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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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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24-034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不涉及。

  4、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直接影响。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贵州省罗甸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黔2728民初542号),现就本次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4年3月,公司收到贵州省罗甸县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4)黔2728民初542号)、《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该院已经受理公司股东哈尔滨誉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诉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等内容可参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根据贵州省罗甸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黔2728民初542号),本次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驳回原告哈尔滨誉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150 元,由原告哈尔滨誉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次披露的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已在相关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是否为终审判决存在不确定性。本案涉及决议撤销纠纷,不涉及金额,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直接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对涉及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2024)黔2728民初542号)。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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