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8 证券简称:优刻得 公告编号:2024-015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92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5,309.5081万股的2.03%。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同时正在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于2020年7月3日以36.7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38名激励对象授予461.76万股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授予价格由36.73元/股调整为36.68元/股。2021年8月27日,公司已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的部分股份登记工作。2021年9月3日,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27.30万股股票上市流通。2023年9月16日,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已归属0万股,累计失效132.0425万股,待行使权益106万股。第二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已归属0万股,累计失效62.44万股,待行使权益35.08万股。
本激励计划与正在实施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92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5,309.5081万股的2.03%。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30人,占公司员工总数的3.46%。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2、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季昕华先生。季昕华先生为公司的创始团队成员和核心管理人员,于公司战略规划、经营管理等发挥重要、积极的作用。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所处的云计算行业属于知识密集型行业,掌握行业核心技术与保持核心技术团队稳定是行业内公司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专业人才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关键,也是公司持续获得竞争优势的基础。随着云计算行业对人才需求与日俱增,人才竞争不断加剧,公司需要给员工提供更好的发展平台、更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以保证团队的稳定性。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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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 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 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2、本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季昕华先生。除此之外,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归属前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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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四)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9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8元的价格购买公司的A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元/股。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11.40元/股,本次授予价格占前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78.95%;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11.65元/股,本次授予价格占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77.25%;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6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12.75元/股,本次授予价格占前6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70.59%;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15.08元/股,本次授予价格占前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59.68%。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且激励对象对此负有责任的,或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满足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4年和2025年2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对应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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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且剔除公司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5、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现行的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据激励
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的个人层面系数。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层面结果分为“A”“B”“B以下”三个等级,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与激励对象对应的个人层面系数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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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当年度业绩考核目标达成,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净利润增长率,上述指标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盈利能力,是预测企业成长性的重要指标。公司在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公司历史业绩、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的基础上,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设置了业绩考核目标。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考核指标具有一定的挑战性,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可归属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八、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程序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2、公司董事会应当依法对本激励计划作出决议。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应当在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登记)工作。
3、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4、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应当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股东大会应当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6、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时,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经股东大会授权后,董事会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归属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董事会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决议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2、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
3、公司监事会应当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4、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5、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60日内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并公告。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授予公告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三)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当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对于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归属事宜,对于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当批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应当在激励对象归属后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监事会、律师事务所意见及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2、公司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归属事宜。
九、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及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归属数量的调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不做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授予/归属价格的议案(因上述情形以外的事项需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和价格的,除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外,必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
十、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4年4月26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了预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1.49元/股(假设公司授予日收盘价为2024年4月26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授予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2.39%(采用科创50指数最近12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采用公司最近一年的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假设2024年5月授予,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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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十一、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争议解决机制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归属条件,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3、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
4、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进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操作。但若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归属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5、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可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追偿。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担保或用于偿还债务。
4、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5、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6、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董事会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决议后,公司应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7、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因执行本激励计划及/或双方签订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激励计划及/或《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相关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沟通解决,或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解解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双方未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或通过上述方式未能解决相关争议或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二、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本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的一般程序
1、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变更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变更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1)导致提前归属的情形;
2)降低授予/归属价格的情形(因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原因导致降低授予/归属价格情形除外)。
(3)公司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2、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是否符合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二)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计划不做变更: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但未触发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公司仍然存续。
(3)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本计划是否作出相应变更或调整: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且触发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且公司不再存续。
(4)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应当返还其已获授权益。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若激励对象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且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激励对象可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2、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或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内任职的,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然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但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或其子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的聘用或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同时,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追偿。
若激励对象担任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人员,则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因丧失劳动能力离职等情形,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违反了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订的雇佣合同、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或任何其他类似协议;违反了居住国家的法律,导致刑事犯罪或其他影响履职的恶劣情况等。
(3)激励对象按照国家法规及公司规定正常退休,遵守保密义务且未出现任何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其已归属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且已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继续归属;剩余部分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退休后返聘到公司任职或以其他形式继续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的激励对象,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激励对象无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有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仍为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之一。
(4)激励对象身故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
(5)本激励计划未规定的其它情况由公司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十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四)《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五)《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58 证券简称:优刻得 公告编号:2024-017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2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杨浦区隆昌路619号城市概念11号楼1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4日
至2024年5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详情请查阅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八)涉及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情形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A类股份及B类股份持有人就所有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的决议案进行表决时,A类股份持有人每股可投五票,而B类股份持有人每股可投一票。公司股东对下列事项行使表决权时,每一A类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B类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
(i) 对《公司章程》作出修改;
(ii) 改变A类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
(iii) 聘请或者解聘公司的独立董事;
(iv) 聘请或者解聘为公司定期报告出具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
(v)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股东大会对上述第(ii)项作出决议,应当经过不低于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将相应数量A类股份转换为B类股份的不受前述需要三分之二表决权以上通过的约束。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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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登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9、10.01、10.02、12、13、1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12、13、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12、13、1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君联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君联博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季昕华,以及作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6、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6、9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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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3年5月22日(上午 09:00-11:30,下午 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上海市杨浦区隆昌路619号城市概念10号楼B座)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5月22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邮件中须注明股东联系人名称、联系方式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应由本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附件1)、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
(3)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
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隆昌路619号城市概念10号楼B座3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90
联系电话:021-55509888-8188
电子信箱:ir@ucloud.cn
联 系 人:吴昕
特此公告。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58 证券简称:优刻得 公告编号:2024-009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审计收费总额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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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葛勤
■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汪渊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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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姚辉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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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和审查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2023年度年审过程中,年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较好地完成了2023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1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
(三)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58 证券简称:优刻得 公告编号:2024-011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制定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方案的适用对象
公司第二届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议案适用期限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三、原则
1、薪酬标准根据岗位责任,参考公司业绩、行业水平综合确定。
2、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位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其在公司的任职岗位领取相应薪酬,按月发放。
3、不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位的其他董事、监事,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津贴。
4、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 8万元/年(税前)。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为税前标准,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五、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监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监高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58 证券简称:优刻得 公告编号:2024-012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关于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首次发行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9]2917号《关于同意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8,5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3.23元,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1,943,955,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承销保荐费人民币87,313,137.54元,本公司于2020年1月14日实收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856,641,862.46元,扣除已支付的保荐费用、审计评估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及其他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16,716,871.8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839,924,990.62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0017号《验资报告》。
2、定向增发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1]819号《关于同意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289,91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3.11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699,999,981.87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713,704.1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1,286,277.71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04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1,605,146,809.26元,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18,227,421.47元,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00.00元,其他手续费人民币32,661.19元,募集资金存放产生利息收入共计101,564,513.81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927,799,466.40元。
1、首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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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向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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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会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沙支行、中国银行上海南翔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会同内蒙古优刻得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保荐机构、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浦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南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会同保荐机构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2年2月8日会同优刻得(上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优刻得数据中心项目(一期和二期)的实施主体为“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优刻得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在内蒙古优刻得也设立有四方监管账户。
优刻得青浦数据中心项目(一期)的实施主体为“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优刻得(上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因此在优刻得(上海)数据科技也设立有四方监管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不涉及。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情况。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专户存储,并根据计划投资进度使用。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4 月 27 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 “多媒体云平台项目” 承诺预计内部收益率为17.84%、“网络环境下应用数据安全流通平台项目” 承诺预计内部收益率为22.07%、“新一代人工智能服务平台项目” 承诺预计内部收益率为23.71%。
注5:本表的实际效益包含前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金额对应的收入、成本及相关费用,累计实现效益是募投项目从2019年3月至2023年12月的利润总额,上述募投项目第一年开始部署服务器即产生收入,预计至第五年全部服务器部署完成。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募投项目陆续投入中,其中“多媒体云平台项目”募集资金部分已投入完毕,自有资金仍在投入中。
注6:“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优刻得数据中心项目(一期和二期)”的建设期为4年,数据中心投产后,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14.45%,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约为10.10年。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乌兰察布项目一期建设的A机房楼及F综合办公楼已投入运营,自建 110KV 变电站通过验收并通电投产;项目二期规划建设的C 机房楼土建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机电工程进入设备开机调试阶段,计划2024年3月交付运营;B 机房楼完成主体结构施工,下一步将启动外墙封闭及内装修工程;G仓储楼已总体完成室内外装修工作,预计2024年4月可正式启用。
注7:“优刻得青浦数据中心项目(一期)”的建设期为3年,数据中心投产后,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13.09% ,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约为8.07年。截至2023年12月31日,青浦项目土建部分土建施工、园区室外市政、绿化等工程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完成,政府侧竣工备案完成;机电部分1#B楼一期机电设备全部安装完成,已投产运营。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 人民币万元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158 证券简称:优刻得 公告编号:2024-013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优刻得(上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据科技”)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新一代人工智能服务平台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与该全资子公司之间将通过内部往来、增资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9]2917号《关于同意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8,5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3.23元,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1,943,955,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承销保荐费人民币87,313,137.54元,本公司于2020年1月14日实收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856,641,862.46元,扣除已支付的保荐费用、审计评估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及其他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16,716,871.8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839,924,990.62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0017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三方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三、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情况
为了更好发展和管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数据科技为“新一代人工智能服务平台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与该全资子公司之间将通过内部往来、增资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如下:
■
全资子公司数据科技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优刻得(上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清河湾路1150号205室E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云计算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充电控制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四、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后,数据科技将及时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相关方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在前述事项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该项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
五、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数据科技新增为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 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新增全资子公司数据科技为募投项目“新一代人工智能服务平台项目”的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之间将通过内部往来、增资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58 证券简称:优刻得 公告编号:2024-016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 年 5 月 21 日和 2024 年 5 月 22 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优刻得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林萍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林萍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林萍女士:女,高级会计师,上海市政府采购咨询专家。1986年8月,毕业于上海化学工业学院化学工程系;1992年2月,毕业于上海大学工商学院会计系;2004年9月,毕业于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国际贸易金融学,获得硕士学位;2006年5月,毕业于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6年至2009年担任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原料药事业部财务总监;2009年至2010年担任志弘国际有限公司总裁兼投资总监;2010年至2018年担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企业董事监事工作管理中心专职监事;2021年11月至今担任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7月至今担任优刻得独立董事。
2、征集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4日14点0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4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市杨浦区隆昌路619号城市概念11号楼1楼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优刻得科技股份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7)。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截止 2024年5月2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4年5月21日和2024年5月22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隆昌路619号城市概念10号楼B座
收件人:许红杰
邮编:200090
电话:021-55509888-8188
传真:021-6566969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林萍
2024年4月27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优刻得科技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优刻得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林萍 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优刻得科技股份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158 证券简称:优刻得 公告编号:2024-018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
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会议由董事长季昕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审计委员会已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全票表决通过,并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规定,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有效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保障了公司良好运作和可持续发展,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首席执行官兼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公司管理层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发展。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内容。审计委员会已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全票表决通过,并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公司基于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及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计委员会已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全票表决通过,并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对年度内所审议事项进行认真分析与判断并作出合理决策,有力地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审计委员会已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全票表决通过,并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已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全票表决通过,并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并编制了《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的认定情形。
审计委员会已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全票表决通过,并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额度、要素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2024年度可能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定价遵循公平及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全票表决通过,并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家庆、桂水发、曹宇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监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董监高的责任意识,更加勤勉尽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应尽的义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关联委员季昕华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其他非关联委员一致表决通过,并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监高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同意修订《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优刻得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及《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部分治理制度的修订及制定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使用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内部制度进行修订,并新制定《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公平竞争,推动提升审计质量,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中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使用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修订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优刻得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业务规则,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2)。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
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优刻得(上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一代人工智能服务平台项目”的实施主体。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十六)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增量业绩考核结果及奖励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増量业绩奖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已达到提取增量业绩奖励的约束条件,董事会同意根据激励对象的年度收入总水平和绩效考核结果分配增量业绩奖励。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关联委员季昕华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其他非关联委员一致表决通过,并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季昕华、桂水发、王凯、曹宇、文天乐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增量业绩奖励计划〉的议案》
同意本奖励计划,在2024年度,在达到提取增量业绩奖励的条件下,提取一定金额的增量业绩奖励激励对象。本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为公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UMC)成员中对经营结果作为第一负责人的高管。具体岗位为:首席执行官(CEO)、首席技术官(CTO)、首席运营官(COO)、首席财务官(CFO)、分管研发或业务的副总裁。
二、约束条件
(一)门槛条件
公司当年未发生重大案件、重大损失、重大风险等情况、个人年度考核合格(70 分)及以上时,业绩激励可以实施。
(二)提取条件
当年度董事长代表经营班子向董事会承诺的净利润目标完成后,超出目标的净利润的可以提取超额利润奖励,未达到提取条件的不得实施超额利润奖励。
三、增量业绩奖励的计算
实施当年度增量业绩奖励提取额≤(当年度未扣除増量利润奖励的归母净利润-扣除归母净利润目标值)×50%(具体比例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
四、增量业绩奖励的分配与支付
公司年报披露后,若公司达到提取增量业绩奖励的约束条件,则于年报公告后一个月内提取增量业绩奖励,根据激励对象的年度收入总水平和绩效考核结果分配增量业绩奖励,在后一年内发放。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关联委员季昕华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其他非关联委员一致表决通过,并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季昕华、桂水发、王凯、曹宇、文天乐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已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全票表决通过,并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已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全票表决通过,并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公司董事会同意制定《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方案》。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优刻得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关联委员季昕华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其他非关联委员一致表决通过,并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季昕华、桂水发、王凯、曹宇、文天乐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4-015)。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优刻得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关联委员季昕华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其他非关联委员一致表决通过,并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季昕华、桂水发、王凯、曹宇、文天乐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与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财务顾问、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表决结果为: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季昕华、桂水发、王凯、曹宇、文天乐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14:00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7)。
特此公告。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58 证券简称:优刻得 公告编号:2024-019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2023年年度报告的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充分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公司基于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及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结合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的认定情形。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2024年度可能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定价遵循公平及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王翔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监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董监高的责任意识,更加勤勉尽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应尽的义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表决结果为: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2)。
(十)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事项。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优刻得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4-015)。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优刻得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58 证券简称:优刻得 公告编号:2024-020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10日(星期五) 上午 10:00-11: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录播和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4年04月27日(星期六) 至05月09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r@ucloud.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7日发布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05月10日 (星期五)上午 10:00-11:30举行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10日 上午 10:00-11:3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录播和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兼总裁:季昕华先生
首席财务官:桂水发先生
董事会秘书:许红杰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05月10日(星期五)上午 10:00-11: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04月27日(星期六) 至05月09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ucloud.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 话:021-55509888-8188
邮 箱:ir@ucloud.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