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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3年度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认真履行监事的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
(一)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和出席董事会会议和所有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诚信义务;公司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经营决策合理科学,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的情形。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履行财务检查职能,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进行认真、细致、有效地监督、检查及审核,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各项制度执行有力,能有效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保证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异常事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有效、全面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认真、全面的核查,认为: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所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均在公司董事会审批额度之内,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内幕交易与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资产购买、出售情况。
(七)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对外担保进行了核查,认为:除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成都市鹰诺实业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鼎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科瑞技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亦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八)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做好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等工作,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被监管部门要求整改的情形,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九)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满足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十)对相关方履行承诺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承诺相关方在2023年度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持续监督,认为:各相关方均严格遵守相关承诺,没有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
三、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规划
2024年度,监事会将严格执行《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积极列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持续履行监督职能,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健全和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切实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坚持以财务监督为中心,加强对重要生产经营活动和重点部门的审计监督,通过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形式,紧密结合公司实际工作,正确行使监事会的职能,主要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积极支持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监督,加强与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协调,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和方式,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的进展,通过内部管理机制对公司对外投资、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资产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
(二)不断强化监督管理职能,加强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合作,加大审计监督力度,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探索监事会对企业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健良好发展。
(三)加强监事的学习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完善内部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工作交流,创新工作思路方法,提高监督水平,充分发挥监事的工作主动性,广泛调研集思广益,围绕公司生产经营中心工作,拓宽专业知识,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3年度,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85,735.89万元,同比下降11.98%;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358.9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4.55%。2023年财务决算的有关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
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会计师的审计意见是: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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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一)2023年财务状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590,334.80万元,较2022年末下降4.4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86,814.95万元,较2022年末增长2.77%。以下为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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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3年经营业绩分析
2023年公司围绕3+N业务战略开展经营活动,受经济环境和行业周期影响,经营结果低于预期。移动终端行业复苏缓慢,全球手机出货量持续下降,AR/VR头显市场目前尚未大规模放量,移动终端行业设备景气度短期仍处于底部位置,且受头部客户创新周期影响,公司相关移动终端检测设备需求量减少,公司积极采取提质增效举措,一定程度上有效的保障了利润目标的达成;新能源行业进入下行周期,上游行业普遍产能溢出、电池厂商产能建设进度趋缓,导致设备交付量及验收进度低于预期。精密零部件业务聚焦高精密领域业务,受经济环境影响订单量有所下降,但盈利能力保持稳健。N类业务经营稳定,IGBT功率半导体贴片设备,智慧工厂等业务发展良好,持续服务国内大客户,成为其非标自动化核心供应商,订单取得较大突破。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5,735.89万元,同比下降11.98%;其中,移动终端业务实现销售收入88,036.08万元,占总营业收入的30.81%;新能源业务实现销售收入133,952.60万元,占总营业收入的46.88%;精密零部件业务实现销售收入23,309.33万元,占总体营业收入的8.16%。三大战略业务收入占比合计85.85%。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358.9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4.55%。主要原因是移动终端收入同比下降,利润减少;新能源行业动力锂电设备领域竞争激烈、下游客户产能投入下降,毛利率有所下降;精密零部件受收入产品结构变化、原材料价格及固定成本增加影响,毛利率有所下降。
以下为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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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3年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1,155.8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84.89%,主要系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
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450.7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66.53%,主要系基建支出减少,收回理财。
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834.3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71.61%,主要系偿还银行借款。
公司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37.90%。以下为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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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7日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一、预算编制说明
本预算报告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为基础,分析预测了公司面临的市场、投资环境、行业状况及经济发展前景,参考了公司近几年的经营业绩及现时的经营能力,按合并报表的要求,依据公司2024年生产经营发展计划确定的经营目标,本着稳健、谨慎的原则编制而成。本预算报告所选用的会计政策在各重要方面均与公司实际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一致。
本预算报告包括母公司及所有下属子公司。
二、基本假设
1、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无重大变化;
2、公司主要经营所在地及业务涉及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3、公司所处行业形势及市场行情无重大变化;
4、公司2024年度销售的产品涉及的市场无重大变动;
5、公司主要产品和原料的市场价格和供求关系不会有重大变化;
6、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运作不会受诸如交通、电信、水电和原材料的严重短缺和成本中客观因素的巨大变动而产生的不利影响;
7、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涉及的信贷利率、税收政策以及外汇市场汇价将在正常范围内波动;
8、公司现行的生产组织结构无重大变化,计划内的项目能如期完成并投入生产;
9、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公司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三、预算编制依据
1、营业收入根据公司2023年的业绩完成情况,结合公司2024年经营目标及业务规划进行预算。
2、营业成本依据公司主要业务的不同毛利率测算,各项变动与收入的变动保持一致,各项费用、资产减值损失、投资收益根据2023年实际支出情况及2024年业务量的增减变化情况进行预算。
3、所得税依据公司2024年测算的利润总额及各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率测算。
四、2024年度主要预算指标
根据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情况以及对公司目前面临的市场和行业状况,经公司管理团队充分的研究分析,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预计29亿元至32亿元。
五、确保财务预算完成的措施
1、加大研发、市场拓展力度,实现营业收入稳步增长。
2、全方位推行精益化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实现经营业绩持续成长。
3、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挖潜降耗,降低成本。
4、落实全面预算管理,完善成本控制及目标考核机制。
5、增强资金成本意识,合理安排使用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
6、强化财务管理,加强预算执行、成本费用控制、资金运行情况监管等方面的工作,建立预算预警机制,降低财务风险,及时发现问题和持续改进,保证财务指标的实现。
六、特别提示
本预算报告为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并不代表公司2024年度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需求状况、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人民币汇率变动等多种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报告
一、是否进行减值测试
√是 □否
二、是否在减值测试中取得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报告
√是 □否
■
三、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
四、商誉分摊情况
单位:元
■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确定方法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差异
□是 √否
五、商誉减值测试过程
1、重要假设及其理由
一般假设
1、假设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宏观经济形势,以及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假设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除公众已获知的变化外,无其他重大变化;
3、假设税收政策、信贷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税率、汇率、利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率基本稳定;
4、假设公司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5、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会出现影响公司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6、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整体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
单位:元
■
3、可收回金额
(1)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适用 √不适用
(2) 预计未来现金净流量的现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商誉减值损失的计算
单位:元
■
六、未实现盈利预测的标的情况
单位:元
■
七、年度业绩曾下滑50%以上的标的情况
单位:元
■
八、未入账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4-013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年度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3,589,206.32元,母公司净利润259,902,247.3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以2023年度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259,902,247.36元为基数,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5,990,224.74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565,217,696.14元,减去2023年年度支付普通股股利98,582,920.80元,报告期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00,546,797.96元。
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2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截至2024年4月26日,即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411,664,370股,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数为1,287,942股,以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后的股数410,376,428股为基数测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70,584,745.62元(含税)。2023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为准。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说明
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重大资金安排、未来成长需要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1、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二)中期分红金额上限
以制定方案时的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当期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0%。
(三)授权期限
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为简化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及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可进行中期分红。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等事宜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关于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说明,并同意将前述预案及说明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关于制定中期分红方案说明,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及中期分红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通过该前述预案及说明,并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是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及关于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说明,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以及关于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说明,并同意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说明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说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4-014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次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情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其实行一体化管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二、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54927874
3、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4、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0日
5、营业场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支901-26
6、经营范围: 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软件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历史沿革: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二)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三)业务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60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五)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次、自律监管措施 2次、自律处分 1 次。
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六)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黄绍煌,200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科达利、科力尔、万讯自控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范丽华,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大族激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端颖,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柯宗地,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杭可科技、远航精密、维宏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黄绍煌、签字注册会计师范丽华、张端颖、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柯宗地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七)审计收费
具体金额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三、拟聘任审计机构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经验,在执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执业过程中,其出具的文件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控体系运行情况。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其项目成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本次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审核意见;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经验,在执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执业过程中,其出具的文件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控体系运行情况。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项目成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郑馥丽
委员(签字):
韦 佩
委员(签字):
陈路南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4-016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瑞技术”)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为促进公司发展,充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效益,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资金收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运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证券投资,投资最高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人民币,该额度在经审批的投资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总经理签署相关合同,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证券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充分保障日常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适当的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投资额度
在任一时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进行适度证券投资,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三)投资范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其中,委托理财是指上市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四)投资期限
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确认投资期限,投资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六)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证券投资的决策与管理程序
(一)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是公司的证券投资决策机构,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签署证券投资相关的协议、合同,根据证券投资类型指定专人或部门负责证券投资项目的运行和管理事宜。
(二)公司财务部负责证券投资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并负责对证券投资项目保证金进行管理。
(三)公司在证券投资项目有实质性进展或实施过程发生变化时,相关责任人应在第一时间(一个工作日内)向董事长报告并同时知会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应立即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证券投资项目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证券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证券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对于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项目应当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
(五)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对报告期内的证券投资情况进行披露。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市场波动风险、收益回报率不可预期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订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规范公司投资行为和审批程序,有利于防范公司投资风险,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和投资风险的可控性。
2、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证券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3、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
4、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配置投资产品期限。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及子公司将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适当的证券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及日常经营运作。通过合理规划资金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资金管理能力,增加财务收益。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的议案》,并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下,为优化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证券投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及子公司应及时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和规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严控投资风险。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证券投资,投资最高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人民币,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为促进公司发展,充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效益,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资金收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运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证券投资,投资最高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人民币,该额度在经审批的投资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4-017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额度在经审批的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余额不得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结算,为有效规避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相关业务所产生外币收付汇结算等外币汇率大幅波动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拟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必要性。
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详细规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规范、审批权限、管理流程、风险防范措施等,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配备了专门人员,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同时,公司规定了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汇收支预测,外汇套期保值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的预测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金额、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汇收支款项时间相匹配。公司通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务稳健性。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等。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具体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2、业务规模和资金来源: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远期外汇及外汇期权等业务余额合计775万美元,未超过原批准的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额度。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2024年业务需求情况、周转期限等业务背景的特征,基于审慎预测原则,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余额不得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和期权费外(如需要),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和期权费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和期权费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3、授权及期限: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授权额度内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并由财务中心为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计划、业务操作管理,财务部为日常执行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执行职责,内审部为监督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公司可循环使用。
4、交易对手或平台:银行等金融机构。
5、流动性安排: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 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付款(回款)期限和付款(回款)金额进行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同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供应商)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2、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3 、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的,财务中心应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董事会应立即商讨应对措施,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应对策略,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内审部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违规情况立即向董事长及公司董事会报告。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额度在经审批的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余额不得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12个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降低外汇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稳定境外收益。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相关决策程序和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是必要和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背景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控制和化解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
二、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拟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必要性。
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详细规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规范、审批权限、管理流程、风险防范措施等,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配备了专门人员,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同时,公司规定了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汇收支预测,外汇套期保值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的预测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金额、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汇收支款项时间相匹配。公司通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务稳健性。
三、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内容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等。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具体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2、资金规模: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汇收支预测,外汇套期保值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的预测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金额、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汇收支款项时间相匹配。
3、授权及期限: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授权额度内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并由财务中心为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计划、业务操作管理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监督职责,财务部为日常执行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执行职责,内审部为监督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公司可循环使用。
4、交易对手或平台:银行等金融机构。
5、流动性安排: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付款(回款)期限和付款(回款)金额进行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同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供应商)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2、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3、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的,财务中心应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董事会应立即商讨应对措施,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应对策略,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内审部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违规情况立即向董事长及公司董事会报告。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的,具有可行性。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4-018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瑞技术”)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额度不超过377,5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同时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9,000万元。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综合授信额度和担保的基本情况
(一)综合授信情况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经营和投资计划,为充分利用各种结算方式的优势,灵活运用各种融资手段、提高资金运用效率,拟向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377,5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授信品类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长、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池、贸易融资、保函、信用证、外汇衍生产品等。融资方式包括不限于纯信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含额度有效期内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质押,自有资产质押等,担保质押融资金额不超过授信总金额。
授信额度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主体、授信额度及期限将以实际审批为准),该授信项下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授信主体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资金融通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总额度内全权处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以及向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相关的一切事务。
(二)授信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的经营资金的需要,公司拟为其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或向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为子公司授信作出担保和提供反担保,为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9,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注: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为上表中本次新增担保额度总额,包含了此前已经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额度116,000万元。
担保授权有效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
(三)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授信担保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成都市鹰诺实业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11,000万人民币
(2)法定代表人:彭绍东
(3)成立日期:2011-06-29
(4)注册地址: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创新路二段499号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工业机器人销售;软件开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信用状况:成都市鹰诺实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股权结构:
■
(8)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2、被担保人:惠州市鼎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2)法定代表人:曾爱良
(3)成立日期:2016-03-08
(4)注册地址:惠州市惠澳大道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演达路6号综合楼3楼
(5)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检测设备与仪器,智能控制装备与系统集成,电子与电力电子装置;机构零件、零件部加工;软件开发、技术服务与咨询,机器设备拆迁、安装、调试;机器设备租赁;电子产品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信用状况:惠州市鼎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股权结构:
■
(8)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被担保人:深圳市科瑞技术科技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8,500万人民币
(2)法定代表人:杨光勇
(3)成立日期:1996-01-09
(4)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先能路86号102
(5)经营范围: 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软件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设备租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工业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物业管理;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信用状况:深圳市科瑞技术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股权结构:
■
(8)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4、被担保人:深圳市科瑞新能源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2)法定代表人:陈路南
(3)成立日期:2021-10-13
(4)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光侨路科瑞智造产业园瑞明大厦A1201
(5)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6)信用状况:深圳市科瑞新能源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股权结构:
■
(8)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二)被担保人和上市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成都市鹰诺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75%。被担保人惠州市鼎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科瑞技术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科瑞新能源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0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该公司与有关主体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其他具体事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为满足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为其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其中,成都市鹰诺实业有限公司资产质量及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因此,成都市鹰诺实业有限公司其他股东不对上述担保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措施。公司对相关被担保主体的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董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为全资及控股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担保的对象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偿债能力较强,财务风险可控。公司的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监事会意见:公司为全资及控股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利于各公司的资金筹措和业务发展,此次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担保对象经营状况良好、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该议案。
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为全资及控股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各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促进生产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被担保对象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全资及控股下属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公司为全资及控股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各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促进生产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被担保对象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关于2024年度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审批通过的对外担保额度为116,263.7万元(对子公司成都市鹰诺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53,263.7万元,对惠州市鼎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26,000万元,对深圳市科瑞技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6,000万元,对深圳市科瑞新能源装备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31,000万元)。公司累计实际担保余额86,263.7万元,均是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担保余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08%。本次提交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129,000万元包含了2022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额度。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及诉讼等。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4-019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瑞技术”)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需求,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预计本年度与关联方武汉洛特福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洛特福”)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包含已发生金额);预计本年度与关联方松明机械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明机械”)、松明农牧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明农牧”)及星联钢网(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联钢网”)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包含已发生金额)。
董事LIM CHIN LOON先生为松明机械、松明农牧和星联钢网的董事长/执行董事,回避了此议案的表决。本次审议的关联交易的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4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各关联方关联交易情况具体如下:
■
注:以上关联租赁发生额包含物业费、水电费。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注:公司与松明机械、松明农牧和星联钢网签署的租赁合同租赁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由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一)武汉洛特福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456836160X5
住所: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光电子信息产业园8号
法定代表人:刘薇
注册资本:16,666.67万元人民币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内资合资)
成立日期:2011年3月10日
营业期限:2011-03-10至2041-03-10
经营范围:能源、交通、动力、通讯、大数据系统及相关设备、装置、软硬件的研发、制造、安装、销售和售后服务、技术咨询;尾气后处理系统、尿素喷射系统、尿素泵、蜂窝陶瓷载体、净化催化剂的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检验检测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包装服务;仓储、装卸服务;物流信息咨询;通勤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洛特福总资产为153,949,958.14元,净资产为-149,541,168.68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3,355,280.58元,净利润-31,167621.09元。(数据未经审计)
洛特福的股权结构如下:
■
洛特福实际控制人为刘薇。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洛特福10.00%股权;公司副总经理李单单女士担任洛特福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洛特福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与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经查询,洛特福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
(二)松明机械工业(深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89892N
住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光侨路科瑞智造产业园瑞明大厦A905
法定代表人:林振伦
注册资本:380万港元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1994年1月12日
营业期限:1994-01-12 至 2044-01-12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畜牧业用的器具及相关的配件。产品60%外销。增加:自有物业租赁及管理(涉及到许可证项目的须在取得相关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生产经营畜牧业用的器具及相关的配件。产品60%外销。增加:自有物业租赁及管理(涉及到许可证项目的须在取得相关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松明机械总资产为76,591665.10元,净资产为18,812,420.73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80,920.29元,净利润-3,597,975.14元。(数据未经审计)
松明机械的股权结构如下:
■
松明机械实际控制人为新加坡松明投资私人有限公司。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LIM CHIN LOON先生担任松明机械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松明机械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与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经查询,松明机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
(三)松明农牧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XF5K51
住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光侨路科瑞智造产业园瑞明大厦A915
法定代表人:林恬裕
注册资本:600万人民币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25日
营业期限:2017-12-25 至 2047-12-24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企业管理咨询(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它限制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研发、组装、加工、生产经营农牧自动化设备、计算机、软件辅助设备;提供上述产品相配套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提供上述产品的售后服务及技术服务;从事上述产品及建筑材料(不含钢材)、五金产品、塑胶产品、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成品油)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松明农牧总资产为70,434,782.18元,净资产为29,286,456.17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284,473.80元,净利润915,540.00元。(数据未经审计)
松明农牧的股权结构如下:
■
松明农牧实际控制人为SMI AGRO-TECH PTE LTD。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LIM CHIN LOON先生担任松明农牧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松明农牧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与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经查询,松明农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
(四)星联钢网(深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89884U
住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光侨路科瑞智造产业园瑞明大厦A911
法定代表人:林振伦
注册资本:160万美元
经济性质:外商独资企业
成立日期:1994年3月23日
营业期限:1994-03-23 至 2044-03-23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高品质钢筋及钢筋焊接网,自动点焊机、编网机、钢筋加工设备产品的安装、设备维护、技术咨询、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及其他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后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经营高品质钢筋及钢筋焊接网,自动点焊机、编网机、钢筋加工设备。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星联钢网总资产为101,786,445.25元,净资产为16,190,183.49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6,382,748.26元,净利润-437,173.14元。(数据未经审计)
星联钢网的股权结构如下:
■
星联钢网实际控制人为新加坡亚洲联合有限公司。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LIM CHIN LOON先生担任星联钢网执行董事、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星联钢网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与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经查询,星联钢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的定价原则: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交易协议。
(二)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关联方签署具体的协议。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情况如下:
房屋租赁合同:2023年3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瑞技术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松明农牧、星联钢网、松明机械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为2023年3月1日-2026年2月28日,租赁金额(含物业费)分别为14.76万元、71.78 万元、88.22 万元。
四、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06.60万元。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保持公司持续发展与稳定增长。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及收付款安排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六、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需要,且严格遵照平等、自愿、公平的市场原则,按照合理、公平、公正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公司将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4-020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技术”或“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范围内需要计提减值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和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部分应收款项已无回收的可能性,部分存货已无使用价值及转让价值,应根据相应的规定进行核销。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存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商誉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进行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3年度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总计9,363.38万元,核销资产总计12,441.3万元。具体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核销资产的应收款项非公司关联方,公司对本次所有坏账核销明细建立备查账目,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并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一旦发现对方有偿还能力将立即追索。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依据、方法及原因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及方法
1、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减值损失确认方法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报告期公司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及合同资产拟计提坏账准备人民币合计3,859.31万元。
2、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管理层在考虑持有存货目的的基础上,根据历史售价、实际售价、合同约定售价、相同或类似产品的市场售价、未来市场趋势等确定估计售价,并按照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经测算,本报告期公司对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人民币5,504.07万元。
(二)核销应收账款的依据及原因
本次核销的坏账原因为部分应收账款账龄过长且经各种渠道催收后均无法回收而核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进行核销。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度,公司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9,363.38万元,计入2023年度会计报表。考虑所得税影响后,预计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748.54万元,减少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8,748.54万元。公司将充分运用各种手段加强后续情况处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利益。
公司本次核销的资产已按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及以前年度损益产生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事项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预计需计提的减值准备作了合理性的说明。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合理性说明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核销相关资产后,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财务信息更具合理性;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不涉及利润操纵和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更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规范,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合理性的说明;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7日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合理性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通过对公司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相关材料的审查,对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说明如下: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核销相关资产后,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财务信息更具合理性;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不涉及利润操纵和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主任委员(签字):
郑馥丽
委员(签字):
韦 佩
委员(签字):
陈路南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4-021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州市鼎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