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56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4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高公司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不存在投机和套利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审慎开展该类业务。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的公允价值予以计量与确认,并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应在定期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相关科目中。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提出,目的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与利率波动风险对公司利润的负向影响,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投机和套利交易行为。公司针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了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4-023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关于企业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表述的要求,参考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对《公司章程》经营范围表述等内容进行规范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的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无实质性变更。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本次章程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4-024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及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及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了梳理与修订,进一步完善、修订了公司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

  上述第1-6项制度文件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本次修订制度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其中《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曾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但尚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生效,本次依据最新规定重新进行修订并审议。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4-027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四号一一食品制造》的相关要求,现将2024年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营业收入分产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营业收入分渠道: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营业收入分地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四、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无。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4-026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四号一一食品制造》的相关要求,现将2023年年度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营业收入分产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营业收入分渠道: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营业收入分地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四、报告期经销商变动情况:

  无。

  五、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无。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4-017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不进行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

  ●  公司2023年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金额1,949.4644万元,根据相关规则,该金额视同现金分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为-34,686,272.87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5,622,316.55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不进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

  公司2023年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金额1,949.4644万元,根据相关规则,该金额视同公司现金分红。

  公司不存在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但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要求,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状况,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未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4-019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莱阳春雪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雪养殖”)、烟台太元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元食品”)。

  ●  担保总金额: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预计相互提供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637万元(包含2022年3月2日《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披露的公司对春雪养殖的采购业务担保1,500万元,公告编号2022-008)。

  ●  担保金额及担保余额:截至2024年4月25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金额为1,500万元,相互担保余额为95.855304万元,其中公司为春雪养殖提供担保金额为1,500万元,担保余额为95.855304万元。

  ●  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春雪养殖、太元食品因各自银行融资业务或采购业务需要,预计未来12个月内(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相互提供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637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以保证、抵押等方式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前述担保总金额包含2022年3月2日《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披露的公司对春雪养殖的采购业务担保1,500万元,公告编号2022-008。

  (二)本次担保预计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

  (四)担保业务内容:

  1、公司为养殖公司的担保,主要用于采购业务;

  2、公司为太元食品的担保,主要用于银行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青岛农商银行等银行);

  3、春雪养殖为公司的担保,主要用于银行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建设银行等银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二)莱阳春雪养殖有限公司:

  ■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三)烟台太元食品有限公司:

  ■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公司为春雪养殖提供担保的协议尚在有效期,其余担保协议并未签署,公司董事会将在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担保事项的前提下,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预计总担保额度内确定具体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并将按照相关信息披露规则进行披露。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预计系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所涉对外担保均为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被担保方不存在逾期债务、资产负债率超过70%情形。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具有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的实际控制权,能够切实有效进行监督和管控,风险总体可控,有益于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有利于完善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支持各子公司持续发展,满足其实际经营需求,提高未来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各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正常运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稳定发展,公司坚持严格遵守担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慎地控制对外担保,没有出现违反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形,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相关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4月25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95.855304万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总额为26,500万元(均是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效期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9%、24.87%,无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4-021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9月10日《关于核准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9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本次发行价格为11.80元/股,扣除承销和保荐费3,245.0000万元后实际于2021年9月30日收到募集资金55,755.0000万元,另外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用等与发行直接相关的费用1,643.86792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111.132075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10月2日出具大华验字[2021]第000682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以前年度使用情况

  ■

  (三)本年度使用情况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严格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于2021年9月30日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滨海支行、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因肉鸡养殖示范场建设项目需莱阳春雪养殖有限公司实施,莱阳春雪养殖有限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滨海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度因募投项目变更,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滨海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对募集资金的专项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情况

  因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申请注销账号为15355101040033323及账号为37050166607000001357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其对应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账号为535903948310708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于2023年7月25日注销,其对应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实际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为500,239,117.54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1。

  公司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营销网络及品牌建设推广项目”主要用于提升公司整体品牌知名度,进而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信息化及智能化建设项目”旨在对公司采购、生产、仓储等环节进行信息化改造,有助于企业总体管理水平和生产效率的提升。“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旨在有效满足公司经营规模迅速扩张所带来的资金需求,改善财务结构。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10月2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1,976.036445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308.018868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完成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含2.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一年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一年内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上述事项,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分别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报告期内,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下表: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年10月2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同意将“肉鸡养殖示范场建设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4,000万元人民币以借款形式出借给该项目实施主体莱阳春雪养殖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同意将募投项目“年宰杀5,000万只肉鸡智慧工厂建设项目”延期至2022年8月,将“信息化及智能化建设项目”延期至2023年12月。

  2022年10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4万吨鸡肉调理品智慧工厂建设项目”延期至2023年9月,将“肉鸡养殖示范场建设项目”延期至2023年12月,“营销网络及品牌建设推广项目”延期至2024年12月。

  2023年9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4万吨鸡肉调理品智慧工厂建设项目”延期至2023年12月。

  2023年11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同意将募投项目“信息化及智能化建设项目”延期至2024年12月。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6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肉鸡养殖示范场建设项目”募集资金4,000万元及其利息净收入、理财收益投至“肉鸡加工冷链物流数智化改造项目”,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核查意见,详见公司2023年7月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2023年7月19日,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变更事项。

  “肉鸡加工冷链物流数智化改造项目” 旨在提高宰杀效率,更新淘汰旧设备,提升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提高生产安全性,降低能耗,增加冷库库容。因属于系统性升级改造,无法单独核算改造产生的效益。

  新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春雪食品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春雪食品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募投项目承诺为项目完全达产后的年产值及效益,“年产4万吨鸡肉调理品智慧工厂建设项目”于2023年12月29日试产,本期未实现效益。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备注1:“肉鸡加工冷链物流数智化改造项目” 旨在提高宰杀效率,更新淘汰旧设备,提升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提高生产安全性,降低能耗,增加冷库库容。因属于系统性升级改造,无法单独核算改造产生的效益。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4-020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

  ( 现金管理金额: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购买机构不限于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

  ( 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购买机构不限于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投资金额

  拟投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对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购买机构不限于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降低财务成本。

  (五)投资期限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二、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次现金管理预计事项。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购买机构不限于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二)投资风控措施

  1、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现金管理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本年度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公司将根据购买的产品类别不同,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相关产品均属于流动资产,不对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等财务状况指标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4-025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2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莱阳市富山路382号A1公司五楼第二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2日

  至2024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听取事项: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5、6、7、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9:00-11:30,14:00-18:00

  (二)登记地点:山东省莱阳市富山路382号 A1 公司5楼第二会议室

  (三)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公司股东可以信函或电话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人员应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二)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三)联系地址:山东省莱阳市富山路382号5楼 证券法务部;联系人:张立志;联系电话:0535-7776798;邮政编码:265200;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4-028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13日(星期一) 上午 09:00-10: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4年05月06日(星期一) 至05月10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cxzq@springsnow.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7日发布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05月13日 上午 09:00-10:00举行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及2024年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13日 上午 09:00-10: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郑维新

  总经理:郑钧

  董事会秘书:李颜林

  财务总监:郝孔臣

  独立董事:杨克泉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05月13日 上午 0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05月06日(星期一) 至05月10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cxzq@springsnow.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张立志

  电话:0535-7776798

  邮箱:cxzq@springsnow.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