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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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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合理,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及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等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第一、三、四、十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4-029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是综合考虑了当前行业经营环境、公司发展阶段,以及公司研发投入、高效产能布局改造支出及日常经营周转等资金计划而做出的合理安排。综合平衡了当年的利润分配对股东带来的短期价值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带来的长期价值回报。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8,628,068,148.62元。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为:拟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7,578,043,524股,拟派发现金红利1,288,267,399.0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1.98%。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2023年(以下简称“报告期”),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751,425,556.38元,2023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8,628,068,148.62元,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1,288,267,399.0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1.98%,2023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所在的光伏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技术迭代快,市场具有一定的周期性特征。在全球碳中和共识带来的能源转型背景下,随着光伏技术创新与度电成本的快速下降,光伏行业市场需求快速增长,2013-2023年全球新增光伏装机规模年均复合增长率超25%。在行业快速发展和技术迭代过程中,企业需持续投入大量资金用于高效技术研发和商业化量产,开展先进产能建设与改造,以保障企业技术和产品的行业领先。

  2023年以来,随着光伏各环节产能的快速释放,行业阶段性供需失衡矛盾突出,产业链价格快速下跌,企业盈利承压,叠加电池新技术快速迭代升级,推动光伏行业进入白热化竞争阶段。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资金需求

  公司是全球领先的光伏产品制造商,长期坚持科技引领、稳健经营,保持高强度研发投入与前瞻性技术储备,不断完善全球一体化产业链布局,形成了硅片、电池、组件、电站的垂直一体化规模优势,以及领先的产品和技术优势。

  目前光伏行业已进入下一代高效技术迭代期,公司需投入大量资金用于高效技术研发和创新成果产业化,加快BC技术产能布局,通过领先技术的规模化和产业化,打破同质化竞争格局。公司还将加大场景化产品开发,以满足客户多元化应用场景的产品和解决方案需求,巩固公司长期竞争优势。因此,在市场融资政策收紧的情况下,公司需为以上业务需求预留充足资金;同时在行业供需失衡,价格持续下行,现金流趋紧的高强度竞争环境下,为保障公司稳健运营,增强抗风险能力,公司需保留适量的资金储备以应对行业波动的不确定性。

  (三)公司盈利水平和偿债能力

  受2023年以来光伏产业链价格快速下跌以及减值计提的影响,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94.98亿元,同比增长0.3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7.51亿元,同比下降27.41%。截至2023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56.87%,有息负债率11.62%,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2024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6.74亿元,同比下降37.5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50亿元,同比下降164.61%。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此次现金分红水平综合考虑了当前行业经营环境、公司发展阶段,以及公司研发投入、高效产能布局和改造支出及日常经营周转等资金计划而做出的合理安排。公司历年来始终坚持稳健的利润分配政策,本次分红方案综合平衡了当年利润分配对股东带来的短期价值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带来的长期价值回报,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稳健经营原则,有利于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最大程度保障股东利益和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在实施完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领先性技术研发投入、场景化产品开发、先进产能建设与改造、生产经营周转和以后年度利润分配,为公司中长期竞争能力提升和稳健、可持续发展提供必要保障。

  (六)公司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对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进行单独统计,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此外中小股东可通过投资者热线、公司邮箱、上证e互动平台等多种方式与公司沟通现金分红政策相关意见。

  (七)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加快推进高效技术产业化,持续提升公司产品和技术的行业领先性,以高质量健康发展积极回报投资者。未来,公司将继续统筹兼顾公司发展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前提下,提升投资者回报,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年度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年度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次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当前行业经营环境、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和融资环境,综合平衡了短期分红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带来的长期价值回报,有利于保障股东利益和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我们同意将此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未来的资金需要、发展阶段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的,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4-030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公告格式(2023年12月第二次修订)-第十三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等有关规定,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隆基绿能”)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02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向原股东配售837,504,000股新股。本公司向截至2019年4月8日(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隆基绿能全体股东(总股份2,790,803,535股),按照每10股配3股的比例配售A股股份,配股价格为4.65元/股,最终本次配股有效认购数量为833,419,462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875,400,498.3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3,828,017,156.35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4月1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02360004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092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0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公司已于2020年7月31日实际发行5,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000,000,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4,955,482,5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699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561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7,0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公司已于2022年1月5日实际发行7,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000,000,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6,964,962,2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月1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030号验资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关于减免降低部分登记结算业务收费的通知》,减免本公司发行登记费用不含税金额350,000.00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调整为6,965,312,200.00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2019年5月7日、2021年4月23日、2022年10月12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分别指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和泰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3年8月,公司保荐机构更换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2023年9月5日,公司(甲方1)及相关子公司(甲方2)(甲方1与甲方2合称甲方)与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乙方)、中金公司(丙方)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相关《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以上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23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有效执行。

  相关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1/甲方2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1/甲方2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0元。

  (2)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甲方1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雷仁光、罗龙飞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0)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各方同意,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经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北京仲裁。各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为终局的,对争议方均具有约束力。

  (11)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2)各方承诺,在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过程中,其自身应当,并应促使其为履行本协议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则、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贿赂另一方的任何人员和/或与该等人员具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提供或索取回扣、佣金等不正当财物、利益或机会,不得为谋取不当利益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提供或获取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不得以不正当方式教唆、指使、协助他人干预影响审核,不得在项目申报、审核、注册过程中通过利益输送、行贿等方式“围猎”审核、监管人员,不得利用证监会系统在职人员或者离职人员及其近亲属等关系或者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其他商业贿赂或为谋取不当利益进行利益输送。各方理解并同意配合另一方或其监管机构就廉洁从业及反商业贿赂开展的检查调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及配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2020年8月13日,2022年10月12日,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分别指银川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和嘉兴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东大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3年8月,公司保荐机构更换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2023年9月5日,公司(甲方1)及相关子公司(甲方2)(甲方1与甲方2合称甲方) 与募集资金监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东大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乙方)、中金公司(丙方)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以上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23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有效执行。

  相关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1/甲方2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1/甲方2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0元。

  (2)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甲方1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雷仁光、罗龙飞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0)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各方同意,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经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北京仲裁。各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为终局的,对争议方均具有约束力。

  (11)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2)各方承诺,在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过程中,其自身应当,并应促使其为履行本协议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则、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贿赂另一方的任何人员和/或与该等人员具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提供或索取回扣、佣金等不正当财物、利益或机会,不得为谋取不当利益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提供或获取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不得以不正当方式教唆、指使、协助他人干预影响审核,不得在项目申报、审核、注册过程中通过利益输送、行贿等方式“围猎”审核、监管人员,不得利用证监会系统在职人员或者离职人员及其近亲属等关系或者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其他商业贿赂或为谋取不当利益进行利益输送。各方理解并同意配合另一方或其监管机构就廉洁从业及反商业贿赂开展的检查调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及配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规定,2022年2月10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分别指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西咸新区)有限公司和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8月,公司保荐机构更换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2023年9月5日,公司(甲方1)及相关子公司(甲方2)(甲方1与甲方2合称甲方)与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乙方)、中金公司(丙方)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以上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23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有效执行。

  相关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1/甲方2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1/甲方2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0元。

  (2)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甲方1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雷仁光、罗龙飞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0)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各方同意,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经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北京仲裁。各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为终局的,对争议方均具有约束力。

  (11)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2)各方承诺,在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过程中,其自身应当,并应促使其为履行本协议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则、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贿赂另一方的任何人员和/或与该等人员具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提供或索取回扣、佣金等不正当财物、利益或机会,不得为谋取不当利益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提供或获取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不得以不正当方式教唆、指使、协助他人干预影响审核,不得在项目申报、审核、注册过程中通过利益输送、行贿等方式“围猎”审核、监管人员,不得利用证监会系统在职人员或者离职人员及其近亲属等关系或者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其他商业贿赂或为谋取不当利益进行利益输送。各方理解并同意配合另一方或其监管机构就廉洁从业及反商业贿赂开展的检查调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及配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1.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146,135,805.88元和403,195,869.13元分别投入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和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6月3日出具了瑞华核字[2019]02360029号《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19年6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49,331,675.01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5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800,000,000.00元(其中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00,000.00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2年3月28日,上述 800,000,000.00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借款已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同时,授权财务中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1年2月5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本金及收益均全部按期收回。

  5.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12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21年1月11日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决定将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13,487.74万元和累计利息净收入8,211.08万元(截至2020年11月30日余额,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合计121,698.82万元中的120,000 万元用于新建宁夏乐叶年产 3GW 单晶电池项目,剩余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4,753.39万元和累计利息净收入2,932.51万元(截至2020年11月30日余额,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合计17,685.9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2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8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于2022年4月1日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决定将原用于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2018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121,390.28万元(截至2022年1月31日)变更为102,000万元用于泰州乐叶年产4GW电池单晶电池项目建设,剩余的19,390.28万元(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与实际补充流动资金21,286.84万元差额1,896.56万元为账户产生的利息。

  2024年4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泰州乐叶年产4GW单晶电池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0,124.38万元,以及前次已结项项目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扣除应付未付款项后结余募集资金5,015.48万元,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结余募集资金12,309.91万元和中转账户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结余募集资金107.70万元(截至2024年2月29日,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合计27,557.47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宁夏乐叶和滁州乐叶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来源系前期审议结项补流时扣除的应付未付金额,在支付过程中产生的利息及部分合同变更产生的无需支付款项。

  6.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7.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二)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3)。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123,599,051.07元和251,346,548.38元分别投入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和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26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0)第3018号《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20年8月26日,隆基股份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74,945,599.45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5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800,000,000.00元(其中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00,000.00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1年11月29日,上述1,000,000,000.00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借款已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同时,授权财务中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1年3月29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本金及收益均全部按期收回。

  5.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同意结项并将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结余募集资金60,000万元用于建设嘉兴光伏年产 10GW单晶组件项目,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和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剩余结余资金31,695.06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与实际补充流动资金31,695.25万元差额0.19万元为账户产生的利息。

  6.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7.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三)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5)。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7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5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3年6月14日,公司已将上述35亿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无。

  5.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6.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7.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2020年12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21年1月11日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将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13,487.74万元和累计利息净收入6,512.26万元合计120,000万元用于新建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

  2022年2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8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于2022年4月1日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决定将原用于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2018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121,390.28万元(截至2022年1月31日)变更为102,000万元用于泰州乐叶年产4GW电池单晶电池项目建设,剩余的19,390.28万元(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与实际补充流动资金21,286.84万元差额1,896.56万元为账户产生的利息。

  (二)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已于2020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2年2月21日,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产能布局调整,公司计划将其中8条产线及配套设备搬迁至银川已建成厂房内实施,实施主体由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和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实施,实施地点将由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变更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和银川市西夏区济民路以南、宏图南街以东,项目名称将由“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变更为“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同意结项并将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节余募集资金60,000万元用于建设嘉兴光伏年产10GW单晶组件项目,剩余的31,695.06万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项目余额,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与实际补充流动资金31,695.25万元差额0.19万元为账户产生的利息。

  2022年7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9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将2019年可转债募投项目“银川年产15GW 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实施主体由银川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银川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与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共同实施,实施地点由银川市西夏区宝湖西路552号(银川光伏厂区地址)变更为银川市西夏区宝湖西路552号和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东路15号(银川隆基厂区地址)。

  (三)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年1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的议案》,并于2023年2月2日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将2021年可转债募投项目“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变更为“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原计划用于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募集资金477,000.00万元变更用于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上述项目电池工艺将导入公司自主研发的HPBC高效电池技术,形成年产29GW单晶高效电池的产能目标。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西咸新区)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建设地点位于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河新城。

  2023年5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1年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于2023年5月18日经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将原计划投入2021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宁夏乐叶年产5GW单晶高效电池项目(一期3GW)”建设的募集资金108,000万元,变更用于投资建设“芜湖(二期)年产15GW单晶组件项目”。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建设地点位于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沈巷片区皖兴路以北,和谐大道以西。

  2024年2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根据整体产能布局调整,为推动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乐叶”)和西安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乐叶”)的技术改造,进一步优化西咸乐叶车间设备配置空间,拟增加陕西乐叶和西安乐叶作为2021年可转债募投项目“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和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为项目的实施地点。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隆基绿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12月第二次修订)-第十三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隆基绿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3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了相关监管协议,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表3: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4:变更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表5: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6:变更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表1:

  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已于2020年3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金额的差异1,989.31万元为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结余资金。

  注2:2020年12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21年1月11日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13,487.74万元和累计利息净收入6,512.26万元合计120,000万元用于新建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2022年4月1日,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原用于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2018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121,390.28万元(截至2022年1月31日)变更为102,000万元用于泰州乐叶年产4GW电池单晶电池项目建设,剩余的19,390.28万元(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注3:泰州乐叶年产4GW单晶电池项目已于2023年1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金额的差异45,672.68万元系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结余资金。

  注4: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已于2020年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金额的差异10,562.28万元系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结余资金。

  注5: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2023年度实现效益5,222.87万元,低于承诺效益。本期实现的效益低于承诺效益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光伏行业产能出现阶段性过剩,导致电池片价格累计下降幅度较大,同时宁夏乐叶本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产品技术方案进行了调整和改造,并对部分设备一次性计提了39,507.72万元减值,如果剔除该因素影响,2023 年该项目实现效益44,730.59万元,已实现承诺效益。

  注6:泰州乐叶年产4GW单晶电池项目2023年度实现效益-22,497.80万元,低于承诺效益。本期实现的效益低于承诺效益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光伏行业产能出现阶段性过剩,导致电池片价格累计下降幅度较大,极大压缩了电池片每瓦的盈利水平。同时该项目因火灾事故实施了临时性停产修复和改造,使得报告期内募投项目实际效益未达预期。

  注7:2024年4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泰州乐叶年产4GW单晶电池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0,124.38万元,以及前次已结项项目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扣除应付未付款项后结余募集资金5,015.48万元,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结余募集资金12,309.91万元和中转账户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结余募集资金107.70万元(截至2024年2月29日,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合计27,557.47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宁夏乐叶和滁州乐叶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来源系前期审议结项补流时扣除的应付未付金额,在支付过程中产生的利息及部分合同变更产生的无需支付款项。

  附表2:

  变更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2024年4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泰州乐叶年产4GW单晶电池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0,124.38万元,以及前次已结项项目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扣除应付未付款项后结余募集资金5,015.48万元,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结余募集资金12,309.91万元和中转账户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结余募集资金107.70万元(截至2024年2月29日,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合计27,557.47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宁夏乐叶和滁州乐叶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来源系前期审议结项补流时扣除的应付未付金额,在支付过程中产生的利息及部分合同变更产生的无需支付款项。

  附表3:

  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已于2021年4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金额的差异850.43万元为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和利息。

  注2:2022年5月20日,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对银川光伏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予以结项并将银川光伏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结余募集

  资金60,000万元用于建设嘉兴光伏年产10GW单晶组件项目, 剩余的4,738.47万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项目余额,含累计利息净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注3:截至2023年12月31日,嘉兴光伏年产10GW单晶组件项目尚未全部达产,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金额的差异35,545.70万元系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

  注4: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已于2020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2年2月21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产能布局调整,公司计划将其中8条产线及配套设备搬迁至银川已建成厂房内实施,实施主体由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和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实施,实施地点将由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变更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和银川市西夏区济民路以南、宏图南街以东,项目名称将由“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变更为“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2023年,根据公司业务调整,8条产线及配套设备的实施主体已由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宁夏隆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注5: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已于2020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金额的差异4,613.95万元为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和利息。

  注6:嘉兴光伏年产10GW单晶组件项目尚未全部达产,本年效益为项目建设期间分批达产产能所产生,故不适用是否达到预计效益。该项目导入了公司自主研发的高效组件工艺技术,目前尚在处于前期投入阶段,因此项目暂时处于亏损状态。

  注7: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 2019 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拟对银川隆基进行厂房改造和老旧设备淘汰,并将银川光伏“银川年产15GW 单晶硅棒、硅片项目”中的512 台单晶炉搬迁至银川隆基厂房内实施,因场地原因实际搬迁的单晶炉数量为320台。

  附表4:

  变更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5:

  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截至2023年12月31日,西咸乐叶29GW电池项目由于部分工程和设备款尚未结算,差异金额为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023年1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的议案》,并于2023年2月2日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将2021年可转债募投项目“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变更为“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原计划用于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募集资金477,000.00万元变更用于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上述项目电池工艺将导入公司自主研发的HPBC高效电池技术,形成年产29GW单晶高效电池的产能目标。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西咸新区)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建设地点位于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河新城。

  注2:2023年5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1 年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于2023年5月18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将原计划投入2021年可转债募投项目一一宁夏乐叶年产5GW单晶高效电池项目(一期3GW)建设的募集资金108,000万元,变更用于投资建设芜湖(二期)年产15GW 单晶组件项目。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建设地点位于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沈巷片区皖兴路以北,和谐大道以西。

  注3:截至 2023年12月31日,芜湖(二期)年产15GW单晶组件项目由于尚未开始投入,差异金额为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注4:西咸乐叶29GW电池项目尚未全部达产,本年效益为项目建设期间分批达产产能所产生,故不适用是否达到预计效益。该项目导入了公司自主研发的HPBC高效电池工艺技术,目前尚在处于前期投入阶段。

  注5:2024年2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根据整体产能布局调整,为推动陕西乐叶和西安乐叶的技术改造,进一步优化西咸乐叶车间设备配置空间,拟增加陕西乐叶和西安乐叶作为2021年可转债募投项目“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和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为项目的实施地点。

  附表6:

  变更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2024年2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根据整体产能布局调整,为推动陕西乐叶和西安乐叶的技术改造,进一步优化西咸乐叶车间设备配置空间,拟增加陕西乐叶和西安乐叶作为2021年可转债募投项目“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和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为项目的实施地点。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4-032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年度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客观反映公司2024年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于2024年3月末对可能出现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2024年一季度公司拟计提减值准备合计281,390.04万元(未经审计)。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说明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依据和标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按照资产负债表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二)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

  2024年1-3月,公司对有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拟计提减值准备281,390.04万元,主要包括存货因主要产品价格继续下降而计提跌价准备264,925.37万元,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266.42万元,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5,198.25万元。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2024年一季度,公司因上述事项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81,390.04万元,计提减值准备事项拟全额计入公司2024年一季度经营业绩。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与转销存货跌价准备对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四、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的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2024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4-033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积极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制定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举措如下:

  一、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新技术打造长期可持续竞争力

  公司秉承“稳健可靠、科技引领”的品牌定位,以客户价值为核心,为全球客户提供领先的“绿电”+“绿氢”产品和解决方案。

  公司坚持“以创新求发展”的理念,聚焦未来产业技术,持续引领高效技术迭代和产业变革。2023年度,公司研发投入77.21亿元,占营业收入的5.96%。截至2023年末,公司累计获得各类专利2,879项。公司聚焦下一代产业技术方向,持续推动高效电池技术产业化落地。在量产电池、组件产品不断升级的基础上,公司成功研发HPBC二代产品,凭借突出的高转换效率、低衰减率,以及更好的弱光性能和温度系数,可实现组件功率比同规格TOPCon组件高5%以上,提升电站全生命周期发电量6.5%~8%。经德国哈梅林太阳能研究所(ISFH)权威认证,公司自主研发的背接触晶硅异质结太阳电池(HBC)利用全激光图形化可量产制程工艺获得27.09%的电池转换效率,再次创造了单结晶硅太阳能电池效率的新世界纪录,公司在BC技术领域已经率先形成了“量产一代、研发一代、储备一代”的充足技术储备。此外,凭借长期高强度研发积累的技术优势,公司单晶硅片在成本、产品客户端性能及品质等方面持续保持行业领先。新开发的“泰睿”硅片采用全新的TRCz拉晶工艺,大幅提高了硅片电阻率均匀性,同时实现了更好的吸杂效果和更高的机械强度,支撑全平台主流技术路线的电池端效率提升,将开启全行业降本增效的新路径。

  2024年,公司将持续大力投入高效技术研发和创新成果产业化,集中资源加快BC技术产能布局,在下半年推出HPBC二代产品;同时有序推进“泰睿”硅片于二季度开始量产导入,加速先进产能规模化落地。未来三年,公司预计单晶硅片年产能将达到200GW,其中“泰睿”硅片产能占比超80%;BC电池年产能将达到100GW;单晶组件年产能将达到150GW。通过下一代高效技术的规模化和产业化,打破行业同质化竞争格局,重塑企业核心竞争优势,持续提升公司产品和技术的行业领先性。

  二、聚焦客户价值和细分场景,提升公司经营质量

  在行业竞争加剧背景下,随着光伏细分应用场景市场的拓展,满足客户差异化场景需求的解决方案及服务价值提升。公司深入洞察客户和市场需求,目前已经形成了覆盖全场景的成熟高效产品组合及解决方案,并基于BC电池技术推出了高效防积灰组件、双面双玻耐湿热组件等“场景化+功能化”的产品矩阵,为客户不同细分场景需求提供可靠、美观、增益的产品价值。

  2024年,公司将持续面向客户需求,完善场景化的产品解决方案营销及示范项目推进;以提升客户界面价值为核心,用“场景覆盖+好产品+好服务”搭建竞争壁垒;快速应对全球市场环境变化,紧抓市场机遇,提升重点区域市场和战略客户业务贡献,深入挖掘中东非等新兴市场潜力,促进公司实现2024年硅片出货量目标135GW左右,电池加组件出货量目标90-100GW。

  三、推进先进制造升级,降本增效提升运营效率

  作为光伏行业智能制造的先行者,公司聚焦先进制造能力建设,率先在行业推动数字化转型升级。2023年,公司嘉兴基地建设成为全球光伏行业唯一一家“灯塔工厂”,围绕智能柔性生产、全流程AI质检、订单交付周期智慧管理等,开发实施多项行业首创数字化技术推动智能制造,实现一年内单位制造成本降低28%、产品良率损失减少43%、生产交付周期缩短84%,以及单位能耗降低20%,成为光伏行业全球智能制造和数字化最高水平的代表。

  2024年,公司将以嘉兴基地“灯塔工厂”为引领,深入推进数字化转型和精益制造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一体化产业优势,通过数字化技术深化“供产销研”协同,促进全价值链降本增效,提升运营效率。

  四、加强投资者沟通,积极传递公司长期投资价值

  公司始终秉持“以投资者为中心,真诚沟通、开放共赢”的投资者沟通理念,坚持做透明、有效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基于公司多元化的投资者结构,公司持续拓宽沟通渠道,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搭建了渠道多样、系统持续、深度有效的投资者交流体系,通过上证e互动、投资者热线、股东大会交流、业绩说明会、现场调研、电话会议、参与券商策略会等方式与投资者保持有效沟通,积极主动传递公司经营理念和投资价值。

  2024年,公司将持续加强与各类投资者的沟通,不断创新和丰富投资者互动交流的方式。一是,常态化召开业绩说明会,2024年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季度报告后及时举行不少于3场业绩说明会,并持续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保持密切沟通,积极利用新媒体工具丰富投资者交流形式,为投资者交流提供渠道便利。二是,积极组织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管理层通过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投资者直面深入交流,向投资者充分解读公司经营情况和投资者关切问题。通过充分、高效、公平、透明的管理层交流,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价值认同。三是,以投资者为中心,打造透明、有效的信息披露。通过“一图读懂定期报告”等可视化形式提高定期报告可读性,在合规的前提下,通过公司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广大投资者积极展示公司新产品发布、业务开展等情况。同时,及时汇总披露投资者日常交流记录,公平、透明地向投资者及时传递公司经营信息。

  五、持续稳定现金分红,推动落实股份回购方案

  公司上市以来,一直保持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根据自身发展阶段、行业特性、盈利能力及重大资金使用计划制定实施分红方案,2020年度-2022年度三年累计现金分红60.85亿元,占近三年公司年均归母净利润的56.26%。公司综合考虑当前行业经营环境、公司发展阶段,以及公司研发投入、高效产能布局和改造支出及日常经营周转等资金计划,并综合平衡短期分红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带来的长期价值回报,制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7,578,043,524股,拟派发现金红利1,288,267,399.08元(含税)。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经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自2024年2月29日起的12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公司将积极推动以上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未来,公司将继续统筹兼顾公司长期健康发展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前提下,积极提升投资者回报,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六、坚持规范运作,促进科学制衡的治理机制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规范运作,构建了有效、完备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保障。2023年,公司结合独立董事新规等监管规则修订和公司经营实际需要,累计修订《公司章程》、治理制度共17项、新制定制度1项。

  2024年,公司将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有利条件和保障,积极关注投资者利益,努力增强投资者的参与度,促进公司建立科学制衡的治理机制。

  七、强化“关键少数”责任,增持传递公司发展信心

  为提升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等关键少数人员合规意识,强化“关键少数”责任,2023年,公司累计组织关键少数人员专题培训8次,并通过资本市场周报及时传递监管最新动态。2024年,公司将继续加强关键少数人员培训,及时解读、传递监管趋势和政策变化,确保关键少数人员行为规范。

  公司上市以来,公司实控人李振国先生和李喜燕女士从未进行过股票减持,此外,实控人李振国先生和李喜燕女士、董事长钟宝申先生等曾多次在公司股价大幅下跌时点,适时增持公司股份,及时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发展信心,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2023年10月31日,公司披露了董事长钟宝申先生增持计划,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钟宝申先生计划自2023年10月31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钟宝申先生后续将按照本计划继续增持公司股份。

  八、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评估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实施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通过稳健的经营、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运行。

  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是基于目前公司经营情况和外部环境做出的计划,不构成公司承诺,方案的实施可能受行业发展、经营环境、市场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4-034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此外,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同时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3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91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710余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83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2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74.2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8.5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84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9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29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公司同行业(制造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5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曾受到地方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一次,涉及从业人员二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雷放,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将从2024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0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合伙人:汪超,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将从2024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998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齐阳,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4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三年已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2024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雷放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汪超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齐阳先生最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本公司的2024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雷放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汪超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齐阳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3年年报审计费用243.8万元(含税),2023年内控审计费用100.7万元(含税)。2024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2023年度保持一致,主要基于具体工作量、市场价格水平、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及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4年具体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在上述定价基础上调整2024年度审计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后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普华永道中天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全体委员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年度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普华永道中天在审计活动中严谨、负责、专业的工作态度,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作为本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4-035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年度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隆22转债”于2022年7月11日进入转股期,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累计98,000元“隆22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为1,670股。

  鉴于以上股本变动,公司注册资本将由7,578,042,928元增加至7,578,044,598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根据以上公司注册资本变动情况,同时结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修订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部分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4-025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年度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年度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陕西西安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8日以邮件、电话、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钟宝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全体委员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全体委员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全体委员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对该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已对该事项发表了鉴证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全体委员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全体委员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全体委员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全体委员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全体委员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依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及薪酬管理相关制度,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绩效进行了考核。

  2024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薪酬绩效管理制度领取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根据其岗位责任、个人能力和市场薪酬水平等情况按月发放;绩效报酬关联公司经营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及个人业绩贡献,根据绩效情况进行考核发放。公司无内部董事、监事津贴,兼任公司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不领取董事报酬。

  董事长钟宝申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李振国先生已承诺,自2024年二季度起本年度不在公司领取工资。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非关联委员已就本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合理,2023年度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及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等规定。

  关联董事李振国、刘学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第一、三、五、六、七、十六、十八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4-027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年度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客观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于年末对可能出现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2023年度公司拟计提减值准备合计702,476.44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说明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依据和标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按照资产负债表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二)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

  2023年,公司对有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拟计提减值准备702,476.44万元,主要包括存货计提跌价准备517,086.30万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58,621.76万元,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19,607.10万元,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7,161.28万元。

  2023年公司拟计提减值准备较上年增加494,904.45万元,其中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增加412,334.56万元。变动较大的主要原因,一是报告期内光伏产品价格急速下跌,尤其2023年四季度以来,组件集采招标投标价屡创新低,存货出现明显跌价风险,加之美国海关暂扣令导致部分产品于美国海关滞留时间较长,公司与相关客户取消了已签订的销售合同,原本存放于美国港口的存货另择其他地区销售,期间降价明显,至本年末已产生明显跌价;二是本公司根据准则要求于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以前年度由于产品价格上行,跌价风险不高,因此公司实际于每季度评估存货减值,考虑到2023年产品价格波动加剧且整体持续下跌,为及时反映跌价风险、有效支撑经营决策,本年公司存货按月度进行更加精细化评估,因而同时增加了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额和转销额约22.6亿元,但该变化不影响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当期税前利润或净利润。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2023年度,公司因上述事项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702,476.44万元,计提减值准备事项拟全额计入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本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与转销存货跌价准备对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的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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