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8 证券简称:珠江钢琴 公告编号:2024-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应收账款:截至2024年3月31日,应收账款132,589,531.85元,比年初增加229.96%,主要原因是:与行业销售回款周期性有关,行业销售回款周期集中在年底,对比2023年同期下降36.41%。
2、其他非流动资产:截至2024年3月31日,其他非流动资产40,550,931.76元,比年初增加247.37%,主要原因是:预付文化科技产业大楼项目工程款所致。
3、短期借款:截至2024年3月31日,短期借款176,469,833.34元,比年初减少31.30%,主要原因是:公司归还短期借款,且减少短期借款所致。
4、应付票据:截至2024年3月31日,应付票据29,150,355.90元,比年初减少65.28%,主要原因是:偿还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及因票据贴现利率较高,减少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所致。
5、应交税费:截至2024年3月31日,应交税费10,373,479.71元,比年初增加147.6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计提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在年末缴纳所致。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截至2024年3月31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7,796,021.19 元,比年初减少86.8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偿还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所致。
7、营业收入:2024年1-3月营业收入213,344,138.20元,同比减少42.88%,主要原因是: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市场消费环境以及教培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乐器消费市场出现周期性波动,钢琴需求持续下降。
8、营业成本:2024年1-3月营业成本179,102,336.22元,同比减少35.2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收入减少导致的结转成本减少所致。
9、研发费用:2024年1-3月研发费用11,576,672.79元,同比减少47.9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间研发方向主要是水性漆、肤感漆、中国楠竹等环保材料应用于钢琴,研发项目耗费相对低所致。
10、财务费用:2024年1-3月财务费用-5,405,134.89元,同比增加42.1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存款利息收入减少。
11、其他收益:2024年1-3月其他收益2,157,349.46元,同比增加43.6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递延收益确认转入其他收益的金额增加。
12、投资收益:2024年1-3月投资收益23.42元,同比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赎回的理财收益减少。
1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024年1-3月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656,226.57元,同比增加10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计提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所致。
14、信用减值损失:2024年1-3月信用减值损失-4,684,330.24元,同比增加31.8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计提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减少所致。
15、资产减值损失:2024年1-3月资产减值损失97,427.69元,同比减少84.1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增加所致。
16、资产处置收益:2024年1-3月资产处置收益74,706.23元,同比增加10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固定资产处置收入增加所致。
17、营业外收入:2024年1-3月营业外收入69,682.20元,同比增加203.4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收到罚款赔偿款增加所致。
18、营业外支出:2024年1-3月营业外支出742,155.24元,同比减少58.4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赔偿款支出减少所致。
19、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少数股东损益:2024年1-3月分别同比减少158.01%、163.07%、168.12%、164.07%、948.29%,主要原因是:受乐器市场需求持续下降影响、营业收入同比下降;此外,因产能下降,固定成本分摊增加等因素影响,单位成本同比上升,营业成本同比降幅小于营业收入同比降幅所致。
2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24年1-3月同比增加14.3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偿还的到期票据相比上年同期大幅减少所致?
2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24年1-3月同比减少102.4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到期赎回的理财产品相比上年同期大幅减少所致。
2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24年1-3月同比减少983.7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偿还到期的银行借款大于新增的银行借款。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因部分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及公司2023 年度业绩指标未达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566,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361,374,323股的 0.1150%。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30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的《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二)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清算注销控股子公司的议案》,由于受影视行业监管政策以及发行监管变化影响,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珠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项目投资情况不及预期,出现多年经营亏损的情况,为有效控制运营风险,及时止损,降低运营成本,公司拟对珠广传媒进行清算注销。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30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的《关于注销清算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三)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海珠区敦和地块收储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补偿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位于海珠区敦和路100号地块由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征用土地中心(广州市海珠区土地开发中心)收储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补偿协议》。2023年10月17日,公司收到广州市海珠区财政局支付的第一笔土地收储补偿款2,119.80万元。2023年11月30日,公司收到广州市海珠区财政局支付的第二笔土地收储补偿款2,826.40万元。
2024年3月28日,公司收到广州市海珠区财政局支付的第三笔土地收储补偿款 1,819.8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的《关于收到土地收储补偿款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李建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建青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建青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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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建青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建青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78 证券简称:珠江钢琴公告编号:2024-023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1,566,0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前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尚待办理。
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原则,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即公司以实施2023年度利润方案时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361,374,323股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1,566,000股后的1,359,808,3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02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此计算现金分红总额为2,719,616.64元(含税)。
2、因公司拟回购注销的1,566,000股限制性股票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2,719,616.64元/1,361,374,323股*10=0.019976元/股。(结果直接截取小数点后六位,不四舍五入)。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019976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2023年度利润方案时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02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按照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2、鉴于公司拟回购注销的1,566,000股限制性股票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原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以实施2023年度利润方案时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361,374,323股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1,566,000股后的1,359,808,323股为基数进行权益分派。
3、本次实施的分配预案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预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1,566,000股后的1,359,808,3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02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18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04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02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按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办理。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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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4月24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因公司拟回购注销的1,566,000股限制性股票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2,719,616.64元/1,361,374,323股*10=0.019976元/股。(结果直接截取小数点后六位,不四舍五入)。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019976元/股。
2、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出现需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情形的,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对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如发生需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情形的,将按相关规定对回购注销价格履行相应调整程序并及时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香山大道38号珠江钢琴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杨小强、李丹娜
咨询电话:020-81514020
传真电话:020-81503515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