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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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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三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的经营范围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8

  转债代码:118008          转债简称:海优转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对《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经营范围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后续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待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及时办理章程备案等法律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工商登记机关备案完成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80证券简称:海优新材公告编号:2024-046

  转债代码:118008        转债简称:海优转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20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龙东大道3000号1号A楼909室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0日

  至2024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李民、李晓昱、上海海优威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海优威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登记,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5、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上午 10:00-12:00,下午 14:00-16:00)

  登记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龙东大道3000号1幢A楼909室。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1、通信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龙东大道3000号1幢A楼909室。2、电话:(021)-58964211

  3、电子邮箱:hiuv@hiuv.net

  4、联系人:姚红霞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5

  转债代码:118008          转债简称:海优转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2年8月18日将有关发行预案等内容进行了及时披露。

  2022年9月6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定增事项”),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定增事项的相关事宜,有效期至2023年9月5日。

  2023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定增事项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修订,并于2023年2月4日进行了披露。

  2023年7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2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2023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获得2023年8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将授权期限自2023年9月5日,延长至2024年7月6日。

  二、终止本次定增事项的原因

  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定增事项的相关议案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中介机构等一直在持续积极推进各项工作。鉴于当前内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公司对经营情况、资金需求状况以及业务发展规划进行了全面的审视,并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建议,公司经与相关中介机构经过认真研究和审慎分析后,决定终止本次定增事项。

  公司本次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系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终止本次定增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事前召开了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并出具了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核查意见,具体如下:

  公司本次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系公司综合考虑了资本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等诸多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系公司综合考虑了资本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等诸多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四、终止本次定增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系综合考虑了资本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等诸多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1

  转债代码:118008          转债简称:海优转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海海优威应用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海优威应用材料”)、泰州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海优威”)、上饶海优威应用薄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海优威”)、镇江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海优威”)、上海海优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海优威科技”)、常州合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合威”)、平湖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海优威”)、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越南)(以下简称越南海优威)。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

  内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下同)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对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担保余额22,422.32万元,全资子公司已实际对公司担保余额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上海海优威应用材料、泰州海优威、上饶海优威、镇江海优威、上海海优威科技、常州合威、平湖海优威、越南海优威的经营发展需求,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决策效率,公司、上海海优威应用材料、泰州海优威、上饶海优威、镇江海优威、上海海优威科技、常州合威、平湖海优威、越南海优威之间拟在2024年度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向银行进行借贷等相关业务时互相进行担保,拟担保的总额度如下:

  ■

  (二)审议程序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上海海优威应用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06月13日

  法定代表人:李民

  注册资本:18,000.00万人民币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山德路29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增效光伏封装材料,家具,木制品及工艺装饰品生产,金属材料,塑料制品及原料,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电子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销售,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股比例:100%

  是否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

  2、泰州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04月09日

  法定代表人:李民

  注册资本:8,000.00万人民币

  住所:泰州市九龙镇运河路89号A-1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股比例:100%

  是否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

  3、上饶海优威应用薄膜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03月11日

  法定代表人:李民

  注册资本:8,000.00万人民币

  住所: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马鞍山板块光伏产业生态园B25、B27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持股比例:100%

  是否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

  4、镇江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01月03日

  法定代表人:李民

  注册资本:6,000.00万人民币

  住所:镇江市丹徒区丹桂路1号

  经营范围:新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塑料制品、塑料薄膜、涂层、电子电器设备、机械设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化工原料的销售(不含危险品);软件产品的研发、销售(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太阳能发电;自有厂房和机器设备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股比例:100%

  是否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

  5、上海海优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08月27日

  法定代表人:李民

  注册资本:5,000.00万人民币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龙东大道3000号1幢A楼909C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股比例:100%

  是否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

  6、常州合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10月28日

  法定代表人:李民

  注册资本:2,000.00万人民币

  住所: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西太湖大道9号

  经营范围:新材料、太阳能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封装材料、膜材料、金属件、塑料制品的研发、制造、销售;新能源产品的开发与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太阳能分布式发电站的建设、安装、运营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股比例:100%

  是否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

  7、平湖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09月30日

  法定代表人:李民

  注册资本:5,000.00万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新仓镇金穗路269号101室

  经营范围: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持股比例:100%

  是否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

  8、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越南)

  英文名称:HIUV APPLIED MATERIALS COMPANY LIMITED

  成立日期:2023年4月4日

  法定代表人:李民

  注册资本:1,680.00亿越南盾(约700万美元)

  住所地址:越南北江省越安县增进社越韩工业区CN14-2号地块

  经营范围:用塑料生产产品,详情:用塑料生产EVA薄膜;薄膜材料、塑料材料的其他产品。

  公司持股比例:100%

  是否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

  (二)被担保人2023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主要财务指标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无需另行召开相关会议及逐笔形成相关决议。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情况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公司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长远发展,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其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2024年度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决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关于2024年度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2,422.32万元,子公司对公司担保余额为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互相担保的余额合计为 22,422.3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合并口径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是10.38%和4.32%;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公告编号:2024-039

  转债代码:118008           转债简称:海优转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将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8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0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9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46,943.94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12,253.3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4,690.64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此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361Z0126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1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94万张,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69,4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260.2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139.72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此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6月2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350Z0004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并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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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并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单位:万元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9,347.28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331.77万元。

  公司已于2021年3月31日完成资金置换。上述投入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鉴证并出具容诚专字[2021]350Z0022号专项报告。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1,332.52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97.08万元。

  公司已于2022年7月14日完成资金置换。上述投入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鉴证并出具容诚专字[2022]350Z0028号专项报告。

  (五)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1、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2年3月10日,公司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2.5亿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2年4月25日,公司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2.7亿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2年9月2日,公司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0,256.13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3年3月29日,公司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30,0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可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已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9,520.84万元。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3年7月12日,公司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30,0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3年2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3年7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可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5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使用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1.35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用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2年8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7亿平米高分子特种膜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106.13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报告期内,公司无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3、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023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七天通知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公司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22,3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22,3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10,090.64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54,690.64万元人民币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不适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存在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上饶海优威应用薄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海优威”)与上海海优威应用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应用材料”)共同实施“年产1.7亿平米高分子特种膜技术改造项目”,同时新增上饶海优威实施地点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马鞍山板块光伏产业生态园B25、B27。

  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7亿平米高分子特种膜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106.13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用途情况,仅存在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具体如下:

  1、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调整可转债募投项目“年产2亿平方米光伏封装胶膜项目(一期)”的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

  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之一“年产2亿平方米光伏封装胶膜项目(一期)”,原实施地点为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岷江路9号,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盐城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海优威”)。现因当地经济发展需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光电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对项目实施地点的产业规划和用途发生调整,可能会导致该募投项目的进展速度受到影响。考虑到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公司整体业务发展需要,经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光电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友好协商,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公司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新仓镇秦沙村1组、双红村5组、仓庆路北侧(仓庆路588号、朝阳河西侧)的土地和厂房,以保障和加快该募集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平湖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海优威”)。本次变更前后对比如下:

  ■

  2、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孙公司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海优威”)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亿平方米光伏封装胶膜项目(一期)”的实施主体,对应新增越南北江省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公司的募投项目中的“年产2亿平方米光伏封装胶膜项目(一期)”原计划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平湖海优威应用材料有限公司,为有效保障海内外下游客户产品持续稳定的供给,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本次新增全资孙公司越南海优威为“年产2亿平方米光伏封装胶膜项目(一期)”实施主体,新增越南北江省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除此以外,该募投项目及其他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投资总额、实施内容等均不发生变化。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

  上述变更总体上未改变可转债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可转债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后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二)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附件: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1: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

  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年产1.5亿平米光伏封装材料项目(一期)”于2024年第一季度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本项目尚有部分合同尾款等应付款项未支付,本项目将于2024年第二季度完成结项手续。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公告编号:2024-037

  转债代码:118008          转债简称:海优转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金收益,在确保不影响主营业务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该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可循环滚动使用。

  一、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额度及期限

  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实施方式

  公司将在额度和期限内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相关制度和实际情况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现金管理涉及的资金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委托账户中提取现金,严禁出借委托账户、使用其他投资账户、账外投资。

  4、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

  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审批程序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额度内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7

  转债代码:118008          转债简称:海优转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制定的《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公司员工章继生先生于2021年12月20日与公司签订了《借款协议书》,合同金额为450,000.00元,借款利率为2.85%;公司员工王曙光女士于2023年2月21日与公司签订了《借款协议书》,合同金额为500,000.00元,借款利率为2.85%。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章继生先生与王曙光女士的借款均已结清。

  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25日、2023年8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章继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王曙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王曙光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王曙光女士于2024年3月辞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

  鉴于章继生先生与王曙光女士在上述借款行为发生后被选举为公司董事及监事,且两位董、监事与公司的借款协议在过去12个月内依然在履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补充确认章继生先生与王曙光女士为公司关联方,确认公司向章继生先生、王曙光女士提供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介绍

  章继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2023年8月15日至2026年8月14日;王曙光女士在2023年8月15日至2024年3月19日期间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补充确认章继生先生与王曙光女士为公司关联方,确认公司向章继生先生、王曙光女士提供借款构成关联交易。除上述情况外,章继生先生、王曙光女士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与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1-5年中长期基准借款利率为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关联方章继生借款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向董事章继生先生提供借款450,000.00元,用于章继生先生购买住房,借款期限为五年,借款利率为2.85%,从获得借款次年起,每年12月向公司还款一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项借款已结清。

  (二)与关联方王曙光借款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向离任监事王曙光提供借款500,000.00元,用于王曙光女士购买住房,借款期限为五年,借款利率为2.85%,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项借款已结清。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1年3月制定了《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向员工提供借款,主要为了稳定公司核心人才队伍,激活员工个体价值,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鼓励员工置业,实现员工安居乐业的目的。

  本次对上述关联交易的确认,系公司根据相关规则进行的追溯补充确认。上述交易系公司员工福利制度的内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就本次关联交易未能及时履行相关程序事项,公司董事会已要求公司相关部门予以高度重视,加强对关联交易相关规定的学习。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合同审批流程,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程序。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对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根据《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向员工章继生先生和王曙光女士提供借款,主要是基于稳定公司核心人才队伍,激活员工个体价值,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鼓励员工置业,实现员工安居乐业的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章继生先生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章继生先生回避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补充确认,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5、章继生《借款协议书》;

  6、王曙光《借款协议书》;

  7、章继生借款结清凭证;

  8、王曙光借款结清凭证。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公告编号:2024-044

  转债代码:118008          转债简称:海优转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董监高继续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续保方案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继续购买责任险。方案基本情况如下:

  一、本次投保方案

  (一)投保人: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四)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五)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六)保险范围:责任保险保单基本能涵盖所有因非恶意的不当行为(在履行其职务时任何事实上或被指控违反信托、错误、不作为、错误陈述、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诽谤或侵犯名誉权、违反已获充分授权的保证、过失、违反职责或任何其他向其要求赔偿的事项)所引起的法律赔偿责任。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主体为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上述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此项举措可帮助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同时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同意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继续购买责任险。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公告编号:2024-043

  转债代码:118008          转债简称:海优转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范围内可能发生的信用及资产减值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相关信用及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2023年度公司计提各类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86,162,903.29元,具体如下:

  ■

  单位:元

  二、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将该应收账款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账龄)进行组合,并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对该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进行估计如下:

  ■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参照上述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应收商业承兑汇票的账龄起算点追溯至对应的应收款项账龄起始日。

  对于除应收账款和应收商业承兑汇票以外其他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的减值损失计量,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经测试,2023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冲回16,570,890.98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本期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主要为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分类为: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等。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按季度测试存货跌价。2023年原料价格及产品销售价格波动较大,公司在各季度末根据即时库存价格及产品销售订单、市场价格情况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而后续根据实际销售价格或次季度末产品订单、市场价格对存货跌价准备进行调整。上述原因导致2023年累计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及转回或转销的金额均比较大。具体见下表:

  ■

  经测试,公司本期应计提存货跌价损失金额为202,733,794.27元,期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124,143,002.36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186,162,903.29元,对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数为186,162,903.29(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并相应减少报告期末所有者权益。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过审计机构的审计。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和审议,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2

  转债代码:118008          转债简称:海优转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2、人员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肖厚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2022年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366家,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6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

  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蔡如笑,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郑超敏,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陈韩炜,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

  项目质量复核人:何双,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蔡如笑、签字注册会计师郑超敏、签字注册会计师陈韩炜、项目质量复核人何双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审计费用共125万元(不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9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

  关于2024年度审计费用,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拟聘请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公司2023年度的各项审计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具有良好的诚信水平。

  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与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容诚2024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本议案事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监事会的审议与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对公司具体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0

  转债代码:118008          转债简称:海优转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4年度综合授信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融资及经营需求,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包含海外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下同)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并以公司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票据、商业承兑票据、房产、机器设备、应收账款等提供担保,实际提供担保的金额根据公司实际获得的授信额度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总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授信有关(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融资租赁、贸易融资等)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本次综合授信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审议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8

  转债代码:118008         转债简称:海优转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8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0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9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46,943.94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12,253.3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4,690.64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此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361Z0126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此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

  此次募集资金净额134,690.64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74,690.64万元。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74,690.64万元。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2月19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2,3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2,3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0,090.64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2,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经上述决议并实施后,公司已经使用了66,690.64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4月25日,公司超募资金余额为8,000.00万元。

  四、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闲置超募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后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6

  转债代码:118008          转债简称:海优转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  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的简要原因说明:鉴于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在综合公司现阶段经营业绩情况、生产经营需要及未来资金投入的需求等各方面因素及《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

  ●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合并口径实现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228,572,655.77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64,587,892.92元。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鉴于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和长期资金发展需求,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在综合公司现阶段经营业绩情况、生产经营需要及未来资金投入的需求等各方面因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进行了讨论与审议,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现阶段实际经营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与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相适应,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将本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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