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 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公司按照解释第17号的要求,自2024年 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7号中“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和“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除上述变更,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规定于以上解释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执行解释第17号对本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26证券简称:学大教育公告编号:2024-027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补充至募集资金专户。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学大教育”)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亿元(含本数,下同)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8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567,602股,发行价格为38.5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0,999,705.0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685,227.9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2,314,477.12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095号)。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并将严格遵循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原计划投入“教学网点建设项目”、“教学网点改造优化项目”、“OMO在线教育平台建设项目”、“偿还股东紫光卓远借款”。基于整体战略布局及经营发展的需要,为了更科学、审慎、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变更“教学网点建设项目”、“教学网点改造优化项目”、“OMO在线教育平台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职业教育网点及全日制基地建设项目”、“职业培训及学习力网点建设项目”、“文化服务空间建设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4,385.14万元(包含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募集资金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请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募集资金2023年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投资目的、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补充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拟投资品种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拟投资的产品品种包括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
上述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大额存单等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一定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召开2024年第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学大教育本次以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学大教育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中邮证券对学大教育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第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学大教育 公告编号:2024-028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9.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事宜须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4 年第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学大教育公告编号:2024-029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金鑫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金鑫先生(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做出决议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金鑫先生将同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金鑫先生简历如下:
金鑫,男,1977年2月生,汉族,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学士,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金鑫先生于2001年9月创办学大教育,2009年至今任北京学大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暨总经理);2016年至今任学成世纪(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裁(暨总经理)。金鑫先生自2020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并自2020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金鑫先生目前担任民进中央企业家联谊会副会长,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第三届理事会副理事长,开明慈善基金会第四届理事会副理事长,北京青爱教育基金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协会副会长,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教育大数据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中国教育战略发展学会教育评价专业委员会理事,中国优生优育协会儿童脑健康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民进北京市第十六届委员会港澳台及海外联络委员会副主任,光明《教育家》职业教育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金鑫先生目前担任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安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担任天津晋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并实际控制天津安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浙江台州椰林湾投资策划有限公司、天津晋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天津瑜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除此以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金鑫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学大教育公告编号:2024-030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王震先生在公司连续任职已满六年,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选举冯晓(FENGXIAO)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本次独立董事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冯晓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将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培训证明。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王震先生自冯晓先生任职起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应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王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亦没有特别向董事会补充说明的情况。王震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董事会对王震先生在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许惠龙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独立董事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
1、冯晓先生简历:
冯晓(FENGXIAO)先生,男,1961年8月出生,德国国籍,汉族,博士学位,现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同济大学中德工程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德国帕德波恩大学经济系客座教授,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副校长,德国社会政策协会成员,东南亚职业教育合作平台(RCP)指导委员会主席,德国教育合作协会(EduNete.V.)副理事长,中国职教学会理事。
截至目前,冯晓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冯晓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2、许惠龙先生简历:
许惠龙,男,1974年1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获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管理学硕士、博士学位。许惠龙先生目前担任紫光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产业发展中心主任,在加入紫光集团有限公司前,许惠龙先生曾担任北京市西城区国资委副主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目前,许惠龙先生任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常务理事以及中国企业联合会智慧企业推进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截至目前,许惠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许惠龙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证券代码:000526证券简称:学大教育公告编号:2024-032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冯晓(FENG XIAO)作为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天津安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名为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截至本声明披露日,本人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冯晓(FENG XIAO)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26证券简称:学大教育公告编号:2024-033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天津安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冯晓(FENG XIAO)为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截至本声明披露日,冯晓(FENG XIAO)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本人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天津安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学大教育公告编号:2024-034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调整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提高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中部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予以修订,内容如下,修订部分以加粗字体标注。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相关具体事项,办理人员在办理相关审批、备案登记手续过程中,可按照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修改事项进行相应调整。以上修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调整情况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拟对部分治理制度予以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除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制度以外,其余制度自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后的相关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学大教育公告编号:2024-016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因增加临时提案,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将补充通知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15:00在北京市朝阳区樱辉科技中心4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由全体董事推举金鑫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金鑫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以及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六)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包括现金分红和股票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
(七)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募集资金2023年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口径未分配利润约为-3.89亿元,公司实收股本约为1.22亿元,未弥补亏损已超过公司实收股本的三分之一。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与公司关联方发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服务、提供租赁以及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服务、采购租赁等业务,预计发生金额合计不超过2500万元(不含税)。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廖春荣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拟投资的产品品种包括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是依据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而进行的合理预计,有助于满足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偿还债务能力,对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投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审计、内控专项审计等,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189万元(含税)。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调整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调整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以及修订后的治理制度。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申请未来十二个月交易额度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对外投资及购买、出售股权(以下简称“交易”,关联交易除外)的决策效率,公司和/或下属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拟申请在额度2.5亿元人民币总投资额度范围内交易,快速布局和开展上述领域业务,其中单体交易额拟不超过5,500万元人民币,交易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单体交易额超过5,500万元人民币,将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子公司申请未来十二个月交易额度的公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为更好地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有效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独立董事的勤勉尽责,参照公司所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相关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拟将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2万元人民币(税前)。该薪酬标准为税前金额,调整后的独立董事薪酬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始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冯晓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选举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许惠龙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选举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二十二)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学大教育公告编号:2024-031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14:30起;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4年5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樱辉科技中心4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表决如下议案: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2.上述议案内容已分别经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关于选举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公告》等内容。
3.特别说明:
(1)上述议案8、11、议案12.01、12.02、议案13、17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含)通过。
(4)上述议案5、7、9、10、13-17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4.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5.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手续:
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加盖其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加盖委托人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3.外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信函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4年5月15日下午17:00)。
授权委托书模版详见附件二。
(二)登记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9:00-17:00
(三)登记地点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B座28层
邮政编码:100191
联系电话:010-83030712
传 真:010-83030711
电子邮箱:zg000526@163.com
联 系 人:卞乐研
(四)会议费用: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不可抗力影响而无法正常进行,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请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26”,投票简称为“学大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参加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投票,并代为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
1、委托人可在上述审议事项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划“√”,作出投票表示。
2、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投票意见进行明确指示,受委托人
□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无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委托人所持股份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签章或签字: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名: 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年月日
(注:法人股东须加盖公章,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剪报或自行打印均有效。股东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样本自制有效)
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学大教育公告编号:2024-017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因增加临时提案,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将补充通知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15:30在北京市朝阳区樱辉科技中心4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俊梅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以及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包括现金分红和股票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学大教育公告编号:2024-022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38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委托主承销商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156.7602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8.53元。截至2021年2月8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830,999,705.06元,扣除发行费用8,685,227.94元,募集资金净额822,314,477.12元。
截止2021年2月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1]00009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401,317,982.01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00.00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31,138,898.30元;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人民币311,141,619.54元;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人民币40,316,836.39元;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人民币338,047,411.3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43,851,388.81元(包含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16年9月14日经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审议通过后进行了修订。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及下属全资公司北京学大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学诚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1年3月与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兴业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各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本公司与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或者邮件方式通知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2021年12月13日,本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议案》,本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由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于同日与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终止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的协议书》,并与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上市之持续督导协议》,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接,持续督导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鉴于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发生变更,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2021年12月13日,本公司与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各开户银行重新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监管。各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鉴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随后公司与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各监管协议的规定,截至目前,各监管协议的履行状况良好。
根据本公司与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或者邮件方式通知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中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系利息、手续费等累计形成的金额。
三、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变更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1、以上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含2022年12月31日前已投入金额。2022年12月31日前已投入情况请详见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2、以上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余额。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46,138.68万元,差额部分系2023年半年度职业教育网点及全日制基地建设项目、职业培训及学习力网点建设等项目投入及募集资金产生利息、手续费等影响所致;3、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况。
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
注:“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含利息、手续费。
(注:“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