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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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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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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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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信托资产

  5.2.1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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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2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

  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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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会计报表附注

  6.1简要说明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的变化

  6.1.1会计报表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事项

  本公司会计报表不存在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情况。

  6.1.2本年度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

  本公司本年度无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

  6.2或有事项说明

  2022年四川公安机关在办理涉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四川濠吉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涉嫌利用违法所得向公司支付相关股权转让项目中的违约金,因此共计冻结公司10亿元金融资产。本公司坚定认为相关股权转让项目中收取的违约金为善意获得资金,不属应冻结资金范围,并已依法向相关司法机关提起申请解除冻结申诉,目前尚在司法处理过程中。

  本公司2021年度已对四川信托的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了减值。2024年4月23日,法院正式裁定受理四川信托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四川信托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6.3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公司本年度未发生重要资产转让及出售的情况。

  6.4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以下项目除特别注明外,“年初”指2023年1月1日,“年末”指2023年12月31日,“上年”指2022年度,“本年”指2023年度。

  6.4.1披露自营资产经营情况

  1.按信用风险五级分类结果披露信用风险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公司期初信用风险资产555,137.72万元,正常类538,485.60万元,关注类16,652.12万元;期末信用风险资产620,415.49万元,正常类596,030.68万元,关注类24,384.81万元。

  2.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的期初、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本期核销、期末数。

  表6.4.1.2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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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自营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4.1.3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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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前五名的自营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名称、占被投资企业权益的比例、主要经营活动及投资收益情况等。(从大到小顺序排列)

  表6.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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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自营贷款的企业名称、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和还款情况等。

  截至期末,公司共发放4.00亿元贷款本金。

  表6.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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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表外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按照代理业务、担保业务和其他类型表外业务分别披露。

  表6.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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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代理业务主要反映因客观原因应规范而尚未完成规范的历史遗留委托业务,包括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

  7.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表6.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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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均应为损益表中的

  科目,其中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营业外收入为未抵减掉相应支出的全年累计实

  现收入数。

  6.4.2披露信托资产管理情况

  1.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 6.4.2.1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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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期初数、期末数。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表6.4.2.1.1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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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期初数、期末数。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表6.4.2.1.2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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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

  (1)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金额。

  表6.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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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合计金额。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表6.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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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合计金额。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表6.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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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年度新增的集合类、单一类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

  表6.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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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年新增信托项目指在报告年度内累计新增的信托项目个数和金额。包含本年度新增并于本年度内结束的项目和本年度新增至报告期末仍在持续管理的信托项目。

  4.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有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充分发挥信托专业优势,立足金融板块战略定位,积极探索稳健灵活高效的金融服务模式,推进产融结合和绿色金融实践,助力主业发展。

  (1)绿色金融业务

  根据中国海油积极布局建设“光伏+”等新能源设施以及拓展应用场景的战略部署,中海信托充分发挥信托的投融资优势,成立“中海-和光新能源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于光伏、充电桩和储能等新能源项目,为中国海油绿色低碳改造和近零碳园区建设贡献信托力量。

  “中海-和光新能源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成功落地,为公司转型发展探索了新领域,为绿色金融探索了新方向。

  报告期内,“中海蔚蓝CCER碳中和服务信托”被上海市人民政府授予“2021-2022年度上海金融创新成果奖三等奖”,入选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2022企业绿色低碳发展优秀实践案例”。

  2023年3月,公司成立首单乡村振兴近零碳社区建设服务信托。2023年“中海巽飞·乡村振兴近零碳社区建设服务信托”作为唯一绿色金融案例,被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举办的“学用二十大、金融先锋行”--金融先锋学习贯彻二十大精神系列短视频展播采用,入选《金融时报》“2023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优秀案例”。

  公司将在绿色低碳领域投资、碳资产管理和绿色金融服务综合解决方案等方面继续发力,提供更加贴近客户需求、契合市场需要的绿色金融产品。

  (2)供应链金融业务

  公司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通过金融科技提升供应链业务流程效率。公司制定供应链业务操作指引,配合中国海油建设供应链数字化平台,引入京东科技风控模型,实现业务高效在线审批、及时事中风控,客户体验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供应链金融信托资产不良率始终保持为零。中海信托供应链金融项目切实解决了供应商阶段性资金需求,受到供应商的普遍欢迎;项目风险低、期限短,亦得到投资人的认可。公司将继续深挖产业链,通过数字化转型,探索线上线下金融服务新模式,快速响应产业链中小微客户金融服务需求。在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组织的2023年度上海银行业金融科技赋能普惠金融专项立功竞赛活动中,中海信托“海油e融”产品荣获二等奖。

  (3)公益慈善信托业务

  2023年,公司为继承和发扬“牢记使命、艰苦创业、绿色发展”的塞罕坝精神,与海油公益基金会合作,探索“乡村振兴”与“双碳”战略有机结合,成立全国首个“海上塞罕坝蓝碳促进公益信托计划”红树林保护项目,以绿色金融助力乡村振兴。公司与西藏自治区那曲市尼玛县开展了以支持乡村事业发展为主题的公益信托项目交流,成功设立“中海信托-尼玛县乡村振兴可持续发展公益信托”,以ESG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导,专注西藏自治区尼玛县乡村振兴与可持续发展公益事业,助力当地文化教育、医疗救助、绿色金融、新农村建设、环境生态保护等领域的公益活动。

  5.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本公司无因自身责任而导致信托资产损失的情况。

  6.信托赔偿准备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情况

  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公司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取5%作为信托赔偿准备金。截至报告期末,信托赔偿准备金累计总额为61,717.17万元。同时,根据财政部印发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规定,本公司对发放贷款和垫款、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存放同业和其他应收款项等风险资产计提一般风险准备金。报告期末,一般风险准备金累计总额为3,672.81万元。两项合计金额为65,389.98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动用信托赔偿准备金。

  6.5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以下明细表格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万元,期初指2023年1月1日,期末指2023年12月31日。

  6.5.1关联交易方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

  表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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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关联交易”定义应以《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有关规定为准。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及交易方数量系本年度固有、信托与机构关联方(含机构关联方产品)之间的交易金额(含循环投资等)及对应机构关联方数量。

  6.5.2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

  表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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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3逐笔披露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1.固有与关联方交易情况:

  表6.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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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年度固有从关联方购货408.4万元和申购联营企业中海基金发行的基金产品12,009.16万元和赎回基金产品2,717.85万元,卖出交通银行股票5,490.18万元。

  2.信托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2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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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年度信托产品支付关联方服务费50.45万元和申购关联方中海基金的基金产品25,738万元和资管产品153,000万元。

  3.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包括余额和本报告年度的发生额。

  (1)固有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3.1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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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以固有资金投资公司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受益权,或购买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的信托资产均应纳入统计披露范围。本期购买208,530.00万元,清算结束85,000.00万元。

  (2)信托项目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3.2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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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以公司受托管理的一个信托项目的资金购买自己管理的另一个信托项目的受益权或信托项下资产均应纳入统计披露范围。本期购买108,438.07万元,清算结束106,577.09万元。

  6.5.4逐笔披露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无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情况,无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情况。

  6.6会计制度的披露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本公司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本公司2023年利润总额85,562.26万元,税后净利润63,584.75万元。2023年,公司未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

  7.2主要财务指标

  表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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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

  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年平均人数

  平均值采取年初、年末简单平均法。

  公式为:a(平均)=(年初数+年末数)/2

  7.3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无。

  8.特别事项揭示

  8.1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人数无变动,持股比例无变动,无质押公司股权或以股权及其受(收)益权设立信托等金融产品的情况。

  8.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8.2.1董事变更

  (1)3月13日,经公司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免去张德荣公司董事职务,并选举卓新桥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2)6月28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免去徐丹独立董事职务,并选举张天西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3)12月1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免去汤全荣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并选举卓新桥为公司董事长。

  (4)12月18日,经公司股东大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免去汤全荣公司董事职务。

  8.2.2监事变更

  10月27日,经公司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免去金伟根监事职务,并选举周元元为公司监事。

  8.2.3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2023年2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卓新桥担任公司总裁。2023年7月,卓新桥总裁的任职资格获得原上海银保监局核准。

  2023年12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王一曼担任公司风险总监。2024年3月,王一曼风险总监的任职资格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核准。

  8.3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办公场所变更至上海市黄浦区龙华东路325号博荟广场A座22、23、25、26层(实际楼层19、20、21、22层)。

  8.4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8.4.1重大未决诉讼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一例信托项目委托人起诉公司的诉讼案件,我司有序推进相关应诉工作。

  8.4.2以前年度发生,于本报告期内终结的重大诉讼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在以前年度发生的因四川信托股权投资项目出现相关方违法、违约情形而提起的维权诉讼案件终结;在以前年度发生的一例信托项目委托人起诉公司的诉讼案件终结。

  8.5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无。

  8.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后提出整改意见的,应简单说明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原上海银保监局(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EAST数据现场检查组对我司EAST数据进行了现场检查并提出整改要求。公司积极开展整改,根据要求对发现的数据问题进行了修正,同时举一反三,通过修订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数据治理工作机制和内部流程,并聘请了外部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公司的数据管理机制、监管报表报送、数据应用与展示等各方面进行了全面的治理。

  8.7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披露时间、所披露的媒体及其版面

  (1)2023年7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107版、证券时报B3版、中国证券报B008版发布《中海信托关于董事、总裁职务变更的公告》,披露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以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卓新桥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总裁职务。董事任职资格已经原上海银保监局核准(沪银保监复〔2023〕408号)、总裁任职资格已经原上海银保监局核准(沪银保监复〔2023〕407号)。

  (2)2023年9月2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09版、证券时报B2版、中国证券报B002版发布《中海信托关于住所变更公告》。披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由上海市黄浦区蒙自路763号36-38楼变更至上海市黄浦区龙华东路325号博荟广场A座22、23、25、26层(实际楼层19、20、21、22层)。上述修改已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核准(沪金复〔2023〕119号)。

  (3)2023年9月2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09版、证券时报B2版、中国证券报B002版发布《独立董事变更的公告》。披露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张天西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徐丹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董事任职资格已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核准(沪金复〔2023〕114号)。

  (4)2023年9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99版、证券时报B6版、中国证券报B016版发布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的公告。该事项已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核准。

  8.8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2023年1月3日,中海信托获评中国信登“信托估值及相关服务优秀合作机构”。

  2023年3月31日,中海信托小微系统成功与中国信登信托财产信息查询系统达成互联,成为全国首家与该系统实现接口对接的信托公司。

  2023年5月31日,中海信托荣膺2022年度“黄浦区百强重点企业第九名”,同时荣获“央地合作发展奖”。

  2023年8月15日,“中海信托·海上塞罕坝蓝碳促进公益信托计划”在湛江签约,全国首支聚焦红树林生态保护的公益信托项目正式启动。

  2023年10月23日,中海信托“海油e融”产品获2023年度上海银行业金融科技赋能普惠金融专项奖。

  2023年11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第二届中国信托业“金牛奖”评选中,“中海信托·中海稳健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海信托·远航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分别荣获“三年期固定收益类产品金牛奖”和“一年期权益类产品金牛奖”。

  2023年11月24日,中海信托荣获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2022年度优秀会员奖”。

  2023年11月25日,中海信托成立的全国首单以CCER为基础资产的碳中和服务信托一一“中海蔚蓝CCER碳中和服务信托”荣获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发的“2021-2022年度上海金融创新成果奖三等奖”。

  2023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第十六届“诚信托”奖项评选中,“中海信托·稳盈15号集合开放式资金信托计划”荣获《上海证券报》“诚信托·最佳资产管理信托产品奖”。

  8.9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报告

  公司始终坚持把维护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切实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把好风险关,承担起国有金融企业维护金融稳定的社会责任。截至2023年底,公司存续信托项目608个,信托资产管理规模1,646亿元。未发生一笔因公司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损害委托人、受益人利益的情况。

  公司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始终将普惠金融作为转型的重要方向,2023年,累计发放贷款42.16亿元,同比增长116%,支持小微企业主5,199户,在有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同时,小微业务信托资产不良率持续保持为零,切实践行央企金融机构使命担当。

  公司充分发挥金融专业机构优势,助力乡村振兴建设,持续开展与上海崇明富安村、内蒙卓资县旗下营中心学校、海南五指山市水满乡新村的结对帮扶,同时成立“尼玛县乡村振兴可持续发展公益信托”,用于西藏自治区尼玛县乡村振兴与可持续发展慈善事业。公司积极开展“蔚蓝力量”青年志愿服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切实承担起央企社会责任,用心用情办好民生实事。

  公司积极践行“双碳”战略,研发设立新能源投资信托,合作打造零碳加油站、加气站、零碳园区,落地北京国宾大厦、北京金湖汇智培训中心等新能源改扩建项目。公司将“乡村振兴”与“双碳”战略有机结合,与上海崇明富安村合作,设立首单乡村振兴近零碳社区服务信托,实现村委会区域碳中和目标;与中国海油公益基金会合作,成立全国首个“海上塞罕坝蓝碳促进公益信托计划”红树林保护项目,以绿色金融助力乡村振兴。

  8.10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报告

  公司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顶层设计,明确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到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中,稳步提升“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体系,全面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消费者适当性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内部考核、合作机构管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等11项消保工作机制,筑牢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构建全流程融入消保要素、全员承担消保责任的工作格局。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内部培训工作。针对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基层业务人员、新入职员工以及投诉多发、风险较高的业务岗位,公司通过邀请外部专家以及甄选内部讲师的方式组织各类消保培训,内容覆盖政策解读、制度宣贯、案例分析等,并通过测试检验培训效果,持续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能力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外部宣教工作。公司积极制定并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年度教育宣传工作计划,组织开展“3·15”消保宣传周、“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月、“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全面反诈在行动”宣传月、“金融知识普及月”等活动。公司协同各方资源,高管带队持续开展“进社区”、“进企业”和“进商圈”消保公益活动,并依托中海油集团优势,走进北京、天津、南京、福建、上海及深圳等集团下属企业开展全国范围“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宣传效果良好。

  公司创新宣教形式,制作发布多期风险提示、案例警示及动漫视频,借助图文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金融知识普及。公司参加由上海市金融稳定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主办,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高法院、上海市检察院、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上海证监局、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协办,上海市金融工会、上海市金融稳定发展研究中心、上海市金融团工委共同承办的2023年度上海市防范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优秀宣传作品征集评选活动,并在参选的330件作品中,荣获图文组三等奖和优秀奖。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优化消费投诉处理工作制度流程,不断完善消费纠纷多元化解配套机制,切实履行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强化投诉源头治理,畅通消费投诉渠道,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公司全年共受理客户投诉54件,其中个人生产经营性贷款业务50件、其他业务4件,投诉地区均为上海。公司相关部门根据《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登记、转办并跟踪,及时向投诉人进行反馈,并对其提出的诉求进行一一解释和答复。

  9.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管理层认真履行职责,未发现其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财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监事会认可其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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