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4-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8,713.9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43.63万元。2024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有较大幅度下降,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政府扶持资金同比减少;二是部分装置停车检修,其中EVA装置停车检修6天,EO装置因更换催化剂停车12天,EOD装置同步停车,影响了产品产量,管理费用同比也有所增加,前述装置均已恢复正常生产。公司新建项目按计划稳步推进,9万吨/年醋酸乙烯装置已于2024年1月开车成功并连续满负荷稳定运行,EVA装置实现原料完全自供;2万吨/年超高分子量聚乙烯装置于2024年3月底投料试运行;2024年公司还将有多套新装置陆续投产,高毛利产品品类将进一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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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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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科目为其他收益-其他,主要为收到的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主要变动项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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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表主要变动项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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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金流量表主要变动项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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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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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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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事项
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做大做强新能源材料、生物可降解材料,巩固和提高公司竞争优势,并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推进公司“新能源材料和生物可降解材料一体化项目”建设,相关事项目前正处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阶段。2024年4月3日,公司根据《2023年年度报告》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进行了同步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等相关公告文件。
(二)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事项
公司再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于2024年1月收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公司全资子公司联泓(江苏)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于2024年2月收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自2023年度至2025年度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对公司及子公司研发创新能力、技术水平及行业地位的进一步认可,有利于公司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升综合竞争力,对经营发展产生积极作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29日披露的《关于再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2024年2月21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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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郑月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蔡文权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小祥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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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郑月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蔡文权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小祥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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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