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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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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5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

  公司的企业愿景是成为世界领先的动保企业,为全球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为实现这一目标,公司在兽用化药、兽用疫苗等领域积极布局新品种,开拓新赛道。

  目前,公司现有业务包括动物保健品业务、环保污水处理及农产品加工业务,产品种类涵盖兽用化药、兽用疫苗、玉米淀粉及联产品和工业污水处理服务。

  (二)主要产品

  兽用化药产品矩阵:

  ■

  兽用疫苗产品矩阵:

  ■

  农产品加工、环保业务:

  ■

  (三)经营模式

  1、动保业务

  (1)兽用化药

  采购模式:公司严格按照GMP、FDA质量管理规范关于原材料质量的要求选择供应商,形成了供应商准入、考核、能力提升和淘汰全周期管理制度。采购部对原料价格进行分析和汇报,对潜在供应商进行考察和评估,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备选供应商档案,并会同其他业务部门全面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调整供应商的依据。品质技术部对每批原材料进行质量检验,保障原材料质量符合生产需要。

  生产模式:公司严格按照GMP、FDA要求组织生产,从原料采购、人员配置、设备管理、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包装运输等方面,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在整个制造过程中,质量管理部门对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成品进行全程检测及监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公司积极调整优化产销模式,统筹产销平衡的阶段性与趋势性,进行产销的动态调整,通过以销促产、以产促销,形成产销互动的良性循环。

  销售模式:公司兽用化药已建立辐射全球重点市场的销售网络,美国是公司海外核心市场,其他海外市场主要包括加拿大、墨西哥、南美、欧洲、东南亚、印度、越南等国家及地区。国内市场客户包括终端养殖场及渠道经销商,公司主要客户为大型养殖场。大型养殖场采购量大,发货集中,对于售后服务有较高的要求,公司对这些客户进行直接销售并提供一体化综合服务。针对中小客户养殖场点多、面广且分散特点,公司通过经销商实现渠道下沉向该等客户销售商品并提供服务。

  (2)兽用疫苗

  采购模式:公司按照GMP质量管理规范等要求建立了完善的供应商管理制度。每年针对主要原材料进行评价并与具有合作意向合格供应商签署框架合同,根据各物资需求部门需要制定需货计划,与供应商进行询价、议价、汇总比价等流程助力实现降本提质目标。

  生产模式:公司采取“以销定产+安全库存”相结合的生产模式。生产部门根据在手订单和销售部门的销售预期、目标,结合公司生产能力、疫病季节性防控需求等制定生产计划组织生产。考虑疫病季节性防控需求、生产周期、批签发制度等因素,合理安排生产和确保安全库存。公司已通过兽药GMP认证,建立了严格的生产、质控体系,保证产品质量。

  目前公司疫苗板块拥有四大生产基地:金河佑本托克托智能工厂、杭州佑本工厂、吉林百思万可工厂和法玛威疫苗工厂(美国)。

  销售模式:公司兽用疫苗销售市场涵盖国内和国际市场,国际市场有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哥伦比亚、巴西、阿根廷、挪威、泰国、越南、韩国等国家,国内销售方式为“直销+经销+政府采购”相结合,为客户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保障动物健康。

  2、农产品加工

  农产品加工产品主要有玉米淀粉及联产品、液糖。农产品加工项目作为公司配套支持部门,为公司主产品金霉素的生产提供主要原料-玉米淀粉,富余部分淀粉产品及联产品和液糖对外销售。

  3、环保业务

  环保业务主要有工业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固废填埋、气味治理等,环保业务项目作为公司配套支持部门,为公司污水处理提供解决方案,同时也为工业园区及其他地区企业提供环保解决方案,为保护当地生态环境及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并对期初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事项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2023年5月12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3年6月6日、2023年6月29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和《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实际向120名激励对象授予21,370,000股限制性股票。2023年7月7日,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二)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登记完成的事项

  2023年12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的议案》,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的授予日为2023年12月6日,以2.4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1名激励对象授予1,000,000股限制性股票。2023年12月28日预留授予(第一批)登记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

  (三)关于公司第八次通过美国FDA认证的事项

  公司于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9月8日接受了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美国FDA”)为期五天的cGMP现场检查。美国FDA针对这次检查的现场检查报告(EIR),报告检查结果为0-483(零缺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通过美国FDA现场检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4-035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生物”或“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及同步修改相关文件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以下简称“本次调整”),并修订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内容。本次调整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3年4月22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姚民仆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3年4月22日至2023年5月1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予以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首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23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3年5月13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具了相关意见。

  7、2023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7月1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条件的12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1,370,000股,授予价格2.49元/股。

  9、2023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10、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1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的异议。公司于 2023年12月2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80)。

  11、2024年1月2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登记工作,向符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000,000股,授予价格2.49元/股。

  12、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及同步修改相关文件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本次调整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情况说明

  (一)调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原因

  公司在2023年4月制定激励计划时,以坚持公司发展战略为前提,并基于在兽用化药、兽用疫苗、环保处理等领域的业务布局,结合对行业未来发展的乐观预判,设定了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2023年,公司始终坚持既定战略,不断稳固兽用金霉素产品在行业中的龙头地位,同时大力发展兽用疫苗业务。但下游生猪养殖行业漫长的下行周期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超出预期,本次调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主要基于以下情况考量:

  自2022年起,猪肉价格已处于较长时间的下跌调整,结合猪周期的历史数据,当时业内普遍认为2023年下半年起生猪价格会开始逐步反弹,下游养殖企业经营状况将会逐步改善。但经过一年多的运行,目前生猪养殖行业仍处于下行周期,猪价持续低位震荡,周期持续磨底。猪价下跌且持续低位调整的时间超过了行业预期,给公司下游生猪养殖企业带来了较大的成本和现金流压力,其资产负债率也不断上升。根据主要上市生猪养殖企业发布的2023年业绩预告及年报披露的业绩数据,多数生猪养殖企业2023年均出现净利润亏损或同比大幅下降。目前随着生猪产能去化的持续推进,猪周期有望加快结束,但由于生猪价格经历了较长时间的低迷,大量生猪养殖企业目前仍然存在较大的成本和负债压力并继续采取相关措施降低成本,对公司兽用化学药品及兽用疫苗业务具有较大影响。

  由于目前下游生猪养殖行业的景气度持续低迷并向上游传导,公司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对于公司做好经营管理和提质增效来说显得尤为重要。

  综合以上情况,公司原激励计划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已不能与公司当前所处的市场和行业环境相匹配,若公司坚持按照原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将削弱激励计划的激励性,背离激励计划的初衷,不利于激发管理层和核心员工的积极性,不利于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不符合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为了更好地调动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员工的积极性以应对较为严峻的外部环境变化,不断提升公司整体业绩,为股东创造价值,经公司管理层审慎研究,拟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进行调整。

  (二)调整方案

  结合目前外部客观环境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024年和2025年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并相应修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对应的相关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1、调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八章第二条“(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前: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净利润”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若预留部分在2023年三季报披露前(含披露日)授予的,则预留部分考核安排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3年三季报披露后授出,则相应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预留部分各年度考核安排如下表所示:

  ■

  注:“净利润”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1、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安排

  ■

  注:“净利润”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2、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三个解除限售期安排

  ■

  注:“净利润”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以及商誉减值影响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3、预留部分解除限售安排

  若预留部分在2023年三季报披露前(含披露日)授予的,则预留部分考核安排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3年三季报披露后授出,则相应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预留部分各年度考核安排如下表所示:

  ■

  注:“净利润”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以及商誉减值影响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其他调整

  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八章“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进行调整:

  调整前:

  公司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计划公司层面的考核指标为净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反映公司盈利能力的及企业成长性的最终体现,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股权激励的成本支付,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应予以考虑,减少激励成本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最大程度保障股东利益。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了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一2025年公司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55%、220%、315%的业绩考核目标。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调整后:

  公司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计划公司层面的考核指标为净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指标是反映公司盈利能力的及企业成长性的最终体现,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在综合考虑了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的基础上,以净利润增长率作为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指标设定合理、科学,有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是公司综合考虑当前的实际经营情况、行业未来发展预期并结合当前经济形势所做出的合理调整,不会改变公司的发展战略目标以及对行业未来发展的信心。本次经调整后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仍然具有挑战性和增长性,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并保障核心团队的稳定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

  本次调整不存在提前解除限售的情形,也不存在调整授予价格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综合考虑了当前的外部环境影响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更加合理地激发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凝聚力,调整后的激励计划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能够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事项。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

  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4-034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生物”或“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

  (下转B2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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