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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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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2023年数据已经年审会计师审计,2024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安徽永茂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2年12月26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20597357491

  3、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徐宏

  5、住所:安徽省广德市广德经济开发区(东区)大溪路9号

  6、主营业务: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7、主要股东:公司直接持股88%,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零部件持股12%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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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2023年数据已经年审会计师审计,2024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四)安徽永茂泰铝业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7年2月8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2798135501T

  3、注册资本:3,800万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徐宏

  5、住所: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新杭镇流洞村村东组

  6、主营业务:汽车用铝合金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7、主要股东:公司直接持股100%。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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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2023年数据已经年审会计师审计,2024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五)安徽永茂泰新能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1年11月19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2MA8NECWH47

  3、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徐文磊

  5、住所: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经济开发区东区广宜路(永茂泰产业园内)

  6、主营业务:新能源汽车高压连接铜排(Bursbar)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7、主要股东:公司直接持股100%。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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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2023年数据已经年审会计师审计,2024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六)宁波永茂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4年2月27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DCGHL927

  3、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徐文磊

  5、住所:浙江省宁波前湾新区兴慈六路637号

  6、主营业务:汽车用铝合金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7、主要股东:公司直接持股100%

  8、截至2024年3月末尚未开展经营。

  (七)安徽永茂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1年5月31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2MA8LKK2P1L

  3、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周秋玲

  5、住所: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新杭镇流洞村村东组

  6、主营业务:铝危废处置

  7、主要股东: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安徽铝业直接持股100%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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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2023年数据已经年审会计师审计,2024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八)广德万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3年5月16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2MA8QF6EX2F

  3、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徐文磊

  5、住所: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广德经济开发区东区

  6、主营业务:汽车用铝合金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7、主要股东: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安徽铝业直接持股100%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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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2023年数据已经年审会计师审计,2024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除已披露的担保外,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未签订新的担保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尚需与银行或相关机构协商后签署,具体担保金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预计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了获取金融机构融资,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资金需求,支持公司及子公司业务运营,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公司能控制其经营业务和各项资产,担保对象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安全可控,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认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了获取金融机构融资,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资金需求,支持公司及子公司业务运营,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公司能控制其经营业务和各项资产,担保对象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安全可控,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额度。

  六、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4月25日,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余额总计为人民币79,047.09万元,占公司2023年末合并报表经审计净资产(210,042.44万元)的37.63%。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63,547.09万元,占公司2023年末合并报表经审计净资产的30.25%;全资子公司对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500万元,占公司2023年末合并报表经审计净资产的0.71%;公司及子公司为自身融资提供担保余额为14,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末合并报表经审计净资产的6.67%。上述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208           证券简称:永茂泰          公告编号:2024-027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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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办理相关的工商备案等事宜。授权管理层办理上述事宜,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备案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208           证券简称:永茂泰          公告编号:2024-029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为客观、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各项资产的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公司对应收款项、存货等相关资产进行了清查,并按资产类别进行了减值测试,现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和公司存货相关会计政策:按照资产负债表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和公司资产减值相关会计政策: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公司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会计政策: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款项融资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项目及金额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账款、存货等科目的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1,669.73万元。其中:

  1、计提信用减值损失535.37万元,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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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134.36万元,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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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使得本年度利润总额减少1,669.73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监事会意见

  本次《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已经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程序合法,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208         证券简称:永茂泰         公告编号:2024-030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部分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张志勇、李英、李小华等3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李英、李小华自2018年6月28日至今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届任期至2024年6月27日,即将届满,公司需在其任期届满前召开股东大会选举新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提名彭立明、周栋为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提请股东大会选举,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李英、李小华的独立董事任期将于股东大会选举新的独立董事通过之日终止,同时李英将不再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李小华将不再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对李英、李小华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基本情况如下:

  彭立明:男,197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钢铁冶金专业。上海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交通大学轻合金精密成型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第四批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首席科学家,中国材料学会镁及镁合金分会常务理事、世界铸造组织压铸委员会主任委员。2002年11月至今历任上海交通大学材料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长聘教授、特聘教授。彭立明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

  周栋:男,198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学专业,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2012年至2015年任海亮集团有限公司预算管理中心主任,2013年至2015年任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负责人,2015年至2018年任浙江传化化学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助理,2018年至2021年任滨江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至2022年任杭州安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2年至今任浙江东方科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周栋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五)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六)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

  (七)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八)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同时,董事会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符合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法律法规要求及其独立性情况等进行了核查,认为其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且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对此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发表了声明与承诺,详见2024年4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三、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提名委员会就《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出建议,认为彭立明、周栋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任职条件,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建议提名彭立明、周栋为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彭立明、周栋为公司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尚需履行的其他程序

  公司已将上述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信息和材料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特此公告。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208           证券简称:永茂泰          公告编号:2024-021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发送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章妙君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披露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2023年度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同意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2023年度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2024年日常经营流动资金需求、新建项目投资需求、研发投入需求等资金需求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拟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投入上述领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

  注:因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2023年4月28日,应莎开始担任公司监事、王美英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其他监事仍继续任职。应莎、王美英薪酬为2023年度任职监事期间应发薪酬,其他监事的薪酬均为2023年全年应发薪酬。

  表决结果:

  6.01、监事会主席章妙君薪酬

  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章妙君回避表决。

  6.02、监事应莎薪酬

  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应莎回避表决。

  6.03、职工代表监事张发展薪酬

  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张发展回避表决。

  6.04、监事会主席(离任)王美英薪酬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中,天健所能够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客观、公允地独立进行审计,实事求是地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35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总额度内申请融资授信业务。具体授信金额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上述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在上述总额度及上述授权期限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将不再对单笔融资授信另行审议,并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有关的文件、协议(包括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了获取金融机构融资,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资金需求,支持公司及子公司业务运营,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公司能控制其经营业务和各项资产,担保对象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安全可控,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担保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在10,00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及60,000万元人民币合约价值额度内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制定的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和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按照该制度建立了内控体系,能够有效控制风险。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控制因大宗金属市场价格大幅波动导致的公司原材料成本上升、库存商品价格下跌等生产经营风险,以控制并降低原材料成本、锁定利润,从而保持公司盈利的稳定,降低公司主营业务风险,同时公司认识到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存在的相关风险,并制定了风险控制措施。本次授权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持续有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套期保值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在5,00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及20,000万元人民币合约价值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公司出口业务和公司持有一定数量外汇为背景,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锁定远期汇率、利率,降低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公司制定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和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制度能够有效控制风险。本次授权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持续有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监事会认为,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资金需求及持续发展的原则,有利于建立和维护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具体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上述三年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程序合法,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监事的公告》。

  15.01、叶楚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候选人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十六、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内容详见2024年4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以及披露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208           证券简称:永茂泰          公告编号:2024-022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主要是因为公司经营模式存在较大的流动资金需求,2024年度公司在建、拟建项目投资资金需求较大,公司正在实施股份回购也需要一定资金,同时2023年度公司受行业因素影响经营业绩下滑,存在一定的资金压力,为了后续稳健发展,并兼顾股东当期分红需求,公司拟订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减轻公司财务负担和实现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0,028,572.4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外的其他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止2024年4月25日,公司总股本329,94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3,702,628股后的股本为326,237,37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524,747.4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1.11%。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存在差异化分红。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截止2024年4月25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共3,702,628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因公司股份回购尚在进行中,最终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份数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准。

  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方案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910,990.56元,以截止2024年4月25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326,237,372股计算,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6,524,747.44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特点

  公司主要从事汽车用铸造再生铝合金和铝合金铸造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分别属于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汽车制造业,细分行业分别属于再生铝行业、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随着汽车轻量化和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汽车用铝量持续增长,再生铝合金具有低碳、环保、循环等优势,符合“双碳”要求,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支持,汽车产业作为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带动汽车用铸造再生铝合金和铝合金铸造汽车零部件行业规模持续增长。公司所处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日常经营需要大量流动资金周转,同时铝合金铸造汽车零部件行业设备投资规模较大,产品开发至达产周期较长。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2002年成立时主要从事汽车用铸造再生铝合金业务,目前已建成产能27.3万吨,其中在运行产能23.7万吨;2003年开始进入下游铝合金铸造汽车零部件领域,目前年产2,500万件左右;2022年开始从事铝危废运输和处置业务,一期处置产能3.3万吨。公司属于行业第一梯队,但规模距龙头企业仍有一定差距,目前处于资金投入和业务扩张期。

  日常经营中,公司需根据生产销售计划及库存情况采购纯铝、废铝、硅、铜等原材料,汽车零部件业务还需要采购密封嵌件、刀具、脱模剂、切削液、包装物等辅料。原材料中纯铝、硅、铜采购价格主要参考长江有色金属网、上海有色网等价格,公司与合格供应商通常通过询价、议价、竞价的方式按批次签署合同;新废铝价格基本按照纯铝市场价格乘以一定的系数确定,公司主要通过与合格供应商签署季度或年度采购合同,供应商在合同有效期内分批次供货,或向合格供应商按批投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旧废铝主要通过参考废铝市场报价,对合格供应商以询价、议价的方式按批次进行采购。

  公司“以销定产”,根据客户订单要求,制定生产计划,安排规模化生产,分为铝合金锭、铝合金液、汽车零部件以及受托加工业务,其中铝合金液采用为下游客户配套进行厂内直供生产模式。此外,公司会将熔炼过程中产生的铝灰渣进行处理,对铝灰渣中含有的铝进行回收利用,处理后含铝量极低的铝灰可作为脱氧剂、铝酸钙及建筑材料的原料对外销售;汽车零部件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料及残次品也会直接回收利用。

  公司销售采用直销模式,其中铝合金产品定价主要参照长江有色金属现货市场、上海有色网、上海期货交易所等关于铝合金所含元素的报价,并考虑损耗、合理利润等因素,汽车零部件定价主要考虑原材料、人工、制造费用、合理利润等因素,最终与客户协商确定。公司客户为汽车零部件和整车企业,供货前客户需要对公司进行质量管理、技术水平等多环节的综合审核,方可成为候选供应商,客户一旦选定供应商,合作关系往往也将保持长期稳定。汽车零部件在成为候选供应商后,还要根据客户需求进行研发设计、报价、项目开发,其中项目开发过程需要1-2年,而从PPAP至项目达产还需要1年左右的爬坡期。

  (三)公司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公司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日常经营采购纯铝、废铝、硅、铜等原材料,需要垫付大量的流动资金,同时铝合金和汽车零部件销售付款结算存在一定账期,随着业务规模的增长,公司存货、应收账款等流动资产相应增大,给公司营运资金带来压力。公司正在扩大产能,并转型新能源汽车领域,尽可能缩小与龙头企业的差距,目前在安徽广德在建16万吨高性能铝合金项目、汽车零部件三期项目。公司研发投入也在增加。另外,公司正在实施的股份回购也需要一定资金。综上,公司2024年资金需求较大。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经营模式存在较大的流动资金需求,2024年度公司在建、拟建项目投资资金需求较大,公司正在实施股份回购也需要一定资金,同时2023年度公司受行业因素影响经营业绩下滑,存在一定的资金压力,为了后续稳健发展,并兼顾股东当期分红需求,公司拟订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减轻公司财务负担和实现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及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投资新建项目支出、研发投入、股份回购等方面,以支持公司必要的战略发展需求。公司近三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2,732.44万元、9,419.42万元和3,091.10万元;未来预计收益受宏观经济形势、大宗商品价格走势和汽车行业竞争状态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将谨慎经营,确保合理收益。

  (六)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董事会在拟订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之前,通过投资者咨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充分听取了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公司将在2024年5月10日参加2024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年报集体业绩说明会,就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分红的相关事项与投资者特别是持有公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股东关心的问题。另外,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将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将进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和披露,并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和披露。

  (七)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坚持长期主义,坚定铝合金全产业链绿色低碳发展布局,聚焦汽车用铸造再生铝合金和铝合金铸造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不断提高市场地位;抢抓汽车轻量化智能化发展机遇,加快公司一体化压铸、低压铸造及免热处理铝合金材料等的客户开拓和大批量应用,有序推进高性能铝合金新建项目建设,快速拓展铝危废处置业务和铝合金液远程配送业务,不断增强发展后劲;聚焦高质量发展,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加快技术研究和新技术领域产品开发、强化营销策略、持续优化客户结构,并采取降本增效等举措,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和投资者回报能力。

  同时,公司将严格执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政策,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每年度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未来,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积极回报投资者,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发展阶段、投资者合理回报、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性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208           证券简称:永茂泰          公告编号:2024-025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套期保值

  ●  交易品种:铝、铜、镍、硅及其他符合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主业经营需要的品种

  ●  交易工具:期货合约

  ●  交易场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及其他境内合规且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期货交易所

  ●  交易金额:预计动用的保证金上限为10,000万元人民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

  ●  本次套期保值预计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存在期货价格发生与公司预判趋势相反方向波动的风险,存在期货和现货基差拉大的风险,存在因不能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的风险,存在交易品种流动性降低导致无法以预定价格成交的风险,存在因交易对手方到期不履行合约导致无法进行实物交割的风险,存在因流程执行偏差、违反职业道德、系统故障及其他外部事件导致操作不当、操作失败的风险,存在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重大变化或公司对规则、流程执行不到位导致期货市场大幅波动或公司违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开展期货交易的目的是套期保值。公司主营汽车用铝合金和汽车零部件业务,需采购原材料纯铝、废铝、硅、铜、镍等,其中纯铝、硅、铜采购主要参考长江有色金属网、上海有色网等价格,新废铝采购基本按照纯铝市场价格乘以一定的系数确定,旧废铝采购主要通过参考废铝市场报价;公司铝合金产品定价主要参照长江有色金属现货市场、上海有色网、上海期货交易所等关于铝合金所含元素的报价,并考虑损耗、合理利润等因素,汽车零部件定价主要考虑原材料、人工、制造费用、合理利润等因素,其中铝价作为产品定价的基价,铝合金基价主要按月度铝均价执行,汽车零部件基价按月度、季度、半年度或年度铝均价执行。因此,公司日常经营中存在因大宗商品市场价格大幅波动导致的公司采购成本上升、库存价格下跌等生产经营风险,公司拟通过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控制并降低采购成本和锁定利润,保持公司盈利稳定,降低公司主营业务风险。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中采购、销售规模,公司测算开展套期保值预计动用的保证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为10,000万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为60,000万元,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三)资金来源

  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包括铝、铜、镍、硅及其他符合公司及子公司主业经营需要的品种。

  2、交易工具为期货合约。

  3、交易场所为上海期货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及其他境内合规且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期货交易所。

  4、交易类型:

  (1)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对预期采购量或预期产量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预期原材料采购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预期产成品进行空头套期保值;

  (2)对已签订的浮动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原材料采购合同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产成品销售合同进行空头套期保值,对浮动价格贸易合同进行与合同方向相同的套期保值;

  (3)对已签订的固定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原材料采购合同进行空头套期保值、对产成品销售合同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已定价贸易合同进行与合同方向相反的套期保值;

  (4)对已持有的现货库存进行卖出套期保值。

  (五)交易期限

  本次授权在交易额度范围内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同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控制并降低采购成本和锁定利润,控制主营业务风险,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目的。但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仍存在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在公司锁定期货价格后,其后续价格可能发生与公司预判价格趋势相反方向的波动,可能导致采购锁定价格高于最终市场价或销售锁定价格低于最终市场价,另外,期货和现货基差也可能因市场波动而拉大,导致公司未达到套期保值目的,存在给公司主业经营造成损失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如持仓期货大幅亏损,可能存在因公司资金划拨延迟、不能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损失;如交易品种流动性降低,公司无法及时以预定价格成交,导致交易结果与预定方案偏差较大,从而带来损失。

  3、信用风险。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到期如拟进行实物交割,存在因交易对手方不履行合约而给公司带来的损失。

  4、操作风险。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强、复杂度高,如业务和内控流程执行偏差、员工违反职业道德、发生信息和交易系统故障及其他外部事件导致操作不当、操作失败,可能导致部分交易品种、规模、期限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不匹配,从而导致部分交易不符合套期保值要求或者造成损失的风险。

  5、法律风险。期货品种所在行业监管政策,以及期货或套期保值监管规则发生重大变化,或对相关监管规则、公司内控流程执行不到位,可能导致期货市场发生大幅波动或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出现违规风险。

  (二)风控措施

  1、专业人员配备。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由业务、交易、内控、财务、信披、决策等不同职能的人员负责,各司其职,对现货及期货价格及套期保值策略进行相对专业的判断和设计,并控制风险、规范核算和披露。

  2、管理制度。公司制定了《套期保值管理制度》,明确了各部门职责、业务流程和止损限额等风控措施。

  3、决策程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并根据保证金和合约价值上限确定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日常执行中,需由不同部门申请或审核后,提交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决策。

  4、报告制度。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制度》规定了现货、期货交易及套期保值盈亏信息汇总并定期报告的流程,以便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及时掌握进展。

  5、风险监控措施。公司内控部门负责关注和评估各类风险,将风险信息定期发送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并与相关部门拟订交易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发生重大风险时,及时做出预警,与相关部门拟订风险处置方案并执行。

  6、止损限额。公司设定:期货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或者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将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加总后的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且绝对金额超过800万人民币,为亏损预警线;达到10%且超过1000万元,为止损平仓线。

  7、其他措施。公司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规模,要求用于套期保值的期货数量、期限不得超过销售计划或合同、订单对应的现货数量、期限。对于因市场、政策等其他原因导致实际销售减少或销售计划缩减,从而出现超出销售用量之外的现货库存,需要开展现货库存的卖出套期保值时,用于套期保值的期货数量、期限不得超过库存现货数量和卖出期限。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控制并降低采购成本和锁定利润,保持公司盈利稳定,降低公司主营业务风险。但同时,也存在期货价格可能发生与公司预判价格趋势相反方向的波动,导致采购锁定价格高于最终市场价或销售锁定价格低于最终市场价,或者部分期货交易品种、规模、期限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不匹配,导致部分交易不符合套期保值要求,从而未达到套期保值目的的风险。

  (二)会计处理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但如发生期货价格走势与公司预判趋势相反,可能导致套期保值采购锁定价格高于最终市场价或销售锁定价格低于最终市场价,公司将采取平仓止损措施,或者部分期货交易品种、规模、期限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不匹配,导致部分交易不符合套期保值要求,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进行会计处理。

  特此公告。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208           证券简称:永茂泰          公告编号:2024-026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套期保值

  ●  交易币种:美元、欧元及其他符合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主业经营需要的币种

  ●  交易工具: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

  ●  交易场所:商业银行

  ●  交易金额:预计动用的保证金上限为5,000万元人民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

  ●  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市场汇率、利率发生与公司预判趋势相反方向波动的风险,存在因公司流动资金不足而无法完成交割的风险,存在因交易对手方不履行合约或客户订单调整、应收款项逾期等原因导致到期无法履约的风险,存在因流程执行偏差、违反职业道德、系统故障及其他外部事件导致操作不当、操作失败的风险,存在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重大变化或公司对规则、流程执行不到位导致汇率、利率大幅波动或公司违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是套期保值。公司主营汽车用铝合金和汽车零部件业务,其中汽车零部件业务存在出口,收款以美元或欧元结算,面临较大的汇率波动风险;同时,公司持有外汇也存在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公司开展此业务主要是为了充分利用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套期保值功能,锁定远期汇率及利率,降低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出口订单及持有外汇测算,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预计动用的保证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为5,000万元人民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为20,000万元人民币,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公司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银行签订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币种为美元、欧元及其他符合公司及子公司主业经营需要的币种。

  2、交易工具为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包括外汇远期结售汇、货币互换掉期、外汇期权及利率掉期等合约。

  3、交易场所为银行。

  4、交易类型: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对拟履行出口合同中涉及的预期收汇以及公司持有外汇,开展远期结售汇、货币互换掉期、外汇期权及利率掉期等套期保值业务。

  (五)交易期限

  本次授权在交易额度范围内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同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是为了控制出口业务和持有外汇的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目的。但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仍存在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在公司锁定远期汇率、利率后,市场汇率、利率后续可能发生与公司预判趋势相反方向的波动,导致公司未达到套期保值目的,存在给公司造成汇兑损失或利息损失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会占用公司一定的流动资金或银行授信额度,在交割时也需要有足额资金供清算,可能存在因公司流动资金不足而无法完成交割的风险。

  3、信用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因交易对手方不履行合约而给公司带来的损失的风险,或者客户订单调整、应收款项逾期等原因,导致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到期无法履约的风险。

  4、操作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强、复杂度高,如业务和内控流程执行偏差、员工违反职业道德、发生信息和交易系统故障及其他外部事件导致操作不当、操作失败,可能导致部分交易币种、规模、期限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不匹配,从而导致部分交易不符合套期保值要求或者造成损失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国内外法律法规、进出口及外汇、利率监管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对相关监管规则、公司内控流程执行不到位,可能导致汇率、利率发生大幅波动或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出现违规风险。

  (二)风控措施

  1、专业人员配备。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由财务部门拟订方案和操作,其他部门各司其职,对汇率、利率波动及外汇衍生品交易策略进行相对专业的判断和设计,并控制风险、规范核算和披露。

  2、管理制度。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明确了各部门职责、业务流程和止损限额等风控措施。

  3、决策程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并根据保证金和合约价值上限确定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日常执行中,由财务部门根据业务部门测算情况拟订交易方案,提交总经理决策。

  4、报告制度。公司《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规定了远期结售汇交易信息登记及盈亏汇总并定期报告的流程,以便总经理和相关部门及时掌握进展。

  5、风险监控措施。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关注和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各类风险,并与相关部门拟订交易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发生重大风险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总经理,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内控部门监督风控执行情况。

  6、止损限额。公司设定:外汇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或者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加总后的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且绝对金额超过800万元人民币,为亏损预警线;达到10%且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为止损线。

  7、其他措施。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格、信用良好且长期合作的外汇指定银行为交易对手方,并审慎审查合约条款,不得与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机构进行交易;公司关注出口合同履行、客户应收账款管理、公司持有外汇及汇率、利率波动情况,并控制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规模不超过出口业务及持有外汇的风险管理所需。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对公司的影响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公司与外汇指定银行协商签订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约定未来办理外汇相关业务的外币币种、金额、汇率或利率、期限,到期时,即按照该合约的约定办理外汇相关业务。由于外汇衍生品交易把汇率、利率的时间结构从将来转移到当前,事先约定了将来某一日(或某一时期)向银行办理外汇相关业务的汇率,所以这种方法能够降低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但同时,也存在市场汇率、利率发生与公司预判价格趋势相反方向的波动,或者部分外汇衍生品交易币种、规模、期限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不匹配,导致部分交易不符合套期保值要求,从而未达到套期保值目的的风险。

  (二)会计处理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特此公告。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208           证券简称:永茂泰          公告编号:2024-028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对公司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以下简称“第17号解释”),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公司执行的原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地变更。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主要包括“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3项内容。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第17号解释的规定,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变更后公司执行的新会计政策内容如下: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列示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①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披露

  附有契约条件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的贷款安排,且企业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以使报表使用者了解该负债可能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清偿的风险:

  1)关于契约条件的信息(包括契约条件的性质和企业应遵循契约条件的时间),以及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

  2)如果存在表明企业可能难以遵循契约条件的事实和情况,则应当予以披露(如企业在报告期内或报告期后已采取行动以避免或减轻潜在的违约事项等)。假如基于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企业将被视为未遵循相关契约条件的,则应当披露。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1)披露

  1)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一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下列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

  ①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如延长付款期限和担保提供情况等)。但是,针对具有不同条款和条件的供应商融资安排,企业应当予以单独披露。

  ②报告期期初和期末的下列信息:

  A.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B.第A项披露的金融负债中供应商已从融资提供方收到款项的,应披露所对应的金融负债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C.第A项披露的金融负债的付款到期日区间(例如自收到发票后的30至40天),以及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可比应付账款(例如与第A项披露的金融负债属于同一业务或地区的应付账款)的付款到期日区间。如果付款到期日区间的范围较大,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这些区间的解释性信息或额外的区间信息(如分层区间)。

  ③第②A项披露的金融负债账面金额中不涉及现金收支的当期变动(包括企业合并、汇率变动以及其他不需使用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交易或事项)的类型和影响。

  2)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应当考虑其是否已获得或已有途径获得通过供应商融资安排向企业提供延期付款或向其供应商提供提前收款的授信。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识别流动性风险集中度时,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导致企业将其原来应付供应商的部分金融负债集中于融资提供方这一因素。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第17号解释的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的会计政策。

  (五)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六)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已经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208           证券简称:永茂泰          公告编号:2024-031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辞职的情况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收到监事会主席章妙君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章妙君女士因个人原因,向监事会申请辞去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章妙君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申请将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监事后生效。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监事前,章妙君女士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章妙君女士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对章妙君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监事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提名叶楚楚为公司新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将提请股东大会选举,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叶楚楚的基本情况如下:

  叶楚楚:女,1987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学专业。2010年6月至2013年6月任上海万泰铝业有限公司会计,2013年7月至2021年12月任上海永茂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总账会计,2022年1月至今任上海永茂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2023年10月至今任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叶楚楚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

  叶楚楚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五)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六)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

  (七)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八)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叶楚楚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资格和任职条件。

  叶楚楚作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特此公告。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208           证券简称:永茂泰           公告编号:2024-032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章练塘路577号永茂泰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7日

  至2024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同时听取《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信息和材料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其当选需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为前提。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0、13、1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01、6.02、6.03、6.10、7.0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徐宏、徐文磊、徐娅芝、周秋玲、上海磊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宏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议案6.01、6.02、6.03回避表决,孙福荣对议案6.10回避表决,应莎对议案7.02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单位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有单位盖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股票账户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自然人股东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还应持有相关证券公司盖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证券账户证明以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进行登记。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1份,并由自然人股东签字或加盖单位股东公章。

  5、登记方式:

  (1)现场登记

  登记时间:2024年5月14日-5月16日,工作日8:00-12:00、13:00-16:30;以及5月17日8:00-12:00、13:00-14:30,14:30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登记。

  登记地点: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章练塘路577号永茂泰公司证券部

  (2)邮寄或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登记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于2024年5月17日14:30前将上述材料,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送达公司,并以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联系方式见“六、其他事项”之“(二)会议联系方式”。

  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或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无需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永茂泰证券部

  联系人:王光普、曹李博

  电话:021-59815266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章练塘路577号(邮编:201715)

  邮箱:ymtauto@ymtauto.com

  特此公告。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200票为限,对议案5.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2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5208           证券简称:永茂泰          公告编号:2024-033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4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年报集体业绩说明会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5:00至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网站(https://roadshow.sseinfo.com)或微信公众号上证路演中心的“地区路演”栏目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在线交流

  ●  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27日(星期六)至5月9日(星期四)16:00前通过公司邮箱ymtauto@ymtauto.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回答。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现金分红等具体情况,进一步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公司将参加“2024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年报集体业绩说明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年报集体业绩说明会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将采取网络的方式举行,公司将与投资者就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现金分红等具体情况,以及公司治理、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5:00至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网站(https://roadshow.sseinfo.com)或微信公众号上证路演中心的“地区路演”栏目

  (三)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在线交流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徐宏

  独立董事:李英

  财务总监:范玥

  董事会秘书:王光普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5:00至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https://roadshow.sseinfo.com)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上证路演中心的“地区路演”栏目,在线参与本次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27日(星期六)至5月9日(星期四)16:00前通过公司邮箱ymtauto@ymtauto.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曹李博

  电话:021-59815266

  邮箱:ymtauto@ymtauto.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网站(https://roadshow.sseinfo.com)或微信公众号上证路演中心的“地区路演”栏目查看本次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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