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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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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京蓝                公告编号:2024-056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土壤修复、耕地土壤环境综合治理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等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的业务由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鼎实”)承接,中科鼎实是致力于污染场地治理的环保企业,专注于污染土壤修复、污染地下水修复、固体废弃物环境污染治理及运营、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农田土壤环境综合治理、荒漠化治理等领域。

  中科鼎实拥有完善的核心技术体系,包括以热脱附技术、常温解吸技术、固化稳定化技术以及化学氧化技术等为核心的土壤修复技术、地下水修复技术、固体废物环境治理技术、垃圾填埋场好氧降解加速稳定化技术,生态掩埋式生物固定渗透缓冲带技术、农田植物修复技术、矿山土壤重构技术、生物固沙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平台等多项平台,参与编制《异位热脱附修复污染土壤工程技术规范》、《铬污染土壤异位治理技术指导书》、《农药场地异味物质识别技术指南》等10余项行业及团体标准,获得北京市科学技术一等奖、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中国发明创业奖成果奖一等奖 、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中国化工集团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产学研合作创新成果奖一等奖、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等30项荣誉奖项。

  中科鼎实注重科技研发人员培养,鼓励与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与清华大学、中国科学院、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中国环科院、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衡阳师范学院等高校及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等,并与上述单位联合建立了“污染场地综合治理联合研究中心”、“中国科学院大学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基地”、“中科院城环所共建固废实验室”、“ 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等多个产学研技术平台,同时与朱永官院士、朱利中院士团队开展了多层次的研究和人才培养合作,积极开发环境修复技术并将之用于工程实践之中。目前拥有100余项授权专利,自主开发技术工艺、核心设备及功能材料近20项,包括模块化直接热脱附装备、多温区间接热脱附装备、超深精准加热的原位电加热修复系统、气相抽提与多项抽提处理系统、微生物好氧降解的渗滤液循环系统、纳米零价铁修复材料、场地修复异味控制剂等环境综合治理产品。

  另外,中科鼎实积极参与政府科研项目的攻关,近年来参与或承担的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20余项,委托科研院所开展研发课题10余项,包括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农药行业场地异味清除材料与控制技术”、“复合有机污染场地原位热处理耦合修复技术与装备”、“粤港澳大湾区污染场地安全利用保障技术与集成工程示范”、“焦化场地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技术集成工程示范”、“长江经济带石化类场地污染治理技术研究与集成示范”、“东北老工业基地重金属污染场地防治及安全利用集成技术与工程示范”、“西北煤化工场地污染综合防治集成技术与工程示范”,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基于零价铁的地下水修复药剂及原位加注系统开发和示范”等。

  近年来政府部门持续加大土壤保护和修复力度。由于目前我国土壤环境总体状况堪忧,部分地区污染较为严重,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之一。土壤污染问题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美丽中国建设,保护好土壤环境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因此,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土壤的保护和修复工作,并采取了一系列保护和综合治理措施,持续加大土壤保护和修复力度。

  从“十三五”规划首次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写入五年规划,到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再到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最终上升到法律层面。《土壤污染防治法》的颁布实施使得土壤污染防治有了专属法律依据,相关配套法规政策也陆续出台,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有序进行。

  土壤修复潜在市场空间巨大。我国土壤修复行业目前在生命周期中所处的位置仍是起步成长阶段,尽管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及环保意识不断增强,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但部分地区因城市工业迁移而造成的场地土壤污染问题仍较为严峻。

  2、公司经营模式的介绍:公司土壤修复项目主要分为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等。施工总承包项目与EPC项目业务模式:工程价款结算主要根据合同中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方提交工程量计算报告,再通过监理工程师及发包方审核,形成工程进度款并结算。在工程完工后,根据工程完工结算书交付发包方,在项目竣工验收、审计结束后,发包方按照审定金额向公司支付余款,并保留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结束后支付。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

  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1、会计政策变更:《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该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固定资产因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中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适用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会计差错更正:2023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黑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5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根据《事先告知书》相关内容,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对2021年及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①公司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商誉减值信息不涉及财务报表追溯调整,公司已补充披露商誉减值相关的具体参数信息。

  ②根据《事先告知书》相关内容,京蓝科技2021年少计提减值损失2.37亿元,公司根据上述情况对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事先告知书》相关内容,京蓝沐禾节水装备有限公司2021年度少计提坏账准备2,059.26万元,中科鼎实2022年度少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873万元。公司根据上述情况对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③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追溯重述法

  公司追溯调整了2021年度、2022年底财务报表。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京蓝       公告编号:2024-044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或“京蓝科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24年5月21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1日下午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5日

  7、出席对象:

  (1) 截至2024年 5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5层

  9、投票方式的选择: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

  2、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4、以上第1、2、3、4、5、7、11项议案为普通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第6、8、9、10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5、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需持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托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5月20日(开会前一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5:00。

  3、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5层

  4、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以书面通讯或传真等非现场方式登记时,相关登记材料应不晚于 2024 年 5 月20日(开会前一天)下午 5:00 送达登记地点,须请于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络方式。

  5、特别提醒: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提前(2024 年5月20日 17:00 前)与公司联系,未提前登记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

  6、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5层

  邮编:100102

  电话:010-64700268

  传真:010-64700268

  联系人:黄佳慧、韩程程

  会议费用: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遇网络投票系统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11;

  2、投票简称:京蓝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议案编码如下表所示:

  ■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 5 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 5 月 21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 5月 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其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本人(本公司) 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公司)认可其在该次股东大会代本人(本公司)签署一切文件的效力。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1.委托人名称:

  2.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3.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4.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

  5.受托人姓名:

  6.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7.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注: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2024年月日;

  若委托人未对以下提案作出具体表决,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是;□否;

  委托人对下述提案表决(请在每项提案的“同意、反对、弃权”表决项下单选并打“√ ”):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专项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京蓝科技”)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专项审核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3年度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因此,公司本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我们认为:本次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及利润分配原则,符合国家现行会计政策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该预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要求,适应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合理及有效,内部控制体系贯穿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内部控制活动涵盖公司所有营运环节,形成了比较规范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合理控制经营风险。公司对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查阅相关资料,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编制的上述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行为。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2023年年度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核。

  1、依据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各项担保均已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向其他自然人、非法人单位、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从而提升公司业绩,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关于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况。

  2、公司已制定《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加强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风险管理和控制。在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过程中,公司应当持续提升操作人员专业化水平,加强管控。

  3、公司开展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益于规避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降低其对公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

  独立董事:林开涛、张学、刘巍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

  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中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规模较大、发展较快、综合实力较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专业会计服务机构。事务所成立于1999年1月4日,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现已在河北、上海、重庆、天津、河南、广东、湖南、江西、浙江、海南、安徽、新疆、四川、黑龙江、福建、青海、云南、陕西等省市设有35家分支机构。

  截至2023年底,事务所有合伙人183人,全所注册会计师824人;注册会计师中有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共有从业人员3091人。

  2.项目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高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秀华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为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李晓斐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0 次、纪律处分0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5月23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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