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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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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4-045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决定,公司拟于2024年05月15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15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0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0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05月15日9:15-15:00;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投票;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股权登记日:2024年05月08日

  5、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6、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环镇东路4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4月3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00、2.00、3.00需特别决议通过,即须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审议上述相关议案时须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具体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4年05月09日09:00-11:00、14:00-16:00;

  (二)登记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环镇东路4号公司4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

  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2)。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登记表(附件3)进行登记,可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送达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劳金山

  (2)电话号码:0757-86256898

  (3)传真号码:0757-86256768

  (4)电子邮箱:jinshan.lao@eaglerise.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一)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二)授权委托书;

  (三)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为“362922”,投票简称为“伊戈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 投票时间:2024年0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2024年0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05月15日9:15一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单位(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如没有做出明确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发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附件3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4-046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啜公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啜公明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啜公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啜公明先生接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0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啜公明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啜公明,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具有注册会计师、独立董事资格。曾任职于深圳融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市星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超能国际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主体。现任深圳银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深圳市锦千星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2021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3、本人啜公明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相关议案征集股东表决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4、本次征集表决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表决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公告,本公告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1、《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04月30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5)。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04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且对《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征集人不接受与其投票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期限:2024年05月09日至05月10日上午9:00一12:00,下午13:00一17:00。

  2、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4年05月08日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

  ① 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 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

  ③ 授权委托书原件

  ④ 股东账户卡

  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

  ①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 授权委托书原件

  ③ 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个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股东逐页签字。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环镇东路4号

  收件人:劳金山

  公司电话:0757-86256898

  公司传真:0757-8625676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5、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6、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8、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但其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授权委托,表决结果以该股东提交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为准。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四)征集对象

  截止2024年05月08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特此公告。

  征集人:独立董事 啜公明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啜公明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于2024年05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注:本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在相应的意见下打“√”,“同意”、“反对”、“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投票的A股股东应当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的投票意见,征集人将按委托投票股东的意见代为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账号:

  受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授权日期:自签署日至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4-044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04月29日在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环镇东路4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黎伟雄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04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与会监事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与会监事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与会监事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4-043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04月29日在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环镇东路4号公司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肖俊承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04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出席会议董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5人,公司监事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与会董事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与会董事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以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授权前与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解除限售资格、行权/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限售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和授予/授权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与会董事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05月15日15:00在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环镇东路4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与会董事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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