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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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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管理制度》。

  三十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三十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三十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誉减值测试内部控制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誉减值测试内部控制制度》。

  三十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算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算管理办法》。

  三十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管理制度》。

  三十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十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5月20日下午14:30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四十、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高婷女士:1990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中心总监。历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和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办主任。

  高婷女士承诺:1)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2)公司公开披露的本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本人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截至公告披露日,高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4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

  7、出席对象:

  (1)2024年5月1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新坪路7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相关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审议议案11、议案16、议案17、议案18、议案19、议案22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审议议案17时,关联股东李福忠、谢昌贤、王月清需回避表决。议案6、议案22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并披露。

  2、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84号鼎盛华世纪广场写字楼22层。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二)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婷

  联系电话:0471-3291630

  传真:0471-3291625

  联系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84号鼎盛华世纪广场写字楼22层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88”,投票简称为“金河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

  注: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相应表决意见栏内划“√”。

  股东:

  股东账户号:

  持股数:

  是否具有表决权: □是 □否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盖章):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3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监事姚建雄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千岁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出席会议监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审计报告》。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3,575,552.75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7,357,555.2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29,315,834.00元,扣除本年度分配以前年度利润75,375,248.80元,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20,158,582.67元。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回报股东需要,公司拟以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若以截止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现有总股本780,422,398股扣减已回购股本16,953,710股后的763,468,688股为基数进行测算,预计分派现金76,346,868.80元。在权益分派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股利分配总额,具体以实际派发金额为准。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

  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该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3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八、审议了《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监事会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监事会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新增为子公司及二级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预计新增为子公司及二级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十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十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版GMP符合性技改项目”结项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十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十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子公司及二级子公司与北京中业园净化空调工程有限公司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2024年子公司及二级子公司与北京中业园净化空调工程有限公司预计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十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符合解除限售要求,同时因公司实施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1人因退休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72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基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在完成2023年度利润分配后根据相关规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十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及同步修改相关文件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有利于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发挥股权激励的积极作用。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所履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的相关授权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二十一、备查文件

  1、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9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44号)核准,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5,132,74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9,999,997.9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756,396.6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02,243,601.33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7月5日全部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XYZH/2021XAAA5030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得到严格执行,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项目支出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2021年7月30日,公司、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经办行为兴业银行呼和浩特海拉尔中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经办行为交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经办行为民生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经办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东达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并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公司控股子公司金河佑本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佑本”)和杭州佑本动物疫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佑本”)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增资等相关事项。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2021年9月2日,公司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一一公司控股子公司金河佑本和杭州佑本与东方投行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由于公司在兴业银行呼和浩特海拉尔中路支行、交通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已全部转至金河佑本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和杭州佑本动物疫苗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东达支行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上述三个募集资金账户不再使用,公司已于2021年11月5日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监管协议职责履行情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

  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中的补充流动资金与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差异10.11万元为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及手续费。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2023年8月修订)》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4-039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3,575,552.75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7,357,555.2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29,315,834.00元,扣除本年度分配以前年度利润75,375,248.80元,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20,158,582.67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前提下,现拟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以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若以截止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现有总股本780,422,398股扣减已回购股本16,953,710股后的763,468,688股为基数进行测算,预计分派现金76,346,868.80元。在权益分派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股利分配总额,具体以实际派发金额为准。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

  二、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该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并能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交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四、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4-038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项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同一价格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发行数量

  1、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

  3、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资本公积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五)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研发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1、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2、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13、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的期限,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三、决策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议案尚须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授权通过后,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4-037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4年5月6日(星期一)下午15:00至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王东晓先生,董事、总经理谢昌贤先生,财务总监牛有山先生,董事会秘书路漫漫先生和独立董事卢文兵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5日15: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敬请广大投资者通过全景网系统提交您所关注的问题,便于公司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提升此次业绩说明会的针对性。此次活动交流期间,投资者仍可登陆活动界面进行互动提问。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4-036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和注册资本变更说明

  1、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2、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1人因退休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同时因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符合解除限售要求,公司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股8,728,000股。导致公司股本总数将由780,422,398股变更为771,694,398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780,422,398元变更为771,694,398元。

  具体以最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变更及修订事项,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上接B2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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