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07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全球领先的新型显示整体解决方案创新型供应商。公司以“拓展视界,提升人类视觉享受”为愿景,“以科技创新引领中国OLED产业”为使命,专注OLED事业二十余年,已发展成为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全球OLED产业领军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在折叠、低功耗、高刷新率、全面屏及中尺寸方面持续精进创新技术,发布了适应终端显示产品升级需求的高刷新率技术、低频LTPS低功耗技术、高性能光取出技术和全新材料器件体系,支撑创新产品量产。公司前沿技术布局取得突破性成果,多项创新技术达到业界最高水平。公司参股的合肥维信诺发布了智能像素化技术,具有无精密金属掩模版、独立像素、高精度的特点,可以满足全尺寸AMOLED产品的生产需求,已成功点亮中尺寸样品,并快速推进规模量产工作。

  公司以中高端OLED 显示产品为重点方向,供货国内多家头部品牌客户的中高端旗舰系列产品,强化以创新技术保持高端领域的竞争优势,并成功拓展更多头部客户机型的产品导入。CINNO Research数据显示,2023年,维信诺AMOLED智能手机面板出货量位居全球前三,市场份额9.9%。公司深化与头部品牌客户的合作力度,不断提升客户高端产品系列的供货份额,合作范围涵盖智能手机、智能穿戴等,并突破覆盖平板、笔记本电脑、车载显示等中尺寸产品。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9.26亿元,其中OLED产品营收51.32亿元。

  2024年,公司将加速创新成果应用转化,着力重大关键技术的量产突破,强化夯实公司技术创新核心竞争力;持续优化产品结构,将通过关键技术创新、产品质量保障、产业链协同创新降本、提升交付和客户服务能力等方面持续拓展头部客户市场份额,提升中高端产品结构比例,提升产品获利水平;加速中尺寸技术突破和产品量产供货,进一步夯实公司在行业内领先优势。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公司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衔接规定,公司对可比期间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第六节“重要事项”。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4-038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4]001102339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3年末,公司(合并报表)未弥补亏损为-7,272,109,664.04元,实收股本为1,389,470,184.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二、亏损原因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公司聚焦AMOLED业务,所处的新型显示产业是电子信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基础,也是最具活力的产业之一,全球产业整体规模已超千亿美元。目前,中国和韩国为全球OLED产业的重要两极,根据CINNO Research数据显示,2024年第一季度全球AMOLED智能手机面板出货分地区来看,韩国地区份额缩窄至46.6%;国内厂商出货份额占比53.4%,份额首次超越五成。但韩国依旧在技术创新和本国拥有完整显示面板产业链配套等方面处于优势地位。

  中国在OLED领域尚处于快速赶追阶段,逐年缩小与韩国的差距。从产业链下游终端需求看,我国早已成为全球较大规模的智能手机OLED面板购买市场,对OLED面板的供给与自主可控有极强需求。同时,因生产工艺复杂,精密度要求高,且产业链上游领域材料和设备国产化程度仍亟待提升,需要产业链中游的面板企业通过规模投资来推动产品技术的提升和成本降低,投资周期长且投资额巨大。所以就目前产业发展阶段,全行业及公司的重心仍在快速提升营业收入和先进的资产规模来获得长期价值成长空间。

  (二)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

  2023年末,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较大的原因为:

  1.2023年,受全球地缘政治、中美贸易摩擦影响,以智能手机为代表的消费电子市场整体表现低迷,处于周期性疲软的阶段;

  2.报告期内,消费电子终端需求承压,AMOLED产能进一步释放,产品价格出现较大波动,行业利润处于低位水平;

  3.公司产线受转固折旧因素影响,压缩了AMOLED 手机显示产品的利润空间;

  4.为保持领先的技术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2023年公司坚持技术创新,持续加强对研发项目的投入,费用化研发投入金额11.94亿元,同比增长7.37%。

  三、应对措施

  精益生产经营,降低生产成本。加强成本控制及降本措施的落地,通过产能及良率提升、物料二元化等一系列措施,对销售成本进行控制,加强经营性现金流出的管控;结合零基预算等管理机制,降本节支;建立维信诺内部有效联动的资金计划管理机制,进行资源统筹,确保经营活动资金收支有效匹配。

  优化管理体系,提升运营效率。公司以客户需求为导向,通过制定战略性产品规划、建立前瞻性的技术储备、规范化的内部运作机制、成立产品管理平台和成本规划团队等一系列措施应对整体市场格局变换。公司持续推进精益生产经营,聚焦以客户为中心的企业核心价值,基于大质量管理理念搭建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经营全过程质量管理革新,提升生产经营效率。

  持续强化创新,加速成果转化。AMOLED行业仍处于技术引领期,正在通过柔性形态创新、显示性能提升和屏幕功能集成等方面引领电子终端产品不断创新进化,并从智能穿戴、智能手机加速向平板、笔记本电脑、车载显示等中尺寸领域加速渗透。近年来,公司通过自主创新实现屏下摄像、高刷新率、低功耗等多项AMOLED技术的引领,突破实现面向AMOLED全尺寸领域的智能像素化技术,加速市场成果转化。

  凭借技术和量产的领先能力,公司持续积极推进一线品牌客户导入,协同终端客户完成产品上市应用,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增强与品牌客户的黏性和客户稳定性;培育潜在战略客户和高附加值细分市场客户。参考LCD历史发展情况,未来随着OLED产能加速释放、终端应用场景持续丰富,以及供应链本地化程度加深将改善生产成本,行业盈利能力可以得到明显改善。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4-040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信诺”)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经公司股东提名,监事会审议,同意提名任华女士和赵建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任华简历:

  任华,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6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务有限公司财务科长、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监事兼财务经理、维信诺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任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担任监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

  赵建光简历:

  赵建光,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1年出生,硕士学历。历任安徽静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务专员;合肥蜀山金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风控部经理;合肥市蜀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务部部长。现任合肥市蜀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董事兼副总经理、合肥建曙投资有限公司监事、维信诺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建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在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合肥建曙投资有限公司担任监事,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3-037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该事项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规定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并按要求的施行日起开始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具体情况如下: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和通知。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执行。除此之外,其他相关会计政策不变,均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和通知执行。

  4.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准则解释第17号修订的主要内容有:规定了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数据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4-039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信诺”)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人(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3人。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股东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提名张德强先生、谢公平先生和徐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含职工代表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提名杨有红先生、娄爱东女士和林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分别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对上述候选人资格审核无异议。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杨有红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还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投票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选举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开进行),选举产生的3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张德强简历:

  张德强,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年出生,博士学历。历任北京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副总裁、常务副总裁。现任维信诺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德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49,8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5%。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合肥建曙投资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严若媛女士构成一致行动人。且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徐凤英女士、金波先生、周任重先生将持有的公司股份表决权授权张德强先生和严若媛女士行使。除上述情况外,张德强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谢公平简历:

  谢公平,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8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历任合肥市蜀山区五里墩街道财政所所长;合肥市青阳路社居委党委书记、社居委主任;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合肥市蜀山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局长。现任合肥市蜀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合肥建曙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维信诺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公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合肥建曙投资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徐刚简历:

  徐刚,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5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历任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开发区图审中心、图审中心副主任。现任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维信诺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杨有红简历:

  杨有红,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3年出生,博士后学历,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财政部会计名家工程入选者、中国会计学会内部控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高校教学名师、北京市长城学者、北京市高创人才教学名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院院长、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院长、北京工商大学科学技术处处长。现任中国轻工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合通用测试评价认证股份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维信诺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有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除2022年2月曾受到一次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外,未受过其他纪律处分,不影响其任职资格,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杨有红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娄爱东简历:

  娄爱东,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6年出生,1989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国际法专业,中国首批证券律师。曾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十一届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委员。现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内核负责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委员、银行间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委员会专家委员、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哈药集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奥克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维信诺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娄爱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娄爱东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林志简历:

  林志,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学历,具备中国律师资格。曾任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北京安新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及裁判委员会委员。现任北京四中校友促进教育基金会理事长、北京广安控股集团外部董事、西安西部新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除2017年8月曾受到一次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未受过其他纪律处分,不影响其任职资格,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林志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4-034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4月29日,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介绍

  1、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22日和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3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6,528股。本次限制性股票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4-031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