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7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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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30 证券简称:晶华微 公告编号:2024-011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
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股份的基数及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转增的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的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0,350,966.15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9,050,912.52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证监会公告〔2023〕63号)第十八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3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股份回购,回购金额为18,519,427.7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66,56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524,027股后的股本为66,035,973股,合计转增26,414,389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92,974,389股(最终转增股数及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转增的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的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授权人士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本次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发展情况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及股本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30 证券简称:晶华微 公告编号:2024-014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1、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拟使用人民币5,1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1%。
2、承诺事项: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3、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晶华微”)于2024年4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5,1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1%。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03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6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2.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47,987,2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7,450,183.3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20,537,016.6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7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85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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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51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1%。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推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0,537,016.65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70,537,016.65元。本次拟使用人民币5,1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1%。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五、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5,1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1%。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本次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1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同意晶华微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30 证券简称:晶华微 公告编号:2024-015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提高企业资金运营能力,根据公司整体资金预算安排、经营战略及总体发展计划,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票据贴现等,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银行最终核定为准。
该授信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可以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单笔融资可不再上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公司与合作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等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拟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士在上述授信额度和期限内与银行签署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并同意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30 证券简称:晶华微 公告编号:2024-016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因该事项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全体董事、监事在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保情况概述
1、投保人: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预算:不超过人民币35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可每年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主体;确定保险公司;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险费总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在今后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续保或者重新投保在上述保险方案范围内无需另行决策。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在审议本事项时均回避表决,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体系,降低运营风险,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健康发展。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与公司所有监事利益相关,因此全体监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30 证券简称:晶华微 公告编号:2024-018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与变更通知分别于2024年4月8日和2024年4月15日通知至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吕汉泉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总经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董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各项决议,有效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保障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66,56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524,027股后的股本为66,035,973股,合计转增26,414,389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92,974,389股(最终转增股数及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授权人士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有效提升了公司治理水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审查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余景选、何乐年、陈英骅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 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3年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2,199.95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要求,公司对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内部董事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公司经营情况、薪酬考核管理制度及考核结果,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确定;公司仅向独立董事发放津贴,给予每位独立董事的津贴为8万元/年(含税)。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公司经营情况、薪酬考核管理制度及考核结果,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确定,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同时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薪酬制度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兼总经理梁桂武、董事兼副总经理赵双龙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5,1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银行最终核定为准。该授信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可以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单笔融资可不再上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公司与合作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等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士在上述授信额度和期限内与银行签署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并同意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积极响应落实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积极回报投资者,努力实现高质量上市公司的发展目标,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公司战略目标、发展愿景和使命、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推动提升审计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编制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该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