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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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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4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61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为精细化工业务,产品包括丙烯酰胺、聚丙烯酰胺、表面活性剂、稠油降黏剂等系列产品,主要产品聚丙烯酰胺是通过生物法将主要原材料丙烯腈催化水合生成丙烯酰胺,经过相应的聚合反应生成聚丙烯酰胺胶体,通过干燥产出成品。公司的产品服务市场包括油气开发、废水处理、选矿、造纸、印染等领域。下游客户主要集中在石油天然气行业,是中石化、中石油重要的供应商,公司产品也远销北美、东南亚、中亚等市场。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2年3月,公司与先导药业签署了《关于东营力达医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持有力达医药30%的股权转让给先导药业,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款为人民币1,300万元。截至2023年1月31日,先导药业仅向公司支付190万元股权转让款项,标的股权尚未交割过户。2023年4月,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就先导药业的违约事项向东营市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交诉讼文书并获立案,法院于2023年8月10日开庭审理,2023年8月23日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 2023年8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先导药业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公司依法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程序。2024年1月17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冻结先导药业持有的力达医药的股权及收益。鉴于先导药业持有的力达医药股权暂不具备处置条件,同时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2024年2月26日法院向公司发出终本裁定书。公司发现先导药业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且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2、2023年4月,公司获悉日景矿业铁石尖金矿300t/d 采选工程项目无法在2023年6月30日之前建成并投入试生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3、2023年6月13日,宝莫环境参与了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2023年驱油用聚丙烯酰胺Ⅱ型框架协议材料采购的投标。2023年6月20日,中国石化物资招标投标网、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tpfront/)公示了招标结果,宝莫环境以第一名入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2023年驱油用聚丙烯酰胺二型框架协议采购招标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4、2023年6月19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昊先生有关股票质押的通知,获悉其所持公司的股份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6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5、2023年7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住所)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2023年9月,公司办理完成公司章程修订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东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6、2023年7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搬迁补偿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搬迁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截至2023年10月10日,宝莫环境已配合胜利新区拆迁指挥部完成厂区地上所有附着物的拆除并已腾空所有物资,符合协议约定的交付验收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搬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7、2023年8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股权收购协议的议案》、《关于业绩承诺方案调整的议案》、《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和《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远期收购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股权收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远期收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和《关于业绩承诺方案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2023年9月,日景矿业完成变更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修正案备案手续,并取得了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成为成都宝莫的控股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醴陵市日景矿业发展有限公司36%股权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8、2023年8月17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昊先生函告及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获悉吴昊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9、2023年10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泰颐丰与兴天府宏凌签署了《西藏泰颐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四川兴天府宏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控制权转让框架协议》,约定西藏泰颐丰同意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兴天府宏凌转让其持有的公司96,698,030 股非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8%(下称“标的股份”),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11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控制权转让框架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2023年12月20日,西藏泰颐丰与兴天府宏凌签署了《西藏泰颐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四川兴天府宏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控制权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进一步明确了交易期间双方具体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表决权委托等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12月22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2023-041)、《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及《四川惠博(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截止2024年1月5日,本次控制权协议转让事项已按照《框架协议》及《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完成了标的股份的全部过户登记,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罗小林、韩明夫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制权协议转让事项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公告》(2024-001)。

  10、2024年3月,因日景矿业铁石尖金矿项目资源情况复杂、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等原因,为降低投资风险,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拟不再支付后续股权收购价款并要求交易对手年内回购成都宝莫所持日景矿业全部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要求交易对手回购日景矿业股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陶旭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对各项议案充分审议并逐项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于同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已经致同会计师事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4]第110A013738号),同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经审计 2023年12月31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96,415.1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87,705.71万元,2023年度合并营业收入38,733.8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3.33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同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详细内容已于同日披露在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详细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 之“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第四节公司治理”。

  公司独立董事童利忠先生、郭忠林先生、李宁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上述述职报告于同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于同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同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同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已预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陶旭城先生、王姝怡女士回避表决。

  修订后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同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预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陶旭城先生、王伟名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提名陶旭城先生、冉卫东先生、李鼎先生、文莉女士、王伟名先生、罗雅心女士等6人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拟聘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本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1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预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名王雁女士、詹桂宝先生、鲁文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二《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被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将立即修改选举独立董事的相关提案并公布。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本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2、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交易对手签署股权回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陶旭城先生、王伟名先生、王姝怡女士、熊锐新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交易对手签署股权回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同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划的公告》同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1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拟定于2024年5月22日召集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一: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陶旭城先生:1971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无境外居留权。历任重庆东源(000656)董事会秘书,东方高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公司总经理、北京总部合伙人,湖南东能投资集团副总经理,天府基金副总经理,长安信托资本市场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公司总经理。

  截止目前,陶旭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发生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冉卫东先生:冉卫东先生,196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无境外居留权。历任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铸造厂企业管理、生产调度负责人,深圳市中兴新太数据通讯有限公司投资部门经理,北京中兴远景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四川宏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执行总裁,现任四川兴天府宏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截止目前,冉卫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任职外,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发生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李鼎先生:198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复旦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具有境外居留权(澳大利亚)。历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经理、业务总监。

  截止目前,李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发生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文莉女士:1973年 11月出生,中国国籍,中专学历,会计师,无境外居留权。历任南充羽绒制品厂会计,四川天歌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办会计,四川宏凌(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

  截止目前,文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发生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王伟名先生:1979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大学学历,无境外居留权。曾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总府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分行、天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万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截止目前,王伟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发生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罗雅心女士:199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无境外居留权。历任宏凌实业有限公司财务会计,现任鸿昌嘉泰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四川兴天府宏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罗雅心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罗小林、韩明夫妇之女。

  截止目前,罗雅心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发生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附件二: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雁女士:198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西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研究员,无境外居留权。历任四川师范大学后勤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科科员,四川城市职业学院财务处副处长,现任四川城市职业学院财务资产部部长。

  截止目前:(1)王雁女士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2)王雁女士及其直系亲属未持有公司股份;(3)王雁女士及其直系亲属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处任职;(4)王雁女士及其直系亲属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5)王雁女士及其直系亲属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也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任职;(6)王雁女士及其直系亲属不是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7)王雁女士及其直系亲属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上述情形;(8)王雁女士及其直系亲属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9)王雁女士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10)王雁女士未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11)王雁女士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12)王雁女士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13)王雁女士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14)王雁女士未发生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15)王雁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詹桂宝先生:中国国籍,大学学历,执业律师,无境外居留权。曾在黑龙江省军区服役,历任北京金诚同达(成都)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环球(成都)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任四川和奇律师事务所主任。詹桂宝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银行金融、投资与并购、争议解决、刑事辩护等领域。

  截止目前:(1)詹桂宝先生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2)詹桂宝先生及其直系亲属未持有公司股份;(3)詹桂宝先生及其直系亲属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处任职;(4)詹桂宝先生及其直系亲属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5)詹桂宝先生及其直系亲属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也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任职;(6)詹桂宝先生及其直系亲属不是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7)詹桂宝先生及其直系亲属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上述情形;(8)詹桂宝先生及其直系亲属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9)詹桂宝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10)詹桂宝先生未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11)詹桂宝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12)詹桂宝先生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13)詹桂宝先生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14)詹桂宝先生未发生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15)詹桂宝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鲁文华先生:男,1966年8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正高级工程师,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四川省地矿局物探队康定702队、西昌706队组长、大组长、工区长、项目经理,四川省地矿局物探队矿产开发分队工区长、项目经理,四川省地矿局物探队实鑫矿业公司项目经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四川省地矿局物探队新疆地质矿产勘察院院长兼主任工程师,四川省地矿局物探队地勘院项目经营部主任、技术负责、项目经理,现任四川省地球物理调查研究所地勘中心综合研究室负责人。

  截止目前:(1)鲁文华先生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2)鲁文华先生及其直系亲属未持有公司股份;(3)鲁文华先生及其直系亲属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处任职;(4)鲁文华先生及其直系亲属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5)鲁文华先生及其直系亲属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也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任职;(6)鲁文华先生及其直系亲属不是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7)鲁文华先生及其直系亲属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上述情形;(8)鲁文华先生及其直系亲属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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