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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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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

  10、控股股东:亚世光电

  11、实际控制人:JIA JITAO

  12、2023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奇新光电2023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4,802.15万元、负债总额为24,322.4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10,479.69万元、营业收入为10,714.5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68.28万元,不存在或有事项。奇新光电公司资信良好,未发生过逾期无法偿还的情形。

  13、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情况

  (1)关联人股东

  1)JIA JITAO先生,澳大利亚国籍,住所为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JIA JITAO先生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61,523,475股股份。

  2)边瑞群女士,中国国籍,住所为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边瑞群女士持有公司20,880,000股股份。

  3)林雪峰先生,中国国籍,住所为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雪峰先生持有公司20,879,983股股份。

  4)贾艳女士,中国国籍,住所为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现任公司财务总监,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截至目前,贾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5)黄昶先生,中国国籍,住所为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现任公司监事,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截至目前,黄昶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6)耿素芳女士,中国国籍,住所为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截至目前,耿素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2)除上述关联人股东外,奇新光电的其他股东(境内自然人股东45人及境外自然人股东2人)均不属于公司关联人。

  (3)奇新光电的上述其他股东因持股比例较小,本次均未按出资比例向奇新光电共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公司未要求上述其他股东提供担保。

  14、奇新光电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具体如下:

  ■

  15、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奇新光电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为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奇新光电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6、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其他途径查询,奇新光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为奇新光电提供财务资助额度,总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签署资助协议有效。

  财务资助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具体协议内容将在股东大会批准后视奇新光电融资需求进行签署,届时将约定提供财务资助的方式、期限、金额、利息等内容,具体条款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为准。

  财务资助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奇新光电为公司直接及间接持股78.43%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公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加强为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积极跟踪其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奇新光电其他股东因持股比例较小未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但奇新光电已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资产质量较高、经营情况及行业前景良好、偿债能力较强、信用状况良好,因此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资金安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因董事JIA JITAO先生、边瑞群女士、林雪峰先生与该议案所涉及的控股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需要回避表决。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未超过半数,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该议案将直接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总余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30%。

  除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奇新光电提供财务资助额度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金额。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本数据与上文奇新光电股权结构中相关数据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证券代码:002952证券简称:亚世光电公告编号:2024-028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拟提供担保的被担保对象奇新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新光电”)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支持控股子公司奇新光电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保障其业务顺利开展,2024年度公司拟向奇新光电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下同)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债权人名称、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担保协议为准。

  2、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因董事JIA JITAO先生、边瑞群女士、林雪峰先生与该议案所涉及的控股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需要回避表决。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未超过半数,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该议案将直接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提供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被担保人的其他股东因持股比例较小,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或反担保。但奇新光电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且奇新光电已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经营情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因此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奇新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1月5日

  (3)注册地点: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288号

  (4)法定代表人:贾继涛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800万元

  (6)主营业务:主要从事电子纸显示模组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7)股权结构:

  ■

  (8)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奇新光电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奇新光电股东JIA JITAO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61,523,475股股份;奇新光电股东边瑞群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20,880,000股股份;奇新光电股东林雪峰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20,879,983股股份;奇新光电股东贾艳现任公司财务总监;奇新光电股东黄昶现任公司监事;奇新光电股东耿素芳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2、奇新光电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具体如下:

  ■

  3、2023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奇新光电2023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4,802.15万元、负债总额为24,322.4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10,479.69万元、营业收入为10,714.5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68.28万元,不存在或有事项。奇新光电公司资信良好,未发生过逾期无法偿还的情形。

  4、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其他途径查询,奇新光电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对奇新光电提供的担保额度为预计担保额度,将根据奇新光电融资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实施。截止目前,本次新增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因董事JIA JITAO先生、边瑞群女士、林雪峰先生与该议案所涉及的控股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需要回避表决。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未超过半数,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该议案将直接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

  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充分考虑了奇新光电2024年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资源,解决奇新光电的资金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奇新光电为公司直接及间接持股78.43%的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因持股比例较小,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或反担保,但奇新光电已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经营情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0,0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3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金额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本数据与上文奇新光电股权结构中相关数据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证券代码:002952证券简称:亚世光电公告编号:2024-029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世光电”)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工控与车载液晶显示屏生产线项目、细分市场定制化光电显示组件生产线项目

  2、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计划:截至2024年3月31日,工控与车载液晶显示屏生产线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68,364,240.90元(暂估金额,包括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细分市场定制化光电显示组件生产线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34,829,269.69元(暂估金额,包括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续公司对于上述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金额将继续支付,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发展。

  3、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26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其中新股发行数量为1,524万股,老股转让数量为30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1.1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4,573,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6,363,6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18,210,0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9年3月22日全部到位,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2019]300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019年4月,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寿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4月,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奇新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新光电”)、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3年9月,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奇新光电、孙公司奇新光电(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新越南”)、中国工商银行河内市分行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中的约定。截至2024年3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含利息、现金管理收益):

  单位:元

  ■

  三、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工控与车载液晶显示屏生产线项目”、“细分市场定制化光电显示组件生产线项目”已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时,该募集资金专户在存储期间产生了一定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具体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截至2024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中有18,000万元已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尚未到期赎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等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均已到期赎回,共收到收益45.637579万元。

  注2:募集资金余额包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后的金额。

  注3:尚未支付的合同金额,后续将通过公司、子公司奇新光电、孙公司奇新越南一般账户继续支付。

  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结项后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为20,319.35万元(暂估金额,包括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占上述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54.01%。

  四、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1、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3、募投项目部分合同余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项目结项后,公司将按照相关交易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相关款项。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20,319.35万元(暂估金额,包括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公司将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将上述资金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并办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后续的业务经营和战略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的有关规定。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控与车载液晶显示屏生产线项目”、“细分市场定制化光电显示组件生产线项目”结项,并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20,319.35万元(暂估金额,包括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续公司对于该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金额将继续支付,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发展。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盘活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52证券简称:亚世光电公告编号:2024-030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JIA LINGXUE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JIA LINGXUE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JIA LINGXUE女士任公司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JIA LINGXUE女士简历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JIA LINGXUE女士简历

  JIA LINGXUE,女,1990年出生,澳大利亚国籍。毕业于澳大利亚国立大学,金融学硕士学位,2008年2月至今,任LINKPOINT GLOBAL LTD.董事;2017年7月至今,任鞍山亚世软件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9月至2023年9月,任澳大利亚国民银行资产管理分析师;2024年4月至今,任奇新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JIA LINGXUE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JIA JITAO(贾继涛)系父女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查询,JIA LINGXUE女士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1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本次发行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本次发行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的本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八)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的时机等;

  3、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监管机构和政府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监管机构和政府部门的要求、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新增股份的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本次发行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12、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授权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52证券简称:亚世光电公告编号:2024-033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将于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总裁贾继涛先生,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边瑞群女士,财务总监贾艳女士,独立董事张晓冬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9日(星期四)15:00前将所关注问题通过发送电子邮件(邮箱:yesdongban@yes-lcd.com)的方式联系公司,公司将在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复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4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现就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数据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52证券简称:亚世光电公告编号:2024-016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以通讯形式发出;

  2、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24年4月26日在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6人(含独立董事3人),亲自出席董事6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JIA JITAO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8)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9)。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0)。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批准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张晓冬先生、王谦女士、佟桂萱女士,曾任独立董事宋华先生、张肃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编写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和《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2023年财务运营情况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2023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4,34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2,000,000股(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暨以162,3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8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987,200.00元,本次拟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利润分配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详见《2023年年度报告》。

  任一董事的薪酬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各位董事对本人的薪酬情况回避表决。

  同时担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各位董事对本人所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回避表决;未担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中的董事薪酬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厘定聘任酬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对现金管理行使决策权,授权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合约量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2024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期限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内负责相关协议及文件的签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5)。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申请总计不超过全折人民币4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意授权董事长在报经批准的上述授信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具体授信事项进行调整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审议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因董事JIA JITAO先生、边瑞群女士、林雪峰先生与本议案所涉及的控股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需要回避表决。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未超过半数,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16、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因董事JIA JITAO先生、边瑞群女士、林雪峰先生与本议案所涉及的控股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需要回避表决。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人数未超过半数,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17、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控与车载液晶显示屏生产线项目”、“细分市场定制化光电显示组件生产线项目”结项,并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20,319.35万元(暂估金额,包括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续公司对于上述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金额将继续支付,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JIA LINGXUE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补选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下午14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2)。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52证券简称:亚世光电公告编号:2024-032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世光电”或“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28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2、上述议案14.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公司将对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至5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可以采取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书面信函送达地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288号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亚世光电2023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114045

  传真号码:0412-5211729

  邮箱地址:yesdongban@yes-lcd.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详见本议案附件1。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彭冰;

  (2)联系地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288号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邮编:114045;

  (4)联系电话:0412-5218968;

  (5)传真:0412-5211729;

  (6)联系邮箱:yesdongban@yes-lcd.com

  2、会议费用:参会股东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1: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52”

  2、投票简称:“亚世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2024年5月20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委托意愿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注: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5、累积投票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7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以通讯形式发出;

  2、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24年4月26日在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亲自出席监事3人;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耿素芳女士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8)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9)。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0)。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执行。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2023年财务运营情况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财务决算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2023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4,34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2,000,000股(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暨以162,3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8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987,200.00元,本次拟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2023年度监事薪酬情况详见《2023年年度报告》。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任一监事的薪酬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各位监事对本人的薪酬情况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5)。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以下合称“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全折人民币4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控与车载液晶显示屏生产线项目”、“细分市场定制化光电显示组件生产线项目”结项,并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20,319.35万元(暂估金额,包括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续公司对于上述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金额将继续支付,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发展。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盘活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向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提请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52证券简称:亚世光电公告编号:2024-025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将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26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其中新股发行数量为1,524万股,老股转让数量为30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1.14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4,573,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6,363,6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18,210,000.00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3月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2019]3003号《验资报告》。

  (二)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产生利息收入46,592,956.91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32,705,698.96元。其中,工控与车载液晶显示屏生产线项目使用募集资金48,182,595.94元,细分市场定制化光电显示组件生产线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59,326,452.43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使用募集资金25,196,650.59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019年4月,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寿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4月,公司与子公司奇新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新光电”)、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3年9月,公司与子公司奇新光电、孙公司奇新光电(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新越南”)、中国工商银行河内市分行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守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中的约定。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于2022年建设完成并结项,2022年8月23日,公司将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专户余额已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含利息、现金管理收益):

  单位:元

  ■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已保证专款专用。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32,705,698.96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情况具体如下:

  2023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控股子公司投资设立境外孙公司的议案》,公司拟增加“细分市场定制化光电显示组件生产线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即通过控股子公司奇新光电使用募集资金在越南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并实施该项目。因该议案所审议事项涉及关联关系,关联董事、监事回避后,董事会、监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故将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3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控股子公司投资设立境外孙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2023年8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控股子公司投资设立境外孙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孙公司在越南完成了注册登记。截至报告期末,越南孙公司的境内外审批备案均已完成。

  2、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1,930,126.70元,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同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授权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均为银行保本型结构性存款,使用额度范围符合要求,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余额为19,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1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取得现金管理收益5,836,895.37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7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发展。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除本报告“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部分所述的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情况外,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其他变更。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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