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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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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26日,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在2024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现针对该事项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可以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融资业务。质押票据到期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关系、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事宜。

  4、实施额度

  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1、收到票据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有价票证管理的成本。

  2、公司在对外结算上可以最大限度地使用票据存量转化为对外支付手段,减少现金支付,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的整体资产质量。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流动性风险: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金融机构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在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开立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公司可以采用以新收票据入池来保证未到期票据额度的方法消除该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财务总监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可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等;

  2、具体票据池业务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内部审计部为票据池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票据池业务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在收取销售货款过程中,由于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公司货款结算收取大量的商业汇票。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商业汇票的方式结算。公司将部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金融机构进行集中管理,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新开、托收等业务,有利于节约公司资源,减少资金占用,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意见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票据管理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拟在2024年开展的票据池业务能有效优化流动资金管理和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理财产品种类: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或中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

  2、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3、特别风险提示: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变化的影响,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货币基金、国债、国债逆回购、信托产品等低风险或中低风险的产品,其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相关投资产品。上述5亿元理财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额度

  在本次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货币基金、国债、国债逆回购、信托产品等低风险或中低风险的产品。

  4、额度有效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5、资金来源

  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现金管理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内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进行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建湘、李信、黄嘉辉、李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周敏、李文生、方啸中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以上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周敏、李文生、方啸中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拟聘任独立董事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不超过三家,也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杨中硕先生、张红女士、郑云鹰先生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六年,不再参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选举。杨中硕先生、张红女士、郑云鹰先生已确认与董事会及本公司之间无意见分歧,且无其他有关其退任的事项须通知公司、公司股东及公司债权人。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建湘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南大学冶金学院有色金属冶金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1989年7月至1991年10月任珠海美饰铝异型材企业有限公司车间主任;1991年11月至1995年12月任中山市豪展铝异型材制品有限公司厂长;1996年1月至2005年4月任和胜铝厂厂长;2005年4月至2008年12月任金胜铝业董事;2008年12月至2012年5月任金胜铝业董事长兼总经理;2012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兼任江苏和胜新能源执行董事、瑞泰铝业执行董事、金胜科技董事、和胜智能家居执行董事、新马精密董事长及董事、广东工业技术执行董事、安徽新能源执行董事、和胜新能源贸易执行董事、深圳和胜信德供应链执行董事、珠海和胜信德供应链执行董事、珠海和胜信德新能源执行董事和四川和胜新能源执行董事。

  李建湘先生持有本公司96,134,983股普通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江先生为兄弟关系,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信女士为父女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建湘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黄嘉辉先生: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年7月至今任职于特高电炉董事长兼总经理;2008年3月至2012年5月任金胜铝业董事;2012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黄嘉辉先生持有本公司13,332,742股普通股,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霍润女士为母子关系,除此以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黄嘉辉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李江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0年7月至1992年3月任珠海美饰铝材有限公司设备维修工;1992年5月至1998年4月任湘潭市焊接设备厂技术工程师兼业务员;1998年11月至2006年12月任中山市三乡镇和益铝制品模具厂总经理;2006年8月至2011年3月任卓益精铝总经理;2011年4月至2012年5月任金胜铝业营销总监;2012年5月至2013年3月任公司董事兼营销总监;2013年3月至2015年6月任公司董事兼模具五金分公司高级经理;2015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8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兼任新马精密董事、董事会秘书。

  李江先生持有本公司10,476,406股普通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李建湘先生为兄弟关系,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信女士为叔侄关系,除此以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江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李信女士: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15年10月至2017年11月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审计员;2017年11月至2018年10月在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香港)担任审计助理经理;2018年11月至2021年5月任公司投资管理总监;现兼任新马精密董事;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3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信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李建湘先生为父女关系,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江先生为叔侄关系,除此以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李信女士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敏女士,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深会员,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高端)人才。1994年7月-1997年11月任中山市审计局审计员,1997年11月-1999年12月任中山市审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1999年12月起任中山市成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至今,2011年10月-2017年10月期间任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2023年期间任中山市会计师学会副会长,2023年6月起任中山市注册会计协会副会长,2023年10月起中山市新的社会阶层联合会副会长。

  周敏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截止公告披露日未持有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文生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1991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山大学孙文学院讲师,中山学院讲师、副教授,2002年9月至今历任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副教授、教授、计算机学院副院长。2005年9月至今兼任中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务信息化专家,2013年9月-2020年9月兼任广东省高等学校计算机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016年5月-2019年3月年兼任中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信息化顾问。

  李文生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截止公告披露日未持有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方啸中先生,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香港中文大学法学硕士,于2009年至2014年在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助理、律师,自2014年至今于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执业,现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Robinsons,Lawyers香港注册海外律师。

  方啸中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截止公告披露日未持有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进行新一届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监事会同意提名张兵女士和周凤辉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同日,公司召开公司职工代表会,选举周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拟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还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确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简历

  周凤辉女士: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0年2月至2004年5月任职于珠海连康科技有限公司来料质控课长;2004年7月至2005年4月任职于和胜铝厂文控员;2005年5月至2012年5月任金胜铝业管理者代表;2012年7月至2019年3月任公司体系办主任、工会主席;2014年4月至今任公司监事;2020年7月至今任公司采购经理;2023年8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周凤辉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周凤辉女士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周旺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5年7月至2005年12月任中山市鑫和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技术组长;2006年1月至2008年5月任职于金胜铝业,历任化验室技术员、开发部开发助理、生产技术科工艺员和技术中心项目主管;2012年6月任公司技术中心项目主管、副经理,现任创新中心经理;2018年5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周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周旺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张兵女士:198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3年7月至2008年4月任职珠海天虎电子有限公司品质保证部高级工程师;2008年5月至2008年7月任职伟创力制造(珠海)有限公司品质保证部CQE;2010年5月至2011年4月任职中山志盛电子有限公司日语翻译本部长助理;2011年5月至2011年7月任职中山市金胜铝业有限公司体系办专员;2011年8月入职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曾任职品保部经理、精密加工分厂经理、五金氧化分公司高级经理、技术中心项目经理、总经理助理,目前任职品保部总监;2023年8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张兵女士持有公司6,931的股份(未解禁激励限售股,尚待办理回购注销),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兵女士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21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6月24日至2021年7月3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对本次激励计划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7月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7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2021年7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7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年7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8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4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485万股和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015万份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律师”)出具了《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8、2022年6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价格由34.617元/股调整为34.415元/股,同意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0.747元/股调整为20.54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锦天城律师出具了《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回购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9、2022年6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日及其授予价格,同意以2022年6月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2名激励对象授予61.6065万份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4.54元/份,向符合条件的72名激励对象授予30.343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6.7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锦天城律师出具了《上海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荣正咨询就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0、2022年7月1日,公司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和期权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鉴于原72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本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72名变更为66名,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0.3425万股变更为30.0135万股。除此以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情况一致。

  11、2022年8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锦天城律师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2、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的21名激励对象(其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95,337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股票期权193,563份;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9,240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预留股票期权18,760份)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数量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锦天城律师出具了《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13、2023年7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锦天城律师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

  14、2023年9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同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于2023年9月2日到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截止,因部分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根据《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上述事宜,锦天城律师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暨回购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15、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认为公司已经在2023年7月6日完成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4.4492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8.8663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760,914股调整为1,065,445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290,895股调整为407,308股。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

  1、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2092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131637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7月6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需对限制性股票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调整方法

  (1)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调整方法

  ①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价格。

  ②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2)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调整结果

  (1)因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限制性股票价格调整如下: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P=P0÷(1+n)=(20.545-0.3131637)÷(1+0.4002092)=14.4492元/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P=P0÷(1+n)=(26.73-0.3131637)÷(1+0.4002092)= 18.8663元/股;

  (2)因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如下:

  首次和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Q=Q0×(1+n)=1,051,809×(1+0.4002092)=1,472,753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后为1,065,445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后为407,308股。(实际调整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准登记为准。)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公司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调整。

  五、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锦天城律师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而减少注册资本,尚需履行通知债权人、公告、完成股份注销登记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程序,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相关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第一项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该项解释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自2023 年1月1日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公司将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5、审批程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明确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16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建湘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已就2023年度工作进行了分析总结,在本次会议上,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了公司总经理提交的《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2023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良好地完成了2023年度的各项经营目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参照公司近年来的经营业绩及现有生产能力,结合公司2024年度营销计划及生产经营计划,按照合并报表口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编制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预算报告。本预算仅为公司2024年度经营目标的预算,并不代表对公司2024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经济环境、市场需求、汇率变化等诸多因素,具有不确定性。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以往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的预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1票。

  回避董事:关联董事黄嘉辉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2024年3月31日总股本279,942,7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53,189,128.77元(含税),所余未分配的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利润分配预案尚待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

  若本次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金额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了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现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订公司2024年度董事的薪酬方案。

  (1)2024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

  回避董事:独立董事郑云鹰、杨中硕、张红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4票。

  回避董事:董事李建湘、李信、黄嘉辉、李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了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现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订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

  董事李建湘、李信、李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9、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

  1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会计师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报酬。

  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2023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出具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

  13、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调整方法和相应调整程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本次价格及数量调整事项已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

  14、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2023年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同时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岗位调迁,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对上述情况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由于公司2023年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同时部分激励对象因在此期间离职或岗位调迁,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要对上述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对应变更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79,942,783股减少至279,114,081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为准),注册资本将由279,942,783元减少至279,114,081元。

  鉴于上述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的变化,同时结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同步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以上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和子公司为其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且被担保对象全部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17、审议并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作为铝合金型材的生产商,生产经营需要使用大量的铝原材料,由于原铝市场价格存在波动,且公司部分客户在与公司签订销售合同过程中要求锁定原铝价格,以锁定其成本,公司为避免铝价波动而造成的损失,拟利用境内期货市场进行风险控制。公司编制的《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与本议案一并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19、审议并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

  20、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

  2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将进行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将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四名,独立董事三名,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等方面的认真审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周敏女士、李文生先生、方啸中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投票选举。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2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将进行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将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四名,独立董事三名,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等方面的认真审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建湘先生、李信女士、黄嘉辉先生、李江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23、审议并通过《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4、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5、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务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前陇工业区美源路5号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大楼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0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0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2、特别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其中议案5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议案7需逐项表决;议案12和13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15、议案16、议案17为累积投票议案,本次为等额选举,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将分别进行。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公司将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

  的应持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的,须持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

  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三)。

  2、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以收到时间为

  准,但不得迟于2024年5月17日16:0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时间:2024年5月17日9:30-11:30,14:00-16:00。

  4、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前陇工业区美源路5号,邮编:528463,传真:0760-8628358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李江

  2、联系电话:0760-86283816

  3、传真号码:0760-86283580

  4、电子邮箱:zqb@hoshion.com

  5、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前陇工业区美源路5号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若为授权则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到会场。

  7、会议期限预计半天,现场会议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24”,投票简称为“和胜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数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

  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5,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开始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4年5月10日15:00 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24)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2024年  月   日

  股东签字(盖章):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单位)        作为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即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待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可表决票数总数:候选人数量×持股数=可用票数。请将同意选举票数填写在对应的空格内。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4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16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凤辉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定期报告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执行情况良好,运行正常,公司2023年度财务结构合理,财务状况良好,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客观和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状况及未来良好的盈利预期相匹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细致严谨,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10、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2023年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同时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岗位调迁,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对上述情况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和子公司为其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且被担保对象全部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并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将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二名,职工代表监事一名,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周凤辉女士、张兵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周旺先生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上述监事的任期均为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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