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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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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瓦锡兰W34DF、瓦锡兰W46F,瓦锡兰W46DF发动机主机、辅机及柴电推进器发电机组,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保定风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保定市富昌路8号

  法定代表人:李勇

  注册资本:14,408.2万元

  经营范围:蓄电池销售、技术咨询服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报经批准的项目,未获批准前不准经营)

  (四)中船重工龙江广瀚燃气轮机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洪湖路31号

  法定代表人:孙鹏

  注册资本:126,027万元

  经营范围:从事燃气轮机及部件研发、生产、销售;燃气轮机装置及相关配套设备的设计、生产、销售、安装、调试、试验、维修保障及技术服务。

  (五)镇江中船日立造船机械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注册地址:镇江市京江路9号

  法定代表人:刘新余

  注册资本:9,595万元

  经营范围:柴油发动机零部件、隧道挖掘机(盾构产品)零部件的制造、销售;SCR等环保设备及零部件的制造、销售;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压力容器及其零部件的制造、销售;机械成套系统的制造、销售;金属材料、金属制品的制造、销售;其他机械零部件、配件及钢结构产品的制造、销售;提供相关业务的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关联方履约能力

  公司以上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书面协议,关联交易按照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或市场价格或公司与独立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或经双方协商同意的、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利润确定的协议价格进行定价。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关联租赁等其他交易,有利于公司利用中船集团及各关联方的规模化优势,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并能取得公司业务的优先执行;有利于公司开展业务,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建立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之上,交易双方在质量要求、赔偿问题、按时保质供货及交易结算等方面均有较高的信用作为保障。

  (二)交易的公允性及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七、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其他关联交易执行及2024年度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勇、施俊、姚祖辉、高晓敏、桂文彬、付向昭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2023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其他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战略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其他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其他关联交易执行及2024年度预计情况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4-026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可能出现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2023年度,公司部分手持订单及存货等资产可能出现减值迹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经减值测试,公司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2.86亿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依据和标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以及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二)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

  1.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98亿元,主要原因是柴油机动力板块子公司接单后曲轴、铸锻件、活塞等零部件供应紧张,价格普遍上涨,其中大锻件涨价7%;曲轴涨价37%;铸件上涨19%,加之劳动用工成本上升,专利费上涨至每千瓦26欧元、26瑞士法郎,欧元、瑞士法郎汇率上升使进口件成本、专利支出增加,公司部分前期承接的低价订单预计总成本超出合同收入;核动力板块市场竞争激烈导致售价较低,且自主研发新产品订单批量小、生产周期长、产品成本高;其他产品存在因技术升级、市场需求更新换代、或产品状态不良,导致市场价格下跌的情况。以上因素综合导致公司部分前期承接的订单预计总成本超出合同收入,存货账面价值低于可变现净值,出现了减值迹象。

  2.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根据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及变动情况,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估计预期信用损失,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合计0.85亿元。

  3.其他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2023 年度,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同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其他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0.03亿元。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2023年度,公司因上述事项拟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86亿元,计提减值准备拟全额计入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减少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2.86亿元,具体数据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4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计提减值损失的议案》。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4-020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上午9: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4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6名。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施俊先生主持召开,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上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上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51.03亿元,同比增长18.58%,营业总成本446.53亿元,同比增长18.20%,利润总额11.61亿元,同比增长147.49%,归属母公司净利润7.79亿元,同比增长132.18%。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79,487,252.58元,年初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694,160,627.50元,扣除本年度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21,972,999.32元,扣除2022年度分红101,551,200.4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350,123,680.35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4,319,442,328.31元。

  按照《公司章程》,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以现金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据此公司拟按以下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2,186,718,35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33,978,863.99元。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上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上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上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上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上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3)。

  十、审议通过《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联董事李勇、施俊、姚祖辉、高晓敏、桂文彬、付向昭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5票、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上的《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十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所属子公司(含孙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开展,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计划2024年度内按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以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45,113.15万元,对外提供中短期贷款、商业承兑汇票等融资事项担保。

  (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被担保人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88,889.00万元担保额度。

  表决情况:同意11票、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被担保人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6,224.15万元担保额度。

  表决情况:同意11票、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上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其他关联交易执行及2024年度预计情况的议案》

  关联董事李勇、施俊、姚祖辉、高晓敏、桂文彬、付向昭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上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其他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关联董事李勇、施俊、付向昭、张学兵、邵志刚、林赫、黄胜忠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4票、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关联董事施俊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0票、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依据2023年度公司在履行经济、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方面责任的发展与实践,公司参照联合国全球契约颁布的“十大原则”、全球报告倡议组织《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指南》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旨在向利益相关者公开报告企业运行情况,帮助企业股东、合作伙伴、员工深入透视公司的环境、社会及管治实践活动。

  表决情况:同意11票、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上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上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上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董事长在本次董事会结束后另行确定会议具体召开时间,以及向公司股东发出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在该通知中应列明会议日期、时间、地点和将审议的事项等。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4-021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上午11: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4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4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朔帆先生主持召开,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士包括公司总经理施俊、副总经理朱宏光、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善君。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上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51.03亿元,同比增长18.58%,营业总成本446.53亿元,同比增长18.20%,利润总额11.61亿元,同比增长147.49%,归属母公司净利润7.79亿元,同比增长132.18%。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79,487,252.58元,年初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694,160,627.50元,扣除本年度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21,972,999.32元,扣除2022年度分红101,551,200.4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350,123,680.35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4,319,442,328.31元。

  按照《公司章程》,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以现金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据此公司拟按以下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2,186,718,35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33,978,863.99元。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八、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所属子公司(含孙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开展,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计划2024年度内按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以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45,113.15万元,对外提供中短期贷款、商业承兑汇票等融资事项担保。

  (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被担保人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88,889.00万元担保额度。

  表决情况:同意5票、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被担保人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6,224.15万元担保额度。

  表决情况:同意5票、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其他关联交易执行及2024年度预计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林赫)

  2023年度,本人作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恪尽职守,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从客观、公正立场出发,作出独立判断。现将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林赫,浙江大学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现任上海交通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新能源动力研究所所长。此外,本人还担任中国内燃机学会理事、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后处理系统分会副理事长。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对2023年度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本人确认,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相关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共召开会议10次,审议议案44项。本人均按时出席了历次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在充分了解议案情况的基础上作出客观决策,对各审议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3年,公司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4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参加。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本人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未召开会议,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会议2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无缺席及委托出席情况。本人均仔细审阅会议议案,认真听取汇报,详细了解议案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独立发表意见和建议。对于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本人均表示同意,未提出保留、反对意见。各项议案均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参加公司2022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场积极同与会中小股东及投资者进行现场交流。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主要通过现场会议、实地调研、会谈沟通、阅读资料等方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一是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相关议案,积极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二是定期听取公司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及经营状况的汇报,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三是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报告期内出席公司2022年年度业绩说明会。四是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实地调研活动,赴上海的子公司了解其经营管理情况。五是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上市公司监管规则,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报告期内,本人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日常的履职工作中。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就我们关心的重要事项进行专项说明,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公司组织安排独立董事前往子公司生产经营现场进行实地调研,便于我们及时了解公司最新经营状况。此外,公司及时传递各项监管规则要求,组织独立董事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等举办的各类培训,协助我们提高对上市规则的认识,持续做好履职保障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重点关注公司如下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分别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子公司购买集团财务公司股权、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及补充协议、控股子公司收购关联企业股权等事项,本人认为上述交易程序规范,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交易公平、公正,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2023年季度、半年度报告以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同意将相关内容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做到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内控规范有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期间勤勉尽责。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大信事务所严格按照审计法规准则的规定,完成了公司2022年的年度审计工作,审计期间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出具的审计报告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其审计结论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建议公司继续聘任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或者解聘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并增补2名董事,聘任1名高级管理人员,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上述候选人的情况进行了预审,认为该等候选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增补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核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经审阅相关候选人简历及相关资料,候选人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3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安排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勤勉尽职、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公司关联交易、财务报告等重点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注重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024年,本人将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将持续以独立、公正、勤勉、审慎的态度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运营和发展提供更多合理有效的建议,并不断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签名:

  公司代码:600482公司简称:中国动力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上海齐耀重工有限公司、上海中船重工船舶推进设备有限公司、武汉长海电力推进和化学电源有限公司、中船重工黄冈贵金属有限公司、中船重工黄冈水中装备动力有限公司、武汉海王核能装备工程有限公司、中船柴油机有限公司、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风帆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广瀚动力技术发展有限公司11家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生产计划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对下属单元的控制、纳税管理、成本费用管控。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组织架构、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关联交易管理、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对下属单元控制等业务事项。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应对规范,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表内一个或多个区间时,以缺陷等级高者作为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发现表内一个或多个事件时,按缺陷等级高者作为判定标准。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发现多起潜在风险事件,其损失额度以累计额计算。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无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公司针对评价中发现并认定了部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整改质量,定期检查、跟踪整改进度和结果,确保内控评价工作形成闭环,整体风险可控,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不构成实质影响。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没有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审计规章制度,紧紧围绕部门职责定位,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持续优化内控流程,将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要求嵌入业务流程,实现“强内控、防风险、促合规”一体化的管控目标,开展各项审计和内控有关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2024年,公司将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企业合规管理的相关要求,继续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加强内部审计对整改效果的审计力度,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持续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李勇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4-022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107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779,487,252.5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按照《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以现金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据此公司拟按以下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2,186,718,35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33,978,863.99元,占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0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和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并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4-023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850号的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243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的股票价格为29.80元/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348,227.30万元,根据公司与主承销商、上市保荐机构签订的承销协议和保荐协议,扣除承销费用人民10,175.33万元,实际收到货币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38,051.97万元,已于2016年6月23日前全部存入本公司中信银行北京福码大厦支行8110701012800497447账户。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已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71178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拔付情况和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39,583.56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217,863.54万元,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255,444.68万元,本期补充流动资金净额为-37,581.14万元,投入的募集资金净额共计2,002.42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累计821,388.27万元,对母子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357,004.43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49,155.58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327,548.28万元。

  具体项目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一)》

  (2)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

  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2,663.90万元(含募集资金存放产生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净额42,160.21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16年8月29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按流转程序逐级审批,经公司有关负责人签字批准后,由出纳予以付款。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6年6月、2016年12月和2018年8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别在中国进出口银行、中信银行福码大厦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建设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截至 2023年 12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52,663.9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39,583.56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217,863.54万元,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255,444.68万元,本期补充流动资金净额为-37,581.14万元,投入的募集资金净额共计2,002.42万元。

  具体项目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一)》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于前期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6年12月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如下表:

  ■

  2016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的议案》。截至 2016 年 12 月 01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122.11 万元。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8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上述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合计326,000.00 万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 24.36%。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包括:

  1、变更实施主体或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汽车用动力电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年产 200 万千伏安时工业(储能)用蓄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船用综合电力推进试制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2、调减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募投项目:“海工及舰船综合电力发配电系统及汽轮辅机总装总调及核心零部件加工建设项目”、“工业高端及舰船特种大功率传动装置制造条件建设项目”、“燃气轮机关键部件试制及生产能力建设项目”、“船舶动力配套件生产及xx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

  3、终止募投项目:“舰船与工业用40MW燃气轮机研发项目”、“舰船及工业用蒸汽动力装置产业化建设项目”、“高端蒸汽动力装置验证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4、新增的募投项目:风帆有限责任公司清苑分公司高性能铅蓄电池技术升级改造建设项目、风帆有限责任公司清苑分公司配送中心建设项目、风帆(扬州)有限责任公司新型大容量密封铅蓄电池建设项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柴油机有限公司生产布局调整及补充设施建设项目、收购陕西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控股权项目、出资参与中船重工(北京)科研管理有限公司科研管理中心建设项目 、出资参与设立中船重工(重庆)西南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

  (二)2020 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本次会议逐项审议,并全票通过《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上述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合计60,441.00万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4.52%。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包括:

  1、调减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募投项目:汽车用动力电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船用化学电源生产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和核电关键设备及配套生产线能力改造升级建设项目;

  2、终止募投项目:风帆公司的清苑分公司高性能铅蓄电池技术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3、新增的募投项目:银系列产品生产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调整募投项目后募集资金结余的41,041.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 2022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上述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合计212,407.35万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15.87%。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包括:

  1、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调减“补充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的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212,407.35万元全部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以上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七、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要求。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一)

  编制单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2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2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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