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中期分红规划
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1)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上限:当期内现金分红金额累计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0%。
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等因素,有利于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尚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50证券简称:瑞联新材公告编号:2024-043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20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副71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0日
至2024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0、11、12、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刘晓春、吕浩平、刘骞峰、王小伟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5月15日9:00-11:30,13:00-16:0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4年5月15日16: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副71号证券法务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需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5月15日16:00前送达登记地点,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副71号
联系电话:029-68669091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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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5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证监许可[2020]1582号”,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数量1,75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113.72元,截至2020年8月26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99,578.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5,175.0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84,403.59万元。该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366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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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初始存放金额为截至2020年8月26日,公司已募集到资金人民币186,115.86万元(已扣除承销费13,462.74万元),再扣除审计、律师等其他相关费用人民币1,712.2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84,403.59万元。
注2:该账户为发行后新增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对应的银行账户。
注3:鉴于公司存放在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文丰西路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13011580000111821)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超募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已补充流动资金或已按照募投项目转入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且后续无其他用途。为便于公司账户管理,公司已于2022年8月26日完成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存放在中信银行陕西自贸试验区西安沣惠路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111701012700663079、账号:8111701013800663064)中用于“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的募集资金仅结余少量利息,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后续无其他用途,为便于公司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并将专户结息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项目尾款及质保金的支付。
注4:2023年11月13日,本公司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西新街营业部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2023-073)。
注5: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存放在中信银行西安电子城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111701011900571379、账号:8111701013700574524)中用于“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的募集资金仅结余少量利息,后续无其他用途,为便于公司账户统筹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决定将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专户结息将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项目尾款及质保金的支付。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与该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一)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
1、建设规模的调整
为更好地提升资产使用效率,以实现更大的效益,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公司拟将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中的313东车间用于开展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其中,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在313东车间已经投入的建设费用658万元,将由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募集资金到账后归还至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仍用于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上述313东车间的建设调整,不会对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产能等内容产生影响。
公司已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日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建设规模的议案》,同意公司将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中的313车间东半部分用于开展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规模及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2、投资总额和实施期限的调整
为提高生产效率和自动化水平以应对公司客户不断提升的标准和要求,增强市场竞争力,公司对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车间和产线的设计进行了相应升级调整,增加了自动化设备及系统的购置,致使设备购置费用增加;车间设计方案调整致工程量增加,加之施工过程中受宏观环境及整体经济政治环境影响,原材料、人工成本均有较大幅度增长,导致安装工程费用相应上升。基于上述原因,为顺利推进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的建设,实现车间的尽早投产,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6,331.67万元增加该项目投资额(待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资金全额(含结余利息)使用后,再以自有资金投入),增加后项目投资总额增加至36,331.95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仍为28,697.00万元。
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308、309、314、313 西车间的工艺生产装置、辅助生产设施及配套公用工程。截至2022年8月15日,该项目的辅助工程和服务设施已建设完成,308和313西车间已投入使用,314车间已完成钢结构工程,正在进行设备安装,预计2022年10月份交付使用。309车间由于车间及产线设计专业化程度提高,导致项目设计和建设周期延长;受宏观环境因素影响导致物资采购、物流运输和安装调试工作延缓,直接影响了该车间的工程施工进度,目前正在进行设备安装工作,预计2023年3月份交付。根据实际建设进度,公司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拟将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3年一季度。
公司已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8月31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期限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6,331.67万元增加该项目投资额,增加后项目投资总额增加至36,331.95万元,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3年一季度。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期限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二)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
1、实施期限的调整
受宏观环境因素影响,国内各地执行严格的防控政策,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以下简称“液晶项目”)涉及的建设施工进度、设备采购等受复工进度及物流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导致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公司液晶项目产品标准提高,同时为提高生产效率,进一步加强生产车间的自动化程度,对应项目设计和建设周期延长,导致此项目建设完成时间较原计划有所延后。根据液晶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经审慎考量,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规模及项目内容、实施主体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将液晶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3年第三季度。
公司已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就上述事项进行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规模及项目内容、实施主体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液晶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规模及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2、实施期限的第二次调整
随着OLED等新一代显示技术的蓬勃发展,液晶显示行业迈入成熟稳定发展阶段,行业增速趋于平稳。液晶项目主要以生产高端单体液晶为主,2022年下半年以来,受终端消费电子需求下降的影响,液晶面板的市场需求有所放缓,对上游液晶材料的需求相应下降,虽然目前经济形势和下游市场需求有所回暖,但从短期恢复节奏和恢复程度看,瑞联新材预计现有产能在合理规划后基本可覆盖近1-2年的液晶业务体量;加之液晶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基于上述情况,为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当前项目规划结合行业发展趋势,经审慎研究,公司拟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情况放缓液晶项目的建设进度,将液晶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4年第四季度。
公司已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液晶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4年第四季度。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三)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
1、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
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日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合计人民币10,000万元投资建设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以下简称“新能源项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
2、投资总额调整
新能源项目的建设规模及设计方案系根据前期的项目建设成本、生产工艺做出的,由于项目建设期内大宗物资、核心设备价格大幅上涨,导致该项目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增加;同时为优化公司相关产品质量及生产工艺,提升生产装置自动化水平,公司调整了部分设备的投资计划,增加购买自动化相关设备,致使设备购置费相应增加;受宏观环境因素影响,出现延迟复工、招工难等问题,导致人工成本费用增加,相应增加了建筑工程费用及安装工程费用。为满足新能源项目建设需求并加快推进该项目建设进度,实现新能源项目生产车间尽快投产,公司调整了新能源项目的投资总额。
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4,504万元增加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的投资额。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投资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四)科研检测中心项目
实施期限的调整
科研检测中心项目拟通过配备先进的科研质检设备,进一步提升公司显示材料、医药产品、电子化学品等专用材料的研发实验、分析检测及工艺优化能力。在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受终端消费电子需求低迷及面板行业景气度回落影响,短期内,显示材料尤其是液晶显示材料的需求逐渐由存量增长转为下滑,公司预计部分楼层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结合公司现有的实验质检楼将能够满足近1-2年的产品研发和检测需求;加之项目建成后,新增的固定资产及研发设备折旧费用将大幅增加。基于上述情况,为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当前项目规划结合行业发展趋势,经审慎研究,瑞联新材拟根据市场恢复情况结合业务发展规划与布局,放缓部分楼层的装修和设备购置等项目内容的进度,将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4年第四季度。
公司已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科研检测中心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科研检测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4年第四季度。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五)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与原因。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一方面公司通过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分析论证、设计和优化方案,减少了投资支出。另一方面公司缩短了系统调试运行时间,减少了试运行期间的运行费用及其他费用。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二)前次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置换先期投入资金
2020年10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及先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09.99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以311.52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2、置换一般账户支付资金
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从募集资金账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资金账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金额为116.58万元。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的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为了满足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需求,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提高公司资产运转能力和支付能力,提高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本公司“科研检测中心项目”作为公司研发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项目实施后可增强公司的研发能力,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本公司“资源无害化处理项目”为承担单位自产高浓高盐废水、废溶剂的资源处理,该项目为公司内部资源焚烧处理的技改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投项目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累计实现的效益-2,492.15万元,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20%(含20%)以上。主要原因为目前动力电池市场需求偏弱,电解液及电解液添加剂的市场价格较去年大幅下降,新能源材料项目暂未产生销售。
六、前次募集资金中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该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形。
七、临时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0年11月12日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含)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财务总监负责组织财务部实施和管理。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1年8月3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资产组合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财务总监负责组织财务部实施和管理。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2年5月9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机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8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财务总监负责组织财务部实施和管理。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3年5月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机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8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财务负责人组织财务部实施和管理。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临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余额为21,000.00万元。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48,659.82万元(包括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8,727.33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184,403.59万元的26.39%。该等资金将继续用于实施承诺投资项目。
2、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投项目“资源无害化处理项目”已于2022年6月完工,尚未使用的节余资金将用于项目尾款及质保金的支付。
“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已于2023年6月完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3年底注销,节余的少量利息1,825.91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项目尾款及质保金的支付。
“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原料药项目”、“科研检测中心项目”仍处于建设期,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九、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的有关内容对照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注3:资源无害化处理项目为公司内部资源焚烧处理的技改项目,科研检测中心项目为公司研发能力提升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增加公司营运资金,不涉及项目产能。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公告编号:2024-037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8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财务负责人组织财务部实施和管理。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55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13.72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1,995,78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44,035,867.24元。
截至2020年8月26日,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该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366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公司及子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投资建设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原料药项目的议案》,超募资金投资 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根据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的议案》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投资额的议案》,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4)。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8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决议有效期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由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将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组织财务部进行具体的实施和管理。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通过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着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严控风险、严格把关、谨慎决策,本次现金管理购买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属于较低风险投资品种,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合理投资,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政策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即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严格把控投资风险。
3、审慎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谨慎操作,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严格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有效开展、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
6、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关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回报。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相应的法律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公告编号:2024-040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4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的具体内容
1、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以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12万元/年(税前);因履职需要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2)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结合绩效考核结果领取薪酬,不再领取董事津贴。
(3)其他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因履职需要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除此外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2、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职工代表监事的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承担的具体职责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发放,不另行发放监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监事津贴,因履职需要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承担。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及奖金组成,月度发放工资为基本工资及月度绩效工资,年终根据所辖部门KPI完成情况、年度业绩目标达成情况,结合在公司产品研发、市场开发、资本运作、管理创新等方面贡献发放年终奖。
四、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委员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小伟回避表决,其他8名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时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因届次、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2、以上均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董事、监事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4、以上薪酬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公告编号:2024-041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经测算,公司2023年度确认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共计1,552.72万元,明细如下:
■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经测试2023年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债权投资信用减值损失-299.43万元。
2、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对资产负债表日的存货项目进行减值测试。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公司通常按照存货类别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经测试2023年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783.82万元。
(2)工程物资减值准备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经测试2023年公司计提工程物资减值准备68.33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合计对公司2023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1,552.72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二、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经测算,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确认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共计1,458.92万元,明细如下:
■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经测试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债权投资信用减值损失674.57万元。
2、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对资产负债表日的存货项目进行减值测试。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公司通常按照存货类别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经测试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68.76万元。
(2)工程物资减值准备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经测试2024年一季度公司计提工程物资减值准备15.59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合计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1,458.92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公告编号:2024-031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和相关材料于2024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晓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公司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审慎履行职责,指导公司战略定位和业务发展,决策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根据2023年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董事会的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全球消费低迷,终端消费电子呈缓慢恢复的局面叠加医药市场受全球经济疲软拖累等因素影响,公司经营层虽然积极贯彻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策,通过积极的市场策略开拓新产品、提高产品响应速度,通过优化工艺、节约挖潜、加强成本管控等方式降低成本,努力提升经营业绩,但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有不同程度下滑。公司总经理王小伟先生就2023年度经营情况进行了总结,形成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的整体经营情况及对2024年市场、行业等主要影响因素的预判,结合公司2024年的战略发展规划,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2023年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均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履行职责,充分行使职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独立董事基于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各自拟定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宝强)》《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梅雪锋)》《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勤勉尽责,切实有效监督公司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于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拟定了《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总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截至本次董事会审议日,公司总股本为137,206,057股,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3,515,927股后的总股数为133,690,130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60,160,558.50元(含税),合计转增40,107,039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和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利润分配的具体实施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分红的前提条件下决定2024年中期(包含半年度、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实施,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1)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上限:当期内现金分红金额累计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0%。
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基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4)。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6号)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公司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4-03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2023年度,除与子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外,公司不存在关联采购、关联销售、对关联方提供担保等关联交易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和公司内部控制监管要求,本着全面性、重要性原则,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重要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便于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付款结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渭南高新区海泰新型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渭南海泰”)、陕西蒲城海泰新材料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蒲城海泰”)、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联制药”)、大荔瑞联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荔瑞联”)和大荔海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荔海泰”)2024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应当在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8个月内使用,该授信仅能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在授信期和授信额度内,该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质押、保函、应收账款贸易融资、超短融票据授信等业务(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实际审批为准)。
对于上述授信,根据申请主体的不同,公司与渭南海泰、蒲城海泰、瑞联制药、大荔瑞联和大荔海泰将互相提供担保,预计总担保额度不超过20亿元,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在上述银行授信额度内,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总经理(依据相关金融机构的签字规定)代表公司签署综合授信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授权各子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依据相关金融机构的签字规定)代表各子公司签署与综合授信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提请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协助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具体落实上述综合授信和担保的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8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财务部实施和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8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自有资金账户。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财务部实施和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本次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遴选审计机构。经综合考虑技术方案、审计费用、质量管理水平等多重因素,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在本次招标中综合得分最高,因此,公司拟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经公司与致同所沟通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75万元,包含财务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履职尽责、勤勉敬业的态度,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及评估,形成了《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形成了《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已回避表决,并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王小伟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肖宝强先生、梅雪锋先生、李政女士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形成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肖宝强、梅雪锋、李政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一一日常信息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对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计提了减值准备,确认2023年度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共计1,552.72万元,2024年第一季度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共计1,458.92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5月20日下午14:00时起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1.《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8.《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1.《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2.《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3.《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3)。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公告编号:2024-032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和相关材料于2024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赫雪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审慎履行职责,加强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情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行为等事项的监督核查。根据2023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编制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客观、真实反应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客观制定了公司2024年的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监事会已对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现金流情况、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该议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及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要求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报告真实披露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4)。
(六)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编制的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4-035)。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2023年度,除与子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外,公司不存在关联采购、关联销售、对关联方提供担保等关联交易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实施的实际情况。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合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且各项制度均得到了较好的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业务,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灵活组合资金方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关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诚信状况良好,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考虑了审计需求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技术方案、审计费用及质量管理水平等多重因素,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如下:在公司任职的职工代表监事的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承担的具体职责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发放,不另行发放监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监事津贴,因履职需要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已回避表决,并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已对《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公告编号:2024-033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
● 因公司实施股份回购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总股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和转增总额。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08,286,776.39元,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34,181,283.3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一)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37,206,057股,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3,515,927股后的总股数为133,690,130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0,160,558.50元(含税),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4.84%。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4号)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3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18,890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387,002.01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综上,公司2023年度合计分红金额为100,547,560.51元(含税),合计分红金额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74.93%。
(二)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总股数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37,206,057股,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3,515,927股后的总股数为133,690,130股,合计转增40,107,039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77,313,096股。(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和转增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制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公司制度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已充分考虑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投资者回报、公司的实际情况及业务可持续发展需要等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现金流情况、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该议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及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权益分派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发展阶段、财务状况、未来业务发展需要、资本性支出计划和投资者利益等多方面因素,是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不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可能被股东大会否决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公告编号:2024-034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现将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2号),公司委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20年8月20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股)股票1,755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3.72元。截至2020年8月26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99,578.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5,175.0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84,403.5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366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34,452.30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57,263.07万元(其中募集资金49,951.28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4,859.23万元、现金管理取得投资收益2,452.55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3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0,018.8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44,471.10万元。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从非募集资金账户支付但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的金额。
(3)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本金为21,00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综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44,471.10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48,659.8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39,932.48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5,907.15万元、现金管理取得投资收益2,820.18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上述管理制度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20年8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新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
2023年11月13日,本公司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西新街营业部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
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m)上披露的《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
(2)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情况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存放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电子城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111701011900571379、账号:8111701013700574524)中用于“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的募集资金仅节余少量利息1,825.91元,后续无其他用途,为便于公司账户统筹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决定将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专户结息将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项目尾款及质保金的支付。截至2023年12月29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与该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m)上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2024-002)。
(3)期末募集资金存放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8,727.33万元(其中2023年度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1,415.55万元),已扣除手续费2.78万元(其中2023年度手续费0.54万元),无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置换的募投项目金额。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情况(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一)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置换先期投入资金
2020年10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及先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09.99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以311.52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截至2020年8月25日止,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为2,321.51万元,投入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1)项目投入(单位:人民币元)
■
(2)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5,175.01万元,截至2020年8月25日,承销保荐费用(从募集资金中先行扣除)、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以自筹资金支付的金额(不含税)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投入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了《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705号)。
2、置换一般账户支付资金
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从募集资金账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资金账户。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金额为116.58万元。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年5月9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机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8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财务总监负责组织财务部实施和管理。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3年5月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机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8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财务负责人组织财务部实施和管理。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人民币21,000.00万元。
(四)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原料药项目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5月14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原料药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原料药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023年度,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原料药项目募集资金投入3,854.58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原料药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7,054.25万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资源无害化处理项目”已于2022年6月完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用于项目尾款及质保金的支付;“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已于2023年6月完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3年底注销,节余的少量利息1,825.91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项目尾款及质保金的支付;“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原料药项目”、“科研检测中心项目”仍处于建设期,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详见“附表2:2023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
1、建设规模的调整
为更好地提升资产使用效率,以实现更大的效益,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公司拟将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中的313东车间用于开展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其中,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在313东车间已经投入的建设费用658万元,将由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募集资金到账后归还至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仍用于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上述313东车间的建设调整,不会对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产能等内容产生影响。
公司已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日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建设规模的议案》,同意公司将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中的313车间东半部分用于开展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规模及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2、投资总额和实施期限的调整
为提高生产效率和自动化水平以应对公司客户不断提升的标准和要求,增强市场竞争力,公司对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车间和产线的设计进行了相应升级调整,增加了自动化设备及系统的购置,致使设备购置费用增加;车间设计方案调整致工程量增加,加之施工过程中受宏观环境及整体经济政治环境影响,原材料、人工成本均有较大幅度增长,导致安装工程费用相应上升。基于上述原因,为顺利推进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的建设,实现车间的尽早投产,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6,331.67万元增加该项目投资额(待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资金全额(含结余利息)使用后,再以自有资金投入),增加后项目投资总额增加至36,331.95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仍为28,697.00万元。
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308、309、314、313西车间的工艺生产装置、辅助生产设施及配套公用工程。截至2022年8月15日,该项目的辅助工程和服务设施已建设完成,308和313西车间已投入使用,314车间已完成钢结构工程,正在进行设备安装,预计2022年10月份交付使用。309车间由于车间及产线设计专业化程度提高,导致项目设计和建设周期延长;受宏观环境因素影响导致物资采购、物流运输和安装调试工作延缓,直接影响了该车间的工程施工进度,目前正在进行设备安装工作,预计2023年3月份交付。根据实际建设进度,公司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拟将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3年一季度。
公司已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8月31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期限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6,331.67万元增加该项目投资额,增加后项目投资总额增加至36,331.95万元,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3年一季度。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期限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二)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
1、实施期限的第一次调整
受宏观环境因素影响,国内各地执行严格的防控政策,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以下简称“液晶项目”)涉及的建设施工进度、设备采购等受复工进度及物流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导致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公司液晶项目产品标准提高,同时为提高生产效率,进一步加强生产车间的自动化程度,对应项目设计和建设周期延长,导致此项目建设完成时间较原计划有所延后。根据液晶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经审慎考量,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规模及项目内容、实施主体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将液晶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3年第三季度。
公司已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就上述事项进行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规模及项目内容、实施主体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液晶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规模及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2、实施期限的第二次调整
随着OLED等新一代显示技术的蓬勃发展,液晶显示行业迈入成熟稳定发展阶段,行业增速趋于平稳。液晶项目主要以生产高端单体液晶为主,2022年下半年以来,受终端消费电子需求下降的影响,液晶面板的市场需求有所放缓,对上游液晶材料的需求相应下降,虽然目前经济形势和下游市场需求有所回暖,但从短期恢复节奏和恢复程度看,公司预计现有产能在合理规划后基本可覆盖近1-2年的液晶业务体量;加之液晶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基于上述情况,为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当前项目规划结合行业发展趋势,经审慎研究,公司拟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情况放缓液晶项目的建设进度,将液晶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4年第四季度。
公司已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液晶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4年第四季度。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三)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
1、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
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日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合计人民币10,000万元投资建设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以下简称“新能源项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
2、投资总额调整
新能源项目的建设规模及设计方案系根据前期的项目建设成本、生产工艺做出的,由于项目建设期内大宗物资、核心设备价格大幅上涨,导致该项目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增加;同时为优化公司相关产品质量及生产工艺,提升生产装置自动化水平,公司调整了部分设备的投资计划,增加购买自动化相关设备,致使设备购置费相应增加;受宏观环境因素影响,出现延迟复工、招工难等问题,导致人工成本费用增加,相应增加了建筑工程费用及安装工程费用。为满足新能源项目建设需求并加快推进该项目建设进度,实现新能源项目生产车间尽快投产,公司调整了新能源项目的投资总额。
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4,504万元增加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的投资额。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投资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四)科研检测中心项目
实施期限的调整
科研检测中心项目拟通过配备先进的科研质检设备,进一步提升公司显示材料、医药产品、电子化学品等专用材料的研发实验、分析检测及工艺优化能力。在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受终端消费电子需求低迷及面板行业景气度回落影响,短期内,显示材料尤其是液晶显示材料的需求逐渐由存量增长转为下滑,公司预计部分楼层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结合公司现有的实验质检楼将能够满足近1-2年的产品研发和检测需求;加之项目建成后,新增的固定资产及研发设备折旧费用将大幅增加。基于上述情况,为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当前项目规划结合行业发展趋势,经审慎研究,公司拟根据市场恢复情况结合业务发展规划与布局,放缓部分楼层的装修和设备购置等项目内容的进度,将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4年第四季度。
公司已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科研检测中心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科研检测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4年第四季度。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瑞联新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1: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23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表1: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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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科研检测中心项目”作为公司研发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项目实施后可增强公司的研发能力,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资源无害化处理项目”为承担单位自产高浓高盐废水、废溶剂的资源处理,该项目为公司内部资源焚烧处理的技改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为了满足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需求,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提高公司资产运转能力和支付能力,提高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注5:截至2023年12月31日,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原料药项目尚处于建设期;新能源项目于2022年1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产项目于2023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未满一个正常经营年度,故不适用预计效益评价。
附表2:
2023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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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