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临2024-049号)。
1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临2024-052号)。
1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临2024-053号)及《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1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
1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
2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公告》(临2024-054号)。
经会议研究决定,公司计划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向投资者开放网络投票平台。本次会议审议的第2、4-8项议案已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拟将本次会议审议的第1、13项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4-055号)。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4-043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划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所带来的潜在风险。
● 交易品种:外汇币种主要为美元、欧元及港元。
● 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
● 交易场所:合规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各大银行等金融机构。
● 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为5.00亿美元(或等值外币),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累计不超过10.00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履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逐年增长,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划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所带来的潜在风险。
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选择与公司贸易背景、经营方式、经营周期等相适应的外汇交易品种与交易工具,预计将有效控制汇率波动风险敞口。
(二)外汇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
(三)外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及港元等币种。
(四)资金额度:拟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为5.00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五)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六)有效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一)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均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但仍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汇率变化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经营问题、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3、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水平而造成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机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2、公司基于规避风险的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3、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履约风险。
4、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4-045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规定,将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1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6,440,957股,每股发行价为12.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89.27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0,847,433.34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59,152,555.93元,主承销商于2020年8月5日将募集资金划入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内。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0]518Z0022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2023年末,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127,505,566.92元(含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76,880,168.39元),支付发行费用42,661,229.06元(含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40,000.00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325,000,000.00元,收到银行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8,210,960.2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3,044,153.50元。
(二)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75号)文件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2,241,887股,每股发行价为10.1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49,999,990.79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6,071,296.38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33,928,694.41元,主承销商于2022年12月20日将募集资金划入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内。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2]518Z0169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2023年末,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183,539,969.42元(含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183,539,969.42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50,000,000.00元,支付发行费用16,051,437.05元,收到银行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578,264.10元。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经济效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将结余募集资金986,848.42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办理销户手续。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一)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0年8月,本公司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苑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三水支行、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水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三水乐平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狮山支行6家银行机构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2年12月,本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北苑支行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狮山支行2家银行机构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实际使用情况
1、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12,750.56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63,354.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183,539,969.42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2]518Z0902号《鉴证报告》。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9,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该次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0日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共计39,000万元全部归还至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
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3,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32,500万元。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于2023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结余募集资金余额986,848.42元(含利息收入)。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经济效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将结余募集资金986,848.42元充流动资金,对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办理销户手续。
(五)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2020年度及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表1: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募集资金总额包含发行费用
附表2: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募集资金总额包含发行费用。
注2:1、珠海项目于2023年6月建成投产,固定成本及运营费用持续发生,影响了项目效益;2、配套的组件产能晚于电池片投产,影响了产能的释放进度;3、2023年四季度以来,光伏产业链整体价格大幅下行,影响了公司ABC产品的销售单价,挤压了珠海项目的盈利空间,同时计提金额较大的存货跌价准备,使得珠海项目当期内出现亏损。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4-046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5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沈昱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沈昱先生因工作调整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沈昱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后,沈昱先生仍在公司担任董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以及副总经理职务。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沈昱先生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规范公司治理,保障公司董事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刚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李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李斌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
李斌: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出生,硕士学历。2008年7月至2010年4月任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10年5月至2012年8月任三一电气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秘书、研究本院办公室主任;2012年9月至2015年6月任上海英科绿林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15年6月至2018年9月任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8年10月至2024年2月,任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4年4月起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李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4-051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暨减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由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75,11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考核不达标需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对应的460,404股限制性股票。上述合计需回购注销1,035,519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前次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的1,828,803,851元减少至1,827,768,332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4月27日至2024年6月10日,工作日内(8:30-11:30,13:30-17:3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好派路699号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3.邮编:322009
4.联系人:刘美
5.联系电话:0579-85912509
6.邮箱:IR@aikosolar.com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4-053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本次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
本次修订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4-041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通过两期股份回购方案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累计支付金额为人民币528,502,518.64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69.84%,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政策要求。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56,759,615.83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789,067.24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3年度通过两期股份回购方案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累计支付金额为人民币528,502,518.64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69.84%,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政策要求。
综合考虑行业发展情况、公司战略规划、2024年资金需求以及公司2023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等因素,为了兼顾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以及股东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测算,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1,243,489,250.99元(含2023年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占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86,468,626.54元的比例为126.05%;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负的年度不计算在内,公司最近两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1,243,489,250.99元占近两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42,480,469.30元的比例为80.62%;现金分红比例维持在较高水平。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进行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执行公司利润分配相关制度,与股东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情况、公司战略规划、2024年资金需求以及公司2023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等情况,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4-039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按规定的施行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准则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2022年1月1日因适用准则解释第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4、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对2022年12月31日相关报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5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义乌市后宅街道幸福湖路100号幸福湖国际会议中心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2日
至2024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此外,本次会议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告。
(二)特别决议议案:6、13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10、12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办法
1. 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中应该详细填写该名代理人享有的代理权限。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义乌市后宅街道幸福湖路100号幸福湖国际会议中心,登记地点联系电话0579-8591 2509。
(三)登记时间: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上午9:00至11:30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吴可非
联系电话:0579-85912509
联系传真:0579-85912509
电子邮箱:IR@aikosolar.com
(二)现场会议会期半天。根据有关规定,现场会议参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完成会议登记后,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携带身份证明,以便签到入场。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4-056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履行重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陈刚及其一致行动人义乌市衡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珠海横琴嘉时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义乌衡英”)作为公司2019年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2019年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手方,因履行重组限售承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于2024年4月27日起自愿锁定,锁定期至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日,锁定期内承诺不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 如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改变下滑趋势(即同比降幅不超过30%),则前述陈刚、义乌衡英所持股份解除锁定;如下滑趋势仍未改变(即同比降幅超过30%),则锁定期将自动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一、公司2019年重大资产重组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陈刚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60号),公司向陈刚、义乌衡英以及其他重组交易对手方等11位股东共计发行1,383,505,150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2019年9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该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
二、2019年重大资产重组限售承诺内容及其履行情况
(一)相关承诺情况
陈刚、义乌衡英在2019年重大资产重组时签署的《重大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曾做出如下承诺:
在重组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的当年,陈刚、义乌衡英继续锁定比例不低于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0%;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后三年内,当上一年度重组置入标的资产经审计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下滑超过30%时,在该标的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未改变下滑趋势前,陈刚、义乌衡英将继续锁定所持有公司的股份。
(二)相关承诺前期履行情况
2019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间为2019-2021年,因承诺业绩未达成,公司于2022年以1元的价格回购业绩补偿义务主体合计897,542,876股股份并进行了注销,相关工作已于2022年8月30日全部完成,具体详见2022年8月30日公司披露的《关于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78)。
2023年3月14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16,862.05万元(经2023年年度报告追溯调整后数据,追溯调整前为216,521.62万元),较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8,083.52万元同比增长,未触及上述承诺所述的股份锁定条件,为此,陈刚所持有的205,386,138股重组限售股份和义乌衡英所持有的10,538,001股重组限售股份于2023年3月2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具体详见2023年3月24日公司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前述重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刚、义乌衡英未通过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减持过公司股份。
三、相关承诺本期履行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2,284.04万元,同比下降85.11%,下降幅度超过30%,触及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要求。
截至目前,陈刚、义乌衡英分别持有公司327,979,879股和16,392,446股股份,持股比例分别为17.93%和0.90%。根据上述承诺,陈刚、义乌衡英将于本公告披露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日止自愿锁定,锁定期内承诺不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如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改变下滑趋势(即同比降幅不超过30%),则前述陈刚、义乌衡英所持股份解除锁定;如下滑趋势仍未改变(即同比降幅超过30%),则锁定期将自动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陈刚、义乌衡英在锁定期内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内不减持的约定。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上述承诺的实际履行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4-040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会计政策,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在2023年1-9月已计提减值准备(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64))的基础上,公司2023年10-12月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计110,016.5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主要项目为存货、固定资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合同资产,相关情况如下:
(一)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的规定,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时计提存货跌价损失。经测试,2023年10-12月,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9,413.41万元。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范围内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5,376.27万元。
(三)金融资产减值(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的规定,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各类项的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在单项或组合基础上计提预期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根据历史信用损失,结合当前状况、对未来经济的预测以及综合考虑前瞻性因素调整,考虑不同客户的信用风险特征,确定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2023年10-12月,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损失共计-4,781.34万元。
(四)合同资产减值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公司会计政策、内部控制制度规定,本着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合同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减值测试。经测试,2023年10-12月,公司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8.23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110,016.57万元,考虑所得税影响后,将减少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91,805.90万元。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4-042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余额不超过438.00亿元的担保额度(含前期已办理但尚未到期的担保余额)。截至2024年4月25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提供且尚在存续期的担保总余额为280.71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被担保主体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3.40%。其中,在上述担保余额项下实际债务余额为186.0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4.34%。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 特别风险提示:为支持公司经营建设及业务发展,公司存在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以及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主要内容
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需求,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余额不超过438.00亿元的担保额度(含前期已办理但尚未到期的担保余额,下同),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不超过289.0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不超过149.00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类担保(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各类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融资租赁、经营租赁、保函、保理、信用证、供应链融资、衍生品交易等业务)以及各类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以上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发生额,实际发生额在担保总额度内,以银行等机构与公司、子公司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刚先生或董事兼副总经理梁启杰先生在上述担保总额度内,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新成立或收购的子公司)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的业务,不需要单独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陈刚先生或梁启杰先生,以及担保方和被担保方的有权签字人或其被授权人,签署授信协议、担保协议等相关的法律文件。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1、被担保主体: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含海外子公司、新成立或收购的子公司),主要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请见附表。
2、被担保方类别及担保额度
单位:亿元
■
注:
1.上述担保额度上限包含前期已办理但尚未到期的担保余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2.合并报表范围内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被担保主体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实际新增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等机构的批复、与相关方签署的协议为准。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预计及授权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相关担保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子公司各项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有助于子公司日常业务拓展,符合公司整体和长远利益,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及影响
本次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对相关被担保主体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稳定,具备偿债能力。公司能够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进行有效管控,确保及时掌握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和财务信息,保障公司整体资金安全运行,降低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本次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法人主体及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2024年4月25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提供且尚在存续期的担保总额为280.71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被担保主体的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3.40%。其中,在上述担保余额项下实际债务余额为186.0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4.34%。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的情形。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从未发生过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附件: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主体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海外子公司、新成立或收购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下表中的子公司。
1、被担保人的基本信息
■
2、被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4-044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等金融机构。
● 现金管理资金额度: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含本数),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投资类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等存款类产品。
● 现金管理期限:自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一、现金管理概述
(一)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资金来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基于日常经营产生的自有资金,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及其他各类保证金、短期经营流动资金等。
2、资金额度: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额度不超过15亿元(含本数),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3、有效期限: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4、拟购买产品类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等存款类产品。
5、受托方:公司拟购买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现金管理合同的主要内容
在上述资金额度内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洽谈相关现金管理合同,具体合同内容经由公司资金管理部与金融机构商谈后确定。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对拟购买的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等存款类产品。公司的资金不会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会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公司资金管理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339.96亿元,负债总额253.16亿元,净资产86.80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1.70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86亿元。
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短期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如公司因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公司将终止购买或及时赎回现金管理产品以保证公司资金需求,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五、风险提示
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购买风险可控的保本型理财类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但金融市场波动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4-047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3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并确认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2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0万元。
● 拟续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确认2023年度审计费用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已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的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认真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并确认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2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0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自律处分1次。
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2021年因独立性管理、利用专家工作等原因潘新华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除此之外,项目合伙人潘新华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顾庆刚、签字注册会计师邹静怡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对公司经营状况和治理结构也较为熟悉,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审计费用及聘任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4-048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签署设备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爱旭”)拟与珠海迈科斯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迈科斯”)签署《设备采购合同》,向其采购TOPCon电池片湿法生产设备共计74台/套,合同总金额为21,432.80万元(含税),构成关联交易。
● 除本次交易外,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发生的需累计计算的关联交易共计9笔,累计签署合同金额为3,013.73万元(含税)。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当期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布局,为满足下游客户日益增加的对N型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产品的需求,公司拟加快推进义乌基地PERC产能改造升级工作。根据项目技改需要,浙江爱旭拟与珠海迈科斯签署《设备采购合同》,向其采购TOPCon电池片湿法生产设备共计74台/套,合同总金额为21,432.80万元(含税)。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1票回避、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刚回避了对议案的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除本次交易外,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发生的需累计计算的关联交易共计9笔,累计签署合同金额为3,013.73万元(含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刚同为珠海迈科斯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珠海迈科斯构成本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珠海迈科斯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7HEYJD1R
成立时间:2022年01月24日
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朗道151号721办公
法定代表人:张淋
注册资本:4,000.00万元
股权结构:珠海横琴明皓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横琴明皓”)持股90%,张淋持股10%;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刚持有珠海横琴明皓70%股份,间接控制珠海迈科斯。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软件开发;工业设计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履约能力分析:珠海迈科斯专注于太阳能(PV)晶硅电池及半导体、显示玻璃等湿制程设备的研发、制造及销售,其在太阳能晶硅电池片湿化学设备方面拥有行业领先的技术优势,研制并量产了全球首创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光伏涂布设备,并已成功量产了多种型号的太阳能晶硅电池片湿化学设备及智能化设备,可为客户提供全面、高效的各种湿制程设备及其智能化设备解决方案。珠海迈科斯现在苏州、珠海建设了大型生产基地,可充分保障本次拟采购设备的生产及交付。此外,根据对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的调查,珠海迈科斯经营稳健,信誉良好,具备相应履约能力。
(三)其他说明
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独立于上述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买方: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卖方:珠海迈科斯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
(二)合同设备及价格
浙江爱旭拟向珠海迈科斯采购光伏电池片生产设备共74台/套。具体明细如下:
■
(三)合同总价组成
合同总价包含本合同项下全部合同设备交付至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设备的设计、采购、生产、制造、预验收、包装、运输、装卸、保险、软件、税金、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售后服务与技术资料等全部价款或费用;同时包括卖方履行本合同所涉及的保险、环保、利润、税款、配合费及合同包含的风险、责任等费用;其不因履行期限、合同有效期、市场及政策等因素而变化。合同未明确列出,但属于合同范围的内容,此费用自动转为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买方更改需求的除外。
但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如国家税率政策发生调整,则买卖双方以本合同未税价格为基准,并结合开票时届时有效的国家税率政策重新确定合同含税价格。
(四)交货日期
卖方应在2024年7月30日之前完成本合同项下设备的完整交付。
(五)付款方式
1. 预付款:合同总额的30%,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
2. 发货款:合同总额的30%,在卖方给买方发出设备发货通知函或发货通知邮件后5日内支付。
3. 验收款:合同总额的30%,于设备到货且验收合格后,由卖方提供相关资料经买方审核无误将验收款支付给卖方。
4. 质保款:合同总额的10%,于设备质保期满后,且没有因设备质量问题需要扣款的,买方将质保款支付给卖方。
(六)结算方式
电汇及银行承兑。
(七)违约责任
卖方延期交货、逾期调试设备、售后违约、设备完全交付前如卖方发生破产重组等严重影响合同履行情形的,卖方需偿付违约金、赔偿金等,承担违约责任,并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八)合同生效条件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合同生效。
四、关联交易合理性及必要性分析
本次设备采购交易是公司为确保义乌基地PERC电池产能顺利升级改造而开展的日常生产经营采购活动。本次产能升级改造项目采用N型TOPCon技术路线,将引入成熟技术工艺,并赋予公司自研的技术创新,使得产品转换效率更高,产品性能更好,更具市场竞争力。本次拟采购的湿法设备为定制开发设备,较市场常规TOPCon标品设备在产品规格及技术参数等方面存在一定升级,改善产品性能的同时也为后续进一步升级更优技术路线预留改造空间。
虽然目前市场中能够提供TOPCon生产设备的企业很多,但在设备品质、价格、运行稳定性、技术研发水平等方面存在较大不同。考虑到如果引入在电池湿法制程环节从未合作过的新供应商,主机设备从定制研发、生产、交付再到设备验证需要较长期时间。鉴于本次义乌技改项目建设期紧,进度要求快,同时又要采购定制开发的设备,有一定的技术保密要求,所以公司更倾向于选取行业龙头或过往与公司有过类似项目合作的设备厂商进行询价评估。
供应商A是国内知名的光伏设备供应商,目前在TOPCon湿法环节的市场占有率较高。公司过往与其合作较多,其提供的设备在质量、性能、稳定性以及售后服务等方面表现较好,同时亦有良好信誉和对技术研发保密性的共识。公司已于2024年3月与供应商A就滁州基地15GW高效太阳能电池项目(TOPCon)湿法设备供应签署了《设备采购合同》。但鉴于本次义乌基地技改项目与滁州基地新建产能项目在建设时间上有重叠,为保证技改项目的尽快投产,公司对设备进场时间亦有严格要求,而设备供应商A因需要全力支持公司滁州基地产能建设需求,确实无法同时满足义乌基地技改项目的设备交期要求。
珠海迈科斯是公司ABC电池产能湿法环节的设备供应商,其主要为公司提供ABC电池生产所需的湿法制程设备,包括槽式清洗机、水平酸洗机、涂布机、去膜返工机等,在光伏湿法制程领域具备较强的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其前期已在工艺较为复杂的ABC电池湿法制程环节圆满地完成了相关设备的研发、生产与交付,相关设备均达到设计要求并投入使用,其研发能力和设备质量已得到公司技术及生产部门验证与认可,售后服务好且响应及时,公司认为其具备本次义乌基地技改项目所需湿法设备的研发和生产能力,并能满足设备交期要求。
五、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采用市场询比价方式确定最终交易价格,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询比价结果显示,珠海迈科斯综合报价较供应商A及供应商B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且更具有价格优势。
通过市场询比价,结合设备交期、价格优势、研发能力、保密性要求以及售后服务响应效率等综合因素考量,公司最终决定选取珠海迈科斯为本次义乌基地PERC产能技改项目的湿法设备供应商。
此外,为进一步验证本次采购的设备成本真实性及价格的公允性,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近期珠海迈科斯所生产的设备样机的成本资料及数据进行了核验,出具了容诚咨字[2024]518Z0002号《商定程序报告》,报告认为相关设备成本构成不存在重大异常,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本次拟采购的设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充分考虑设备交期、研发能力、技术保密性等实际需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设备采购交易是在充分评估了珠海迈科斯在光伏设备领域的技术及研发能力、设备交期、过往产品质量、价格优势的基础上开展的日常生产经营采购活动,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珠海迈科斯在光伏电池设备的研发、生产、调试、升级等方面有较多的协同,互相尊重对方的专利技术和知识产权,公平、互利地开展合作,双方在设备采购方面有销售限制性条款和保密协定,并对相关生产环节给予监督,确保产品质量和生产成本的有效管控,保证价格的公允。公司向珠海迈科斯采购电池生产设备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双方的合作有利于巩固公司在光伏技术领域的先进性,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七、连续十二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拟签署的《设备采购合同》外,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共计21笔,累计签署合同金额为70,278.27万元(含税)。其中67,264.54万元的关联交易已于2023年12月29日以累计审议的方式由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余3,013.73万元的关联交易均为2024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前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发生的交易。
除本次拟签署的《设备采购合同》外,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向珠海迈科斯采购设备共计108套,截至目前91套设备已全部完成交付,其余17套设备也将于近期交付公司。
八、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设备采购合同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1票回避、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刚回避了对议案的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在董事会召开前审议并一致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下属子公司拟与珠海迈科斯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合理、客观,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关联交易。
(四)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15条规定,包括与该关联人受同一主体控制,或者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下同。)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4-049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相关激励计划本次注销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4年4月25日,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因29名激励对象离职及公司2023年度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拟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中7,969,807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中460,404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1,421,285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以及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中86,37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259,12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票期权注销的情况
本次应当完成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共计546,774股,及应当完成注销的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9,650,212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 因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需注销对应的股票期权
(1)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2020年激励计划“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方式”,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2)股票期权注销的数量
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因7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将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行权的共计704,576份股票期权。
2. 因公司2023年度业绩考核不达标需注销对应的股票期权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3年度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第三个业绩考核年度,对应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2023年公司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达到15.00亿元。因公司2023年度实际实现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23亿元,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此公司需注销首次及预留授予的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合计7,265,231份。
综上,本次应当完成注销的已获授但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数量共计7,969,807份。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 因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需注销对应的股票期权
(1)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第八章 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自离职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股票期权注销的数量
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因6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将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00,009份。
2. 因公司2023年度业绩考核不达标需注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3年度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第二个业绩考核年度,对应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2023年公司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达到15.00亿元。因公司2023年度实际实现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23亿元,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此公司需回购注销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60,404股;需注销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合计1,321,276份。
综上,本次应当完成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共计460,404股,及应当完成注销的已获授但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421,285份。
3.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的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1.85元/股。
本次回购价格已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具体详见《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并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04)。
4.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第八章 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自离职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票期权注销的数量
2023年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因27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6,370股,拟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59,120份。
3.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的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3.21元/股。
4.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除本次拟注销的上述合计546,774股限制性股票以及9,650,212份股票期权外,此前尚有488,745股限制性股票以及1,672,542份股票期权已经董事会审议但尚未实际办理注销手续,因此截至目前公司合计尚需办理1,035,519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以及11,322,754份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
三、预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035,519股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1、本次变动前股本数据采用2024年4月25日的股本结构数据。
2、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除上述回购注销限制股票对公司总股本有所影响外,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以及注销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相关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0年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等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0年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4-050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25日,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的修订原因和修订情况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3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中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628股限制性股票。
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中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1,900股限制性股票。
2024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2022年激励计划及2023年激励计划中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44,217股限制性股票。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2023年激励计划中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6,370股限制性股票;因公司2023年度业绩考核不达标,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2022年激励计划中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60,404股限制性股票;合计需回购注销546,774股限制性股票。
上述回购注销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828,803,851股变更为1,827,768,332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828,803,851元变更为人民币1,827,768,332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变动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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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述变更事项最终以主管机关核准内容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相关人员代表公司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