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地点: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路30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7日
至2024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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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7、8、9、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道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⑴ 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该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该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为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⑵ 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其它能够代表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⑶ 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它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 参会登记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3、 登记地点:江苏省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路30号,公司会议室。
4、 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顺利召开,减少登记时间,请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提前登记确认。
六、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现场/书面登记地址:江苏省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路30号,公司会议室。
联系电话:0512-55373805
联系传真:0512-58796197
电子信箱:gl3602@jinhs.com
联系人:邹一飞
2、 现场参会注意事项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请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自理。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4-022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的召开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4年4月21日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为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为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的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5.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6.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7.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8.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9.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鸿顺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10.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坚持独立审计准则, 为公司作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 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鸿顺关于续聘会计事务所的公告》。
11.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2.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 公司拟使用单日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额度内购买的理财产品仅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专业理财机构发行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中低风险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货币型基金、国债逆回购等。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 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签署相关合同,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鸿顺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13.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鸿顺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14.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融资及经营需求,公司及合并范围子公司2024年度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20亿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包括为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等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同意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范围内办理审核并签署与银行的融资事项,由董事长审核并签署相关融资合同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鸿顺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15.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鸿顺关于为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16.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鸿顺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17.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相关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8.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鸿顺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19.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4年一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4年一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0.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鸿顺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21.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2.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00在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长兴路30号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金鸿顺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4-023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参会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的召开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4年4月21日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为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为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若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的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及其监事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坚持独立审计准则, 为公司作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 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6.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23年度内部自我评价报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7.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 公司拟使用单日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 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签署相关合同, 授权期限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3.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4.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4年一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5.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6.审议通过《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4-013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 号》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执行新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自该解释发布之日起执行,对于发布前本公司的财务报表未按照该解释规定列报的,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执行该解释未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修订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五、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4-016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对大宗贸易根据业务实质区分为一般贸易和特定类型的贸易(如资金融通综合服务),将划分为特定类型贸易的收益由“营业收入”调整为“投资收益”,相关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调整为“其他应收款”。2023年半年报、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事项按照追溯重述法进行调整。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概述
基于谨慎性考虑,经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公司对大宗贸易根据业务实质区分为一般贸易和特定类型的贸易(如资金融通综合服务),将划分为特定类型贸易的收益由“营业收入”调整为“投资收益”,相关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调整为“其他应收款”。2023年半年报、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事项按照追溯重述法进行调整。
二、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 2023年第三季度合并报告财务报表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影响具体如下:
1、对 2023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项目及主要指标具体影响:
(1)对 2023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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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 2023年半年度报告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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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主要指标具体影响:
(1)对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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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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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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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 2023年第三季度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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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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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会计差错更正,涉及金额仅影响当期,不影响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更能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五、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并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4-017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4月26日,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相关制度的议案》,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修订、制定相关制度。
一、修订原因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及修订、制定相关制度。
二、《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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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新增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顺延。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关于修订及制定相关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修订了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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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和交易管理制度》、《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22 证券简称:金鸿顺 公告编号:2024-018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公司拟筹划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提请股东大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顺”或“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本议案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八)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承销与保荐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发行方案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11、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2、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九)决议的有效期
本项授权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