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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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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4)。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7)。

  特此公告。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44        证券简称:永信至诚       公告编号:2024-023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60万元(不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16万元(不含税),合计76万元(不含税)。公司2024年度审计收费原则系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等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关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记录、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事项已经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44   证券简称:永信至诚   公告编号:2024-022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宜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授权董事会对《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决议的有效期

  本项授权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

  1、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授权事项尚待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44           证券简称:永信至诚              公告编号:2024-025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公司董事会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章程修订所涉及备案等后续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二、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制定,具体情况如下:

  ■

  其中《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相关制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44      证券简称:永信至诚        公告编号:2024-026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2023年年度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结合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的有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予以公告。2023年度,公司计提的减值损失共计2,128.0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测试及估计。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款项,公司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经测试,2023年度需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890.62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合同资产进行测试及估计。经测试,2023年需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237.44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遵循了谨慎性、合理性原则,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说明

  本次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44    证券简称:永信至诚    公告编号:2024-027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24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6号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4日

  至2024年5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6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4、议案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5、议案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参会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他人参会的,参会人需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会人的身份证办理。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二)参会登记时间

  2024年5月22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三)登记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6号楼永信至诚证券事务部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请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6号楼永信至诚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会议联系人:张恒

  联系电话:010-50866160

  邮箱:yxzc@integritytech.com.cn

  邮编:100094

  特此公告。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44    证券简称:永信至诚   公告编号:2024-020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及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邵水力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全体监事承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4)。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全体监事承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44    证券简称:永信至诚    公告编号:2024-021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6元(含税),同时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和每股转增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3,901,566.26元,2023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1,105,410.2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6元(含税)。截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总股本69,310,328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718,937股后的剩余股份总数为68,591,39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501,654.37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9.84%。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8股。截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总股本69,310,328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718,937股后的剩余股份总数为68,591,391股,以此计算合计转增32,923,867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02,234,195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为准)。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和每股转增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修改注册资本、章程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和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44   证券简称:永信至诚   公告编号:2024-024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16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707,826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9.19元,共计募集资金575,907,960.94元,坐扣承销费用40,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35,907,960.94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保荐费、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用、法定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直接相关的费用29,854,295.67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06,053,665.2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11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永丰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苑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玲珑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北京五一嘉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一嘉峪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苑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北京永信火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信火眼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苑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的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并且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将上述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为0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2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北京五一嘉峪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永信至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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