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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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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17证券简称:绿的谐波公告编号:2024-005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24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尧峰西路68号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4日

  至2024年5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4 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左昱昱、左晶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4年5月20日及2024年5月21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尧峰西路68号绿的谐波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一。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2024年5月21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尧峰西路68号绿的谐波证券部

  会议联系人:证券部

  邮编:215000

  电话:0512-66566009

  传真:0512-66566009

  邮箱:info@leaderdrive.com

  特此公告。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17        证券简称:绿的谐波       公告编号:2024-008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0831585821

  (4)首席合伙人:郭澳

  (5)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6)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7)经营范围:注册会计师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财政资金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服务;财务咨询;税务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

  (8)历史沿革: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始建于1985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脱钩改制,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9)业务资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10)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11)职业风险基金计提:2023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836.89万元。

  (12)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00万元

  (13)能否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能

  2、人员信息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郭澳。

  2023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85人,注册会计师41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22人。

  3、业务规模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61,472.8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5,444.3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6,062.01万元。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90家上市公司提供2022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8,123.04万元,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客户主要集中于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3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836.89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00万元。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 6 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涉及2人)、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9次(涉及17人)。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杨林自2000年加入本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1999 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拥有二十多年证券服务经验。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超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殷洁自2015年加入本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2022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拥有多年证券服务经验。

  质量控制复核人阚忠生自2010年加入本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2012 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拥有十四年证券服务经验。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超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质量控制复核人阚忠生最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审计收费

  公司继续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的业务量决定审计费用等相关具体事项,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2023年度公司审计费用财务审计费是47.7万(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是15.9万(含税)。

  二 、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鉴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公司上市以来一直作为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有清晰的认识,同意董事会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的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就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三)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决定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审计费用等相关具体事项。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应具有本规则第三章所述的独立性,独立董事每年为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并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五条公司根据需要,设独立董事3名,且需满足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成员的1/3,其中至少有1名会计专业人士。

  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时,公司应当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六条独立董事应当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中占有1/2以上的比例。

  提名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1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且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二章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七条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5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不超过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第八条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3员;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所称“任职”,指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主要社会关系”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重大业务往来”,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四章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第一款规定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条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并对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作出公开声明。

  第十一条公司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公司最迟应当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相关报送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董事会对监事会或者股东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上海证券交易所

  提出异议的,公司不得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十三条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6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该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任职的独立董事,其任职时间连续计算。

  第十四条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被解除职务并认为解除职务理由不当的,可以提出异议和理由,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独立董事任职后出现不符合本议事规则第七条第(一)或第(二)项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未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独立董事因触及《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议事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

  除出现上述情况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

  第十五条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职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

  如因独立董事提出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少于规定要求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

  第十六条对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未能独立履行职责或未能维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事的质疑或罢免提议。董事会应在收到相关质疑或罢免提议后及时召开专项会议进行讨论。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独立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五章独立董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独立董事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二)对《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三)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十九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可以与董事会秘书进行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应当对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要求和意见认真研究,及时向独立董事反馈议案修改等落实情况。

  第二十条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第二十一条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应当说明具体理由及依据、议案所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等。公司在披露董事会决议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异议意见,并在董事会决议和会议记录中载明。

  第二十二条独立董事应当持续关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事项相关的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可以要求公

  司作出书面说明。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二十三条下列事项应当经上市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独立董事应当制作工作记录,详细记录履行职责的情况。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取的资料、相关会议记录、与公司及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的通讯记录等,构成工作记录的组成部分。对于工作记录中的重要内容,独立董事可以要求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第二十五条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述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三)对《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所列事项进行审议和行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第二十六条独立董事应当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可以提供相关培训服务。

  第六章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

  公司可以在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独立董事参与研究论证等环节,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及时向独立董事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第二十九条公司应当及时向独立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会议通知期限提供相关会议资料,并为独立董事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的,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3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上述会议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三十条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遭遇阻碍的,可以向董事会说明情况,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予以配合,并将受到阻碍的具体情形和解决状况记入工作记录;仍不能消除阻碍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独立董事履职事项涉及应披露信息的,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披露事宜;公司不予披露的,独立董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或者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三十一条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三十二条公司可以建立必要的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以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第三十三条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第七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三十四条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三十五条本议事规则中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二十三条所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三十六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三十七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对讨论事项记录如下内容:

  (一)所讨论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包括所履行的程序、核查的文件、现场检查的内容等(如有);

  (三)所讨论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四)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公司采取的措施是否有效(如适用);

  (五)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对重大事项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发表意见的,相关独立董事应当明确说明理由、无法发表意见的障碍。

  第三十八条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会议记录应当至少保存10年。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及会议记录人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本规则所称“以上”、“内”都含本数;“超过”、“高于”、“少于”不含本数。

  第四十一条本规则的修改由董事会负责,本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本规则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

  证券代码:688017        证券简称:绿的谐波       公告编号:2024-010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公司2021年度、2023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过董事会决议有效期事项进行了补充确认。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概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0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10.42万股,发行价格为35.0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055,453,252.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93,155,485.43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62,297,766.5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字(2020)00100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本次补充确认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1、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召开首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首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该项决议的有效期于2021年9月10日截止。

  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召开首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首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该项决议的有效期于2022年9月15日截止。

  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该项决议的有效期于2023年9月15日截止。

  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该项决议的有效期于2024年9月19日截止。

  2、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超出董事会决议有效期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自查及保荐人定期核查发现,公司存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管理超出董事会决议有效期的情况。主要包括2021年9月11日至2021年9月16日、2023年9月16日至2023年9月20日有部分存单、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存在因到期日较晚未能在授权期内及时赎回的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相关理财产品均已到期收回,未对募集资金使用造成不利影响。

  二、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授权期限到期后,闲置募集资金仍留存在理财账户进行计息,不存在挪用的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相关理财产品均已到期收回。公司没有提前赎回的相关理财产品属于保本型产品,公司是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未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履行的补充确认程序

  (一)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过董事会决议有效期事项进行了补充确认。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公司自查及保荐人定期核查后进行的修正,公司没有提前赎回的相关理财产品属于保本型产品,公司是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未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公司自查及保荐人定期核查后进行的修正,公司没有提前赎回的相关理财产品属于保本型产品,公司是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未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四)保荐人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出董事会决议有效期,授权期限到期后,闲置募集资金仍留存在理财账户进行计息,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相关理财产品均已到期收回,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未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保荐人对公司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17         证券简称:绿的谐波          公告编号:2024-004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绿的谐波”)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下午以现场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苏州市吴中区尧峰西路68号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月明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7、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8、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公司自查及保荐人定期核查后进行的修正,公司没有提前赎回的相关理财产品属于保本型产品,公司是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未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9、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0、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1、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2、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3、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议案》。

  14、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5、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特此公告。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17          证券简称:绿的谐波         公告编号:2024-006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本公司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额及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650号《关于同意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文件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10.4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35.06元,募集资金总额1,055,453,252.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93,155,485.4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962,297,766.57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25日全部到位,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验字(2020)00100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了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3月,鉴于保荐机构的更换,公司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除上述专户中存放的募集资金外,募集资金余额中正在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33,000.00万元。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不产生直接的财务收益,该项目实施可有效提高研发效率,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提供强有力的条件,从而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故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无。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召开首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首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9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本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召开首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首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本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本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召开首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首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0,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2,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2,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实际补流34,000.00万元。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七)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投资完成,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经公司自查发现,在2023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之前,公司存在部分理财到期日超过2022年9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有效期。截至2023年9月17日,公司共计3笔理财超期,合计金额为1.45亿元,相关理财产品均已在2023年12月31日前到期收回。公司已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过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事项进行了补充确认,未对募集资金使用造成不利影响。

  经公司自查发现,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存在将募集资金转入一般户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虽然一般户账户中存在其他自有资金,但公司转入理财资金与转出理财资金能够一一对应。公司承诺在前述理财产品赎回后第一时间将本金及收益转至原募集资金账户,后续公司将在募集资金专户中购买相关理财产品。如需购买非募集资金专户的理财产品,公司将设立理财专用账户并公告,并在理财专用账户中进行管理。公司相关人员已进一步加强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学习,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规范运行。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特此公告。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88017        证券简称:绿的谐波       公告编号:2024-007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和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2024年4月29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24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关联交易将严格按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如下: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参考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公平合理,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2024年度为预计金额,实际发生额以2024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本次预计金额/2023年度经审计同类业务营业收入金额。

  注2:上海新时达机器人有限公司为公司董事王世海曾担任董事的企业且已于2023年6月不再担任,上海新时达机器人有限公司自2024年7月开始不再构成公司关联方。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上海新时达机器人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民营企业

  法定代表人:纪翌

  注册资本:43,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2月12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18号

  经营范围:工业机器人及配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自动化设备系统开发、技术服务(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股东:上海新时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2、江苏镌极特种设备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民营企业

  法定代表人:左晶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9月23日

  注册地址:苏州市张家港市塘桥镇南京西路259号

  经营范围:特种设备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特种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苏州镌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1.55%,苏州极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38.14%,张家港国泰星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0.31%。

  3、上海赛威德机器人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民营企业

  法定代表人:左昱昱

  注册资本:1,43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11月25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剑川路951号5幢1层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业设计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绿的谐波持股34.28%,张华军持股30.00%,门广亮持股25.72%,上海交大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

  4、海莫迅(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民营企业

  法定代表人:归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年3月9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388号10幢3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机电耦合 系统研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工业设计服务;人工智能行业 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信息安 全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工业机 器人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 系统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伺服控制机构销售;新能源汽 车换电设施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新能源 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 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主要股东:苏州英创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40%,江苏开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持股30.00%,实时侠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持股30%。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上海新时达机器人有限公司:公司董事王世海先生曾担任上海新时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且且已于2023年6月不再担任,上海新时达机器人有限公司是上海新时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仍构成关联关系。上海新时达机器人有限公司自2024年7月开始不再构成公司关联方。

  2、江苏镌极特种设备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左昱昱、左晶共同通过苏州镌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51.5464%股权的企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上海赛威德机器人有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34.28%股权的企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4、海莫迅(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开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持股30.00%,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资产、财务状况较好,过往发生的交易均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事项与相关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4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向关联人销售商品、采购商品,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该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均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其交易行为未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绿的谐波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了2024年度预计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均明确发表独立意见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除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外,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预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化定价原则。该等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综上,保荐机构对绿的谐波2024年度预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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