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运量:托运人将在合同有效期内委托承运人通过水路运输的煤炭,其中:本公司一程年度运量总计约1,890万吨;富兴海运一程年度运量总计约750万吨;江海运输一程年度运量总计约90万吨;浙能通利一程年度运量总计约70万吨。如本合同总运量有增减,经双方确认为准。承运人在保证完成上述运量的基础上,如托运人存在运力缺口,在承运人尚有富裕运力的情况下,以同等运价优先考虑承运人,双方同意可增加合同运量(签订补充协议)。
3、经双方商定,北方下水主要航线运价采用固定加浮动模式的定价机制,南方短驳航线运价参照即期市场价格执行。
4、运费的结算和支付:运费按月结算,托运人应在收到付款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如果托运人对付款通知书所载内容无异议,则应凭承运人开出的发票经确认无误后向承运人的开户银行支付运费。
(二)交易事项的定价、计量原则和方法
1、交易事项的定价及计量原则。遵循长期以来各方之间达成的一般商业交易的价格及数量为本次交易的定价、计量原则。
2、定价和计量的方法:
(1)定价的方法
北方下水主要航线运价采用固定加浮动模式,即结算运价=固定价格*50%+即期市场价格*50%。南方短驳航线运价参照即期市场价格执行。
其中固定价格是以上海航运交易所公布的(北方到宁波,4-5万吨船型)前三年平均指数运价为基础,根据不同航线、船型进行相应调整。即期市场价格为船舶在北方港靠泊当日上海航运交易所公布的挂牌价。
(2)计量。承运人应会同装货港的注册水尺计量员在装货港通过水尺计量的方式对其运煤船舶所载煤炭的重量进行计量。计量结果以装货港出具的交接清单记明的实际装载数为准并作为运费、滞期费结算的依据,数量单位均为吨。
(三)运输安排中的条款
托运人和承运人约定船舶南北方港口下水运输每航次在装载港和目的港合并计算留港时间及因超时托运人应支付给承运人的滞期费标准。同时,还约定船舶的速遣时间及费率的计算方式。
(四)服务期限
三年期合同的有效期为从2024年1月1日00:00至2026年12月31日24:00(以船舶在装货港作业完毕时间为标准)。
(五)合同的生效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书面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浙能富兴、舟山富兴有着长期的良好合作,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浙能富兴、舟山富兴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各方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本次签订的《煤炭运输合同》属煤炭运输包运协议(COA),COA是航运市场主要合同形式之一,通过锁定运量以及北方下水主要航线运价采用固定加浮动模式的定价机制,有助于公司维护与主要客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一定程度上抵御航运市场的运价频繁波动风险,有利于本公司进一步稳定货源,巩固和拓展本公司市场占有份额,提高船舶运输效率,促进经营业务和经营效益的稳定。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浙能富兴、舟山富兴之间的关联交易属于一般商业交易,合同中的固定价格是基于历史过往运价数据并结合市场运价而确定,相较于即期运价,选择以过去多年同一航线的历史平均运价为基础确定价格更具合理性。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符合海运市场惯有的定价标准,实现双方资源互补,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五、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煤炭运输合同〉的议案》,关联董事董军、蒋海良、俞建楠和黄敏辉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上述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班子办理与浙能富兴及舟山富兴签署《煤炭运输合同》相关事宜。
(二)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度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煤炭运输合同〉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浙能富兴、舟山富兴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有着长期的良好合作关系,本次签订的《煤炭运输合同》有利于实现资源互补,促进公司经营业务和经营效益的稳定与提高。公司与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舟山富兴燃料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属于一般商业交易,交易的价格符合海运市场惯有的定价标准,具备合理性和公允性,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出席会议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三)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煤炭运输合同〉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98 证券简称:宁波海运 公告编号:临2024-010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9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江北区北岸财富中心1幢公司八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9日
至2024年5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至第10项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第11项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于2023年12月16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9和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和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浙能煤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会议出席对象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于2024年5月24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证券投资部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也可在2024年5月24日之前书面回复公司,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预约登记,内容为股东名称、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受
托人须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并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电话委托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张诚儿
(二)联系电话:(0574)87659140
(三)联系传真:(0574)87355051
(四)联系地址:宁波市北岸财富中心1幢 公司证券投资部
(五)邮编:315020
(六)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98 证券简称:宁波海运 公告编号:临2024-011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21日(星期二)下午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
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4年05月14日(星期二)至05月20日(星期一) 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nbmarine@nbmc.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7日发布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05月21日下午15:00-16:00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21日 下午15:00-16: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董军先生
总经理:蒋海良先生
董事会秘书:傅维钦先生
财务总监:戴金平先生
独立董事:包新民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05月21日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05月14日(星期二)至05月20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nbmarine@nbmc.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张诚儿
电话:0574-87659140
邮箱:zhangce@nbmc.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98 证券简称:宁波海运 公告编号:临2024-009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对象:宁波江海运输有限公司
● 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 委托贷款期限:单次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
● 贷款利率:首次贷款年利率为固定利率2.60%
一、委托贷款概述
根据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不超过2亿元自有资金通过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能财务公司”)委贷给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江海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运输”),总金额不超过2亿元,单次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议案有效期为2年。
以上流动资金委托贷款交易,本公司拟通过与浙能财务公司及江海运输签订一年期三方《委托贷款合同》进行,首次签订合同主要条款: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2.60%(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2024年3月20日公布的LPR(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45%基础上减85基点),合同期内不调整。如本公司在议案有效期内继续委贷给江海运输,新合同贷款利率将根据拟新签订合同月份的前一个月LPR基础上减85基点确定。浙能财务公司将按照不低于其他金融机构能够给予本公司的优惠条件和不低于其能够给予其他客户的优惠条件向本公司收取手续费。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江海运输有限公司
注册地:宁波市江北区北岸财富中心2幢(4-1)(4-2)
法定代表人:杨峰立
注册资本:1,8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91330200144073874P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国内沿海省际普通货船运输;沿海普通货船海务、机务管理和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以上经营项目在许可证件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江海运输总资产1.92亿元,净资产0.79亿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27亿元。
(二)受托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杭州市环城北路华浙广场1号楼九层
法定代表人:施云峰
注册资本:353,155万元(当前尚未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17866688J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法律法规规定或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429.52亿元,净资产50.38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69亿元。
三、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向江海运输提供委托贷款将减少本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外部贷款,并可减少公司合并利息支出,降低本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四、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江海运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全部经营层由本公司委派,风险可控。同时公司将对江海运输的还款情况等进行监控,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对外提供委托贷款。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98 证券简称:宁波海运 公告编号:临2024-006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36,196,026.03元。
● 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1,206,534,201股为基数分配2023年度利润。在批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2024年4月25日)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公告并非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告所披露的利润分配预案尚待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的具体安排将另行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者“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1,761,558.79元,2023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831,154,308.42元。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1,206,534,201股为基数分配2023年度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06,534,2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36,196,026.03元,不实施送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794,958,282.39元结转下年度。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2.3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