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9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433,976,079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2023年,国际政治格局复杂多变,世界经济增长乏力,市场主体信心和预期有待改善,国内环保企业不断寻求新的发展方向及业绩增长点。在此背景下,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克服外部困难、坚定战略方向、创新工作机制,推动清新环境高质量稳定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6.14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1.27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77亿元,保持经营稳健。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达到245.57亿元,归母净资产达到64.05亿元。

  过去一年公司详细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稳定运行运营项目,审慎推进新增业务,保持公司在行业中的综合竞争力。2023年公司新增签署工程、技术服务类合同共计22亿元,其中电力业务合同1.5亿元,非电业务合同4.8亿元,水务咨询、运管、土壤修复等合同15.7亿元;报告期新增签署项目投资16.4亿元。

  生态化领域在2023年营业收入中占比59.76%,其中大气板块运营业务在运项目17个,合计运营装机量15.22GW。已投运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运营项目正常运行,通过降本增效持续发挥公司业绩压舱石的作用。潞安准东电厂(2×660MW)脱硫BOT和脱硝、除尘、除灰、除渣系统OM项目,云南玉溪玉昆钢铁产能置换升级改造项目2×450m2烧结机及1×400万吨/年球团设施烟气脱硫脱硝BOT项目在2023年顺利投入运营。持续发挥公司在火电行业的技术优势和品牌影响力,借助火电行业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及国家打造新型电力系统的机会,继续拓展火电行业市场份额。面对市场竞争加剧等复杂而严峻的外部形势,大气板块工程业务坚决贯彻落实公司“向管理要效益、向机制要活力、向市场要增量、向创新要发展”的经营方针,勇于创新经营模式,对工程订单择优选择,主要面向首台套示范类项目。因宏观环境及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火电烟气治理新签合同1.5亿元,非电烟气治理新签合同4.8亿元,非电项目主要分布在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等领域;水务板块保持稳定增长,在云贵川渝地区、新疆地区及粤港澳大湾区的供排水规模约325.5万吨/日,其中供水规模约86.9万吨/日,污水规模约238.6万吨/日。报告期内落地多个项目,其中西昌市两河口为再生水处理项目。成功实施国内首个多厂集控“黑灯工厂”(全自动、智能化运行的无人值守工厂)的智慧水厂,并向其他项目拓展,积极进行数字化转型。水务板块创新引进光伏发电,利用厂站空间,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建设光伏发电。

  低碳化领域在2023年营业收入中占比7.13%,其中工业节能EMC项目共22个,覆盖玻璃、水泥、铁合金、炭素、电子、焦化等行业,年发电量近7.5亿度。2023年公司通过技改、调整生产工况等方式提高机组发电效率,在停机小时数同比增加的情况下,发电量维持稳定。“山东平阴丰源炭素余热发电+环保一体化项目”成功入选生态环保部15个“首批工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典型案例”,同时“丰源二期配套烟气冷却及环保一体化投资建设项目”正式签约。

  资源化领域在2023年营业收入中占比33.11%,其中新疆金派作为新疆地区规模最大、类别最齐全的专业危废处置企业,年处置量超过15万吨,有效地降低危废对所在地区生态环境的污染及危害;安徽宣城全年处置危废、固废合计超16万吨,生产粗铜及冰铜近3.6万吨;达州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雅安循环经济固废综合处置项目顺利通过验收,进一步完善公司在固危废处置领域的业务布局,提升公司在固危废处置市场的行业影响力,优化公司细分领域的战略布局。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团队克服困难砥砺前行,持续探索破局之道,不断加强研发投入,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管理上公司积极推进全要素智慧平台,进行数字化转型,自动厂站建设有序推进;建立统一的财务核算和报告体系,在2024年4月3日出具的主体评级报告中,评级结果提升至AA+,融资成本进一步降低;管理体系持续优化,设立西北、西南和南方区域中心,加强区域市场拓展,落地多个战略合作,全面开展“气、水、固、土、能”综合业务的属地市场协同拓展工作;清新环境为打造拥有自主研发实力和科技创新能力的环保企业,研发投入逐年增加,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3.18亿元,主要用于科研课题研发,实验室建设、科研人员薪资、工业化课题示范等,同时积极推进各业务板块首台套落地。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4-021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发展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2023年度

  业绩承诺利润实现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参与竞买四川省生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四川发展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四川发展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现就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竞买四川发展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四川发展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润水务”)成立于2019年8月5日,是由四川省生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由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22U8M3T号营业执照。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国润水务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150,000.00万元,系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以所持26家项目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归属于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的净资产作价出资。国润水务的法定代表人为邹艾艾,注册住所位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B座19楼。

  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日用品销售;工业设计服务;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机械设备研发;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竞买四川发展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公司拟参与竞买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国润水务100%股权。

  2021年7月26日,本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参与竞买四川发展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意本公司参与竞买国润水务100%股权。

  2021年7月28日,本公司收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确认成功摘牌。2021年7月29日本公司与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支付了全部交易价款225,075.90万元,并取得了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鉴证书》。

  (二)业绩承诺

  根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于2021年8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发展国润水务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关联董事邹艾艾先生、李顺先生、童婧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本公司与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签署《补充协议》。

  根据《补充协议》约定,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承诺国润水务2021年8-12月、2022年度及2023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分别不低于7,000万元、22,500万元及28,200万元。

  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国润水务任一会计年度期末(以下简称“当期末”)经审计报告审计的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当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则本公司应当在该会计年度的上述审计报告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依据以下公式分别计算并确定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当年需补偿的金额,并将利润差额及补偿方案以书面方式通知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要求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按照协议有关约定履行补偿义务,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应在收到本公司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本公司进行补偿。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逾期未向本公司支付应补偿金额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应补偿金额的0.3%。向本公司支付违约金。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当期应支付的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累积已补偿金额

  以上净利润均为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

  二、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单位:万元

  ■

  注:国润水务2021年8-12月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838.76万元,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编号为XYZH/2022BJAA190104的审计报告审定;国润水务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582.65万元,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编号为XYZH/2023CDAA2B0063的审计报告审定;国润水务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7,453.15万元,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编号为XYZH/2024CDAA2B0176的审计报告审定。

  三、结论

  国润水务2021年8-12月、2022年度及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的金额分别为7,491.12万元、23,220.19万元、27,206.61万元,累计完成金额为57,917.92万元,实现了业绩承诺。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4-022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利润实现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以现金通过增资及股权转让方式,取得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55%股权(以下称为“本次交易”)。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现就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收购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股权基本情况

  (一)股权收购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对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增资并收购其部分股权的议案》,本公司拟以人民币22,500.00万元对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水咨询”)增资,对应注册资本为2,548.75万元人民币,占深水咨询28.0669%股权;在增资完成后,本公司拟以8,019.125万元收购深圳市深水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水投资”)持有的深水咨询10.0661%股权,以7,565.7925万元收购宁波博原未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博原”)持有的深水咨询9.4645%股权,以5,915.0825万元人民币收购珠海市正信博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博原”)持有的深水咨询7.3995%股权。本次交易中,本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支付交易价格合计44,000.00万元人民币取得深水咨询55%的股权。本公司与交易对方于2021年4月21日分别签署了《关于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协议》。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深水咨询55%股权。

  根据上述协议:

  1、深水咨询新增注册资本2,548.75万元,由本公司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其他股东放弃认购本次新增注册资本的权利。

  2、增资完成后,深水咨询公司的注册资本为9,080.00万元,本公司持有28.0699%。

  3、本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深水咨询的股东深水投资、宁波博原、珠海博原购买其持有的深水咨询的26.9301%股权。

  4、各方同意,本次交易项下深水咨询业绩承诺期间为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该业绩承诺的补偿义务人为深水投资。深水投资承诺深水咨询在2021年、2022年、2023年三年期间(以下称“业绩承诺期”),深水咨询的净利润总和不低于24,000.00万元。在业绩承诺期间内任一会计年度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截至该年度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的,深水投资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补偿义务,应以现金方式向本公司补偿。

  2021年应补足金额=7,600.00万元-2021年实际实现净利润,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或等于零时,按零取值;

  2022年应补足金额=15,600.00万元-2021年和2022年实现净利润总和-2021年已补偿金额,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或等于零时,按零取值;

  2023年应补足金额=24,000.00万元-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实现净利润总和-2021年和2022年已补偿金额,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或等于零时,按零取值。

  注:业绩承诺中所指净利润均指深水咨询合并范围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孰低者。

  (二)股权收购的审批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本公司对外投资审批权限,本次股权收购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

  (三)购入股权的交接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已完成向深水咨询支付增资款22,500.00万元,向交易对方共计支付21,500.00万元股权购买款;深水咨询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本公司占深水咨询55%股权,深水投资占深水咨询45%股权。

  二、购入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一)深水咨询业绩承诺情况

  各方同意,本次交易项下业绩承诺主体的业绩承诺期间为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该业绩承诺的补偿义务人为深水投资。深水投资承诺深水咨询在2021年、2022年、2023年三年期间,深水咨询的净利润总和不低于24,000.00万元。在业绩承诺期间内任一会计年度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截至该年度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的,深水投资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补偿义务,应以现金方式向本公司补偿。

  2021年应补足金额=7,600.00万元-2021年实际实现净利润,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或等于零时,按零取值;

  2022年应补足金额=15,600.00万元-2021年和2022年实现净利润总和-2021年已补偿金额,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或等于零时,按零取值;

  2023年应补足金额=24,000.00万元-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实现净利润总和-2021年和2022年已补偿金额,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或等于零时,按零取值。

  注:业绩承诺中所指净利润均指深水咨询合并范围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孰低者。

  (二)深水咨询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深水咨询2023年度财务报表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深水咨询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为8,209.11万元。

  三、结论

  深水咨询2021年度、2022年度累计、2023年度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5,886.53万元,已实现业绩承诺期的业绩承诺。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4-023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宣城市富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利润实现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清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2022年度以现金方式收购宣城市富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57%股权,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宣城市富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现就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收购宣城市富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股权基本情况

  受让方:北京清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转让方:宣城志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目标公司:宣城市富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现有股东:宣城耀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股权收购的基本情况

  2022年5月12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宣城市富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57%股权的议案》,本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人民币48,450.00万元现金收购宣城志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或“宣城志创”)所持有的宣城市富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城富旺”或“标的公司”)57%的股权。

  2022年5月12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清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新环保”)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北京清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与宣城志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宣城市富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本次收购完成后,清新环保将持有宣城富旺57%的股权。

  根据上述协议:

  1、基准日:各方一致同意,本次交易的基准日为2021年6月30日。

  2、标的股权:是指受让方在本次交易中受让转让方持有的目标公司57%股权份额,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2,280.00万元。

  3、标的股权价格:各方同意并确认,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1)沪第2901号,目标公司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值为96,660.00万元为参考,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目标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85,000.00万元,标的股权的价格为人民币48,450.00万元。

  4、转让方及现有股东承诺目标公司在2022年、2023年、2024年三年期间(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亿元、1亿元和1亿元。

  净利润是以目标公司经审计后财务会计报表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值)为计算依据。

  前述扣除的非经常性损益不包括目标公司所在地的主管税务部门和园区所在地主管部门对目标公司的税收返还(即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21〉40号)中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宣州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及经营企业财政扶持暂行办法》中的优惠政策获得的税收返还以及适用其他与上述规定所规定税收返还事项相同或类似优惠政策而获得的税收返还)。

  在业绩承诺期内任一会计年度期末实现净利润未达到该年度期末承诺净利润的,则应当在该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出具后2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依据以下公式计算并确定转让方需补偿的金额,并将利润差额及补偿方案书面通知转让方,要求转让方以货币方式向受让方进行补足。

  当年应补足金额=(当年承诺业绩指标-当年实际实现净利润)×5,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或等于零时,按零取值。

  各方确认,累计业绩补偿金额以转让方根据本协议第2条(支付条款)实际获得的本次交易对价金额为上限。在受让方支付第二次付款前,转让方累计支付的业绩补偿款以3.65亿为限(但在受让方归还特别担保款项前,以3.35亿为限),即累计不超过3.65亿(但在受让方归还特别担保款项前,累计不超过3.35亿)。

  转让方应在收到受让方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指定账户汇入上述补足款项。

  (二)股权收购的审批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本公司对外投资审批权限,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购入股权的交接情况

  截至2022年5月13日,清新环保已完成向交易对方支付股权转让款33,500.00万元;宣城富旺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本公司占宣城富旺57%股权,宣城耀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宣城富旺43%股权。

  二、购入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一)宣城富旺业绩承诺情况

  转让方及现有股东承诺目标公司在2022年、2023年、2024年三年期间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亿元、1亿元和1亿元。

  净利润是以目标公司经审计后财务会计报表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值)为计算依据。

  前述扣除的非经常性损益不包括目标公司所在地的主管税务部门和园区所在地主管部门对目标公司的税收返还(即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21〉40号)中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宣州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及经营企业财政扶持暂行办法》中的优惠政策获得的税收返还以及适用其他与上述规定所规定税收返还事项相同或类似优惠政策而获得的税收返还)。

  在业绩承诺期内任一会计年度期末实现净利润未达到该年度期末承诺净利润的,则应当在该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出具后2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依据以下公式计算并确定转让方需补偿的金额,并将利润差额及补偿方案书面通知转让方,要求转让方以货币方式向受让方进行补足。

  当年应补足金额=(当年承诺业绩指标-当年实际实现净利润)×5,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或等于零时,按零取值。

  各方确认,累计业绩补偿金额以转让方根据本协议第2条(支付条款)实际获得的本次交易对价金额为上限。在受让方支付第二次付款前,转让方累计支付的业绩补偿款以3.65亿为限(但在受让方归还特别担保款项前,以3.35亿为限),即累计不超过3.65亿(但在受让方归还特别担保款项前,累计不超过3.35亿)。

  转让方应在收到受让方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指定账户汇入上述补足款项。

  (二)宣城富旺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宣城富旺2023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宣城富旺净利润为11,611.79万元,本期发生非经常性损益的税后净额为5,813.83万元,园区财政返还7,162.93万元(扣除所得税影响后为5,372.1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但包含园区财政返还的净利润为11,170.15万元。

  三、结论

  宣城富旺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但包含园区财政返还的净利润为11,170.15万元,已实现2023年度的业绩承诺。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73证券简称:清新环境公告编号:2024-024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省天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利润实现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以现金通过向参股公司四川省天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方式,累计取得其60%股权。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四川省天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现就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得四川省天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60%股权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四川省天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晟源”),成立于2015年9月3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1R1WW4A,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法定代表人:张恒,注册资本人民币4500万元,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天府大道南段2028号石化大厦10楼5-5号,经营期限:2015年9月30日至长期。

  公司属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化学品)治理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程监理;环境工程咨询;地下水、土壤调查评价;水土保持、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技术咨询;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节能技术推广;水源及供水设施工程、河流治理及防洪设施设计与施工;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在线监测设备及环保设备维护;贸易代理服务;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环保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监理;质检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1年4月29日,本公司与四川天府创源实业有限公司、唐庆华、黄鹏、倪天泽、孙璐签订《四川天府创源实业有限公司、唐庆华、黄鹏、倪天泽、孙璐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天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以现金13,475.00万元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取得天晟源49%的股份。

  2022年4月12日,根据本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四川省天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2022年5月5日,本公司与四川省地质工程勘察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勘集团”)签订《四川省地质工程勘察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省天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本公司以7,696.76521万元认购天晟源970.5883万股新增股本,本次增资完成后,本公司累计持有天晟源60%的股份。本次股份认购完成后天晟源注册资本由3,529.4117万元增至4,500.00万元。

  (二)业绩承诺

  根据本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与四川天府创源实业有限公司、唐庆华、黄鹏、倪天泽、孙璐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四川天府创源实业有限公司、唐庆华、黄鹏、倪天泽、孙璐承诺天晟源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分别不低于2,700万元、2,800万元及2,900万元。

  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天晟源任一会计年度期末(以下简称“当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当期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则应当在该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依据以下公式分别计算并确定天晟源需补偿的金额,本公司有权将前述补偿款自其尚未支付的股份转让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四川天府创源实业有限公司、唐庆华、黄鹏、倪天泽、孙璐各主体按转让比例向本公司承担连带补偿责任:

  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分别应补偿金额为:

  应支付的补偿金额=当期末累计的承诺净利润-当期末累计实际实现净利润数-累计已支付的补偿金额(注:当期末累计承诺的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内累计至当期末承诺实现的净利润总额;当期末累计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内累计至当期末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总额)

  当期末累计实际实现的净利润可以为负值,如依据前述公式计算出的补偿现金金额小于或等于0时,按0取值,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以上净利润均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

  二、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一)天晟源业绩承诺情况

  天晟源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分别不低于2,700万元、2,800万元及2,900万元。

  (二)天晟源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天晟源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天晟源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040.9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035.1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编号为大信川审字[2022]第00040号的审计报告审定。

  天晟源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938.4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892.3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编号为XYZH/2023CDAA2B0057的审计报告审定。

  天晟源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049.4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945.1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编号为XYZH/2024CDAA2B0043的审计报告审定。

  三、结论

  天晟源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的金额分别为3,035.13万元、2,892.33万元、2,945.18万元,累计完成金额为8,872.64万元,实现了业绩承诺。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73证券简称:清新环境公告编号:2024-015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1.2022年1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年1月23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人员名单〉的议案》。

  2.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查〈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公司针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数量、拟授予股份数量及授出权益分配、首次授予权益的股份支付费用及摊销情况进行了修订,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事宜获得四川省国资委备案同意的公告》,公司已收到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对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有关事项的复函》(川国资函〔2022〕73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日,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4.公司2022年4月30日至2022年5月9日在公司内网OA系统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详见公司2022年5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2年5月16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6.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7月23日至2022年1月24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详见公司2022年5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2年5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

  8.2022年7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年8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为180人,实际申请办理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88.50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8月31日。

  10.2022年10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

  11.2022年11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人数为17人,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8.0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11月21日。

  12.2023年11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3年12月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4.2023年12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4-011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