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4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编制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增强市场竞争力,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公司制定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主要措施包括聚焦公司核心业务,创新驱动发展,以良好的业绩成长回报投资者。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全面核查并编制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9)。

  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核查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5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8,560,394.59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做出了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书面确认意见,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按规定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做出了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书面确认意见,同意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按规定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3年度全年计提减值准备共计15,812.40万元,转回减值准备1,489.04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额度总计不超过86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信用证、保函等),具体的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调整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朱和平和黄培明已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其担任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拟补选朱佳俊和马晓旻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相应调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上述拟任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调整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十八)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结合经营规模、业绩等公司实际情况,参考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津贴标准为人民币5万元/年(含税),按年度发放;在公司担任职务的公司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经审议本议案,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需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结合经营规模、业绩等公司实际情况,参考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LI WEI MIN、LI XIANG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7人因离职、自愿放弃等原因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44,6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5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B,本期可归属比例为90%;1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本期可归属比例为60%,上述人员已获授但未满足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合计4,995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综上,本次共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595股。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了《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依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29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3,226,150股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了《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5月22日14时00分在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南路27号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6)。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4-018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景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监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监事会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在重大事项上符合全面、真实、准确的原则和要求。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存放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5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8,560,394.59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战略发展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了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在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在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3年度全年计提减值准备共计15,812.40万元,转回减值准备1,489.04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后使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及转回。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额度总计不超过86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信用证、保函等),具体的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经营规模、业绩等公司实际情况,参考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外领取津贴;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不领取监事津贴。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需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与实际经营情况而做出的,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7人因离职、自愿放弃等原因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44,6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5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B,本期可归属比例为90%;1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本期可归属比例为60%,上述人员已获授但未满足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合计4,995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综上,本次共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595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作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因未满足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离职、自愿放弃的原因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9,595股。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9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3,226,150股。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4-023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调整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暨调整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提名朱佳俊先生、马晓旻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调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6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朱和平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八条“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要求,朱和平先生因在境内上市公司任职独立董事超过三家,特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朱和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朱和平先生辞职申请将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和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朱和平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朱和平先生任职期间所做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鉴于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空缺,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调整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提名朱佳俊先生、马晓旻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拟调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调整,为保证各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调整将在朱佳俊先生、马晓旻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通过后正式生效,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前,朱和平先生及黄培明女士需继续履行其作为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朱佳俊先生,男,197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东华大学智能决策与知识管理(财务管理方向)专业,审计师、统计师、经济师,主要从事内部审计与风控、公司治理与财务、高管薪酬与激励等研究,曾承担多项江苏省和无锡市科研课题。其主要任职经历为:2010年10月至2012年10月曾在东华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12年10月至今就职于江南大学,历任教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兼职担任无锡英迪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无锡中佳国睿企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通信业行业财经专家、无锡市重大投资评审专家、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审查专家、无锡市内部审计协会秘书长。截至目前,朱佳俊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马晓旻先生,男,198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法学学士和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毕业于威尔士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律师,清算师。其主要任职经历为:2005年6月至2008年6月就职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任科员;2008年7月至2010年7月就职于上海瑞银添惠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2010年8月至今就职于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兼职担任上海现代服务业联合会副会长、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理事、上海市企业清算协会理事、上海浦东商会理事、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铁检分院)听证员。截至目前,马晓旻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4-019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1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50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44.5536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4.2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00,236,426.5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6,765,068.3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3,471,358.18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2年12月20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2月20日出具天职业字[2022]46404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新区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及中信银行无锡滨湖支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12月20日与上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73,252.91万元,具体请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之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2,436.75万元。其中,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2,178.24万元,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258.51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且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且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为15,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整体规划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扩大办公场地并新租赁办公地点,为便于募投项目实施和统一管理,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拟同步进行变更。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根据公司整体规划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具体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4〕23918-2号),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无异议。

  八、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1: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募集资金总额”是指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102,347.14万元,其中含超募资金2,347.14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超募资金尚未使用。

  注2:本对照表数据若出现合计数值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4-020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2023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主要是综合考虑到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研发投入及经营规模扩大,资金需求较大等各方面因素。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既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又兼顾公司各项战略规划稳步推进,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审计确认,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00,712,145.02元,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70,391,871.15元。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经董事会决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5元(含税)。

  截至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日(2024年4月16日),公司总股本454,455,359股,以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803,658股后的股本453,651,701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8,560,394.59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4.26%,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0,391,871.15元,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38,560,394.59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3562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指生产集成电路、二极管(含发光二极管)、三极管、太阳能电池片的设备的制造)”,属于高端装备在半导体、光伏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领域的应用。

  半导体行业是电子信息产业的基础支撑,广泛应用于5G通信、计算机、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下游终端应用市场,是现代经济社会中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薄膜沉积设备是半导体前道工艺设备的核心设备之一,受下游晶圆产线扩产、先进制程和新兴工艺的驱动,行业拥有较大的市场空间和良好的成长性。半导体薄膜沉积设备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市场壁垒和客户认知壁垒,国际市场目前主要被海外大厂垄断,国产替代趋势明显。伴随着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和产业投资基金不断的落实与实施,本土半导体及其设备制造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而薄膜沉积设备作为半导体制造的核心设备,将会迎来巨大的进口替代市场空间。

  同时,薄膜沉积设备是太阳能电池片制造环节的关键设备之一,受益于光伏行业装机规模持续扩大,市场前景广阔。在光伏行业“降本增效”的发展趋势推动下,光伏电池片技术迭代迅速,相应量产和扩产需求催生更多的生产设备需求,具备相应技术储备和研发实力的公司面临快速发展的市场机遇。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致力于成为世界级微纳制造装备领军企业,当前正处于快速发展与战略布局重要阶段。在半导体领域,目前ALD设备基本由国际厂商垄断,公司是行业内极少数的新进入者和国产厂商,并开发了半导体CVD设备。在光伏领域,公司是行业内提供高效电池技术与设备的领军者之一,与国内头部光伏厂商形成了长期合作伙伴关系。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7,972.13万元,同比增长145.3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039.19万元,同比增长399.33%;全年研发投入30,814.00万元,同比增长122.65%。目前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与战略布局重要阶段,未来需要根据下游行业技术迭代和创新需求,与下游客户合作开发,不断推出新产品、新量产化工艺技术,巩固公司的竞争优势和市场地位。需要进一步加强新产品、新工艺的市场推广力度,提升市场份额。此外,公司在手订单充裕,随着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日常运营资金需求也逐步增大。

  (四)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2023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研发投入的资金需求。公司未分配利润相关收益水平受宏观经济形势、资产质量变动、资产利率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五)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中小股东可通过投资者热线、公司对外邮箱等多种方式来表达对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诉求。同时,公司还积极通过业绩说明会等形式,及时解答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将继续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经营理念,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战略发展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了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4-021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

  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3年度共计计提减值准备15,812.4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共计15,812.40万元,转回减值准备共计1,489.04万元。其中转回1,489.04万元为报告期收到客户回款而转回的前期已计提的坏账准备。本次计提及转回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合计对公司2023年利润总额影响数为14,323.36万元(未计算所得税影响),本期其他减少不影响公司利润总额。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数据已经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2023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依据充分。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及转回。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后使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及转回。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4-022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额度总计不超过86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信用证、保函等),具体的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并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相关人员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授信期限为上述事项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本次申请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4-024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3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朱和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3、2023年3月14日至2023年3月2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22)。

  4、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次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4)。

  5、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3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4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人员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7人因离职、自愿放弃等原因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44,6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5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B,本期可归属比例为90%;1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本期可归属比例为60%,上述人员已获授但未满足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合计4,995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

  综上,本次共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595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作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因未满足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离职、自愿放弃的原因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9,595股。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存在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自愿放弃、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A/B+评价标准等不符合归属要求/全部归属要求的情形,对应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作废处理。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均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本次归属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3月29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归属数量、归属人数、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作废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原因及作废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4-025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3,226,150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首次授予数量:1,425.6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45,445.5359万股的3.14%。

  3、首次授予价格:A类激励对象5.22元/股,B、C类激励对象17.40元/股。

  4、首次授予部分激励人数:322人。

  5、激励对象类别: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6、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本激励计划对首次授予的三类激励对象分别设置了不同的归属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1)A、B类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2)C类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7、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对三类激励对象分别设置了不同的考核安排,具体考核目标如下:

  1)A、B类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7年五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核算各年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首次授予部分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2)C类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6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核算各年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首次授予部分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绩效评价标准分为A、B+、B、C、D五个等级,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

  如果公司满足当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3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朱和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3、2023年3月14日至2023年3月2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22)。

  4、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次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4)。

  5、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3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4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人员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

  (四)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各期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3月29日,本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3月29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2、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办理归属事宜:

  ■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9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3,226,150股。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归属日需为交易日。

  (二)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三)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9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3,226,150股。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3年3月29日。

  (二)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数量:3,226,150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5,445.5359万股的0.71%。

  (三)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人数:295人。

  (四)首次授予价格:A类激励对象5.22元/股,B、C类激励对象17.40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具体情况如下:

  ■

  注:

  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2、上表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扣减离职、自愿放弃的激励对象已作废全部限制性股票后的数量。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情况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已达成,除2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自愿放弃等原因不符合归属条件外,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295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295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归属日需为交易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薪酬与考核委员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295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26,150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本次归属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3月29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归属数量、归属人数、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作废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原因及作废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九、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微导纳米及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上网公告附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4、《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4-026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22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南路27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2日

  至2024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报告内容已于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予以披露。《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于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7、议案8、议案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7:无锡万海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聚海盈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德厚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LI WEI MIN、LI XIANG;议案8:潘景伟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合伙企业股东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合伙企业股东单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4)异地股东可以选择电子邮件方式预约登记,请于2024年5月16日17:00之前将前述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公司邮箱(wen.long@leadmicro.com),并在电子邮件中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件主题请标明“股东大会预约登记”字样。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9:00-17: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南路27号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南路27号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14000

  联系人:龙文

  联系电话:0510-81975986

  传真:0510-81163648

  邮箱:wen.long@leadmicro.com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