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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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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长;阿克苏天百时尚购物中心副店长、店长;公司百货招商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百货招商部总经理、克拉玛依天百时尚购物中心(商标授权店)店长;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百货招商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兼百货招商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韩建伟,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新疆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出纳、会计、财务科长;新疆轻工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部副部长、部长;新疆轻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务部部长;新疆轻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总经理;本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现任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管理部部长。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04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

  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

  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件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件不影响大华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姚福欣,2002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1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4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智铭,2004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1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范鹏飞,2005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4年4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8家次。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8万元,大华事务所工作人员的差旅费用由公司承担。定价原则系按照大华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与2023年度相同。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大华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工作情况的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丰富的审计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工作勤勉尽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审计结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时也对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中肯的建议,为公司规范运营提供了专业支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8万元,该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的相关差旅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事务所在承担公司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职、认真务实,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客观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以及内部控制情况,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06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关于计提长期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长期应付职工薪酬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为降低公司人工成本,提高工作效能,公司根据《友好集团员工提前退出工作岗位实施办法》,安排2023年底达到内退年龄的部分职工提前退出工作岗位,公司2023年度因此计提长期应付职工薪酬2,349.14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计提长期应付职工薪酬2,349.14万元,由此减少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49.14万元。本次计提长期应付职工薪酬已经公司年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安排部分达到内退年龄的职工提前退出工作岗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优化人员结构、妥善安置富余职工的需要,符合国家劳动政策,有利于公司后续健康长远发展。本次计提长期应付职工薪酬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07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中“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公司”或“本公司”,“大商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为“大商集团”,“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大商股份”,《大商集团有限公司与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和《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统称为“《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公司与关联方大商集团、大商股份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交易,该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经营能力及资产状况没有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日常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对与关联方大商集团、大商股份分别签订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项下所述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予以确认,并对2024年度与大商集团、大商股份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预计。公司关联董事勇军先生、吕伟顺先生、范铁夫先生和姜金双先生回避对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表决结果:表决票5票,其中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于会前召开专门会议,审阅该议案并发表事前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与大商集团、大商股份发生的交易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合理、合法的经济行为,涉及材料详实完备,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在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按规定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大商集团、大商股份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交易,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该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与大商集团、大商股份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对与大商集团、大商股份202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预计。

  2、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与大商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包括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大商股份及其下属企业(包括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

  3、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4年度公司与大商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包括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大商股份及其下属企业(包括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如下表所示: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1、公司名称:大商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5年1月11日

  法定代表人:牛钢

  注册资本:90,000万元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1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2423779869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保健食品销售,食品经营,出版物零售,出版物批发,酒类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餐饮服务,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销售代理,集贸市场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柜台、摊位出租,物业管理,音像制品出租,金银制品销售,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珠宝首饰回收修理服务,日用产品修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停车场服务,餐饮管理,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婚庆礼仪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其持股比例:

  ■

  大商集团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上述2022年财务数据为经审计数据;2023年1-9月财务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2、公司名称: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2年12月10日

  法定代表人:吕伟顺

  注册资本:29,372万元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一号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241268278D

  经营范围:国内一般贸易;保健食品销售(限分公司经营);食品现场加工;食品、副食品、劳保用品、商业物资经销(专项商品按规定);书刊音像制品、金银饰品、中西药、粮油零售;金饰品、服装裁剪加工;农副产品收购;仓储;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经销本系统商品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木屑收购加工;出租柜台;展览策划;互联网上网服务;移动电话机销售;婚庆礼仪服务;房屋出租、场地出租、物业管理;电子游戏、餐饮、广告业务经营(限分公司经营);国际民用航空旅客和货物运输销售代理(含港、澳、台航线;危险品除外);普通货运(限分公司经营);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凭许可证经营);废旧家电回收与销售(涉及行政许可凭许可证经营);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限分公司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批发预包装食品、酒类商品;教育信息咨询;停车场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持有大商股份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

  ■

  大商股份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上述2022年、2023年财务数据均为经审计数据。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大商集团持有本公司25.00%的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公司与大商集团的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大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大商股份29.51%的股份,为大商股份控股股东,公司与大商股份的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1、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公司与大商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包括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大商股份及其下属企业(包括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前期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按照合同有序执行,具体发生情况如下表所示:

  ■

  2、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大商集团、大商股份经营状况良好,发展前景广阔,现金流充足,且大商集团、大商股份对其下属企业的履约能力和履约情况能起到强有力的协调监控作用,上述关联交易有较为充分的履约保障,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不存在无法支付公司款项的风险。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大商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大商股份及其下属企业分别签订了多项采购合同,购买商品的主要品类为水产、水果、茶叶、啤酒、橄榄油、进口红酒、进口咖啡、进口生鲜牛羊肉等,商品价格由交易双方按市场价格确定,结算周期为一个月,具体交易按照协议安排执行。

  (2)公司向大商股份下属企业大连大商天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购买系统软件并接受其提供的电商平台服务,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具体交易按照协议安排执行。

  (二)定价政策

  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商品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服务的价格依照公正、公平、等价、合理的原则,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利用大商集团和大商股份在商业领域的规模优势和品牌资源优势,以及本公司和大商集团双方各自拥有的地域商品资源优势,拓展公司主营业务的采购渠道并提升对外整体议价能力,降低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公司接受关联方大连大商天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系统软件服务和线上平台服务,实现线上线下有效结合,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

  上述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交易,对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经营能力及资产状况没有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09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使用短期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短期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短期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固定收益型或低风险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视公司短期闲置资金情况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事项概述

  (一)前期投资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短期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短期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固定收益型或低风险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视公司短期闲置资金情况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3年1-12月,公司共购买银行理财产品(14天结构性存款)1笔,累计发生额3,000万元,单日最高余额为3,000万元。2023年1-12月,公司购买上述理财产品产生投资收益2.39万元。

  (二)本次投资情况

  1、投资目的

  鉴于前述授权即将到期,为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继续使用短期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固定收益型或低风险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短期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短期闲置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固定收益型或低风险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

  4、资金来源

  因公司商业主营业务行业特点,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数额较大的短期闲置资金。利用该短期闲置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5、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视公司短期闲置资金情况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6、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风险控制

  公司购买标的为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固定收益型或低风险浮动收益型的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短期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理财行为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有序开展和正常运营。

  (二)通过适度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短期闲置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固定收益型或低风险浮动收益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拟使用短期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公告编号:临2024-003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本次会议的通知。

  (三)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四)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监事2名,参加通讯表决监事3名(监事王鹏先生、宋晓静女士和李若菲女士因在外地办理公务,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鹏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5票,其中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充分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

  表决结果:表决票5票,其中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以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为前提,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表决票5票,其中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表决票5票,其中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公司关于支付2023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5票,其中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5票,其中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现有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能够保证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充分执行及有效监督。

  表决结果:表决票5票,其中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5票,其中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表决票5票,其中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公司关于计提长期应付职工薪酬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长期应付职工薪酬充分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国家劳动政策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表决票5票,其中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公司关于核销资产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核销资产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同意本次核销资产的事项。

  表决结果:表决票5票,其中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该关联交易时,全体董事均履行了谨慎、勤勉、尽责义务,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关联交易出具了审核意见,公司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表决票5票,其中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表决票5票,其中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议案中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第十项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05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落实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文件要求,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会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使公司会计政策与上述规定保持一致,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落实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文件要求,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08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

  1. 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2.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3. 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2)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4. 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即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 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 上市地点: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具体内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 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 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 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 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 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 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 在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8. 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 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融资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 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 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四、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

  本项授权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78证券简称:友好集团公告编号:临2024-010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1日11 点 00分

  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548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1日

  至2024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除上述议案外,会议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4-002号、003号、004号、006号、008号、009号公告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项至10项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5月20日10:00-14:00,15:30-19:30(北京时间)。

  (二)登记地点: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548号七楼公司证券投资部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一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三)股东在网络投票期间若遇网络投票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或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联系办法:

  1、电话:0991-4552701

  2、传真:0991-4815090

  3、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548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4、邮编:830000

  5、联系人:韩玮、李明哲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11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公司门店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新增3家友好超市独立店,具体信息如下:

  ■

  除上表数据外,本报告期公司新增“YO+友好生活”便利店加盟店3家。该类型便利店的租赁合同由加盟方与物业方直接签订,本公司收取加盟费,并对店面实施统一装修及货品供应。该类加盟店销售不计入公司整体销售。

  二、已签约待开业门店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已签约待开业门店。

  三、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

  单位:元

  ■

  注:上表中“北疆区域”含克拉玛依市、伊宁市、奎屯市、石河子市、博乐市、昌吉市、哈密市,不含乌鲁木齐市;“南疆区域”含库尔勒市、阿克苏市。

  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说明:

  1、乌鲁木齐市标准超市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上升主要系本报告期新增标准超市1家,营业收入相应增加。

  2、乌鲁木齐市便利店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上升主要系公司自2023年下半年以来新增便利店4家,营业收入相应增加。

  3、北疆区域百货商场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系公司独山子金盛百货团购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

  4、上表中经营数据系公司各门店的百货、超市、电器账套的合计数据,不含燃料油气类收入数据。

  上述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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