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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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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关联关系: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尚未并表

  履约能力分析:资信情况良好,充分具备履约能力。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2023总资产4490.66万元、负债总额2501.83万元、净资产1988.83万元、营业收入12596.14万元、净利润 902.07万元、资产负债率56% 。

  10、安徽佳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亳州市谯城区亳州工业园区A区行政楼3E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金贵

  经营范围:药品零售、食品销售等。

  关联关系: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尚未并表

  履约能力分析:资信情况良好,充分具备履约能力。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2023总资产2646.22万元、负债总额2452万元、净资产194.22万元、营业收入4657.43万元、净利润 -8.09万元、资产负债率93% 。

  11、湖南省宝庆农产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隆回县工业集中区

  注册资本:4081.6327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柯金龙

  经营范围: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等。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之一的柯金龙控制的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资信情况良好,充分具备履约能力。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2023总资产34433.12万元、负债总额17127.9万元、净资产17305.22万元、营业收入257.37万元、净利润 -82.06万元、资产负债率50%。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根据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各方应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等公允的原则进行,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公司与关联方的定价原则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按照公允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是公允合理的。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从关联方采购商品

  公司与广东华韩药业有限公司、广东金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和茂名市海云雁酒店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从上述公司采购产品。关联交易价格为合同约定价格,按合同签订规定进行交易。

  2、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公司与广东华韩药业有限公司、广东金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四川梓橦宫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安徽佳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等公司与其签署《产品销售协议》,向其销售公司商品。关联交易价格为协议约定价格,按合同签订规定进行交易。

  3、向关联方出租公司办公室

  公司与大参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收取租金按实际租用面积计算,出租价格参考广州市房屋租赁价格水平。

  4、向关联方租赁公司办公用房

  公司与大参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茂名市鼎盛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紫云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茂名市拓宏投资有限公司、广西大参林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支付租金按实际租用面积计算,租赁价格参考当地租赁价格水平。

  5、关联担保的主要内容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运作效率,2024年度公司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孙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63.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对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

  上述关联交易、关联担保是为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且关联交易的价格是公允的,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相关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正常经营的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关联担保均属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在生产经营中正常的业务往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4-044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孙公司,下同)

  ●  担保金额:本次为年度预计担保,金额不超过63.3亿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预计担保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第十四次董事会议及第四届第十三次监事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情况如下: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运作效率,2024年度公司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孙公司,下同)拟向相关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63.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开立信用证、押汇、国内贸易融资业务、票据贴现、并购贷款、商票及其项下融资等综合授信业务。

  根据实际授信业务需要,由公司对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其中公司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47.4亿元,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5.9亿元,合计不超过63.3亿元,具体担保金额将根据子公司的实际授信需求来确定。预计担保额度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授权董事长柯云峰先生或董事(兼总经理)柯国强先生或财务总监彭广智先生在上述额度内,可对各公司的授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如在年中有新增并表子公司(含孙公司,下同),对新增子公司的担保也可在上述担保总额度范围内使用担保额度。

  公司授权董事长柯云峰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柯国强先生及财务总监彭广智先生均可在上述额度内,对各公司的授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如在2024年度有新增并表子公司,对新增子公司的担保也可在上述担保总额度范围内使用担保额度。

  公司授权董事长柯云峰先生、总经理柯国强先生及财务总监彭广智先生均可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具体的授信及担保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上述授信和担保事项及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该期间内签订的授信和担保文件均视同有效,并且担保和授信合同的有效期遵循实际签订的公司担保和授信合同的条款规定。在上述授信和担保额度范围内,各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单次或逐笔签订具体授信和担保协议。

  在本年度预计担保的决议生效之前已经签订且未终止的授信担保合同继续保持有效,且属于上述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情况

  1、佛山市顺德区大参林药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近良社区南翔路6号至壹大厦1001-1006号

  法定代表人:张千红

  公司持股比例:100%

  主要业务: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零售

  截止2023年年底,资产总额为45,362.79万元,负债总额为19,194.06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6,168.73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69,785.36万元,净利润5,450.25万元。(上述数据经审计)

  2、大参林(湖北)药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5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凡口街道邵家墩17号2栋3、5楼

  法定代表人:潘越胜

  公司持股比例:70%

  主要业务: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批发

  截止2023年年底,资产总额为4,285.64万元,负债总额为3,824.30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461.34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6,237.59万元,净利润-88.73万元。(上述数据经审计)

  3、江西大参林药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秀先路838号1号楼(第1-8层)第2层

  法定代表人:邹颖群

  公司持股比例:100%

  主要业务: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批发

  截止2023年年底,资产总额为23,613.16万元,负债总额为20,881.03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732.13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6,886.25万元,净利润246.24万元。(上述数据经审计)

  4、海南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大同街道龙昆南路20号凯盛广场6楼606室

  法定代表人:吴新斌

  公司持股比例:80%

  主要业务: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零售

  截止2023年年底,资产总额为3,541.42万元,负债总额为3,303.46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37.96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5,646.00万元,净利润-367.09万元。(上述数据经审计)

  5、河南大参林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樟江西路与丹霞山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

  法定代表人:戚培毓

  公司持股比例:通过子公司漯河市大参林医药有限公司持股100%

  主要业务: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配送

  截止2023年年底,资产总额为59,977.85万元,负债总额为57,010.75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967.10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38,561.47万元,净利润-20.08万元。(上述数据经审计)

  6、漯河市大参林医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5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樟江西路与丹霞山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

  法定代表人:戚培毓

  公司持股比例:100%

  主要业务: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零售

  截止2023年年底,资产总额为38,194.46万元,负债总额为24,505.49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3,688.97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35,593.31万元,净利润2,091.56万元。(上述数据经审计)

  7、河南佐今明大药房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615.7224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新乡市俊杰路5号

  法定代表人:杨啸

  公司持股比例:51%

  主要业务: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零售

  截止2023年年底,资产总额为21,922.19万元,负债总额为15,068.08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6,854.11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31,638.40万元,净利润1,084.64万元。(上述数据经审计)

  8、信阳大参林百姓福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18.0052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城关镇蓼北路与长江路交叉口东

  法定代表人:戚培毓

  公司持股比例:51%

  主要业务: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零售

  截止2023年年底,资产总额为6,532.91万元,负债总额为2,349.70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4,183.21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0,530.10万元,净利润786.31万元。(上述数据经审计)

  9、广西南宁市大参林药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南宁市高新三路36号南宁大参林中心项目2号楼609、611、807、810号房

  法定代表人:林显玲

  公司持股比例:100%

  主要业务: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批发

  截止2023年年底,资产总额为77,258.35万元,负债总额为78,755.87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497.52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45,875.55万元,净利润-1,527.02万元。(上述数据经审计)

  10、广西大参林药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玉林市仁东镇玉林中医药健康产业园仁厚路与康旺路交叉口(2号楼二楼206-211号房)

  法定代表人:林显玲

  公司持股比例:100%

  主要业务: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批发

  截止2023年年底,资产总额为109,637.83万元,负债总额为94,414.05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5,223.78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17,916.83万元,净利润5,491.34万元。(上述数据经审计)

  11、梧州市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梧州市长洲区商贸大道51号1区1幢B-1四楼、五楼

  法定代表人:林显玲

  公司持股比例:100%

  主要业务: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零售

  截止2023年年底,资产总额为39,274.46万元,负债总额为30,390.10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8,884.36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53,858.84万元,净利润2,194.38万元。(上述数据经审计)

  12、西安欣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754.595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西安市灞桥区长乐东路2999号京都国际2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劳迁硕

  公司持股比例:63%

  主要业务: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零售

  截止2023年年底,资产总额为16,406.88万元,负债总额为7,984.65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8,422.23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2,549.37万元,净利润1,557.78万元。(上述数据经审计)

  13、德阳大成家人健康连锁药房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嵩山街200号佳兆悦.君汇尚品1栋2-20号、2-21号

  法定代表人:张发明

  公司持股比例:51%

  主要业务: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零售

  截止2023年年底,资产总额为6,119.65万元,负债总额为5,444.63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675.02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8,955.51万元,净利润-53.48万元。(上述数据经审计)

  14、重庆市万家燕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2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翠柏路101号3幢5-4

  法定代表人:邓文光

  公司持股比例:66%

  主要业务: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零售

  截止2023年年底,资产总额为20,078.80 万元,负债总额为12,857.41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7,221.39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30,058.03万元,净利润-115.00万元。(上述数据经审计)

  15、陕西大参林药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景路中段150号文景广场A座1幢10603-10605室

  法定代表人:劳迁硕

  公司持股比例:90%

  主要业务: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批发

  截止2023年年底,资产总额为19,080.44万元,负债总额为18,348.18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732.26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6,311.36万元,净利润330.64万元。(上述数据经审计)

  16、福建大参林药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51.1774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104号6号楼2层201室

  法定代表人:邓汉强

  公司持股比例:86.8676%

  主要业务: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批发

  截止2023年年底,资产总额为20,274.20万元,负债总额为12,576.46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7,697.74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9,283.60万元,净利润249.21万元。(上述数据经审计)

  17、大参林(浙江)医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404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69号2号楼4层4-2

  法定代表人:陈韧

  公司持股比例:87.3606%

  主要业务: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批发

  截止2023年年底,资产总额为5,391.90 万元,负债总额为5,007.07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384.83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2,847.46万元,净利润-374.89万元。(上述数据经审计)

  18、南通市大参林医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南通市通州区金新街道金啬路18号综合楼一层

  法定代表人:吴爱国

  公司持股比例:通过子公司南通市江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持股100%

  主要业务: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批发

  截止2023年年底,资产总额为17,912.06万元,负债总额为13,221.47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4,690.59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54,276.16万元,净利润1,123.89万元。(上述数据经审计)

  19、南通市江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673.469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南通市通州区金新街道金啬路18号综合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吴爱国

  公司持股比例:51%

  主要业务: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零售

  截止2023年年底,资产总额为42,603.70万元,负债总额为30,504.16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2,099.54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41,826.92万元,净利润1,397.49万元。(上述数据经审计)

  20、黑龙江大参林医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东湖路17号综合厂房201-203室

  法定代表人:王勤

  公司持股比例:60%

  主要业务: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批发

  截止2023年年底,资产总额为11,458.00万元,负债总额为13,026.59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568.59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7,222.56万元,净利润-1,216.08万元。(上述数据经审计)

  21、鸡西市大参林灵峰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88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永丰乡新兴村(土地局东侧)F号楼4号门市

  法定代表人:王勤

  公司持股比例:51%

  主要业务: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零售

  截止2023年年底,资产总额为14,581.61万元,负债总额为10,127.95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4,453.66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4,147.40万元,净利润154.91万元。(上述数据经审计)

  22、大参林(河北)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75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大激店镇大激店村

  法定代表人:李玉龙

  公司持股比例:80%

  主要业务: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批发

  截止2023年年底,资产总额为19,002.05万元,负债总额为14,013.68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4,988.37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35,772.57万元,净利润783.46万元。(上述数据经审计)

  23、大参林(辽宁)药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市大凌河工业园区9-1号

  法定代表人:张吉军

  公司持股比例:51%

  主要业务: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批发

  截止2023年年底,资产总额为6,761.99万元,负债总额为4,084.35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677.64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1,144.98万元,净利润-322.36万元。(上述数据经审计)

  24、辽宁博大维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081.6326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市大凌河工业园区9-1号

  法定代表人:张吉军

  公司持股比例:51%

  主要业务: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零售

  截止2023年年底,资产总额为20,400.49万元,负债总额为10,137.79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0,262.70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6,699.28万元,净利润923.03万元。(上述数据经审计)

  25、四川大参林医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大丰街道北星大道一段2289号一栋一单元17楼1704-1705室

  法定代表人:冯超艺

  公司持股比例:85%

  主要业务: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批发

  截止2023年年底,资产总额为8,836.41万元,负债总额为8,862.16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5.75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7,220.95万元,净利润-784.84万元。(上述数据经审计)

  26、新疆康之源药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经济开发区天津路二毛工业园区原二毛织造车间A区

  法定代表人:刘彦昌

  公司持股比例:70%

  主要业务: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零售

  截止2023年年底,资产总额为18,435.54万元,负债总额为17,208.44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227.10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40,778.69万元,净利润1,427.68万元。(上述数据经审计)

  27、伊犁康之源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经济开发区天津路二毛工业园区(原二毛织造车间二楼))

  法定代表人:刘彦昌

  公司持股比例:51%

  主要业务: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零售

  截止2023年年底,资产总额为18,841.22万元,负债总额为15,417.01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3,424.21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44,711.97万元,净利润1,499.10万元。(上述数据经审计)

  三、担保主要内容

  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该期间内签订的授信和担保文件均视同有效,在上述授信和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单次或逐笔签订具体授信和担保协议。公司授权董事长柯云峰先生或董事(兼总经理)柯国强先生或财务总监彭广智先生签署上述授信和担保事宜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授信及担保协议的额度及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系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后已签担保总额为40.42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9.24%,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及涉及诉讼担保。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4-036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董事会无反对或弃权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发出,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柯云峰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履行董事会职责。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勤勉尽责,认真行使职权,严格履行职责义务。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按照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要求,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按照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要求,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为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编制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拟以实施分红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1元(含税),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将根据实施分红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股数确定,预计派发现金红利353,042,183.12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且该所在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度的关联交易进行确认并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涉及的价格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定价原则,对公司及下属公司、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柯云峰回避本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求,公司拟在2024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为不超过13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批准。

  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公司可根据各银行的实际授信额度进行调配。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批准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公司授权董事长柯云峰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柯国强先生、财务总监彭广智先生均可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运作效率,2024年度公司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孙公司,下同)拟向相关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63.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对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其中公司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47.4亿元,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5.9亿元,合计不超过63.3亿元,具体担保金额将根据子公司的实际授信需求来确定。

  公司授权董事长柯云峰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柯国强先生及财务总监彭广智先生均可在上述额度内,对各公司的授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如在2024年度有新增并表子公司,对新增子公司的担保也可在上述担保总额度范围内使用担保额度。

  公司授权董事长柯云峰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柯国强先生及财务总监彭广智先生均可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具体的授信及担保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上述授信和担保事项及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该期间内签订的授信和担保文件均视同有效,并且担保和授信合同的有效期遵循实际签订的公司担保和授信合同的条款规定。在上述授信和担保额度范围内,各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单次或逐笔签订具体授信和担保协议。

  在本年度预计担保的决议生效之前已经签订且未终止的授信担保合同继续保持有效,且属于上述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直接递交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7票回避。

  本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后递交至董事会。

  17、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需增加经营范围:“宠物食品”,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调整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等章程条款。

  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事项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部分议案。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4-037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监事会无反对或弃权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发出,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智慧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监事会编制《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反映出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认真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后,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保证公司正常资金需求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而提出的,符合相关规定,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涉及的价格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定价原则,对公司及下属公司、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须提交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直接递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10、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运作效率,2024年度公司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孙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63.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对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其中公司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47.4亿元,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5.9亿元,合计不超过63.3亿元,具体担保金额将根据子公司的实际授信需求来确定。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4-038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及的相关要求,现将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末主要经营数据

  1、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少数股东损益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100.79%,主要系公司近来持续利用控股型并购合作拓展新区域,合作区域发展势头良好,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利润持续提升。

  注2:基本每股收益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下降33.14%,主要系2023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十股转增2股)摊薄每股收益所致。

  2、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

  (1)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3)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公司贯彻落实深根华南布局全国的战略,通过自建、并购和直营式加盟三驾马车,持续推进强势区域的加密以及弱势区域的突破,并不断拓展空白区域。

  从行业来看,公司主要业务为医药零售业务,零售业务占比达86.32%。该业务是公司的强势板块,一方面公司将通过持续新开门店、并购和新拓展加盟等方式,继续下沉已布局区域的二、三级市场,同步开拓重要区域的新市场;不断扩大零售渠道品牌规模以提升竞争力,以继续保持规模优势;另一方面,公司也一直深化在批发行业中的发展,开发药品行业各层级领域的客户,重点分销总代理与自有品牌品种,配合流通品种的业务满足客户经营需求,深入布局大健康产业为经营层面的主营战略。

  从品类来看,2024年第一季度增长最快的是中西成药类,增速达21.37%,主要原因是中西成药属于必选消费以及药店的引流品,需求较为稳定,持续保持较快的增长趋势。

  从地区来看,公司深耕华南地区,通过成熟品牌市场效应保持销售的稳步增长,在东北、华北、西北及西南地区取得了较高的增速,营业收入增速达39.16%。总体上,公司在各地区的发展基本平衡;公司积极实施省外扩张战略,东北、华北、西北及西南地区继续保持增速,主要是通过门店并购带来的销售增长贡献。

  二、报告期内门店变动情况

  1、报告期内门店布局新增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拥有门店14,915家(含加盟店4,610家),总经营面积877,827平方米(不含加盟店面积),2024年1-3月,公司净增门店841家,其中:新开门店396家,收购门店68家,加盟店445家,关闭门店68家。区域分布如下:

  单位:家

  ■

  说明:报告期内关闭68家门店,主要原因:地方性规划,资源整合及策略性调整等因素。

  2、报告期内公司直营门店经营效率情况

  ■

  注:月均平效=月均含税零售收入/门店经营面积。

  其中:华南地区包括:广东省、广西省、海南省;

  华东地区包括:江西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苏省、山东省、安徽省、上海市;

  华中地区包括:河南省、湖北省;

  东北、华北、西北及西南地区:河北省、黑龙江省、陕西省、四川省、重庆市、辽宁省、山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4-039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现将本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226号)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00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1,5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8,500.00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235.80万元,加上发行费用中可抵扣进项税98.25万元,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8,362.4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11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2021年12月、2023年4月及2023年12月,公司基于直营连锁门店建设项目、玉林现代饮片基地项目、运营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共使用募集资金92,499.19万元,剩余募集资金9,383.84万元(含利息收入净额)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余6,719.16万元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具体详见本报告四(一)4募集资金结项情况说明

  (二)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81号)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405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0,5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不含税)1,325.47万元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139,174.53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226.52万元,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8,948.0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55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2022年4月,公司基于南宁大参林中心项目、汕头大参林医药产业基地项目(粤东运营中心)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2023年4月,公司基于医药零售门店建设项目、老店升级改造项目、新零售及企业数字化升级项目、茂名大参林生产基地立库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共使用募集资金101,192.85万元,剩余募集资金及待支付资金7,457.45万元(含利息收入净额)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见本报告四(二)4募集资金结项情况说明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康王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不含已注销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发大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不含已注销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建成后,能扩大公司营运中心面积,整体提升在物流、办公等方面的营运能力,是公司整体经营需求的有益补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二)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新零售及企业数字化升级项目

  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信息化水平,构建公司基于数字化、智能化、系统化的智慧管理体系,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2) 南宁大参林中心项目

  本项目主要作为公司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运营中心、面向公司内部提供仓储及物流配送、员工配套宿舍等,不直接产生效益,经济效益无法直接测算。本项目建成后,将提高公司在广西的运营能力、物流配送能力,为广西市场提供良好的中后台支撑体系,有利于加快公司在广西的连锁门店布局。

  (3) 汕头大参林医药产业基地项目(粤东运营中心)

  本项目主要作为公司在广东省粤东地区的运营中心、面向公司内部提供仓储及物流配送等,不直接产生效益,经济效益无法直接测算。本项目建成后,将提高公司在广东省粤东地区的运营能力、物流配送能力,为粤东市场提供良好的中后台支撑体系,有利于加快公司在粤东地区的连锁门店布局。

  (4) 南昌大参林产业基地项目(一期)

  本项目主要作为公司在江西省的运营中心、面向公司内部提供仓储及物流配送等,不直接产生效益,经济效益无法直接测算。本项目建成后,将提高公司在江西省的运营能力、物流配送能力,为江西市场提供良好的中后台支撑体系,有利于加快公司在江西地区的连锁门店布局。

  (5) 茂名大参林生产基地立库项目

  本项目面向公司内部提供仓储及物流配送等,不直接产生效益,经济效益无法直接测算。本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提高公司在广东省的物流配送能力。

  (6) 老店升级改造项目

  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将改善门店形象、提高门店辨识度,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对门店经营成果产生有利影响,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7) 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中的20,036.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属于非资本性支出,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一)3之说明。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4.募集资金结项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直营连锁门店建设项目截至 2021年12月30日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玉林现代饮片基地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并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并达到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二)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二)3之说明。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4. 募集资金结项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南宁大参林中心项目、汕头大参林医药产业基地项目(粤东运营中心)已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医药零售门店建设项目、老店升级改造项目、新零售及企业数字化升级项目、茂名大参林生产基地立库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并达到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对公司募集年度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大参林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大参林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之专项审核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大参林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9日

  附件1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直营连锁门店建设项目采取边开店、边运营的方式,项目建设期3年。公司新开业门店的市场培育期一般为两至三年,培育期的开办费及促销费用投入较大,而门店客流量提升需要一定时间,培育期实现的效益较低,随着门店经营的成熟,效益将逐步上升。该项目拟在广西、河南两省新建直营连锁门店250家,受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影响、自然灾害以及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部分区域新开门店有所滞后,实现效益亦未达预期,相应导致累计实现收益低于预期

  [注2]玉林现代饮片基地项目预计2023年实现净利润2,635.37万元,实际实现净利润2,494.24万元,略低于预计收益 附件2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医药零售门店建设项目采取边开店、边运营的方式,项目建设期3年。公司新开业门店的市场培育期一般为两至三年,培育期的开办费及促销费用投入较大,而门店客流量提升需要一定时间,培育期实现的效益较低,随着门店经营的成熟,效益会逐步提升,本项目至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达到预期效益

  附件3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玉林现代饮片基地项目预计2023年实现净利润2,635.37万元,实际实现净利润2,494.24万元,略低于预计收益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4-041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不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注1:2021年签署了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签署了签署了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南华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签署了签署了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

  注2:2021年签署了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签署了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签署了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

  注3:2021年签署了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多喜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复核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签署了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复核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签署了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复核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48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5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293元(含税)。2022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21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5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256万元(含税)。2023年审计费用增加的原因为:2023年较2022年,公司规模扩大,合并报表范围增加,审计工作量及审计时间增多。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收费保持以工作量为基础的原则。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独立性与专业性进行充分评估,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且该所在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意见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4-043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具体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求,公司拟在2024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为不超过1,36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批准。

  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开立信用证、押汇、国内贸易融资业务、票据贴现、并购贷款、商票及其项下融资等综合授信业务,在额度内循环使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上述授信银行包含其上级机构及分支机构

  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公司可根据各银行的实际授信额度进行调配。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批准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公司授权董事长柯云峰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柯国强先生及财务总监彭广智先生均可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4-045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需增加经营范围:“宠物食品”,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调整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等章程条款。

  具体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变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

  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事项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

  证券代码:603233证券简称:大参林公告编号:2024-046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0日10 点30 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410号大参林集团综合楼4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0日

  至2024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后续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7应回避的股东为:柯云峰、柯康保、柯金龙、柯舟、梁小玲、邹朝珠、王春婵、柯秀容;议案9应回避的股东为: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验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的有效持股凭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邮件的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方为有效。

  (二)会议登记时间:2024年5月17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三)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410 号、410-1号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四)会议登记方式: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或用信函、传真、邮件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公司证券部020-81689688 邮箱:DSL1999@dslyy.com。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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