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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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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一家以建筑装饰主业为依托,围绕基础设施建设服务的上下游进行产业链延展创新,融合幕墙、智能、机电、园林、物业管理、新能源、IDC等业务为一体的城乡建设综合服务提供商。目前公司以承接办公楼、商业建筑、高档酒店、文教体卫设施、交通基础设施等公共建筑为主和普通住宅、别墅等住宅建筑为辅的工程施工、设计业务和物业管理服务,并逐步向物业管理、新能源以及科技创新板块进行拓展。

  从增量经济到存量经济,我国物业管理行业迎来了蓬勃发展期。2017年,公司参与了深圳赛格物业的混改;2020年公司收购嘉泽特100%股权,间接控股深圳市科技园物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园物业”);2022年6月,科技园物业竞得深圳市东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通过公司在物业板块的不断深耕和投入,物业板块在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占比在不断提升。公司战略明确:物业管理板块是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重要补充,一方面优质的现金流将改善公司整体现金流情况,另一方面公司的物业板块以科技园区物业管理为主,在未来业务延展创新上有巨大的潜力空间。此外,未来园区的屋顶光伏、园区绿电、节能管理等业务将为公司相关业务板块带来协同发展。整体而言,物业管理板块将以内生外延并进的方式发展,专注于提供更多的多元化、差异化的增值服务。

  公司致力于绿色环保建筑的研究和新能源的应用开发。在“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家战略之下,“双碳”1+N 政策体系逐步完善,顶层设计已经发布,各项配套细化政策陆续出台,绿色能源发展是大势所趋。在碳中和的大背景下,公司在2011年起就开展光伏新能源业务,2017年成立子公司深圳市中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专注于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建设与经营,不断推进光伏、风力发电业务的开展,致力成为“绿色人居环境”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

  在新基建与科技创新领域,2020年公司取得顺德宽原60%股权,并于2022年增持至65%;布局IDC新基建领域,该项目已完成1号楼建设,逐步交付机柜;区块链方面,公司自主研发的中装智链平台是建筑装饰行业首个赋能行业发展的区块链技术服务平台,用区块链技术解决行业现金流痛点,助力上游供应商通过平台获得银行融资。

  未来,公司围绕建筑装饰主业积极进行产业链延展创新,同时战略协同物业管理、新能源、IDC等业务,形成延展创新新兴业务、稳健增长、逐步提速的良好态势。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12月13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根据解释16号问题一: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再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本集团对该类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根据解释16号的规定,本集团决定于2023年1月1日执行上述规定,并在2023年度财务报表中对2022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追溯应用。对于2022年1月1日的之前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如果导致2022年1月1日相关资产、负债仍然存在暂时性差异的,本集团在2022年1月1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将差额(如有)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

  (2) 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2023年6月27日,根据《2021年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3】跟踪第【1105】号01)和《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等级通知书》(中鹏信评【2023】跟踪第【1105】号),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调整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公司公开发行的“中装转2”的债券信用等级调整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24年4月8日,根据《中证鹏元关于下调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中装转2”信用等级的公告》(中证鹏元公告【2024】146号),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下调为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中装转2”信用等级下调为A。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ST中装         公告编号:2024- 034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装建设”或“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国家税务部门规范公司注册地址的要求,故现需要进行注册地址变更,另因公司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人数和独立董事人数有变化。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修改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事宜,本次修订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ST中装        公告编号:2024-031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其他更正事项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公司部分项目采用承包模式经营,在财务核算时,公司未足额计提归属于承包人的费用,未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导致主营业务成本核算不准确。

  自查后,为更准确反应各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如实反应相关会计科目列报,公司决定对2017-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重述,涉及其他应付款、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科目;因上述追溯重述,同步调整了2022年度的其他应付款、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科目。具体更正情况如下:

  二、更正事项的财务影响和更正后的财务指标

  (一)对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2017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对2017年12月31日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对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2018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对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对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2019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对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四)对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2020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对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五)对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2021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对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六)对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对2022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及其他更正的专项说明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2022年度财务报表更正事项的专项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4)1100227号],认为中装建设会计差错更正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编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报告。

  四、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的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更正事项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因此,同意本次更正及追溯重述事项。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工作,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更正事项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其他更正事项。

  3、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更正事项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董事会关于本次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与股东的合法利益。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其他更正事项。

  五、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ST中装       公告编号:2024-030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装建设”)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由于交易金额未达到相关标准,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因公司室内装配式研发和项目展示需要,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小红女士签订《物业租赁合同》,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为1,733.33平方米,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60元(大写:陆拾元整)(不含税),租赁期限一年,为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2、庄小红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庄小红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房产租赁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和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出租方):庄小红

  乙方(承租方):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租赁物位置、面积、用途及现状

  1、甲方将位于深福保科技工业园B栋6B(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予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建筑面积1,733.33平方米。

  2、本租赁物的功能为办公场所,整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经营应按照法律规定自行办理相关的证照并合法经营。

  4、甲方物业现状为:装修完好,以及正常使用的消防系统、供水供电、空调系统、办公家具。

  (三)租赁期限

  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四)租赁费用

  租赁物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60元(大写:陆拾元整)(不含税),租金情况如下:

  ■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价格是在参照标的房屋所在地及周边地区的写字楼出租价格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以及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室内装配式研发和项目展示需要,交易价格是参照所租房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实行市场定价。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系正常的商业行为,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交易本着市场公平、有利于公司的原则执行,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2024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庄小红女士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415,999.20元。

  七、相关审议程序及审核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庄重先生和庄展诺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签订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该事项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关联交易的发生主要是为了日常经营需要,本次租赁行为不会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方面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参考市场定价平等协商确定,不存在利益输送现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正常公允,我们对该项关联交易表示同意。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8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办公场所的需求,租赁价格参考同地区、同地段及相似配套水平写字楼的市场公允价,经双方协商确定,实行市场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ST中装        公告编号:2024-035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事先认可,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中审众环创立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该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中审众环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4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16人。

  (7)2023年经审计总收入215,466.6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6,747.98万元。

  (8)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6,115.39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3次。

  (2)31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人次,行政管理措施2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高寄胜,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签署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珊珊,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旭,200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三年复核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高寄胜、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珊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旭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高寄胜、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珊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旭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公司本次拟聘任中审众环担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为220万元。

  二、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期限为1年。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经审核,中审众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标准,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过审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信息,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的情况,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公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该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要求,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审核,独立董事认可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经过审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的相关信息,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的情况,认为中审众环具备公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影响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质量。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董事会、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ST中装        公告编号:2024-043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并征集问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9日(星期四)15:00-17:00

  2、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4、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9日前访问网址https://eseb.cn/1e2P4xuJ2BG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已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5月9日(星期四)15:0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9日(星期四)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总裁庄展诺先生;独立董事黄泽民先生;财务总监何应胜先生;董事会秘书庄粱先生。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9日(星期四)15:00-17: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e2P4xuJ2BG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9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陈琳

  电话:0755-83598225

  传真:0755-83567197

  邮箱:zhengquan@zhongzhuang.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网上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ST中装          公告编号:2024-040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装建设”)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机制,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经公司股东推荐,公司监事会提名赵海荣女士、张小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经审查,上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名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监事的任职资格和要求,均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将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后,将与另外2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本届监事会的现任监事在新一届监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直至新一届监事会产生之日,方为任期届满。公司对第四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赵海荣女士:中国国籍,1971年出生,硕士学历。曾任职蒙牛集团人力资源中心高级经理;合生创展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助理总经理;蒙草集团共人力行政中心总经理、共享中心总经理;2019年11月至今就职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人力资源中心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赵海荣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赵海荣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张小龙先生:中国国籍, 1988年出生,本科学历。2016年至今,任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部副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张小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小龙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ST中装          公告编号:2024-033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装建设”)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16号、解释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6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再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公司对该类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根据解释16号的规定,本公司决定于2023年1月1日执行上述规定,并在2023年度财务报表中对2022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追溯应用。对于2022年1月1日的之前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如果导致2022年1月1日相关资产、负债仍然存在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在2022年1月1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将差额(如有)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

  该变更对2022年12月31日及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7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于2024年1月1日施行解释第17号,施行本解释对本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ST中装        公告编号:2024-029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2,097,387.85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49,140,862.1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当年不计提盈余公积。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72,432,358.46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68,402,159.25元。

  公司 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 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应收账款较高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稳步推动后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 2023 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的保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严格执行相关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的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系从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其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可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的保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符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同时考虑到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因此,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合理,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ST中装          公告编号:2024-039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装建设”)第四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机制,发挥董事会在上市公司决策的重要作用,结合现有的股东结构,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推荐,并经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庄展诺先生、庄小红女士、赵海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黄泽民先生、陈贤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上述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任期超过6年的情形,均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黄泽民先生、陈贤凯先生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根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庄重先生、何斌先生、林伟健先生,独立董事肖幼美女士、朱岩先生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后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庄重先生、林伟健先生,独立董事肖幼美女士、朱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何斌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31万股将按照相关规则进行锁定。公司及董事会对以上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庄展诺先生:中国国籍,198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2010年3月至2011年8月,任深圳润柏总经理助理;2011年9月至2012年3月任中装园林总经理助理;自2012年4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助理;2017年4月20日起担任本公司董事兼总裁。深圳市中装智慧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深圳市嘉泽特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中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璟晖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上海装连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庄展诺先生是中国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副会长、深圳市新阶联合会副会长、潮汕青年商会副会长。曾任深圳市罗湖区青年企业家协会(第一届)常务副会长、广东省青年企业家协会(第十届)副会长、深圳市罗湖区人大常委会(第八届)人大代表。曾荣获“深圳新生代创业风云人物”、“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深圳市罗湖区菁英计划A类人才”等荣誉、深圳市罗湖区改革创新奖先进个人。

  本人持有中装建设股份7,300.9350万股,持股比例为10.23%,为公司董事长庄重先生及公司第一大股东庄小红女士的长子,庄重先生、庄小红女士、庄展诺先生是中装建设的实际控制人。公司高管庄超喜先生是本人舅舅。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庄小红女士:中国国籍,1967年出生,中学学历。2012年4月至2017年10月,任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办副主任。

  本人持有中装建设股份17,605.79万股,持股比例为24.67%,为公司董事长庄重先生配偶,董事兼总裁庄展诺先生的母亲。目前,庄重先生、庄小红女士、庄展诺先生是中装建设的实际控制人。公司高管庄超喜先生是本人弟弟。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赵海峰先生:中国国籍,1979年出生,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专家。2011年2月起任职于公司,历任人力资源总监、行政管理中心总经理、副总经理;2016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现兼任惠州市中装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中装云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广东顺德宽原电子科技董事长、广东昇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嘉泽特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科技园物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本人持有公司股份90.29万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附件: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黄泽民先生:1970年5月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深圳永信瑞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部门经理,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恒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所长,2023年3月至今,任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黄泽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陈贤凯先生:中国国籍, 1986年10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助理兼知识产权系系主任;现任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市汇业(广州)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深圳绘王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南山区阳光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院理事。

  截至本公告日,陈贤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ST中装        公告编号:2024-032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装建设”)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次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按照规定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本集团需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租赁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此外,对合同资产及部分财务担保合同,也按照本部分所述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和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1)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上述各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一般方法或简化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信用损失,是指本集团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集团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一般方法是指,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资产(含合同资产等其他适用项目,下同)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集团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集团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选择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2)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如果某项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除特殊情况外,本集团采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的违约风险的变化作为整个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变化的合理估计,来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3)以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的组合方法

  本集团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集团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4)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方法

  期末,本集团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5)各类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①应收票据

  本集团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  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银行承兑汇票 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小的银行

  商业承兑汇票 根据承兑人的信用风险划分,与“应收账款”组合划分相同

  ②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和租赁应收款,本集团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

  3、其他应收款

  本集团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

  4、存货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5、长期资产减值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计24,060.69 万元,合计共减少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24,060.69 万元,该影响已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中反映。本次计提减值事项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确认。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ST中装                         公告编号:2024-027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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