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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4月27日,第十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4月15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的会议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相关财务信息、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监管机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11证券简称:*ST京蓝         公告编号:2024-054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林开涛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征集人对所有相关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林开涛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林开涛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拟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本报告书仅供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二、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林开涛,其基本情况如下:

  林开涛,男,中国国籍,注册会计师,本科学历,1963年生,历任天涯社区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010)财务总监等职务;2012年10月至今任北京久银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本次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4、征集人的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三、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1、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如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1)《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征集人仅就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征集表决权,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在委托征集人对上述相关提案行使表决权的同时,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可由征集人按其意见代为表决。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4)。

  2、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并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从而提升公司业绩,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4年5月1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4年5月16日-2024年5月17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4年5月15日

  (四)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五)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行政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行政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行政部收到时间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5层

  收件人:黄佳慧、韩程程

  邮编:100102

  电话:010-64700268

  传真:010-6470026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六)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七)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八)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九)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十)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书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的公告》全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林开涛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将所持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对应的投票权委托给林开涛先生行使,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其授权委托无效。

  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2023年,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科技”、“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的坚强领导下,把司法重整及规范运营摆在突出位置,坚持秉承“团结、高效、合规”的理念,全力以赴“稳经营”、“促重整”、“提质效”,以自身工作的确定性应对形势环境的不确定性,2023年司法重整工作及规范运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2023年度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2024年度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主要工作成果

  第一、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持续改善公司治理,科学决策,确保公司稳定运营,紧密围绕公司总体目标,确定全年重点工作规划,有序推进各项运营管理工作。

  第二、协助管理人及董事会顺利完成公司司法重整各项工作,公司通过本次重整有效化解了逾期债务,资产负债率下降至40%,2023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727,256,046.44元,公司资本结构得到显著改善,各项偿债类财务指标也随之改善。

  第三,2023 年公司净利润扭亏为盈,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055,826,512.07元,实现营业收入148,940,820.90元;公司因债务逾期引发诉讼已经得到妥善解决;公司因已不存在不动产被查封的情况;被冻结的主要银行账户正在逐步解除冻结,公司流动性已得到明显改善。

  第四,加强成本管控力度,实现降本增效,加强土壤修复业务的成本管控和财务管理,通过精细化、集约化管理,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和收支计划,合理安排资金调度,加强审批控制,规范资金使用,提升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效率,综合改善土壤修复业务的收入、利润水平,实现了降本增效。

  第五、优化精简人员结构,及时修订完善考核制度,做到优胜劣汰,实现轻装上阵。

  2024年,相信在广大投资者朋友一如既往的大力支持下,在董事会的坚强领导下,在全体京蓝同仁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会处理好“机遇与挑战”“企稳与求进”“增量与提质”“当下与长远”四个关系,全力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明确重点,全面提升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

  一方面,充分发挥公司在土壤修复、盐碱地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土壤环境治理保护、土地整理等领域的全面综合优势,大力拓展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存量业务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

  另一方面,着力落实公司协同发展战略和并购整合战略,挖掘含锌铟固危废资源化利用行业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资源,并购优质标的和稀缺资质,通过技术、管理和资金赋能,进行规范化行业整合,提高公司增量业务的市场占有率,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目前公司已经基于并购整合战略采取了一系列举措。

  同时,将加强成本管控和财务管理,通过精细化、集约化管理,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和收支计划,合理安排资金调度,加强审批控制,规范资金使用,提升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效率,综合各项业务的收入、利润水平,努力实现降本增效,提升利润空间。

  二、强化内部控制管理,加强流程管理并完善授权体系

  (一)完善现有制度体系,强调制度和规则的执行落实。集团总部及子公司需全面理顺现有制度体系,改革废旧制度,建立健全完善适应公司发展的制度管理体系,狠抓落实执行,充分发挥制度在日常运营和规范治理中的原则性作用。

  (二)落实全面预算管理及资金的统筹管理、责任管理。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加强全面预算管理。采取“计划统筹,资金自给,有偿使用”的原则。通过资金计划和合理的统筹调配,发挥资金的最大效力和集中整体优势,有效提高资金效率与效益。

  (三)关注重大项目管理。完善重大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集团总部在关键指标、成本、资金、风险等关键环节进行重点关注管理。

  (四)关键指标和考核的管理。总部在指标管理上做到抓住关键指标,强化指标计划管理,强化动态督办及动态考核。

  (五)关键人才的管理。上市公司决定各子公司组织架构、关键制度建设以及各子公司高管的任免、薪酬待遇以及绩效考核等。同时,划定重点核心人才进行跟踪管理,对核心人才进行全面关注管理。

  (六)建立权责分明的责任体系、进一步优化法人治理结构

  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完善集团及各子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的治理结构与组织机构。在权责清晰的基础上充分授权,严禁越权开展企业管理工作。在日常管理上,子公司经营层对公司经营、决策以及指标负责,子公司经营层对上市公司负责。总部管住关键事项、关键资源和关键指标。各子公司及业务板块独立负责本子公司和机构的运转,在制度健全、责任明确、流程节点清晰基础上进行授权管理。

  三、审时度势,抓住政策红利、拓展市场空间

  坚持把市场作为京蓝科技生存发展的“生命线”不放松,全力抓住机遇,不断抢占市场,推动市场做大、做强、做优。公司所从事主营业务属于国家战略投资发展的重点领域;十四五规划提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的发展目标;“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双循环”格局的提出,更是为行业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随着各项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公司将审时度势,利用自身核心技术、团队、资源、品牌等综合优势,借助多年深耕产业创造的深厚基垫,厚积薄发,把握政策红利,积极拓展市场空间。

  四、注重执行,抓好贯彻落实

  建立计划精准的执行体系,坚持把执行力作为京蓝科技的核心竞争力,紧紧围绕全年任务目标,强化落地执行和管控,全面提升贯彻执行的能力和水平。

  (一)强化执行理念。2024年,作为加强执行力建设的关键之年,各子公司、相应业务板块及各职能部门要树立起执行力就是发展力,执行力就是竞争力,执行力就是生命力的理念,要切实内植于心,外化于行。

  (二)抓好贯彻落实。对于公司董事会或者经营层集体议定的重大任务、重要事项和重点工作,第一时间践行动、抓落实。

  (三)加大督审力度。一方面,对董事会及总裁办公会、专题会议定事项以及经营层关注的重点项目、重要事项和重点工作,各业务板块及相应子公司负责人要安排专人负责督办,及时反馈进程,公布进展结果。另一方面,加大对运营及管理的监督和审计力度,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严查招标投标、物资采购、项目建设等重点工程和重要领域,打造公开、透明、公正的管理控制环境。

  感谢广大投资者朋友一如既往的大力支持,我们有信心在董事会的坚强领导下,在经营管理层及全体同仁的一致努力下,公司一定能够克服不利因素,利用自身优势,抓住难得机遇,实现企业涅槃重生并推动企业长足发展!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监管机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认真听取了公司在生产经营、投资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监督,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了审核,对公司治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开展工作的情况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四次会议,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1、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关于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及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4、2023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相关董事会会议,对公司2023年度依法运作进行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开展工作,能够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为基本原则,经营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未发现公司董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了检查,认真审核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财务报告及相关文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及财务负责人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的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4、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的有关要求,为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内幕信息泄露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或通过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2024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为重,努力做好各项工作,切实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控体系运行、募集资金使用、董事和高管履职等事项进行有效监督和核查,持续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顺利完成公司各项经营目标,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京蓝科技”)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依据公司的发展战略,不断整合资源,强化管理,配合管理人完成公司司法重整各项工作,促进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现将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情况及后续业务发展规划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经营情况

  2023年国际宏观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国内经济发展面临一系列机遇和挑战。董事会依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将工作重点确定为稳定运营、强化治理并推进司法重整三项内容。2023年公司净利润扭亏为盈,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055,826,512.07元,实现营业收入148,940,820.90元。

  二、2023年重点完成的工作

  2023年度,在董事会的坚强领导下,公司积极克服各种不利因素,利用自身优势,全力保障了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1、完成司法重整

  2023年,公司积极推进司法重整工作,通过司法重整实现了债务化解及低效亏损资产的剥离,提高了资产质量、成功引进战略投资人,为企业长足发展赋能;同时,强化内部控制管理、加强资金的全面和统筹管理,利用自身管理团队及资源优势,成功化解债务的同时实现企业稳定运营及长远发展。

  公司董事会在司法重整过程中积极配合司法重整管理人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债权申报、投资人遴选、债权人沟通及会议筹备、出资人组会议筹备及召开等各项相关工作,全力推动司法重整工作顺利完成。

  2、科学管控、保障稳定运营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在保障司法重整工作顺利开展及稳定运营的前提下,积极调配资源、优化人员结构、整合人力资源并强化风险管控。深入贯彻并积极推行计划管理、体系管理、精细化管理,管控关键事项、重要人员、关注重点问题等,执行了符合企业特殊阶段特点和业务特点的管理方案,使管理效率得到明显提升,既定目标得以顺利实现。

  3、采取多种举措、恢复持续经营能力

  董事会积极督促管理层及时跟进土壤修复业务的项目状态,保障在建、新建项目按时推进,降低违约风险;同时,进一步优化存量业务结构,优先发展和承接资金回笼快、资金利用率高的业务和项目,降低长周期、回流慢的业务和项目的比重。同时利用重整投资人提供的资金、资源支持,积极拓展含锌铟固危废资源化利用、ITO靶材制造、汽车镀锌板边角料资源化利用等增量业务。统筹多方资源,采取多种举措,尽快恢复了持续经营能力,实现了公司平稳健康发展。

  三、公司规范治理

  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要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提升内部控制管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均能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规范地召开,各位董事、监事均能认真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全体股东与公司利益。

  四、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董事会共召开五次会议,所有会议的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决议合法有效。董事会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

  (二)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及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1次出资人会议,由公司重整管理人召集,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

  (三)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工作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充分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勤勉尽责,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及决策程序的科学化,推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的聘任高级管理人员、选举董事、担保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管理层充分听取并采纳了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

  (四)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其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相关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有关事项》、《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相关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议案》。

  五、经营方案及战略规划

  公司通过本次重整实现了低效亏损资产的剥离,提高了资产质量,重整完成后,公司将不断提高经营效率,实现降本增效,进一步优化存量的土壤修复业务;同时利用重整投资人提供的资金、资源支持,逐步拓展含锌铟固危废资源化利用、ITO靶材制造、汽车镀锌板边角料资源化利用等增量业务,稳步提升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实现健康发展。具体经营方案及战略规划如下:

  (一)剥离低效亏损资产,提高资产质量

  公司通过本次重整实现了低效亏损资产的剥离,使得公司卸下历史包袱、轻装前行。低效亏损资产剥离后,公司得以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聚焦于具有良好基础和发展前景的土壤修复业务,并结合产业投资人提供的产业资源支持,适时发力新赛道,拓展增量业务。

  (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优化存量业务

  1.加强项目管理水平,提高资金效率

  公司将及时跟进土壤修复业务的项目状态,保障在建、新建项目按时推进,降低违约风险;对于历史完工项目产生的应收款项,通过发函催收、协商谈判、诉讼仲裁等手段积极清收,做好存量业务发展的资金规划。公司将进一步优化存量业务结构,优先发展和承接资金回笼快、资金利用率高的业务和项目,降低长周期、回流慢的业务和项目的比重。

  2.加强成本管控力度,实现降本增效

  公司将加强土壤修复业务的成本管控和财务管理,通过精细化、集约化管理,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和收支计划,合理安排资金调度,加强审批控制,规范资金使用,提升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效率,综合改善土壤修复业务的收入、利润水平,努力实现降本增效,提升利润空间。

  3.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挖掘市场机会

  过去受债务违约影响,公司信用体系受损,间接影响了土壤修复业务的招投标资质和市场拓展,重整完成后,公司将及时完成信用修复,注重客户培育和积累,把握市场机会,发挥中科鼎实的技术人才和项目管理优势与产业投资人在全国各地深耕形成的业务布局和资源积累优势之间的协同效应,认真研究各地环保政策及市场情况,重点拓展土壤修复需求较大区域的业务机会,努力开拓新市场。

  (三)利用产业资源支持,实现战略转型

  1.实施协同发展战略

  产业投资人将在符合证券监管规则的前提下,通过上市公司增发股份或现金收购等方式,将鑫联科技或鑫联科技主营业务资产注入公司,助力公司进入含锌铟固危废资源化利用业务新赛道,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此外,公司已经从重整投资款中预留部分经营资金用于重整完成后的持续发展,利用重整投资人提供的资金、资源支持,通过收购铟行业公司控制权、自建ITO靶材项目、自建汽车工业镀锌板边角料资源化利用暨减碳项目等方式拓展铟赛道、汽车镀锌板边角料赛道业务,实现多业务协同发展。

  2.实施并购整合战略

  公司将及时完成信用修复并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通过多种方式补充流动资金,挖掘含锌铟固危废资源化利用行业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资源,并购优质标的和稀缺资质,通过技术、管理和资金赋能,进行规范化行业整合,提高公司增量业务的市场占有率,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3.实施创新驱动战略

  鑫联科技目前与全国部分知名院校建立科研合作关系,获得多项发明专利,参与起草了多项国家与行业标准,已掌握从涉重固危废中提取锌、铟等有价金属的核心技术并不断创新,并已实现了成熟的工业化应用,其中提取的铟属于稀有金属,主要用于生产ITO靶材(铟锡氧化物,主要用于生产液晶显示屏和异质结光伏电池的导电薄膜)等。

  4.实施品牌驱动战略

  通过重整减轻历史包袱后,产业投资人将引领京蓝科技进行战略转型,通过“环境治理+资源利用”双轮驱动,将公司打造成为经营稳健、业绩优良的优质上市公司,强化公司立足实业、不断创新、诚信经营的市场形象,建立“激情、正气、创新、共享”的企业文化,不断提升上市公司的品牌价值和识别度,借助良好的品牌形象赢得更多合作伙伴的信任和支持。

  (四)可能面对的风险及对策

  1、土壤修复业务开展过程中可能涉及机构调整的风险:因机构调整公司部分项目的主管机构发生变更,鉴于土壤环境修复产业项目运作周期相对较长,造成项目立项及项目结算主管机构错位,给公司项目推动及项目款项回收增加了大量的沟通和时间成本,更有甚者会对公司已完工项目结算带来极大不利影响。

  2、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不论是公司原有的土壤修复业务或是战略转型后新增的固危废资源化利用业务,未来可能会出现同类型的企业加入该业务领域,行业竞争将不断加剧的情况。为应对上述风险,公司将不断完善产业链,整合多种资源,凭借自身优势,提供全方位的综合解决方案和优质服务,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项目上加速发展抢先占领市场,提高市场竞争力。

  3、资金风险:公司原有土壤修复业务所属生态环境产业为资金密集型产业,运作周期较长,资金需求量巨大。公司将通过应收账款回收、资本市场再融资等多种渠道方式,逐步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并在业务运营、资金预算、使用及安全性等方面加强管理;另外,公司战略转型及产业并购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必要资金需求会有所增加,因此公司将结合拟并购项目特征及公司实际情况,积极采取多种融资方式,不断拓宽融资渠道,在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的基础上满足资金需求并推动战略转型。

  4.对并购标的的整合风险及经营成果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通过挖掘含锌铟固危废资源化利用行业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资源,并购优质标的和稀缺资质,以实现公司在固危废资源化利用产业的战略布局,并购完成后公司将结合上市公司及并购企业实际情况对其进行整合,但整合过程中可能受到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整合效果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另外,为实现公司稳定发展和战略规划,公司可能对相关并购标的的生产运营进行环保升级及改造,力求改造后达到恢复并提升现有生产能力的目的,但由于市场的不确定性可能存在并购标的经营不达预期的风险。针对上述可能的风险因素,公司通过技术、管理和资金赋能,促进资源优化配置,进行规范化行业整合,提高公司增量业务的市场占有率。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京蓝  公告编号:2024-043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微信电子文件的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平女士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出具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告编号:2024-055、2024-05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3年度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因此,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遵循了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的贯彻和执行,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有效的防范了经营风险。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4-053)。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监事会认为:《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有利于确保公司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制定的《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三、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无保留审计

  意见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专项说明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蓝科技”)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对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及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3]第111019号)。公司董事会现就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带强调事项段及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所涉事项的影响消除说明如下:

  一、2022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及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所涉及的内容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及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内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及附注十四、3所述,京蓝科技2022年净利润-153,711.76万元且连续四年大额亏损,2022年营业收入大幅下降,截至2022年12月31日,京蓝科技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267,676.0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50,534.37万元。京蓝科技由于大额债务逾期未偿还,面临大量诉讼事项,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不动产被查封等事项。上述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京蓝科技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京蓝科技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3所述,京蓝科技2022 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负,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京蓝科技债权人北京泽人合物资有限公司向京蓝科技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交了对京蓝科技的重整申请,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截止报告出具日法院尚未裁定是否受理重整申请,重整事项能否顺利实施并执行完毕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关于带强调事项段及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消除的说明

  (一)通过司法重整消除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2023年6月5日,公司收到哈尔滨中院作出的(2023)黑0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及(2023)黑01破1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并指定黑龙江华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6月5日披露的《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2023年11月27日,哈尔滨中院依法作出(2023)黑01破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京蓝科技重整程序。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6)。

  2023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哈尔滨中院作出的(2023)黑01破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9)。

  综上,公司重整事项已经顺利实施、《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重整事项不确定性已经消除。

  根据《重整计划》,公司以原有总股本1,023,667,816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约17.90921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1,833,308,407股股票,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2,856,976,223股。前述1,833,308,407股转增股票不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全部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置,其中1,233,000,000股股票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600,308,407股股票用于实施债转股。通过市场化公开遴选,公司引进云南佳骏-招平煜荣投资联合体及其指定的适各主体共计9家重整投资人,引入增量资金95,940.00万元。

  公司通过本次重整有效化解了逾期债务,资产负债率下降至39.96%,公司净资产增加,2023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72,725.60万元,公司资本结构得到显著改善,各项偿债类财务指标也随之改善;同时,摆脱了大额利息费用及违约金负担,公司因债务逾期引发诉讼已经得到妥善解决;公司已不存在不动产被查封的情况。

  另外,京蓝科技及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等下属子公司的银行账号共计 58个(不包括近期销户的1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母公司全部银行账户已解封,子公司中科鼎实包括基本户在内的部分账户尚未解封,公司仍处于冻结状态的银行账号数量占总数的比例为 18.97%;截至目前,公司银行存款被冻结403.2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47,667.35万元)的0.85%。公司流动性已得到明显改善。

  同时通过本次重整实现了低效亏损资产的剥离,提高了资产质量,重整完成后,公司不断提高经营效率,实现降本增效,不仅优化了存量的土壤修复业务,同时利用重整投资人提供的资金、资源支持,积极拓展含锌铟固危废资源化利用、ITO靶材制造、汽车镀锌板边角料资源化利用等增量业务,尽快恢复了持续经营能力,实现了健康发展。

  (二)通过提升管理效能、实施产业战略规划消除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1.剥离低效亏损资产,提高资产质量

  公司通过本次重整实现了低效亏损资产的剥离,使得公司卸下历史包袱、轻装前行。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持有京蓝北方园林(天津)有限公司股权处置进展暨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1)及2023年12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持有部分股权及应收债权资产包处置进展暨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1)。

  低效亏损资产剥离后,公司得以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聚焦于具有良好基础和发展前景的土壤修复业务,并结合产业投资人提供的产业资源支持,适时发力新赛道,拓展增量业务。

  2.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优化存量业务

  (1)加强组织管理,实现资源整合与重构

  重整完成后,公司首先对中科鼎实的管理架构进行了梳理和调整,重新明确各岗位的管理职责,保持了中科鼎实原有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同时公司积极与原有各客户、产业链上下游单位等进行沟通交流,让各方资源与客户充分了解到重整给公司带来的新发展机遇。经过密集的沟通交流,公司已经完成了对各方资源的整合与重构,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基本完成了解封工作,公司的信用体系正在逐步恢复,公司的各项业务正常开展,在施项目正在按照计划有序推进。

  (2)加强项目管理水平,提高资金效率

  公司将及时跟进土壤修复业务的项目状态,保障在建、新建项目按时推进,降低违约风险;其中苏化厂原址1号地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治理项目、安达市中本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正在进行项目收尾工作,茅岗路以西城中村改造项目五号地块A地块土壤修复工程正在按计划组织施工,太化南厂区025A块土壤修复工程第一标段正在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待业主方场地具备进场条件后组织进场施工。对于历史完工项目产生的应收款项,通过发函催收、协商谈判、诉讼仲裁等手段积极清收,做好存量业务发展的资金规划。公司将进一步优化存量业务结构,优先发展和承接资金回笼快、资金利用率高的业务和项目,降低长周期、回流慢的业务和项目的比重。

  (3)加强成本管控力度,实现降本增效

  公司将加强土壤修复业务的成本管控和财务管理,通过精细化、集约化管理,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和收支计划,合理安排资金调度,加强审批控制,规范资金使用,提升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效率,综合改善土壤修复业务的收入、利润水平,努力实现降本增效,提升利润空间。

  (4)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挖掘市场机会

  过去受债务违约影响,公司信用体系受损,间接影响了土壤修复业务的招投标资质和市场拓展,重整完成后,公司积极进行信用修复,注重客户培育和积累,把握市场机会,目前中科鼎实积极开展市场营销工作,已经开始陆续参与相关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并于2024年4月成功中标江西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星火工业园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项目。我们将充分发挥技术人才和项目管理优势与产业投资人在全国各地深耕形成的业务布局和资源积累优势之间的协同效应,认真研究各地环保政策及市场情况,重点拓展土壤修复需求较大区域的业务机会,努力开拓新市场。

  (5)发挥品牌效应,保持行业领先优势

  中科鼎实在环保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不断稳固其市场领导地位,而且在多个关键领域实现了技术突破,为我们未来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23年下半年,公司顺利完成资质续期、增项和升级工作:通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的延期,并且通过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年度监督审核,通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升二级的升级工作和延期工作;备案取得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并按相关部门要求,完成设计行业从业人员信息备案。这些资质的获得,不仅验证了中科鼎实在人才、技术和项目管理上的专业能力,也为其承接更为复杂和大规模的项目提供了资质保障。

  在创新方面,中科鼎实通过自主研发,近期斩获多个科技荣誉:“有机污染土壤热脱附技术装备体系与产业化”、“原位热脱附技术工艺和装备”分别获得北京企业评价协会科技创奖的成果优秀奖和产品优秀奖;“有机污染场地微生物强化协同修复技术装备开发与应用技术”获得厦门市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复杂有机污染场地土壤地下水风险识别与原位协同修复耦合技术及应用”获得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原位电阻加热耦合蒸汽强化抽提技术工艺与装备开发”再次成功获得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这已是中科鼎实获得的第13项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原位热脱附装备”入选《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这是公司入选该目录的第5项核心技术;公司还获得了“北京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荣誉称号,这些都彰显了中科鼎实在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卓越成就。

  一直以来,中科鼎实专注于高新技术研发和应用,始终坚持以创新驱动发展,不断推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和产品。公司与多所国内知名院校使终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依托中科鼎实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等合作平台,对重点技术问题进行不断创新和攻关,成果丰硕。截至目前,公司现已获授权专利百余项,其中2023年,取得12项。完成国家、地方重大研发课题10余项,其中2023年,顺利结题2项。获得省部级和行业奖项9项,其中,2023年取得3项;编制了行业标准20余项,其中2023年,发布了6项。

  3.利用产业资源支持,实现战略转型

  (1)选派来自鑫联科技的优秀管理人才加入京蓝,助力其迅速构建核心管理团队

  在管理团队方面,为含锌铟固危废资源化利用业务的开展,公司加强了中高层管理人员队伍。京蓝科技实控人马黎阳辞去原鑫联科技总裁职务,将主要精力投入京蓝科技,推动含锌铟固危废资源化利用业务的开展和布局。程桃红、冯国军、彭玉喜、张武4位鑫联科技总裁室成员也从鑫联科技辞职加入京蓝科技,为京蓝科技新业务开展带来技术、财务、管理等多方面专业资源的支持,同时派入多位中层管理干部,为京蓝科技启动鑫联科技涉重固危废资源循环的新业务做好中基层准备。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1月20日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这些人员在新业务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成就,将为进入新赛道提供更多的专业支持。

  同时,公司为整个管理团队在新业务开展方面进行了多次培训,安排京蓝科技的管理干部在北京、江西等地实践学习固危废资源循环行业业务,以确保团队成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这些培训不仅有助于加强团队协作和配合,更能够提升团队在新业务领域的竞争力和执行力;对京蓝科技新业务领域的核心骨干成员,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升级,为后续新业务开展奠定专业基础。

  通过人员输入、技术输入、管理培训等有效措施,快速将鑫联科技20多年来积累的行业形象、品牌优势复制给京蓝科技,并共同制定和实施切实可行的发展策略,加速新业务的开展落地。

  (2)目前,已经通过并购整合、创新驱动等战略实施,推动京蓝科技在“涉重固危废资源化利用”业务领域稳步前进

  第一、并购战略实施

  ①已经推动京蓝科技以破产重整的方式,参与对“云南业胜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业胜”)”的投资,使京蓝科技快速获得含锌铟固危废资源化利用的行业资质,成功进入新赛道,为后续业务的开展奠定产业基础。云南业胜拥有9.8万吨危废证、且拥有各类生产线7条,能够生产锌、铟、铅、铜等多个标准化产品。

  通过破产重整的方式进行投资,投资总额仅6500-8500万元,且可以在3年内分期付款,公司首期仅支付了3417万元即获得了该项目的87.42%股权。债权人、利益相关方、地方政府也非常愿意将项目交付给拥有行业经验的公司团队。

  ②即将完成对“个旧兴华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华锌业”)”及其名下资产包的收购,该资产包包含1条1.2万吨/年的电锌生产线、60吨/年的铟生产线,本次并购转让方承诺2024年、2025年、2026年经审计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850万元、2,035万元、2,239万元,通过分期支付的方式,京蓝科技以9200万元的首付款,获得兴华锌业100%的股权,取得了涉重固危废资源化利用的成熟项目,未来京蓝科技可以通过个旧兴华及其名下资产进行再融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③京蓝科技正通过自有资金及外部融资相结合的方式,对外部优质标的进行收并购。目前已在国内外储备多个优质标的项目。

  ④通过以上并购战略的实施,京蓝科技将逐步成为“含锌铟固危废资源化利用”领域的规模化企业,并逐步体现行业优势。未来京蓝科技将进一步利用自身的管理、技术、资金等优势,通过破产重整、破产和解、产业并购、托管等多种方式,参与含锌铟固危废资源化利用类企业的整合。

  第二、创新驱动战略实施一一推动ITO靶材业务开展

  ①已经注册成立“京蓝科技(云南)有限公司”,该公司为京蓝科技后续进军“ITO靶材”领域的主体公司。

  ②积极与高校团队、研究院所等开展高端ITO靶材的研发工作,主要研发的ITO靶材应用于异质结光伏太阳能电池及高端柔性平面靶等。与郑州大学何季麟院士的“关键金属重点实验室”、“ITO靶材中心”建立了技术合作,并拟协商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推进ITO靶材的研发及市场推广工作。

  ③京蓝科技通过重整云南业胜、收购个旧兴华,已经具备产铟的生产线,并从市场上进行了铟资源储备,已经具备创新驱动战略实施的先天条件,未来在ITO靶材业务开展具备原料端的先发优势。更能够获得当地政府的产业政策支持。

  ④目前京蓝科技与楚雄州政府,正在按计划推进ITO靶材工厂的选址工作。

  第三、准备鑫联科技的整体资产注入

  正在认真准备,待摘星脱帽以后,适时启动鑫联科技的整体注入。将鑫联科技或鑫联科技主营业务资产注入京蓝科技,助力京蓝科技在含锌铟固危废资源化利用业务新赛道上做大做强。

  第四、寻求海外发展机遇

  鉴于公司实控人马黎阳先生,带领团队参与的《锌冶炼用氧化锌富集物(YS/T 1343-2019)》让含锌废物进口标准门槛提高,现在海外含锌二次物料较难进入中国。京蓝科技将积极把握这一产业政策机遇,拓展国外业务,以“技术输出、管理输出、少量资金并购”的发展理念,拟在沙特、老挝、越南等地开展海外业务。

  综上,可能导致对京蓝科技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确定性的相关事项已经消除。

  三、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及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关于带强调事项段及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已经消除。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京蓝  公告编号:2024-051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上述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公司自《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的施行起始日开始执行。

  (四)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 2022年 12月 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

  ■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 2022年 1月 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京蓝   公告编号:2024-042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5日以微信电子文件的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7名。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黎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告编号:2024-055、2024-05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3年度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因此,公司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4-053)。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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