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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264,910.1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196,512.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元(57,418.56万元)。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房地产业,收费总额3.02亿元(30,151.98万元);2022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51家,审计收费3,570.7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蔡志良,199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5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林令群,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洋,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监管措施,具体情况见下表:

  ■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245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2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45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或招投标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无变化。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表决结果:有效表决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919        证券简称:名臣健康       公告编号:2024-011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

  为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责任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保险责任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一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后续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请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责任险投保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后续在公司及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919         证券简称:名臣健康         公告编号:2024-014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商誉减值》、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等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会计准则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2023年度对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为44,571,233.76元,具体明细如下:

  ■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 31日。

  3、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审议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合理性进行了说明,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44,571,233.76元,相应将减少2023年度利润总额44,571,233.76元。

  本事项计入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期,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919         证券简称:名臣健康         公告编号:2024-012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4年5月27日届满,为保证董事会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建名先生、彭小青先生、陈东松先生、梁锦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高慧先生、陈景华先生、吴小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其中,陈景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高慧先生、吴小艳女士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陈景华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本人已向公司出具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选举独立董事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分别、逐项表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为三年,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

  新一届董事会候选人中,董事候选人选举通过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职责和义务。

  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建名先生: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汕头市遛个鸭子母婴用品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至今任广东裕康投资有限公司经理。2020年12月加入名臣健康, 曾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陈建名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陈建名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勤发为父子关系,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彭小青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湖南雪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审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部门副经理等职。2013年9月起加入名臣健康,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20年9月起,兼任子公司海南华多、杭州雷焰等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彭小青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130.735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9%。

  彭小青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陈东松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汕头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汕头建筑工程总公司广州公司,历任项目经理、财务负责人等。2004年10月起加入公司,历任财务结算二部经理、审计部经理等,现任名臣健康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证券事务部经理,2020年9月起,兼任子公司海南华多、杭州雷焰等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陈东松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106.809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8%。

  陈东松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梁锦辉先生: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广州米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乐玩互动广告有限公司运营。2022年11月起任公司子公司广州星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运营。

  截至本公告日,梁锦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梁锦辉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高慧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三角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君都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为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管委会主席,2013年4月至2014年7月,任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7月至2019年5月,任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5月起任名臣健康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高慧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高慧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陈景华先生: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亨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历任审计员、经理,现任广州正东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广东正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日,陈景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陈景华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吴小艳女士: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曾任职于武汉工业大学助教、武汉理工大学讲师、武汉理工大学副教授、上汽通用五菱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现任武汉理工大学副教授。2021年5月起任名臣健康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吴小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吴小艳女士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919         证券简称:名臣健康         公告编号:2024-013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4年5月27日届满,为保证监事会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名杜绍波先生、崔凤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简历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逐项表决。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余鑑晖先生(经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同意选举余鑑晖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任期为三年,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监事职责和义务。

  公司对第三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非职工监事简历

  1、杜绍波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汕头市春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分厂厂长、 品管经理、 总经理助理;汕头市琪雅化妆品有限公司厂长。2003年加入名臣健康,历任生产部经理、PMC部经理、生产总监等,现任名臣健康监事会主席、品管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杜绍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崔凤玲女士: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澄海市广汕生物化妆品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汕头市飘影洗涤用品有限公司技术经理、科研中心经理。2010年加入名臣健康,历任分厂技术经理、技术部副经理,现任名臣健康技术部经理、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崔凤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919        证券简称:名臣健康       公告编号:2024-015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须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次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919         证券简称:名臣健康         公告编号:2024-006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和视频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已于2024年4月16日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建名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董事徐焕超先生、独立董事朱水宝先生、高慧先生、吴小艳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全体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积极有效的行使职权,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履行好董事会的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朱水宝先生、高慧先生和吴小艳女士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分别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和《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总经理陈建名先生向全体董事汇报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经审核,董事会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3年度公司整体运作情况,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公司整体运营状况良好。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8)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3,756.7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3.21%;实现营业利润5,793.8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61.43%;实现利润总额5,663.3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71.3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36.4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7.15%。

  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情况以及现阶段的市场需求与行业发展,经公司管理团队审慎的研究分析,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实现16.38亿元,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计划实现14.74亿元~18.02亿元,预计同比变动区间为-10%~10%;2023年度公司净利润实现7,036.47万元,2024年度公司净利润计划实现12,000万元~15,000万元,预计同比变动区间为增长70.54%~113.18%。

  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提示:本预算仅为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2024年度盈利预测,能否实现预算指标,取决于宏观经济运行、市场需求变化、行业发展状况及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影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若以截止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现有总股本222,170,055股扣减已回购股本390,000股后的 221,780,055股为基数进行测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3,267,008.2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44,356,011股,预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66,526,066股。转增金额未超过公司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金额。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真实、客观的反应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8、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意见〉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4票,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朱水宝先生、高慧先生、吴小艳女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公司董事会对此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独立董事朱水宝先生、高慧先生、吴小艳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意见》。

  9、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工作勤勉尽责,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出具的审计报告、鉴证报告准确、真实、公允,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

  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10、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2023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出具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董事会同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编制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1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0票,同意票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拟定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因本次审议薪酬对象包含全体董事,董事会全体成员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0票,同意票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因本次投保对象包含全体董事,董事会全体成员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14、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及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陈建名先生、彭小青先生、陈东松先生、梁锦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为三年,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上述候选人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4.1选举陈建名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4.2选举彭小青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4.3选举陈东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4.4选举梁锦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15、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及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高慧先生、陈景华先生、吴小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陈景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为三年,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上述候选人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5.1选举高慧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5.2选举陈景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5.3选举吴小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16、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17、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本次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向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

  1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为规范公司的治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1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为规范公司的治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2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为规范公司的治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律守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为规范公司的治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律守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律守则》。

  2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为规范公司的治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为规范公司的治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为规范公司的治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为规范公司的治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为规范公司的治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进行制定。

  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6)。

  2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7)。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4、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5、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6、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本次会议相关议案内容的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919         证券简称:名臣健康         公告编号:2024-017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者“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3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南工业区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以下事项:

  ■

  公司独立董事朱水宝、高慧、吴小艳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各项提案已经于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中,提案6、提案10、提案11、提案12为特别决议提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余各项提案均为普通决议提案,其中提案6至提案9、提案15至提案17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提案15、提案16、提案17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见附件1)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上述文件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及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2)以专人送达、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

  2、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 须在2024年5月15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者传真至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来信请寄: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南工业区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邮编:515834(信函上注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登记地点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南工业区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4、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东松

  电话:0754-85115109

  传真:0754-85115053

  电子邮箱:stock@mingchen.com.cn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五、其他事项

  1、预计本次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七、相关附件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3: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任何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

  1、对于非累计投票提案,请委托人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三个选项中用“√”选择一项,三个选项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以上选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2、对于累计投票提案,

  (1)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监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但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附注:

  1、若委托人为法人股东时需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2、授权委托书需为原件。

  附件 2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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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3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919”,投票简称为“名臣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5.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6.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非职工监事(如表一提案17.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919         证券简称:名臣健康         公告编号:2024-007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已于2024年4月16日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杜绍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全体监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公司全体监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对公司依法运作的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8)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3,756.7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3.21%;实现营业利润5,793.8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61.43%;实现利润总额5,663.3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71.3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36.4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7.15%。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进行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正常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2023年度,未发现公司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的情形发生。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作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有利于保障及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优质的审计服务,很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同意公司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本次审议薪酬对象包含全体监事,监事会全体成员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投保对象包含全体监事,监事会全体成员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9、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杜绍波先生、崔凤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任期为三年,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上述候选人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9.1选举杜绍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2选举崔凤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10、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1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6)。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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