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1,301,647,073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整个宏观环境不确定性明显增大增多、外部市场需求急剧下滑和行业周期步入低谷等恶劣的外部经营环境,公司主动适应和把握经济新常态,紧紧围绕年度目标计划,从生产、技术、管理、研发、服务等全系统联动,进一步加大挖潜增效“十二篇文章”实施力度,在企业内部和市场外部全面挖潜创效,并通过超前谋划生产经营、市场营销,强化短期经营决策和百日营销机制,加强产供销运储高效联动,千方百计抵御市场冲击,通过“双率”提升活动,不断提升装置生产运行效率及营运效率,加速项目建设、全面对外合作、优化发展结构等有效措施攻坚破难取,取得了来之不易的经营业绩,公司业绩下降幅度低于同行大多数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深化公司发展战略,继续在“一体两翼”战略总体定位的基础上更加坚定在锂电材料、化工新材料产业进行产业布局和优化结构,全力整合资源和集中优势力量,不断夯实基础,持续做优做精传统氯碱主业,努力走出行业低谷期;做强做大新能源锂电材料和化工新材料产业,在产业链进行延链、补链、强链。全面推进建设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一体化项目建设工作,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一期2.5万吨项目已建成试生产,产品目前正在客户送样检测认证中,已处于认证最后阶段,积极开拓下游客户,另外7.5万吨项目建设也正按计划顺利推进;磷酸铁锂前驱体项目于2023年底进行装置调试。宜宾市南溪区10万吨磷酸铁锂项目已成立新公司,正有序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宜宾锂宝三元正极材料的扩建项目,目前已经形成5万吨年产能,同时上半年完成宜宾锂宝战略引资工作。持续推进高分子新材料产业和产品结构的调整升级,对原有市政管道产线进行改造,生产绿色高性能聚氯乙烯改性材料,目前已经形成3万吨年产能,在越南投资建设PVC地板厂,主体设备安装调试已经完毕,已开始试生产。进一步提高氯化法钛白粉国产化原料使用占比,提升钛白粉生产装置稳定率,产量得到大幅度优化提升,钛白粉品质不断上升,同时针对市场需求生产出高端钛白粉产品,进一步拓展下游市场客户,打通更宽广的销售渠道。加大加快在锂盐、钛白粉原料端的布局,找寻战略合作机会,为公司原料需求提供更多保障。
坚持追求卓越的创新驱动战略,深入实施“756创新突破工程”,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全年重点开展多项技术创新项目,在产业化应用、新产品开发、辅料挖潜增效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持续为产业发展提供强大助力;引入大量专业技术人才,进一步建强科研队伍、充实研发实力,为后续研发创新工作持续有效开展奠定基础。
全面深化企业改革,提能提效,发展活力持续增强。持续优化布局和调整结构;持续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持续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公司主营产品:PVC、离子膜烧碱、水合肼、水泥、氯化法钛白粉、聚苯乙烯、黄磷、PVC-O管材等。
宜宾锂宝主营产品:三元正极材料、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1、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对可比期间2022年数据进行调整。
2、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递延所得税资产:940,054.62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940,054.62元;
3、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的说明:
(1)合并报表:
调整前:
递延所得税资产 :67,790,363.99元;递延所得税负债:63,792,657.01元;
调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68,730,418.61元;递延所得税负债:64,732,711.63元;
(2)母公司报表:
调整前:
递延所得税资产 :0元;递延所得税负债:0元;
调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15,893,520.89元;递延所得税负债:15,893,520.89元;
4、公司执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对可比会计期间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
■
公司对可比期间2022年度数据进行调整,调整前非经常性损益为15,599,741.85元,调整后非经性损益为1,729,088.98元,公司执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对可比期间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金额为-13,870,652.87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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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于2022年启动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2023年1月18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会许可[2023]5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04,534,326股新股,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2023-001);2023年3月足额募集20亿元资金,成功发行,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披露的《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2、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的进展: 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年产2.5万吨项目于2023年4月建成试生产,另外7.5万吨项目建设按计划顺利推进。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6日披露的《关于年产 10 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一期建成试生产的公告》(2023-027)。
3、增资宜宾锂宝进展:公司已完成对宜宾锂宝49,000万元增资工作,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披露的《关于完成宜宾锂宝增资工作的公告》(2023-002);现公司直接和间接共计持有宜宾锂宝21.68%的股权。
4、公司利润分配情况: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5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已于2023年7月14日实施完毕,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7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55)。
5、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换届情况:2023年11月,公司完成第九届董事会、第九届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以及最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工作。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及聘任名誉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2023-084)。
6、对外投资情况:
为抢抓国家“双碳”战略及磷酸铁锂规模扩张机遇和宜宾市新能源动力电池大发展红利,充分发挥公司磷铁等资源及技术优势卡位产能扩张,不断补充完善公司新能源锂电产业链,公司经过审慎研究,拟在宜宾市南溪区成立新公司投资建设10万吨/年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成立全资子公司并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的公告》(2023-037)。全资子公司宜宾天程锂电新材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完成工商注册,目前正在推进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7、重要合作协议情况:
为持续推进公司“一体两翼”发展战略,不断完善公司新能源电池材料产业,涉足动力电池循环产业,助推宜宾市动力电池全产业链绿色循环。公司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市高县人民政府于2023年6月9日共同签署了《宜宾新能源循环经济零碳示范产业园项目投资框架协议》,就宜宾新能源循环经济零碳示范产业园项目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0日披露的《关于与格林美签署建设宜宾新能源循环经济零碳示范产业园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2023-049)。因化工园区未获批,项目未正式开展。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9,964,675.02元,合并报表中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491,621,272.8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5,390,942.90元,母公司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27,759,214.75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截至2023年12月 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027,759,214.75元。在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的前提下,为积极回报股东、优化公司股本结构,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与财务状况,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现拟定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总股本1,301,647,073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80元(含税),共计发放现金股利人民币104,131,765.84 元(含税)。
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同意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其他说明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并于2022年8月5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并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或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的金额超过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所要求的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分红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造成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能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详细情况见下:
一、套期保值的目的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从事商品期货交易,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生产经营中产品、原料价格波动风险,减少因原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公司的经营影响。
2、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大宗商品的贸易业务,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贸易公司拟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境内期货市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从而更好地规避公司经营商品的价格波动所产生的风险,减少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保证公司业务稳步发展。
二、套期保值的期货品种
公司选择期货交易品种的原则是: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和所需的原材料以及贸易活动范围内的产品。
三、套期保值开户和管理方式
涉及上述套期保值品种的公司分别开设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但由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机构统一管理和操作。
四、投入的金额和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的风险保证金账户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在授权额度内循环使用。投资期限:12个月。
五、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以规避公司经营活动中所涉及的原料、产品及贸易商品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降低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为目的。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具有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
因此,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六、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投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每日结算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3、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5、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七、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期货。期货持仓量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需求量,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公司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严格控制董事会批准的最高不超过 10,000万元的保证金额度。
3、合理选择期货保值月份:公司将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4、设立专门的风险控制岗位,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公司将严格按照《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等规定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八、授权事项
授权公司期货领导小组按照《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实施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九、董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规避生产经营中产品、原料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规避生产经营中产品、原料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拟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