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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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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1210             证券简称:金房能源              公告编号:2024-006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08,897,692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始终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以做“中国暖通节能运营领跑者、中国综合能源服务供应商、中国绿色能源及新技术应用者”为使命。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以为客户提供优质的综合能源服务为目标,为客户提供冷、热、储的投资运营服务。

  公司业务应用多能耦合节能技术,同时将数字系统、智能控制系统贯穿能源体系,从能源使用、能源监测、能源调控等环节全链条数字化、智能化覆盖。依托公司供热、供冷、数字化技术优势及运营经验,为客户用能端提供诊断、设计、投资、改造、运营等一站式节能服务。综合客户所在行业特性、外部环境资源禀赋情况和节能减排标准,利用高效节能环保设备,提升客户能源使用效率,减少能源成本和碳排放,从而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额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2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配售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6.90万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42.1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8.01元,共计募集资金63,554.69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496.7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9,057.9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97.7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6,460.1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4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出国中心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怡海花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安门支行(原存放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秀支行账户的募集资金余额已转入新账户并且原账户已注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区支行(原存放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账户的募集资金余额已转入新账户并且原账户已注销)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环南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中心暨供热运营管控平台建设项目主要是提升公司研发与创新能力,增强精细化管理水平,实现能源在线监测及智能化控制,建立和完善能源管理体系。公司通过对供热运营相关数据的实时监测,及时发现运营环节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地制定有效措施,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从而提升盈利能力与竞争实力。本项目属于运营支撑系统,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烟气综合优化节能改造项目共完成二十个小区改造,有四个小区于2021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已于2021-2022供暖季开始正式投入使用,另外有十六个小区全部于2022年12月30完工,于2023年正式投入使用同比上个年度节约燃气量233.41万立方米,节约运营费用645.07万元

  [注2]供热运营服务管理项目已完工六个供暖项目一个供冷项目并开始供应,其中供冷项目于本年完工,本年新增供暖面积58.72万平方米,累计新增供暖面积122.96万平方米,本年新增收入2,752.02万元,累计新增收入4,723.13万元

  [注3]由于项目整体尚未完成,整体是否达到预期效益无法计量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供热运营服务管理项目已完工六个供暖项目一个供冷项目并开始供暖,其中供冷项目于本年完工,本年新增供暖面积58.72万平方米,累计新增供暖面积122.96万平方米,本年新增收入2,752.02万元,累计新增收入4,723.13万元

  [注2]由于项目整体尚未完成,整体是否达到预期效益无法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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