述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Halcyon Agri Corporation Limited(合盛公司)

  该公司注册资本为9.53 亿新加坡元,主要从事种植、加工、行销和出口天然胶等业务。2023年末,该公司合并总资产196,679万美元,总负债140,110万美元,资产负债率为71%,净资产56,569万美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290,083万美元,利润总额-7,930万美元。

  除合盛公司存量2亿美元次级永续债项目担保(现合盛公司控股股东海南橡胶按照股比比例提供反担保。按目前双方相对持股比例计算,海南橡胶承担69.99%的担保义务)外,根据经营计划,为支持合盛公司发展,公司计划与合盛公司控股股东海南橡胶共同为其融资提供担保,计划担保总额为23,288万美元。

  2、东莞中化华美塑料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资本为264万美元,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等业务。2023年末,该公司合并资产总额4,860.88万元,合并负债总额2,286.0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7%,合并净资产2,574.80万元;2023年度合并营业收入7,793.18万元,合并利润总额26.62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主体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额度仅为预计发生额,上述担保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担保金额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担保协议签订情况和具体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进行披露。

  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项授权,公司将根据子公司的经营能力、资金需求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和融资业务安排,择优确定融资方式,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履行相关担保事项,控制公司财务风险。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及授权事项是为满足子公司和参股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求,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握参股公司资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被担保方为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也同比例提供担保/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所预计的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担保事项的或有风险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化国际合并层面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21.41亿元,占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3.8%,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00       证券简称:中化国际     编号:2024-021

  债券代码:185229       债券简称:22中化G1

  债券代码:138949       债券简称:23中化K1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4月28日,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47,737,097.72元,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863,398,213.56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5,620,921,885.74元,其中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741,751,997.25元。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度出现亏损,且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稳健发展的资金需求,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的前提下,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累计现金分红7.6亿元,已满足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是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出发,保障公司营运需求,提高偿债和抵御风险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00       证券简称:中化国际     编号:2024-023

  债券代码:185229       债券简称:22中化G1

  债券代码:138949       债券简称:23中化K1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情况说明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做出了新的规定。根据该规定,本集团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或可抵扣亏损) 、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即租赁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一一所得税》中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本集团对该交易初始确认所产生的新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解释17号对“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及列示”、“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及“关于售后回租交易的会计处理”做出了新的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拟自2024年1月1日起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公司自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规定,采用上述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公司自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规定,预估采用上述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新规定和要求而进行,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核意见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新规定和要求而进行,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00       证券简称:中化国际   编号:2024-024

  债券代码:185229       债券简称:22中化G1

  债券代码:138949      债券简称:23中化K1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商誉及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国际”或“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化国际2023年度计提商誉及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及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提商誉及长期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一)商誉形成情况

  富比亚资产组商誉系由本公司于2021年非同一控制下收购江苏富比亚化学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比亚”)及其下属子公司青岛富斯林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而形成,金额为人民币2.08亿元。富比亚主要从事光稳定剂、杀菌剂、阻燃剂等产品及其衍生物的生产、开发及销售,目前主要产品为工业杀菌剂、光稳定剂及中间体、磷系阻燃剂等。

  骏盛资产组商誉系由本公司于2018年非同一控制下收购淮安骏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骏盛”)而形成,金额为人民币0.18亿元。淮安骏盛主要产品为三元NCM锂离子动力电池,为公司新能源业务板块(以下简称“新能源”)的组成部分。

  (二)商誉减值及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的规定,每年末公司应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其中,资产减值测试应当基于所认定的资产组组合范围估计其可收回金额,然后比较所认定的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以确定是否发生减值。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的估计,应当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公司2023年年末聘请了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含商誉的资产组及部分出现减值迹象的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并按照规定对含商誉的资产组及部分出现减值迹象的长期资产在年度终了进行了减值测试,并依据减值测试的结果进行了相关账务处理。

  部分资产组所处的宏观环境和其自身所处行业环境处于下行周期,2023年实际经营状况未达预期,含商誉的资产组及部分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资产减值评估结果,富比亚和新能源含商誉的资产组以及部分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2023年度对富比亚和新能源的商誉及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

  注:以亿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文字表述,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计算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同时结合宏观环境、行业环境及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经营规划,公司针对除商誉资产组外存在减值迹象的富比亚及新能源的部分长期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收入依据历史经营经验及市场参与者的预期进行预测。根据减值测试结果,本公司对富比亚部分生产线及新能源部分资产组合分别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0.54亿元及人民币0.88亿元。

  除上述所列示的资产组外,其余含商誉的资产组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可回收金额均高于其账面价值,不存在减值情况。

  (三)商誉及长期资产减值测试过程

  1.减值迹象的形成和判断

  富比亚资产组:2023年,该资产组所在行业受化工行业周期性影响,各产品下游供需进一步失衡,市场行情不断下滑,持续压缩行业的利润空间,导致行业内主要塑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竞争进一步加剧,塑料添加剂产品价格继续下行。为争取利润空间,塑料添加剂行业终端产品生产商在产能扩张过程中同步配套相关中间体,导致了中间体产能的严重过剩。其中,光稳定剂中间体国内产能较2021年增长约80%,光稳定剂终端产品产能增长约60%;磷系阻燃剂,随着竞争对手万吨级产线投产后,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同时2023年以来市场需求不畅订单不足,年内产品价格降幅达20-50%,导致盈利能力承压;光稳定剂中通用助剂价格较2021年下降10%-40%,中间体价格同样下降显著,部分产能严重过剩的产品价格降幅达到50%,普遍已经逼近甚至低于成本线。

  2023年富比亚光稳定剂及中间体销量同比下降12%,部分产品价格降幅超30%;工业杀菌剂方面,近年受欧洲能源危机货币政策紧缩等因素影响,客户需求量大幅下降,发货量仅为上年的8%,富比亚持续与客户谈判后续解决方案;磷系阻燃剂方面,富比亚在被收购后,为结合HSE相关要求,对产线进行安全改造,直至2023年恢复生产并重新进行客户拓展和销售推广,目前处于产品认证和推广期。结合化工行业周期、产业链需求下行和产能扩张的现状,塑料添加剂行业未来将面临更严峻的竞争环境。

  骏盛资产组:2023年国内乘用车电池的竞争日趋白热化,锂电池企业及上下游公司利润承压,行业整体产能急剧扩张,利用率不足,据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联盟数据,2022年中国动力电池产能利用率51.6%,2023年或降至40%;根据高工锂电数据,2022年储能电池产能利用率87%,2023年或降至50%以下。在此基础上,根据NE时代整理的乘用车配套数据,过去三年,国内乘用车用软包动力电池份额逐年下降,2023年1-10月占比仅3%,软包动力电池装机量及占比逐年下降,供需博弈与原材料价格剧烈波动加剧产业分化进程。在当前国内乘用车价格竞争白热化、主流转向方形电池之下,部分电池企业的软包产品转向小储能领域和小动力领域。此外,根据动力电池产业联盟数据展示,2023年1-10月,乘用车方面TOP10动力电池企业装机量约为287.03Gwh,占中国动力电池装机量比例约为97.34%,整体行业趋于头部集中。

  2023年淮安骏盛与J公司的合作协议于7月份到期后未再续约,2023年整体销售未达预期。在2023年产业链分化、竞争白热化的行业环境下,淮安骏盛做了战略转型,转向海外市场和国内小动力、PHEV等细分市场。2023年度依托于其产品性能和质量,淮安骏盛通过了部分客户的产品送样和认证,实现了部分自有产品的量产销售。但自有产品销售市场开拓需要较长周期,特别是海外市场产品的认证周期会更长,因此短期内暂时无法支撑较大的收入和业绩增长。

  2.减值测试过程

  富比亚资产组:公司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富比亚所在的含商誉的资产组及部分长期资产的可回收金额进行评估。可回收金额按照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未来现金流量基于富比亚管理层的2024年至2028年的盈利预测确定。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使用的关键假设为:基于该资产组过去的业绩和对市场发展的预期预计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以及折现率等。根据测算,含商誉的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为人民币5.75亿元,低于含商誉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人民币2.21亿元。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含商誉的资产组减值金额优先分摊至商誉,超过商誉的部分按照合理的原则分摊至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中。此外,经评估,富比亚部分生产线的可收回金额为人民币0.27亿元,低于其长期资产账面价值人民币0.54亿元。

  骏盛资产组及新能源资产组合:公司聘请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包含淮安骏盛含商誉的资产组及新能源部分长期资产的可回收金额进行评估。可回收金额按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未来现金流量基于管理层的2024年至2028年的盈利预测确定。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使用的关键假设为:基于该资产组过去的业绩和对市场发展的预期预计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以及折现率等。根据测算,骏盛含商誉的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为人民币6.26亿元,低于含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人民币2.38亿元。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含商誉资产组的减值金额优先分摊至商誉,超过商誉的部分按照合理的原则分摊至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中。此外,经评估,新能源部分资产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为人民币0.50亿元,低于其长期资产账面价值人民币0.88亿元。

  二、计提商誉及长期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的商誉及长期资产减值直接计入2023年度当期损益,导致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人民币5.66亿元。本次计提完成后,因收购富比亚和淮安骏盛形成的商誉净额为0元。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宜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的意见

  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及长期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商誉及长期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商誉及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商誉及长期资产减值准备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和公司实际情况而作出的,依据充分、合理。计提商誉及长期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的规定计提商誉及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过商誉及长期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及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00       证券简称:中化国际   编号:2024-026

  债券代码:185229       债券简称:22中化G1

  债券代码:138949      债券简称:23中化K1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一化工》、《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3年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特此公告。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00       证券简称:中化国际   编号:2024-027

  债券代码:185229       债券简称:22中化G1

  债券代码:138949      债券简称:23中化K1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一化工》、《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的要求,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4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特此公告。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00证券简称:中化国际公告编号:2024-028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6月7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凯晨世贸中心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7日

  至2024年6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汇报事项: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九次会议以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化金桥贸易有限公司、中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符合上述资格并希望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请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1.1 个人股东请持股票账户卡以及本人身份证;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

  1.2 法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1.3 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将相应材料发送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

  2、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清北路233号中化国际广场12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24年6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六、其他事项

  1、 联系电话:021-3176852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清北路233号中化国际广场12层

  邮政编码:200125

  2、根据有关规定,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好各自登记材料的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特此公告。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00        证券简称:中化国际编号:2024-016

  债券代码:185229        债券简称:22中化G1

  债券代码:138949        债券简称:23中化K1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为优化经营模式、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运营效率,经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化国际”)2024年2月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对外转让公司所持有的上海德寰置业有限公司70%的股权及50,000万元债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开展资产证券化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1月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预挂牌转让上海德寰置业有限公司70%股权及全部债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号2023-057)以及2024年3月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挂牌转让上海德寰置业有限公司70%股权及全部债权的公告》(公告号2024-006)。

  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4月19日,上述标的资产经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挂牌期间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资管”,代表“华泰-中化国际广场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按照产权交易规则,确定华泰资管为标的资产的受让方,公司与华泰资管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标的资产成交价格总计为1,517,314,749.05元。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上述款项已全部到账。

  二、交易对方情况

  (一)交易对方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华泰-中化国际广场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企业名称: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6号1222室

  注册资本:26亿人民币

  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华泰-中化国际广场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本次专项计划”)已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无异议函》(上证函[2024]826号),并于2024年4月19日正式成立。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披露的《关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获得无异议函事项的公告》(公告号:2024-007)及2024年4月20日披露的《关于华泰-中化国际广场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成立的公告》(公告号:2024-014)。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三、《产权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1、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本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标的企业7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及50,000万元债权(以下简称“标的债权”,标的股权与标的债权合称“转让标的”)。

  3、转让价格:根据公开信息披露结果,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亿壹仟柒佰叁拾壹万肆仟柒佰肆拾玖元伍分〖即:人民币(小写)1,517,314,749.05元〗转让给乙方。其中,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壹拾亿壹仟柒佰叁拾壹万肆仟柒佰肆拾玖元伍分〖即:人民币(小写)1,017,314,749.05元〗;标的债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伍亿元〖即:人民币(小写)500,000,000.00元〗。

  乙方按照甲方及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要求支付的保证金,于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证金外剩余转让价款后,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4、计价货币:上述转让价款以人民币作为计价单位。

  5、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汇入北交所指定的结算账户。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开展资产证券化,可以盘活存量资产、加快资金回笼,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并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最终交易影响情况以后续会计师审定后金额为准。

  公司与华泰资管将根据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流程办理后续具体事宜。过渡期间股权转让可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00       证券简称:中化国际   编号:2024-019

  债券代码:185229       债券简称:22中化G1

  债券代码:138949      债券简称:23中化K1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中化国际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未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中化国际主营业务并未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交易额和实际交易额,具体情况如下:

  1、购销日常关联交易

  ①与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②与联营公司的交易:

  单位:万元

  ■

  2、资金往来的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公司购买中化保理发行的资产证券化次级产品,该事项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预计2024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基于2023年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对2024年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

  注:联营企业主要指山西亚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盛公司等企业。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化”):

  中国中化是由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联合重组而成,于2021年5月8日正式揭牌成立,为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国中化业务范围覆盖生命科学、材料科学、石油化工、环境科学、橡胶轮胎、机械装备、城市运营、产业金融等八大领域,是全球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化工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凡荣。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是指中化中化其自身及所有其拥有直接和间接控制权的下属企业,包括分公司、子公司、控股企业和海外企业。

  中国中化系本公司最终控股公司。

  (二)山西亚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亚鑫”)

  山西亚鑫法定代表人为贾永明先生,注册资本3.15亿元,注册地址为太原市清徐县东于镇东高白。山西亚鑫2023年底总资产5.88亿元,2023年营业收入1.01亿元。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山西亚鑫系公司的联营公司。

  (三)Halcyon Agri Corporation Limited(以下简称:“合盛公司”)

  合盛公司注册资本为9.53 亿新加坡元,主要从事种植、加工、行销和出口天然胶等业务。2023年末,该公司合并总资产196,679万美元,总负债140,110万美元,净资产56,569万美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290,083万美元,利润总额-7,930万美元。

  合盛公司原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2022年11月17日公司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宣布以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持有的合盛公司36.00%的股份,并于2023年2月3日顺利完成上述股份的交割。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剩余持有合盛公司29.2%的股份并不再具有控制权,因此,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合盛公司不再作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合盛公司系公司的联营公司。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该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根据公平、公允原则参考市场价格进行定价。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本公司(含子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生产经营实际的需求,与关联方在本次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进行交易。

  2、本公司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分别于2013年、2017年及2020年续签,并分别于2014年、2016年及2018年三次修订了该协议,鉴于中化国际及成员单位自身的需求以及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综合能力,经公司2023年度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财务公司于2023年5月续签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有效期三年。目前公司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在协议有效期内将严格按照该协议执行。

  特此公告。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00       证券简称:中化国际     编号:2024-025

  债券代码:185229       债券简称:22中化G1

  债券代码:138949       债券简称:23中化K1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碳三产业一期项目”已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对该募投项目进行结项。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碳三产业一期项目”已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对该募投项目进行结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51号)核准,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国际”或“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829,220,901股,发行价格为6.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75,325,406.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67,338,933.9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1月29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0943059_B0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最新修订情况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前述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及子公司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瑞恒”)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虹口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合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大柏树支行的协议签署权归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虹口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的协议签署权归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的协议签署权归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注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为4,967,338,933.92元,与上表中初始存放金额4,971,830,745.60元的差额4,491,811.68元为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投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超额部分,系利息收入产生的收益。

  鉴于上述专户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决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账户予以注销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账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碳三产业一期项目”,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现对该项目予以结项,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截至公告披露日,募投项目拟投资总额已超过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超额部分系利息收入产生的收益,无结余募集资金。

  三、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6.3.20条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董事会审议程序。

  中化国际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募投项目,无节余募集资金,因此免于履行前述批准程序。

  特此公告。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00       证券简称:中化国际编号:2024-022

  债券代码:185229       债券简称:22中化G1

  债券代码:138949       债券简称:23中化K1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51号)核准,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国际”或“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829,220,901股,发行价格为6.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75,325,406.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67,338,933.9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1月29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0943059_B0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最新修订情况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前述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及子公司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瑞恒”)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虹口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合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同时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同时经公司授权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姜海洋、张东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大柏树支行的协议签署权归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虹口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的协议签署权归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的协议签署权归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完成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大柏树支行募集资金专户。

  注2:公司上述专户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024年3月分别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系利息收入,公司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及披露用途全部使用完毕。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2022年12月13日,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490,000,000.00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3年7月26日,公司已提前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49,000.00万元悉数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及披露用途全部使用完毕,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再使用,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决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账户予以注销。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全部注销完成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401695号)。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化国际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中化国际在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度)。

  特此公告。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表一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实际投资金额超过承诺投资金额系利息收入产生的收益及已支付发行相关费用及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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