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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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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财政部检查组对公司202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开展检查,并下达了《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书》(财监法[2024]73号、财监法[2024]74号、财监法[2024]75号)(以下简称“《处罚决定书》”)。具体如下:

  公司所属子公司杭州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古墩路701号的房产,因集体土地政策原因,至今未办妥产权。根据公司与杭州紫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房屋预约转让、租赁协议》中“公司未经杭州紫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同意,不得将所认购的房产或协议项下之权益以任何方式转让给第三人(公司指定的控股子公司除外),否则,视为公司违约。但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条款约定,该房产不能单独出售。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红星美凯龙环球(北京)家具建材广场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朝阳区北沙滩1号院的物业,土地性质为科研用地,该房产不能单独出售。

  上述两处房产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一一投资性房地产》要求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条件,不应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财政部决定给予公司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公司原单位负责人车建兴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公司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席世昌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鉴于此次更正事项对2019年以前年度财务报表影响不重大,故公司就2019年至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美凯龙公司2019年至2022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影响占当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50%、0.81%、2.56%和25.39%;对资产总额的影响分别占公司当期资产总额的1.37%、1.29%、1.31%和1.58%。本次调整后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

  本次差错更正是基于中国会计准则的调整,不涉及国际会计准则下的调整。

  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分别为2024年3月29日、2024年4月16日于国内指定媒体和2024年3月28日、2024年4月15日于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披露的公告。

  本报告期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如下:

  1.营业收入

  变动主要系受总体经济环境波动影响,商场出租率阶段性下滑,本公司为了支持商户持续经营,稳商留商优惠增加,且本公司其他业务板块项目数量减少,综合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滑。

  2.财务费用

  公司对一些建设进度低于预期的项目,暂停了相关项目的利息资本化,导致财务费用有所上升。

  3.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变动主要系受总体经济环境波动影响,商场出租率阶段性下滑,本公司为了支持商户持续经营,稳商留商优惠增加,相应的,投资性物业出现公允价值下降。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失3.24亿元,同比增加损失3.14亿,其中由于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波动导致损失累计3.30亿,同比增加损失3.06亿元。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股东存续分立

  因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网络”)实施存续分立,阿里网络持有的248,219,904股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全部由分立后新设公司杭州灏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灏月”)承继。阿里网络持有的248,219,904股公司A股股份已过户至杭州灏月。本次过户登记完成后,阿里网络不再持有公司任何股份,杭州灏月持有公司248,219,904股A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70%。阿里网络与杭州灏月属于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的股东权益未发生变化。

  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分别为2023年12月2日、2024年1月12日于国内指定媒体和2023年12月1日、2024年1月11日于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披露的公告。

  2、红星控股股份被冻结、轮候冻结、标记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1月9日收到公司股份被部分冻结的通知,获知红星控股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经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一步查询后获知红星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标记。

  截至2024年1月12日,红星控股直接持有公司997,595,667股,占公司总股本4,354,732,673股的22.91%。累计冻结、轮候冻结、标记的股份数为1,046,096,735股,占其所持股份总数的104.86%。

  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分别为2024年1月12日于国内指定媒体和2024年1月11日于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披露的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郑永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映武会计机构负责人:刘雅斌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郑永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映武会计机构负责人:刘雅斌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郑永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映武会计机构负责人:刘雅斌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24-028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先机会计师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机会计师行”)。

  2024年4月29日,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中国境内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续聘先机会计师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中国香港审计机构,任期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并将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审计费用。该事项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的中国会计准则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 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 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 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处分1次。

  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芳,199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邱小娇,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平,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吴莉莉,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陈芳、项目合伙人邱小娇、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平、项目质量复核人吴莉莉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4年公司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0万元(不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30万元(不含税)。

  二、拟续聘的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先机会计师行有限公司(CL Partners CPA Limited)

  成立日期:2008年5月

  注册地址:香港特别行政区金钟道89号力宝中心二座3203A-5室

  执业资格:香港执业会计师

  公司主席:项婷

  截至2023年末,拥有董事8名,从业人员总数约为60名。

  先机会计师行为大约2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先机会计师行审计收入保持稳定增长,涉及的上市公司客户主要行业包括房地产和建筑、环保工程、农业、医疗、汽车、媒体及娱乐、科技、金融、营销、信贷等。先机会计师行大部分同事都有多年四大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先机会计师行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的执业要求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先机会计师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1)项目董事

  阮倩婷女士(董事),毕业于香港理工大学会计及金融专业、香港执业会计师、在两家国际会计师公司(包括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超过12年。

  (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项婷女士(董事总经理),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学士、香港资深执业会计师、在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超过10年。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何衡颖女士(技术部主管),香港浸会大学会计学商学士、香港会计师、在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超过8年和在香港会计师公会质量控制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技术部工作超过5年。

  2. 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法规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项目成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项目董事阮倩婷、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项婷及何衡颖不存在违反《香港会计师公会所颁布的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经合理考虑工作范围及行业标准,确定2024年度国际会计准则审计报告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0万元(不含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先机会计师行有限公司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收费合计为人民币650万元(不含税)。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4年4月29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先机会计师行在独立客观性、专业技术水平、诚信记录、财务信息披露审核的质量和效率以及与公司的沟通效果等方面均表现良好,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中国境内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续聘先机会计师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中国香港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中国境内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续聘先机会计师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中国香港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上述续聘公司审计机构事宜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24-026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24年4月15日发出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24年4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4人,实际出席董事14人,会议由董事长郑永达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经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 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经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 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24-027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一一零售》以及《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的要求,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将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期”)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经营86家自营商场,272家不同管理深度的委管商场,通过战略合作经营7家家居商场,此外,公司以特许经营方式授权47家特许经营家居建材项目,共包括444家家居建材店/产业街。

  一、2024年第一季度商场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开自营商场,关闭1家商场,位于福建厦门;无新开委管商场,关闭3家商场,位于山东莱阳、四川成都、山东荣成。

  (一)报告期内商场变动情况

  表1-1 报告期内自有商场变动情况

  单位:平方米

  ■

  注1:上表中合计数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2:本公告自营商场包含自有商场、合营联营商场、租赁商场三类

  表1-2 报告期内合营联营商场变动情况

  单位:平方米

  ■

  注1:上表中合计数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表1-3 报告期内租赁商场变动情况

  单位:平方米

  ■

  注1:上表中合计数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表1-4 报告期内委管商场变动情况

  单位:平方米

  ■

  注1:上表中合计数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报告期内商场变动明细表

  表1-5报告期内商场关店情况单位:平方米

  ■

  二、截至2024年第一季度储备待开业商场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有18家筹备中的自营商场(其中自有15家、租赁3家),计划建筑面积约287万平方米(最终以政府许可文件批准的建筑面积为准);筹备的委管商场中,有290个委管签约项目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已获得地块。

  三、2024年第一季度自营商场营业收入与毛利率情况

  公司已开业自营商场于报告期内取得营业收入1,491,856,658.05元,比上年同期减少9.1%,毛利率为72.1%,相比2023年同期毛利率增加0.7个百分点。

  表3-1 自营商场营业收入与毛利率按经营业态分类                单位:人民币 元

  ■

  注1:上述商场为各期末开业自营商场(含合营联营商场)

  表3-2 自营商场营业收入与毛利率按地区分类单位:人民币 元

  ■

  注1:上述商场为各期末开业自营商场(含合营联营商场)

  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公司根据董事会决议,对相关会计差错事项进行了调整。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公司已对本公告中涉及上述调整的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了解公司经营概况所用,公司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24-029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财务资助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本集团”)于2024年1月-3月期间(以下简称“本公告期间”)共新增一类对外财务资助:第三类开业委管商场合作方新增额合计1,340.00万元。

  2、本公告期间新增的财务资助均在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额度以内,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预计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45)。

  3、截至2024年3月31日,本集团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261,342.79万元,其中未到期的财务资助余额为128,953.12万元,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余额为132,389.67万元。本集团密切关注财务资助的可回收性,截至2024年3月31日,本集团逾期财务资助已累计计提坏账准备23,900.31万元,未到期财务资助已累计计提坏账准备5,384.18万元。

  4、本集团已对现存的财务资助情况进行了审慎评估。但若未来宏观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动,或其他相关负面影响传导至零售消费端,或发生其他未预期的重大事项,并对财务资助对象的业务经营、财务状况、资金状况造成负面影响,本集团仍将可能面临财务资助对象无法按期、足额偿还财务资助款项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2022年10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根据《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本公告期间,本集团共新增财务资助事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340.0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向开业委管商场合作方提供借款

  该类型借款的债务人为公司已开业的委管商场项目合作方。对于委管项目,通常商户缴纳的租金、押金等款项由委管商场的管理公司收取并在短时间内形成一定的沉淀资金。部分委管商场项目合作方可能因其资金需求需提前预支商户的租金/押金。本公告期间,公司委管商场的管理分公司向三家开业委管商场合作方合计提供借款人民币1,340.00万元。

  2、上述事项审议情况

  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集团将向联营合营家居商场项目公司以及开业委管商场合作方提供财务资助,计划在2024年度内新增提供财务资助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500.00万元,其中对于第二类联营合营家居商场项目公司计划资助额度为不超过500.00万元,对于第三类开业委管商场合作方计划资助额度为不超过10,000.00万元。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财务资助工作需要办理具体事宜。

  本次财务资助均在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额度以内。

  3、本集团提供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是为了加强与开业委管商场合作方的关系,不会影响本集团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

  接受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开业委管商场合作方,均与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下的关联关系。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本集团将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的日常经营管理,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确保资金安全。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公告期间,对三家开业委管商场合作方共新增3笔借款,合计人民币1,340.00万元。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委管商场的管理公司已就上述3笔借款分别与相关开业委管商场合作方签订借款协议,约定了各笔借款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及委管商场和管理分公司可通过以其代收的委管商场租金等费用中抵扣的方式保障借款回收的权利。相关借款均为无息借款,借款期限在3-12个月之间。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上述财务资助主要面向开业委管商场合作方,该等财务资助将加深公司与相关方的业务合作关系,有助于业务经营及拓展,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相关财务资助将在确保满足本集团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实施财务资助过程中,本集团将密切关注财务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变化,积极防范风险。本集团将根据被资助对象资金盈余情况,充分考虑资金风险。一旦发现财务资助对象存在潜在偿还风险,本集团将停止对其提供财务资助。

  五、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110,543.97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23%;本集团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261,342.79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27%。

  截至2024年3月31日,本集团未到期的财务资助余额为128,953.12万元(含已展期的财务资助余额0.83亿元),本集团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余额为132,389.67万元(尾数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本集团密切关注财务资助的可回收性,本集团逾期财务资助已累计计提坏账准备23,900.31万元,未到期财务资助已累计计提坏账准备5,384.18万元。

  本集团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余额中:

  (1)由于部分合作的自营商场项目因工程建设进度未及预期的逾期款项为50,950.43万元,本集团未能如与合作方签署相关协议时的预期,将借予合作方用于投入工程建设资金产生的对应债权,及时转为对对应土地及家居商场物业的购置款。本集团将通过对项目进度的把控与跟进、适时要求自营项目合作方根据协议进行前述转换等方式,持续推进项目建设以达到协议约定的可转让状态并回收相关资产;

  (2)由于财务资助对象资金周转原因导致本集团未能按期回收财务资助款项的逾期款项为81,439.24万元。本集团将密切关注财务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加大对相关款项的催收及回收力度,并通过包括对财务资助对象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对代收的相关开业委管商场租金等费用进行抵扣等在内的多种方式,作为公司实施相关债权回收的增信措施,以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根据《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对于上述存在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情形的财务资助对象,在相关款项收回前,本集团不会向相关对象追加提供财务资助。

  六、其他说明

  本集团已对现存的财务资助情况进行了审慎评估,并会对相关款项的可回收性进行持续的跟进与评估,在判断可回收性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本集团会允许逾期借款的存在,而不优先考虑通过重新提供借款或者对原有借款进行展期的方式消除逾期情形,主要原因系在借款逾期的情况下,本集团可通过法律程序随时发起对借款的追偿,在财务资助对象出现偿还风险的情况下,该等情况相较于未到期借款,从债权的追偿角度公司将具有更强的主动权。

  在不考虑宏观经济形势等外部不可抗力因素出现难以预计的重大负面变动并对财务资助对象还款能力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前提下,本集团认为,除本公告中已提及的财务资助逾期情况及对应预计难以收回的财务资助款项外,本集团其他财务资助款项在可回收性方面不存在重大风险。

  尽管本集团评估其他财务资助款项预计不存在重大可回收性风险,但若未来宏观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动,或其他相关负面影响传导至零售消费端,或发生其他未预期的重大事项,并对财务资助对象的业务经营、财务状况、资金状况造成负面影响,本集团仍将可能面临财务资助对象无法按期、足额偿还财务资助款项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未来本集团也将持续关注财务资助对象的资信水平和生产经营的变动情况,并针对相关财务资助款项的逾期风险和可回收性风险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公告编号:2024-030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3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红星美凯龙总部B座南楼3楼会议中心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3日

  至2024年5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情况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议案1、议案3-7、议案10,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议案2-6、议案8、议案10(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议案9(请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7、议案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7: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常州美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车建兴、李建宏、蒋小忠、车建芳、陈淑红;议案8:潘宁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公司H股股东(公司将根据香港联交所有关要求另行发出通告、通函,H股股东参会事项请参见公司于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和本公司网站http://www.chinaredstar.com向H股股东另行发布的股东大会通告及通函,不适用本通知。)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5月23日9:00-9:50

  (二) 现场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红星美凯龙总部B座南楼3楼会议中心

  (三) 符合出席条件的内资股(A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法定代表人已发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四) 符合出席条件的内资股(A股)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五) 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登记文件原件或复印件,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上述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交。

  (六)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内资股(A股)股东应于2024年5月22日之前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附件2)连同所需登记文件(授权委托书除外,其递交时间要求见下文)之复印件以专人传递、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七) 提请各位参会股东,在股东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系电话,方便会务人员及时与股东取得联系,避免股东登记材料出现错漏。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参会时携带股东登记材料原件。

  六、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5号红星美凯龙总部A座南楼4楼董事会秘书处

  邮编:201106

  联系人:邱喆、李朵

  电话:(8621)52820220

  传真:(8621)52820272

  (二)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附件2: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  报备文件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

  填表说明:

  1、请用正楷填写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及地址。

  2、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24年5月22日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5号红星美凯龙总部A座B1企业邮局,邮编:201106);联系电话:(8621)52820220;传真:(8621)52820272。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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