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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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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29.26万元(不含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置换事项已完成。具体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推进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6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175,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3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3,9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等额置换2,667.15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二)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以自有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

  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10,800万元对公司募投项目“X射线源产业化建设项目”追加投资,本次追加投资是基于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调整,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披露违规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日联科技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日联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日联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日联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单位: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表格中明细项加总若与合计项存在尾数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证券代码:688531  证券简称:日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9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请的会计事务所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6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所”)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次、自律监管措施 2次、自律处分 1 次。

  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签字合伙人:冉士龙,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为多家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等证券业务服务。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袁慧馨,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为多家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等证券业务服务。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曹静,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为多家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等证券业务服务。

  项目质量复核人:李仕谦,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签字合伙人冉士龙、签字注册会计师袁慧馨、签字注册会计师曹静、项目质量复核人李仕谦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61.48万元(税前),2024年公司将综合考虑业务规模、审计工作量等因素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应费用。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细致、认真,工作成果客观、公正,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31 证券简称:日联科技公告编号:2024-020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转增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00元(含税),每10股转增4.5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方案内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7,570,683.3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并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0元(含税)。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79,405,467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63,524,373.6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5.61%。

  2、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79,405,467股为基数计算,合计转增35,732,46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15,137,927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同意该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情况、未来资金需求、长远利益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31        证券简称:日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2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日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日联”)、重庆日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日联”)。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人民币总额度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00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时无反担保。

  ●  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根据其业务需求及授信计划,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深圳日联、重庆日联提供人民币总额度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14%。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日联科技有限公司

  ■

  (二)重庆日联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日联、重庆日联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以上财务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过往协议仍在有效期的除外),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同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代表)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担保合同等各项法律文件。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健发展,并结合目前公司业务情况进行的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需求,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融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基于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健发展而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00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预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84%、1.68%。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31        证券简称:日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联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开展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骏先生、秦晓兰女士、叶俊超先生、乐其中先生、辛晨先生、金圣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吴懿平先生、张桂珍女士(会计专业人士)、杜志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前述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均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2024年5月28日至2027年5月27日。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公司第四届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杨雁清先生、沈兆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前述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公司将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为2024年5月28日至2027年5月27日。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该等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刘骏先生简历:

  刘骏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江苏省政协委员、无锡市政协委员,科技部双创人才、无锡市“太湖人才”,法国凡尔赛大学经济学博士、法国INSEEC商学院管理学博士。1994年11月至1999年11月历任鸿城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工程师、工程部经理;1999年12月至2001年10月担任美之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技术总监;2001年11月至2002年12月担任微密电子(天津)有限公司技术总监;2003年1月至2004年12月担任中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至今担任东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深圳大学、西安交大等高校客座教授和研究生校外导师;2012年至今担任美国IPC中国区电子装备及材料理事会主席、(中国)电子制造产业联盟专家委员会主任、深圳市电子装备产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主席、深圳市科技工作者联合会专家委员会主席等。2002年2月至2020年9月担任深圳日联执行董事,2011年12月至今担任日联科技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骏先生直接持有日联科技股份154.80万股,通过无锡日联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日联科技股份2,142.80万股。

  刘骏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持有公司控股股东99%的股份,与秦晓兰女士为夫妻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2、秦晓兰女士简历:

  秦晓兰女士,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英国威尔士大学工商管理硕士。1991年7月至1993年9月担任陕西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构件厂支部干事;1993年9月至1995年7月于陕西省建筑总公司职工大学参加在职培训;1995年7月至1996年8月担任鸿城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计划员;1996年9月至2005年7月担任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PMC、项目经理;2009年至今,历任日联科技董事、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秦晓兰女士直接持有日联科技股份97.65万股,通过无锡日联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共创日联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同创日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间接持有日联科技股份22.19万股。

  秦晓兰女士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持有公司控股股东1%的股份,与刘骏先生为夫妻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3、叶俊超先生简历:

  叶俊超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湖南工商大学市场营销专业本科学历。2000年3月至2002年5月,担任惠阳中建电讯制品有限公司SMT工程师;2002年5月至2006年6月,担任微密电子(天津)有限公司工程技术部高级工程师、经理;2006年6月至2011年6月,担任北京天宇朗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部工程师、经理。2011年6月至2018年6月历任日联科技经理、总监,2018年7月至今担任重庆日联总经理,2019年12月至2021年5月代为履行日联科技总经理职责,2021年6月至今担任日联科技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俊超先生通过深圳市共创日联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日联科技股份。叶俊超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4、乐其中先生简历

  乐其中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江南大学会计学学士。2003年3月至2008年3月,担任上海金利德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总账会计、会计主管;2008年4月至2010年10月,担任汉庭星空(上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10年11月至2013年11月,担任无锡正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3年11月至今,历任日联科技财务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乐其中先生通过深圳市共创日联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日联科技股份。乐其中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5、辛晨先生简历

  辛晨先生,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拥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4年4月加入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研发高级经理、研发总监、公司董事长助理、证券事务代表,现任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辛晨先生通过深圳市共创日联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日联科技股份。辛晨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6、金圣涵先生简历

  金圣涵先生,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12年8月至2014年1月任美国CTS公司研发部研发工程师;2014年5月至2017年8月,历任美国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机械系科研部科研助理、产业化分析师;2017年8月至今任金沙江联合资本投资总监;2020年至今任杭州壹诺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圣涵未持有日联科技股份。金圣涵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吴懿平先生简历

  吴懿平先生,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中科技大学工学博士。1982年2月至今历任华中科技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1997年7月至1999年5月、2002年6月至2003年6月担任香港城市大学电子工程学科访问学者、研究员;2003年6月至2006年6月担任上海交通大学机器人研究所特聘教授。2011年5月至今担任广东华南半导体光电研究院首席教授。2021年6月至今担任日联科技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懿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2、张桂珍女士简历

  张桂珍女士,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1981年11月至1995年12月,担任无锡第一棉纺织厂科员;1996年1月至2007年10月,担任无锡大公税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07年11月至2008年12月,担任无锡公勤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09年1月至今,担任江苏中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21年6月至今担任日联科技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桂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3、杜志军先生简历

  杜志军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2002年7月至2004年4月,任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书记员;2004年4月至2005年7月,任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书记员;2005年7月至2014年9月任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知产庭四级法官;2014年9月至2017年2月,任江苏辰庚律师事务所律师;2017年2月至2018年6月,任北京大成(无锡)律师事务所律师;2018年6月至今,任江苏蠡湖律师事务所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杜志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杨雁清先生简历

  杨雁清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饶师范学院工学学士。2008年9月至2010年3月担任海康人寿保险公司助理工程师;2010年4月至今历任日联科技软件工程师、软件主管、软件经理、应用研发部经理、研发总监等职务;2015年5月至今,担任日联科技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雁清先生通过深圳市共创日联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日联科技股份。杨雁清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2、沈兆春先生简历

  沈兆春先生,199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1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从业资格证,曾于江苏法略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职务。2020年3月31日加入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法务职务至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兆春先生通过深圳市共创日联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日联科技股份股份。沈兆春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688531        证券简称:日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会议结合线上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7日以直接送达及电话、邮件等通知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各位董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刘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编制《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各位董事勤勉尽责,科学、合理的做出各项决策,保证了公司业务稳健发展,确保公司战略规划得到了有效实施,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经理叶俊超先生忠实勤勉地履行自身职责,坚决贯彻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并完成2023年度工作目标。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8,739.28万元,同比增长21.1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423.84万元,同比增长59.2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132.91万元,同比增长3.62%。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吴懿平先生、张桂珍女士、董伟女士分别向董事会作述职报告,2023年度,三位独立董事充分发挥了在自身专业领域的专业知识水平,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各项运作,保障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懿平》《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桂珍》《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伟》。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细致、认真,工作成果客观、公正,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董事会对其工作及执业质量表示满意。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2023年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公正的原则,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评估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的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吴懿平、张桂珍、董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8)。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专业水准、职业操守、服务意识等多方面的综合评估,拟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及时筹措经营所需资金,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3,9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预计,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同意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人民币总额度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担保。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并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新增以及修订的各项制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加强公司内控,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董事会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并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拟定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制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等;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7)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等事宜;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0)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托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刘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秦晓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叶俊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乐其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5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辛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6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金圣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吴懿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张桂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杜志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薪酬的议案》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5万元(税前),每半年支付一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再从公司领取其它薪酬或享有其它福利待遇;未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从公司领取薪酬;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公司经营情况、薪酬考核管理制度及考核结果确定。

  表决情况:因涉及到全体董事薪酬,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公司经营情况、薪酬考核管理制度及考核结果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叶俊超、乐其中回避表决。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二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4年5月20日下午14:00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0)。

  特此公告。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31  证券简称:日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0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2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漓江路11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0日

  至2024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金融时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6、9.01、10、11、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10、11、12、13、15、16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参会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股东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

  (二)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他人参会的,参会人需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会人的身份证办理。

  (三)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会登记时间:2024年5月17日(上午8:30一11:30,下午13:00一16:30)。

  (五)登记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漓江路11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六、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漓江路11号

  邮政编码:214000

  联系人:辛晨

  联系电话:0510一68506688

  传真:0510一81816018

  参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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