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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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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38                证券简称:天威视讯                公告编号:2024-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系进项税加计抵减526,891.30元、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70,597.69。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有线信息传输大厦为公司开发建设,位于深圳市南山商业文化中心区,滨海大道与文心五路交汇处。公司拥有有线信息传输大厦100%产权,为充分盘活公司资产,尽快发挥资产价值并创造效益,公司除自用物业外,拟将上述租赁物业出租。2024年1月,公司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就有线信息传输大厦21-28层物业进行公开招租,2024年2月27日完成公开招标,成交人为福瑞斯特。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有线信息传输大厦房屋租赁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福瑞斯特就本公司所有的“有线信息传输大厦”21-28层物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由福瑞斯特承租上述租赁物业,经营业态为“酒店”。租赁物业的建筑面积为9,025.16㎡,租赁期限为12年,合同总金额为110,485,843.12元(税后)。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上披露的2024-004号《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决议公告》和2024-006号《关于拟签署有线信息传输大厦〈房屋租赁合同〉的公告》。

  福瑞斯特承租有线信息传输大厦21-28层的物业作为其酒店经营场所,但因福瑞斯特的注册地址在东莞市,并且在东莞市已有实际运营的酒店,无法再在深圳以自己的公司主体从事酒店经营活动,不能向深圳市公安机关申请登记并办理营业执照。因此,福瑞斯特拟在深圳市注册“福隆(深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隆酒店公司”),通过福隆酒店公司取得经营酒店的行政许可及资质,从而能正式经营酒店。

  由于酒店属于特种行业,在深圳注册的公司经营酒店还需要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而房屋租赁合同属于其申请营业执照及特种行业许可证所必须提交的材料之一。为了确保本次酒店招租业务正常进行,经过协商,公司拟将福隆酒店公司作为共同承租人,与原承租人福瑞斯特一起三方共同签订《有线信息传输大厦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因本次《补充协议》拟增加合同主体,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有线信息传输大厦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福瑞斯特、福隆酒店公司签署《补充协议》,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批决定本次有线信息传输大厦21-28层房屋租赁的后续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上述房屋租赁期限内,如发生房屋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等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的事项,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补充协议、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追究违约方责任等。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020号《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决议公告》和2024-021号《关于有线信息传输大厦〈房屋租赁合同〉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2、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公司2023年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保障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方式为信用担保,授信期限为1~3年,授信形式及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等综合业务。以上申请授信最终以银行审批的授信额度并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公司视运营资金及有关重大项目建设资金实际需求在额度内使用。本次授信及授权期限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的额度和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4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号)。

  3、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智能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定制专属产品等保本型低风险产品,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的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4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号)。

  4、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发行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4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号)。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张育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正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邓海峰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张育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正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邓海峰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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