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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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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截止2023年12月31日,阳光生态园总资产为5595.17万元,净资产574.40万元,2023年1月至12月营业收入为3.81万元,净利润为-213.89万元。

  2、关联关系

  阳光生态园是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阳光生态园生产和经营情况正常,多年业务往来中从未拖欠公司款项,其应向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

  4、2024年公司预计与阳光生态园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大约60万元。

  (九)华东纺织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华东纺织产品检测有限公司

  住址:江阴市新桥镇陶新路18号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纺织品、服饰面料及辅料的检验测试服务。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华东纺织总资产为1,016.90万元,净资产1009.83万元,2023年1月至12月营业收入为298.75万元,净利润为25.43万元。

  2、关联关系

  华东纺织是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华东纺织生产和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正常,履约能力正常。

  4、2024年公司预计与华东纺织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大约220万元。

  (十)时尚家居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阳光时尚家居有限公司

  住址:江阴市新桥镇陶新路18号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商业办公家具布艺、布艺软饰(窗帘、地毯)、家居用品、床上用品的设计、制造、加工;家装工程的设计、施工;纺织品的设计、生产、销售。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时尚家居总资产为325.21万元,净资产-79.49万元,2023年1月至12月营业收入为801.63万元,净利润为210.05万元。

  2、关联关系

  阳光时尚是阳光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时尚家居生产和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正常,履约能力正常。

  4、2024年公司预计与时尚家居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大约300万元。

  (十一)阳光加油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阴阳光加油站有限公司

  住址:江阴市华士镇新华路68号

  注册资本:100万元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经营(按许可证所列范围和方式经营);润滑油、燃料油(不含危险品)的销售。

  截止2023年12月31日,阳光加油站总资产为801.17万元,净资产359.54万元,2023年1月至12月营业收入为1,827.87万元,净利润为49.66万元。

  2、关联关系:阳光加油站是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阳光加油站生产和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良好。

  4、2024年公司预计与阳光加油站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大约200万元。

  (十二)污水处理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阴新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住址:江阴市新桥镇工业园区(雷下村)

  注册资本:1489.8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从事污水综合处理;污水处理技术、运行托管服务;污泥脱水、干化处理服务。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污水处理公司总资产为9,783.25万元,净资产2,896.67万元,2023年1月至12月营业收入为2,376.74万元,净利润为669.56万元。

  2、关联关系

  污水处理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的参股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污水处理厂生产和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良好。

  4、2024年公司预计与污水处理厂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大约800万元。

  (十三)晨薇生态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晨薇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

  住址:江阴市新桥镇新郁路中房6号

  注册资本:40000万元

  经营范围: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路基路面养护作业;建筑劳务分包;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花卉种植;营林及木竹采伐机械销售;非食用林产品初加工;森林经营和管护;森林改培;林业产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中草药种植;休闲观光活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游览景区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土石方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森林公园管理;规划设计管理;农业园艺服务;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金属结构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消防技术服务;消防器材销售;智能农业管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智能水务系统开发;建筑物清洁服务;建筑材料销售;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对外承包工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金属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门窗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灯具销售;日用品销售。截止2023年9月30日,晨薇生态总资产为43,335.53万元,净资产790.42万元,2023年1月至9月营业收入为582.26万元,净利润为-1,360.26万元。

  2、关联关系

  晨薇生态为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环生物”)全资子公司,四环生物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晨薇生态生产和经营情况正常,多年业务往来中从未拖欠公司款项,履约能力正常。

  4、2024年公司预计与晨薇生态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大约130万元。

  (十四)河南阳光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阳光(河南)服饰科技有限公司

  住址: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桂花街道办事处淮河大道临港服装城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服装制造;服饰制造;劳动保护用品生产;服装辅料制造;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绣花加工;面料纺织加工;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面料印染加工;纺纱加工;平面设计;工业设计服务;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服装辅料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服饰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河南阳光总资产为4,599.93万元,净资产1,262.56万元,2023年1月至12月营业收入为1,505.93万元,净利润为-1981.89万元。

  2、关联关系

  河南阳光于2022年7月成立,是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河南阳光生产和经营情况正常,业务往来中从未拖欠公司款项,履约能力正常。

  4、2024年公司预计与河南阳光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大约50万元。

  (十五)阳光睿玺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阳光睿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968号3号楼205、206室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从事信息科技、计算机、智能化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网络工程,电脑图文设计,企业管理,商务咨询,服装服饰的设计,展览展示服务,企业形象策划,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元器件、针纺织品、纺织原料、服装鞋帽、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家具、化妆品、文体用品、办公用品、珠宝首饰、日用百货,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截止2023年12月31日,阳光睿玺总资产为279.27万元,净资产-1,942.07万元,2023年1月至12月营业收入为324.62万元,净利润为-326.98万元。

  2、关联关系

  阳光睿玺于2019年9月成立,是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阳光睿玺生产和经营情况正常,履约能力正常。

  4、2024年公司预计与阳光睿玺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大约60万元。

  (十六)阳光医用新材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阳光医用新材料有限公司

  住址:江阴市新桥镇陶新路18号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3年12月31日,阳光医用新材料总资产为3,417.05万元,净资产311.12万元,2023年1月至12月营业收入为5.48万元,净利润为-685.30万元。

  2、关联关系

  阳光医用新材料于2020年3月成立,是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阳光医用新材料生产和经营情况正常,履约能力正常。

  4、2024年公司预计与阳光医用新材料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大约35万元。

  (十七)上海凯威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凯威服饰有限公司

  住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580号7楼A座

  注册资本:8,990万(元)

  经营范围:服装鞋帽、针纺织品、日用百货、皮革制品的销售,摄影服务,附设分支机构,物业管理,保洁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上海凯威总资产为456万元,净资产244.55万元,2023年1月至12月营业收入为520.27万元,净利润为-196.07万元。

  2、关联关系

  上海凯威于2003年11月成立,于2024年3月成为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上海凯威生产和经营情况正常,业务往来中从未拖欠公司款项,履约能力正常。

  4、2024年公司预计与上海凯威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大约120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公司向关联公司销售产品或商品的定价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面料价格;根据江阴市物价局规定的工业用蒸汽的价格确定供用汽的价格。

  (二)公司向关联公司采购产品或商品的定价原则:不高于市场价格的前提下,双方协商确定。

  (三)公司向关联公司接受劳务的定价原则:根据劳务市场价格,双方协商确定。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转移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一)2023年4月28日,公司与阳光大厦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用本公司的房屋。

  交易价格:依据上述定价原则确定。

  结算方式:货币资金。

  协议有效期限:2023年5月1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

  (二)2023年12月29日,公司与华东纺织签订“租赁合同”租用本公司的房屋。

  交易价格:依据上述定价原则确定。

  结算方式:货币资金。

  协议有效期限:2024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三)2020年6月30日,公司与阳光医用新材料签订“租赁合同”租用本公司的房屋。

  交易价格:依据上述定价原则确定。

  结算方式:货币资金。

  协议有效期限:2020年7月1日起至2025年7月1日止。

  (四)2023年12月29日,公司与阳光服饰签订“租赁合同”租用本公司的房屋。

  交易价格:依据上述定价原则确定。

  结算方式:货币资金。

  协议有效期限: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五)2023年12月29日,公司与阳光集团签订“租赁合同”租用本公司的房屋。

  交易价格:依据上述定价原则确定。

  结算方式:货币资金。

  协议有效期限: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六)2023年12月29日,公司与上海凯威签订“租赁合同”租用本公司的房屋。

  交易价格:依据上述定价原则确定。

  结算方式:货币资金。

  协议有效期限:2024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七)2022年1月1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与阳光服饰签定《合作协议》,约定阳光服饰向公司长期采购面料。

  交易价格:依据上述定价原则确定。

  结算方式:货币资金。

  协议有效期限: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八)2023年4月1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与阳光睿玺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约定阳光睿玺向公司采购面料。

  交易价格:依据上述定价原则确定。

  结算方式:货币资金。

  协议有效期限:2023年4月18日起至2025年4月18日止。

  (九)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分别与丰源碳化、胜海实业、阳光服饰、阳光大厦、时尚家居、阳光生态园、华东纺织、金德冷链、中盛服饰、河南阳光签定《2024年度供用汽框架协议》、《2024年度供用毛纺框架协议》、《2024年度供用面料框架协议》、《2024年度供用电框架协议》,约定公司分别向其提供生产所需水、汽、毛纺、面料。

  交易价格:依据上述定价原则确定。

  结算方式:货币资金。

  协议有效期限: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十)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阳光大厦、阳光加油站、胜海实业、阳光集团分别签定《2024年度餐饮、会务费框架协议》、《2024年度采购原料等框架协议》、《2024年度油类费用框架协议》、《2024年度电力费用框架协议》,约定公司向其购买餐饮、会务费用、原料、油费等。

  交易价格:依据上述定价原则确定。

  结算方式:货币资金。

  协议有效期限: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十一)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丰源碳化、华东纺织、污水处理公司、晨薇生态分别签定《2024年度劳务服务框架协议》、《2024年度污水处理框架协议》约定由丰源碳化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向公司提供碳化加工;由华东纺织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向公司提供检测服务;由污水处理公司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向公司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由晨薇生态提供养护服务。

  交易价格:依据上述定价原则,具体劳务内容及每项服务的费用另行签定协议确定。

  结算方式:货币资金。

  协议有效期限: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向关联公司提供汽、面料、毛纺、办公室出租,主要是因为关联公司一直使用公司提供的汽、面料、毛纺、办公室。

  (二)公司向关联公司接受劳务,主要是接受碳化加工、污水处理、纺织品检测、养护、平台技术服务。

  (三)公司向关联公司租用土地、购买餐饮、会务、原料、汽油等,主要是因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年来一直向关联公司租用土地,及购买餐饮、会务费用、原料、汽油等。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各关联方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对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24-029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可能出现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存在减值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及当期损益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和方法

  (1)对于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计提方法如下:

  ①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②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的组合

  ■

  对于划分为组合1的应收款项,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款项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对于划分为组合2的应收款项,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显著增加外,不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2)对于其他应收款,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提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

  对于划分为组合1的其他应收款,由于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不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2的其他应收款,参考上述应收账款方法确定。

  对于划分为组合3的其他应收款,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计提预期信用损失,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

  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3)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人民币131,688,366.21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

  四、公司相关审核及批准机构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根据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和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往来款期后的回款情况,经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深入沟通后,基于谨慎性原则,我们对相关的会计科目应收账款、预计负债、资产减值损失等进行调整,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0220       股票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临2024-027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不分配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共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0,076,386.04元,母公司共实现净利润17,021,151.8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92,845,374.11元,减去实施的2022年度派发现金红利35,666,806.52元,本年度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74,199,719.44元。

  鉴于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审计机构对公司出具“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保留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经综合考虑公司目前资金需求、经营计划、发展所处阶段、宏观经济环境、行业运行态势和长远发展规划等因素后,为增强公司抵御风险能力。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持续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并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董事会制订的《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审计机构对公司出具2023年“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综合考虑公司目前资金需求、经营计划、行业运行态势等因素后,为增强公司抵御风险能力,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并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因此,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时考虑了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严格执行了《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24-026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5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李明凤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详见《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时考虑了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严格执行了《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报酬的议案》

  公司监事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制度领取薪酬。

  全体监事均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真实、合理、公开,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审议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则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82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82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公告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六号一一定期报告》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24-025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形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董事应到7人,实到7人。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陆宇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详见《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议案》

  详见《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详见《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详见《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和《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详见《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和《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否定意见内部控制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2023年度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其涉及的事项与事实相符,同意该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该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24-027号公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以及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详见《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决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该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24-028号公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报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为:(1)独立董事津贴为每年8万元(税前);(2)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无薪酬,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按其所在岗位领取薪酬;(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制度领取薪酬。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际领取的薪酬与年报披露的数据相符。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公司董事2023年度报酬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在讨论本人的薪酬时,已回避。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该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24-029号公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根据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和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往来款期后的回款情况,经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深入沟通后,基于谨慎性原则,我们对相关的会计科目应收账款、预计负债、资产减值损失等进行调整。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该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24-030号公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以及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24-031号公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

  该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24-032号公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落实分红新规等相关要求,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和完善。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24-033号公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见《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临2024-034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承诺方超期未履行承诺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承诺方的承诺的基本情况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苏阳光”)向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购买产权证号为澄土国用(2005)第013336号的土地使用权,已支付土地购买款17,000万元,尚余44.23万元未支付。目前,该土地由阳光集团抵押给华夏银行江阴支行。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澄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澄安”)向江阴建禾钢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建禾”)购买位于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石中高速公路东、包兰铁路西的工业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已支付土地购买款10,000万元,尚余2,800万元未支付。

  公司于2024年4月1日收到阳光集团出具的《关于江苏阳光购买土地事项的承诺》和江阴建禾出具的《关于江苏阳光购买土地事项的承诺》。阳光集团承诺在2024年4月底完成土地的过户,若不能完成过户,阳光集团立即解除合同,并返还已支付款项。江阴建禾承诺在2024年4月底完成土地和厂房的过户,若不能完成过户,江阴建禾立即解除合同,并返还已支付款项。

  二、承诺方的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披露日,公司向阳光集团购买的位于江阴市新桥镇何巷村、新桥村的土地尚未完成过户,因此阳光集团于2024年4月1日向公司出具的土地过户的承诺超期未履行。

  截至本披露日,宁夏澄安向江阴建禾购买的位于石嘴山市惠农区的土地和厂房,于2024年4月12日,宁夏澄安协助江阴建禾办理完成《宁(2024)石嘴山市不动产权第H0001676》的不动产权证,对应的土地(612,811平方米)和厂房(38,229.31平方米)的评估价值为8,050万元,尚余289,439平方米的土地、18,387.38平方米的厂房未完成过户,对应评估价值4,750万元。

  三、致歉声明

  阳光集团、江阴建禾对未能在原承诺期间完成不动产权属变更手续,向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深表歉意。阳光集团、江阴建禾后续将积极筹措资金,履行对公司不动产权属变更手续的承诺。公司将持续通过催促函、现场问询等手段督促阳光集团、江阴建禾尽快履行不动产权属变更的承诺,必要时使用法律诉讼、资产抵押、优先受偿等措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对此造成的影响深表歉意,并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20证券简称:江苏阳光公告编号:临2024-031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3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31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阳光科技大厦19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31日

  至2024年5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大会将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4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陈丽芬、郁琴芬、孙宁玲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凡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

  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

  证。

  2.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

  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

  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

  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

  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3.登记方式:股东可以到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阳光科技大厦证券部登记,也

  可以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2024年5月30日(含该日)前公司

  收到为准。

  4.登记时间:2024年5月28日一2024年5月30日。

  5.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或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

  邮政编码:214426

  联 系 人:杨之豪

  联系电话:0510-86121688

  传 真:0510-86121688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临2024-028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高民,近三年签署过沪江材料、三英精密、奥派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萍,近三年复核过上市公司沪江材料、凌云B股、康缘药业、华灿电讯等公司的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晶,近三年复核过江苏阳光、康缘药业、凌云B股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根据实际情况而确定,考虑到公司实际业务情况,预计2024年度审计费用较2023年度无重大变化,具体费用金额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较为充分的了解和评议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担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临2024-032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H10165号),且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7,000万元,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完成清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公司触及“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的,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者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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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停牌日期为2024年4月30日。

  ●  实施起始日为2024年5月6日。

  ●  实施后A股简称为ST阳光。

  第一节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简称:A股股票简称由“江苏阳光”变更为“ST阳光”;

  (二)股票代码:600220;

  (三)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4年5月6日。

  第二节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因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H10165号),且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7,000万元,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完成清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公司触及“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的,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者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第三节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2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4月30日停牌1天,2024年5月6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第四节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所涉及的事项高度重视,将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将采取的措施如下:

  (一)董事会将督促公司管理层进一步加强对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的信用管理,加大对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结合应收账款回收情况和其财务状况,评估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并采取相应的追讨措施,必要时通过质押、司法诉讼、拍卖优先受偿等各种法律手段追偿。公司经营管理层将调整向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的发货节奏,合理压降应收货款的规模。

  (二)公司将针对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继续深入自查,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加强资金支付管理,防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形,对审计报告所述的已形成的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公司将持续通过发函、现场问询等方式,督促控股股东尽快办理土地权证过户,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性,必要时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追究。

  (三)公司将组织董监高、业务人员、财务人员及内审人员等进行培训,要求财务、内部审计等部门加强联动,强化对会计核算工作的不定期监督和检查,对各级公司的运行情况及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加强跟踪和了解,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处理方案。

  (四)加强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加强对公司相关员工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规则的培训和学习。

  第六节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接受投资者咨询的方式不变,仍通过投资者热线,上交所互动平台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及时解答投资者问询,主要方式如下:

  1、联系人:杨之豪

  2、联系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陶新中路18号

  3、咨询电话:0510-86121688

  4、传真:0510-86121688

  5、电子信箱:600220jsyg@163.com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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