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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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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借款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24-026

  转债代码:113609                债券简称:永安转债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借款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授信额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向银行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 审议情况: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借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和财务状况,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24-027

  转债代码:113609               债券简称:永安转债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2021年5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永安转债”)进入转股期。“永安转债”自2021年8月1月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累计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2.4786万股。因此,公司拟相应增加注册资本,待本次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将由22,945.0355万元变更为22,947.5141万元,总股本将由22,945.0355万股增加至22,947.5141万股。

  此外,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的全部事宜。

  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明细如下:

  ■

  上述治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第1-5项制度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全文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24-028

  债券代码:113609     债券简称:永安转债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成员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及审核,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孙伟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独立董事钱振华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调整前后审计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24-030

  转债代码:113609     债券简称:永安转债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3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399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3日

  至2024年5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8、9、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登记方式及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要求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提交至公司。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5、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二)登记时间:2024年5月23日(9:00-11:30,13:30-14:30)

  (三)登记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399号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萍

  联系电话:0519-81282003

  传真号码:0519-81186701

  联系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399号

  邮政编码:213022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携带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的有效、完整材料,尽早抵达会议现场,以确保于会议指定开始时间前完成入场手续办理。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24-033

  转债代码:113609            债券简称:永安转债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累计涉案的金额:本次公告进展的案件累计涉案金额约人民币20,856,356.61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次披露的部分诉讼(仲裁)案件的相关司法程序尚未执行完毕,公司暂时无法全面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在以往年度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处理,本次诉讼结果对当期净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数据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披露了《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2023-021)》,于2023年8月31日披露了《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2023-047)》。自2023年4月27日至2024年4月26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现将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最近十二个月内前次已披露的公司诉讼(仲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涉及案件基本情况

  ■

  二、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次披露的部分诉讼(仲裁)案件的相关司法程序尚未执行完毕,公司暂时无法全面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在以往年度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处理,本次诉讼结果对当期净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数据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24-019

  转债代码:113609               债券简称:永安转债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14:00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继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江冰)》《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钱振华)》《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丽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听取。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工作报告》。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021)》。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4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4-02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4-023)》。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2023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人民币(含税)。截至2024年4月9日,公司总股本为229,475,14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8,842,542.30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2024-02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6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4-025)》。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借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和财务状况,为确保完成年度经营计划和目标,满足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申请银行借款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2024-02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永安转债”自2021年8月1月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累计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2.4786万股。公司拟相应增加注册资本,待本次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将由22,945.0355万元变更为22,947.5141万元,总股本将由22,945.0355万股增加至22,947.5141万股。同时,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此外,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的全部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2024-02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部分治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2024-02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孙伟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独立董事钱振华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公告(2024-028)》。

  (十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评估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议案》

  经核查独立董事赵丽锦、江冰、钱振华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独立董事赵丽锦、江冰、钱振华回避表决。

  (十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了建立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24-029)》。

  (二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知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03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24-022

  转债代码:113609                债券简称:永安转债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处分1次。

  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王传文,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永安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伟,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永安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朱佳绮,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11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传文、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伟、项目质量复核人朱佳绮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费用为130.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6.50万元,合计156.50万元(含税),年报审计费用较上年同比减少11.56%,内控审计费用与上年持平。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4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诚信状况良好,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24-023

  转债代码:113609             债券简称:永安转债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和日期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颁布了《准则解释17号》,其中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列示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①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披露

  附有契约条件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的贷款安排,且企业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以使报表使用者了解该负债可能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清偿的风险:

  (1)关于契约条件的信息(包括契约条件的性质和企业应遵循契约条件的时间),以及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

  (2)如果存在表明企业可能难以遵循契约条件的事实和情况,则应当予以披露(如企业在报告期内或报告期后已采取行动以避免或减轻潜在的违约事项等)。假如基于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企业将被视为未遵循相关契约条件的,则应当披露这一事实。

  3、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二)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本解释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1、披露

  (1)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一一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下列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

  ①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如延长付款期限和担保提供情况等)。但是,针对具有不同条款和条件的供应商融资安排,企业应当予以单独披露。

  ②报告期期初和期末的下列信息:

  I、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II、第I项披露的金融负债中供应商已从融资提供方收到款项的,应披露所对应的金融负债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III、第I项披露的金融负债的付款到期日区间(例如自收到发票后的30至40天),以及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可比应付账款(例如与第I项披露的金融负债属于同一业务或地区的应付账款)的付款到期日区间。如果付款到期日区间的范围较大,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这些区间的解释性信息或额外的区间信息(如分层区间)。

  ③第②I项披露的金融负债账面金额中不涉及现金收支的当期变动(包括企业合并、汇率变动以及其他不需使用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交易或事项)的类型和影响。

  (2)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应当考虑其是否已获得或已有途径获得通过供应商融资安排向企业提供延期付款或向其供应商提供提前收款的授信。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识别流动性风险集中度时,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导致企业将其原来应付供应商的部分金融负债集中于融资提供方这一因素。

  2、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无需披露可比期间相关信息,并且无需在首次执行本解释规定的年度报告中披露第(1)②项下I和III所要求的期初信息。企业无需在首次执行本解释规定的中期报告中披露第(1)项和第(2)项所要求的信息。

  (三)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1、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2、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发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24-025

  转债代码:113609         债券简称:永安转债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6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该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 2772号文核准,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公开发行8,864,8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6,48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相关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0,001,086.7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30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216Z0027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2、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6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4、期限

  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以有效控制为前提,实施时将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或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者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财务部需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独立董事、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6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6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金公司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6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中金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24-029

  转债代码:113609              债券简称:永安转债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方式: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  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股权激励;

  ●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

  ●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78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均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有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存在受外部环境变化、内部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使用的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年4月16日,公司董事长孙继胜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紧密结合,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2024-018)》。

  (二)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对本公司股票进行回购,回购后的股票拟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以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并体现公司对长期内在价值的坚定信心。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1、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即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10月25日,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实施。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金额为准,本次回购的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

  若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6.78元/股,本次回购资金下限人民币1,000万元、资金上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分别进行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现金分红、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78元/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现金分红、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6.78元/股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191,86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2%。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则公司总股本不发生变化;若股权激励未实施并全部注销,股本总额将会减少,具体注销后的股权结构以回购及注销实际数量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45.6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1.60亿元,流动资产为37.75亿元。假设本次最高回购资金2,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上限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0.44%、0.63%、0.53%。

  综合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发展规划等因素,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次股份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公司后期实施股权激励,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有关情况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存在受外部环境变化、内部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三)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四)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使用的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2302936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回购期间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24-031

  转债代码:113609                  债券简称:永安转债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 下午13:00-14:00

  ( 会议召开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8日(星期三)至5月14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eversafe@ibike668.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9日发布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5月15日下午13:00-14:00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和形式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 下午13:00-14: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孙继胜先生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董萍女士

  财务负责人:张贤女士

  独立董事:赵丽锦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8日(星期三)至5月14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 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eversafe@ibike668.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19-81282003

  邮箱:eversafe@ibike668.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24-032

  转债代码:113609               债券简称:永安转债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真实反映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拟对部分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采取资产减值计提相应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真实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期末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经过认真分析及相关测试,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各公司期末各类金融工具、存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2023年,公司拟确认计提的各类资产减值金额共计11,242.9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遵循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需对存在减值迹象的金融工具计提减值准备。2023年,公司拟确认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10,335.60万元,其中,计提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10,419.65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89.87万元,计提长期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5.82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遵循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需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3年,公司拟确认计提的各类资产减值合计金额为907.31万元:

  1、存货跌价准备

  2023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1.50万元。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为: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2、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2023年度公司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73.68万元。

  公司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需对存在减值迹象的金融工具计提减值准备。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合同资产,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资产减值损失。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23年度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672.12万元。

  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为: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1,242.91万元,减少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11,242.91万元,并相应减少公司2023年末的资产净值。本期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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