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说明会类型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0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上披露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在上交所的支持下,公司计划于2024年05月16日(星期四)上午09:00-10:00举行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在信息披露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16日(星期四)上午09:00-10: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3、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谢东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张艳萍女士,财务总监杨寓画女士,独立董事毛卫民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24年05月16日(星期四)上午0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为提升交流效率,公司现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欢迎广大投资者于2024年05月09日(星期四) 至05月15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klec@klec.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张艳萍
电话:0571-88409181
邮箱:klec@klec.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11 证券简称:杭州柯林 公告编号:2024-008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07号”《关于同意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杭州柯林”)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975,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3.44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67,324,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6,122,871.6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1,201,128.32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1]14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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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附件1之说明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浙商银行杭州延安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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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公司募投项目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前期置换情况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3年度,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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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因募投项目实施尚未完毕,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由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受外部客观环境的影响造成项目建设工期滞缓,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将投资项目“电力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先的2023年3月调整为2025年3月。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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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杭州柯林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杭州柯林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杭州柯林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与公司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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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9,120.11万元低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51,277.57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投资额进行调整,将投资项目“电力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建设项目”由原先的投资总额35,419.48万元调整为28,620.11万元,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原先的投资总额9,858.09万元调整为4,500.00万元,投资项目“补充营运资金项目”保持不变。
[注2]2023年3月20日,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由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受外部客观环境的影响造成项目建设工期滞缓,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将投资项目“电力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先的2023年3月调整为2025年3月。
证券代码:688611 证券简称:杭州柯林 公告编号:2024-009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柯林”或“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年1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戴国骏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年1月28日至2022年2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年2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2年2月2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预留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授予日为2022年3月22日:
■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如下: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且激励对象对此负有责任的,或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在公司任职满12个月以上。
(四)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2023-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归属,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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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若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发生并购等行为,业绩考核指标值则以扣除前述事项产生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未达标,则该类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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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19-2021年度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的扣非后净利润为4,156.38万元,比2019-2021年度平均扣非后净利润下降54.92%,未达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以2019-2021年度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的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由于公司业绩考核未到达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根据本激励计划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本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30%,作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68,248股。
2、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1,120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69,368股。
四、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造成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均符合《上市规则》《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和调整尚需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11 证券简称:杭州柯林 公告编号:2024-010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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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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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2023年度,签署金道科技、广脉科技等上市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度,签署杭汽轮、华旺科技、金道科技等上市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度,签署杭汽轮、卫星石化、洁美科技等上市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
[注2] 2023年度,签署西藏矿业等上市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度,签署西藏矿业等上市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万元(含税,不包括审计人员住宿、差旅费等费用)。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费用将根据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等因素协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服务,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提议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11 证券简称:杭州柯林 公告编号:2024-011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偶发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州柯林”)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杭州柯林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林新能源”)与关联方杭州交联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联电气”)进行偶发性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钱塘区河庄街道杭州柯林新能源有限公司50MW/100MWh电网侧储能项目”的升压站EPC和直流侧土建施工、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交易金额不超过2,800万元。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也不需要履行其他审批程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柯林新能源的“钱塘区河庄街道杭州柯林新能源有限公司50MW/100MWh电网侧储能项目”的升压站EPC和直流侧土建施工、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严格遵循公司采购政策,执行比价程序,最终确定由交联电气实施建设,交易金额不超过2,800万元。
交联电气系公司董事长谢东的堂兄谢国强控制的企业,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谢国强不属于发行人关联方,但鉴于谢国强为杭州柯林历史上股东JL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且为董事长谢东堂兄,基于谨慎原则,故将谢国强及其控制的法人及其他组织视同为杭州柯林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12个月内(含本次关联交易)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已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的1%,但未超过3,000万元。因此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谢东回避表决。
二、关联企业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交联电气系公司董事长谢东的堂兄谢国强控制的企业,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谢国强不属于发行人关联方,但鉴于谢国强为杭州柯林历史上股东JL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且为董事长谢东堂兄,基于谨慎原则,故将谢国强及其控制的法人及其他组织视同为杭州柯林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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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钱塘区河庄街道杭州柯林新能源有限公司50MW/100MWh电网侧储能项目”的升压站EPC和直流侧土建施工、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2、工程地点:杭州市钱塘区河庄街道江东二路2728号
3、项目概况:储能项目升压站EPC和直流侧土建施工、电气一次设备安装、一二次电缆连接、电气设备试验、调试等工作内容。
4、工期:预计2024年6月30日之前完工。
5、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2,8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公司及子公司严格遵循公司采购政策,执行比价程序,交易价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此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交易属于偶发性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允的交易原则,不涉及交易对价,不涉及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没有且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形成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遵守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谢东回避表决,其他与会董事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业务经营所需,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综上,同意公司本次偶发性关联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