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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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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审计机构出具的《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公司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2024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9.7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事项在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具体授信额度及期限等最终以公司与银行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含本数)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年产15万台新风类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空气系统科技设备生产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4年6月30日均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同意对外报出。

  该议案已提前经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李清泉先生、李振中先生、朱道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查,认为候选人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成员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许迎丰先生、张楚华先生2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查,认为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上述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深交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查无异议后,公司方可将本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成员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结合自身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地区、行业薪酬水平,拟定了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该议案已提前经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4-012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以微信、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志球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履行职责,不断规范公司治理,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全体监事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审核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并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及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审计机构出具的《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偿还负债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实施的背景无重大变化。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15万台新风类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空气系统科技设备生产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4年6月30日均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提名郑志球先生、梁金儒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成员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以上监事候选人如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第三届监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拟定了第三届监事会成员薪酬方案。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所有关联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4-016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公司为满足2024年度内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合计97,000万元,具体为:

  1、向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信用证及项下融资等银行业务,授信期限为1年;

  2、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信用证及项下融资等银行业务,授信期限为1年;

  3、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8,000万元人民币,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信用证及项下融资等银行业务,授信期限为1年;

  4、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信用证及项下融资等银行业务,授信期限为1年;

  5、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2,000万元人民币,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信用证及项下融资等银行业务,授信期限为1年。

  6、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信用证及项下融资等银行业务,授信期限为1年。

  7、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2,000万元人民币,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信用证及项下融资等银行业务,授信期限为1年;

  上述授信额度及期限等最终将以银行实际审批的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确定,并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在授信期限内及授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董事会不再就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每笔信贷业务等形成决议。以上授信额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一年。

  特此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4-017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含本数)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05号)同意注册,绿岛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5,475.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341.3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133.68万元。

  上述资金(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已于2021年8月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1〕21000790172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以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2021年7月23日,公司披露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2022年4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根据上述内容,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54,75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43,413,166.5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1,336,833.47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171,092,250.23元,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12,839,931.09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4,865,498.30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本金未到期金额229,000,000.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248,219,016.03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为19,219,016.03元,用于现金管理尚未归还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229,000,000.00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三、本次拟对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正常实施,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含2.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或其他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不得用于涉及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2、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四)决议有效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决策程序

  以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由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独立意见、核查意见,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公司与提供现金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上述拟投资的现金管理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为控制风险,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产品,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使投资风险处于公司风险可承受和控制范围之内。

  公司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实施、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的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能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含本数)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及公司正常的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4-018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江苏绿岛风空气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绿岛风”)承建的募投项目“年产15万台新风类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河南绿岛风空气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绿岛风”)承建的募投项目“空气系统科技设备生产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4年6月30日均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0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475.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341.3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133.6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1〕21000790172号)验证确认。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过往“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其中,“年产新风类产品30万台建设项目”已于2022年结项,其他项目的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未经审计。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募投项目“年产15万台新风类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由江苏绿岛风承建,募投项目“空气系统科技设备生产基地项目”由河南绿岛风承建,以上两个项目建设内容均为生产新风系列产品,系公司通过项目的实施以调整区域间的产能规划,提高产品的区域性供货能力,以及公司品牌的区域影响力。

  截至本公告日,江苏绿岛风已完成厂区的厂房、宿舍、围墙等主体设施建设,消防工程、室外设施建设等工程处于待竣工验收状态;河南绿岛风已完成厂区的办公楼、厂房等主体设施建设,将进行消防、水电、绿化、厂区环路等建设工程。2023年内雨雪、汛期等自然因素以及部分工程不同施工单位交叉作业、工序安排对项目的工期造成了影响,延缓了项目建设进度。后续公司及子公司将加强监督管理,尽快完成项目建设。

  四、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上市公司应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年产15万台新风类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与“空气系统科技设备生产基地项目”的建设性质相同,公司对这两个项目一起进行重新论证。

  (一)项目实施必要性分析

  1、积累公司产品实力,巩固行业地位

  公司最早于1992年投身室内通风系统领域,成立至今始终专注于室内通风系统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及销售,经过近30年的发展,积累了较强的竞争实力。“绿岛风”品牌在多年悉心经营下已经取得了良好的市场影响力,被授予“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下游应用领域涵盖了国民经济各个板块,产品得到了客户的广泛认可。公司深耕室内通风市场,确保行业内领先的品牌地位是公司自建立以来就设立的战略目标,现有的产品生产线已经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产能瓶颈已成为制约公司未来品牌战略的首要因素,因此有必要扩建新风类产品生产线,突破公司发展瓶颈。

  新风类产品制造业属于重资产、资金密集型产业,以日本松下为代表的早期进入该行业的大型跨国企业具有长期的规模优势。国内的品牌受制于资本积累不足和融资渠道受限,难以达到国际一线品牌的水平,以至于出现目前国内市场品牌繁杂,集中度较低的现状。基于公司长期深耕室内通风行业的定位,需投入资金,进一步提升公司产能,以满足日益增长的销售订单、多样化的产品需求及公司品牌战略,巩固行业的领先地位。

  2、提升生产线自动化程度和灵活度,满足产品升级需求

  随着设备制造行业的技术发展,目前新风类系统产品的生产线已经可以实现更高程度的自动化和智能生产。公司现有的生产线新设备和旧设备掺杂,只有线圈缠绕、铁片裁剪、外壳及配件冲压成型等生产工艺实现了全自动化,而部分零件装配依旧依靠人工操作。此外,由于智能车床数量不足,导致每次产品升级都需要工程师设计数套非标准专用夹具,使得公司新产品推出周期大幅加大。公司新建的新风类产品生产线将购入更新、更智能的生产设备,将大幅提升生产线效率,且更加灵活应对产品更新升级挑战。

  (二)项目实施可行性分析

  1、国家和地方提供政策支持

  国家工信部2021年11月15日印发的《“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中指出,要统筹发展与绿色低碳转型,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推进工业节能降碳,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改造,提升绿色低碳技术、绿色产品、服务供给能力,构建工业绿色低碳转型与工业赋能绿色发展相互促进、深度融合的现代化产业格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强化绿色制造标杆引领,围绕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持续推进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建设。

  在整体室内环境标准趋严的背景下,近些年,多个省市也纷纷出台新标准,要求安装或完善新风系统。北京、上海、江苏、安徽、山东等地出台了针对居住品质、居住功能、居住环境和居住安全等多方面的新版《住宅设计标准》,对现有的标准进行完善、优化、提升,如上海市住建委宣布: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版《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19》。该标准指出“实施全装修的新建住宅,其建筑设计与装修设计应同步进行。户式集中新风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住宅新风系统技术标准》JGJ/T440的规定。智能家居系统设计应在满足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兼顾可靠性、适用性,经济性。”安徽住建局宣布:2020年6月25日正式实施新版《住宅设计标准DB34/T 3467-2019》,该标准指出“新建住宅宜实施全装修交付,住宅的装修设计宜与建筑设计同步进行,绿色二星级及其以上住宅建筑应实施全装修。当住宅采用户式集中空调时应设置新风系统。新风宜采用热回收装置进行预冷或预热处理。”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21年8月9日印发的《广东省工业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十四五”规划》中指出,要大力实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强核”“立柱”“强链”“优化布局”“品质”“培土”六大工程,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加快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不断开创制造强省建设新局面。

  综上,国家和地方政府为本项目顺利实施提供适宜的政策环境。

  2、行业领先的技术优势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在技术先进性方面,公司现为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广东省室内通风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博士工作站、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AMCA会员单位及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风机分会会员单位。

  公司组建了行业经验丰富的技术研发队伍,研发团队结合对市场走向的准确把握,对国际相关领先技术和产品的长期跟踪调研,建立了标准的研发设计管理模式,引进了行业先进的美国参数技术公司(PTC公司)Windchill的产品生命周期管理(PLM)系统。依靠持续的自主研发积累及产学研合作,公司在核心技术方面不断进步,取得了大量的知识产权成果。

  公司自成立以来就坚持以技术为主要竞争手段,经过多年的积累,获得了多项专利。公司保持每年较高的资金投入进行新技术的研发,获得了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并获得多项荣誉、称号。公司持续的创新能力和现有的技术积累为本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3、目标市场潜力巨大

  新风类产品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各个领域,如民用住宅、市政基建、商业场所、工业厂房等,随着人们对空气健康的追求逐渐提高和对呼吸健康认知度的提升,将会促进室内新风产业的快速发展,新风系统有望成为下一个健康家电的风口。近年来,“碳中和”、“碳达峰”目标将成为推动家电行业变革的重要催化剂,带动家电市场消费升级,中国也会逐步推动实现家装的绿色化、舒适化、智能化,而建筑节能也将成为长期趋势,新风系统的作用会被更多的消费者所认可,新风系统行业或将迎来新机遇,市场规模同步扩大。

  综上分析,公司认为上述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仍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经审慎研究论证,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并将其实施期限进行调整。

  五、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向、项目基本实施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基于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募集资金用途不变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年产15万台新风类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空气系统科技设备生产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实施的背景无重大变化。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受多方因素影响且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未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4-026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与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台山市台城南兴路1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如下:

  ■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10、议案11和议案12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表决。其中,议案11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2人,股东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即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公司独立董事高淑梅女士、黄宸武先生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有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邮寄的方式登记(需在2024年5月15日下午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登记表(附件3),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5月14日、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3、登记地点: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南兴路15号

  联系人:朱道、金圣涵 联系电话:0750-5605598

  联系传真:0750-5415555(备注:证券部收) 邮政编码:529200

  联系邮箱:5605598@nedfon.com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授权委托书、参会登记表见附件2、附件3。

  特此通知。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351043;投票简称:绿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所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提案1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提案1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股东代表监事(提案1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表决指示行使投票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

  备注:对于非累计投票提案,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均视为弃权;对于累积投票提案,需写明票数。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有股数、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股东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3、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登记表,应于2024年5月15日下午17:00之前以信函邮寄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4、上述参会登记表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东签署: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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