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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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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05                证券简称:ST天喻                公告编号:2024-017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详细说明在《2023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如有)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部分,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430,05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以“用科技构造安全智慧的数字世界”为使命,面向国内国际两大市场,为金融、通信等高安全要求的行业领域提供数据安全产品与服务。公司在金融、通信等领域持续深耕20多年,建立了从卡、终端、系统到解决方案的全系列产品及业务生态,产品和服务覆盖全球120多个国家和地区。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智能卡、金融支付终端等产品领域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金融行业业务、通信行业业务及国际业务。

  金融行业业务主要从事金融智能卡(银行卡、社保卡、优待证等)、数字人民币系列产品(硬钱包载体、机具、系统、解决方案等)的研发、生产、销售;金融支付终端产品(无线POS、智能POS、云喇叭等)的研发、销售;同时公司积极布局战略创新业务,为行业客户提供基于区块链、隐私计算、数字人民币等技术的金融科技服务。金融智能卡产品、数字人民币系列产品的销售对象主要为国内商业银行;金融支付终端产品的销售对象主要为商业银行及第三方支付机构。该业务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为金融智能卡、金融支付终端及数字人民币等产品的销量、售价及成本控制。

  通信行业业务主要从事通信智能卡(SIM卡、SWP SIM卡、eSIM、物联网卡等)的研发、生产、销售;智能定位终端(智能电子学生证)、安全通信模组、物联网云服务及综合解决方案的研发、销售。通信智能卡、智能定位终端产品的销售对象主要为国内电信运营商,安全通信模组、物联网云服务及综合解决方案的销售对象主要为国内电信运营商及智能表计、支付终端、智慧安防等物联网垂直领域客户。该业务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为通信智能卡、安全通信模组、物联网终端、解决方案及物联网云系列产品的销量、售价及成本控制。

  公司国际业务主要面向国际市场销售公司的智能卡、金融终端等产品及解决方案。相关产品及服务的销售对象主要为海外的商业银行、电信运营商、金融支付机构等。该业务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为智能卡、金融终端等产品的国际市场销量、售价及成本控制。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解释第 16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固定资产因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税》中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同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武汉同喻”)所持公司105,699,178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占武汉同喻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为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58%。其中52,144,656股股份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冻结申请人为西藏中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中茵”),系武汉同喻及其有限合伙人之一深圳市深创智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智能”)与西藏中茵的合同纠纷所致,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3日、2022年5月30日、2023年7月24日、2024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33,783,784股股份被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19,770,738股股份被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冻结,冻结申请人为深圳市鼎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鼎沣),系深创智能、武汉同喻与深圳鼎沣保证合同纠纷所致,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105,699,178股、42,446,198股股份分别被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公司违规担保未在规定期限内解决,公司股票交易自2024年1月29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天喻信息”变更为“ST天喻”。截至目前,深创智能已与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天投资“)达成庭外和解,水天投资已经撤诉,相关事项正在推进中。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26日、2024年2月26日、2024年3月26日、2024年4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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