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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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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也加强了对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力度,严格募集资金审批流程的管理并进行定期核对,定期组织财务人员学习募集资金使用规范及相关指导案例,避免在后续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类似情况。公司后续亦未再发生类似情形。

  除前述行为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不规范情形。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存在募集资金划拨因财务人员疏忽操作错误的情形,相关情形已消除,持续时间较短,且未改变公司的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对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损失的情况。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高华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3年度存在募集资金划拨因财务人员疏忽操作错误的情形,相关情形已消除,持续时间较短,且未改变公司的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对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损失的情况。

  除上述情形外,我们认为,高华科技《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高华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表1: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证券代码:688539                    证券简称:高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0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等相关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维平先生、单磊先生、佘德群先生、黄标先生、陈新先生、韦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黄庆安先生、蔡磊先生、徐峥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徐峥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均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宋晓阳先生、刘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非职工代表监事将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1 名职工代表监事将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 2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三、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和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和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履职。

  特此公告。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维平先生,1964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毕业于华东工学院(现南京理工大学)环境监测专业,本科学历;2017年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硕士研究生学历。1987年8月至2000年1月任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第二一四研究所高级工程师;2000年2月至2009年11月任高华有限董事、总经理;2009年12月至2015年4月任高华有限董事长、总经理;2015年5月至今任高华科技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维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400,000股。李维平先生与公司股东单磊先生、佘德群先生为一致行动关系,实际控制人李维平、单磊、佘德群为共同控股股东,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单磊先生,196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机械制造专业,本科学历。1987年8月至1988年12月任徐州矿务局运销处技术员;1988年12月至1991年8月任南京煤炭局机械厂工程师;1991年8月至2000年3月任南京市燃料总公司南京物资实业集团燃料总公司总经理助理;2000年4月至2015年4月任高华有限副总经理;2015年5月至2018年5月任高华科技副总经理;2015年5月至今任高华科技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单磊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8,050,000 股。单磊先生与公司股东李维平先生、佘德群先生为一致行动关系,实际控制人李维平、单磊、佘德群为共同控股股东,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佘德群先生,196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毕业于南京大学计算机软件专业,本科学历;1988年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1988年8月至2000年1月任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第二一四研究所高级工程师;2000年2月至2005年4月任高华有限质量部部长;2005年5月至2015年4月任高华有限董事、副总经理;2015年5月至今任高华科技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佘德群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550,000股。佘德群先生与公司股东李维平先生、单磊先生为一致行动关系,实际控制人李维平、单磊、佘德群为共同控股股东,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黄标先生,196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毕业于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电子计算机及应用专业,中专学历。1987年8月至2000年5月任蚌埠半导体器件厂工程师;2000年6月至2006年6月任高华有限技术部经理;2006年7月至2015年4月任高华有限副总经理、总工程师;2015年5月至2018年5月任职高华科技董事、副总经理;2018年5月,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经营管理结构,黄标不再担任副总经理职务,2018年6月至今任高华科技董事、生产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黄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550,000股。黄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陈新先生,197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年毕业于淮南联合大学机电工程专业,大专学历。1993年8月至1996年7月任海南潮声文化娱乐有限公司业务经理;1996年8月至2000年5月任职于淮南市物发汽车销售中心业务经理;2000年6月至2005年5月任高华有限营销经理;2005年6月至2010年4月任高华有限总经理助理兼生产部经理;2010年5月至2015年4月任高华有限副总经理;2015年5月至2018年5月任高华科技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8年6月至今任高华科技董事、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陈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000,000股。陈新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韦佳先生,1982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年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金融学专业,本科学历;2007年毕业于墨尔本大学金融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8月至2010年6月任熙可国际贸易集团(上海浦东新区)有限公司投资分析员;2010年6月至2013年1月任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高级投资经理;2013年1月至2015年5月任华泰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2015年5月至今任北京国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工道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业务合伙人、监事;2021年5月至今任高华科技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韦佳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韦佳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黄庆安先生,196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半导体器件专业,本科学历;1988年毕业于西北电讯工程学院半导体物理与器件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1991年毕业于东南大学半导体器件与微电子技术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1991年5月至1993年12月任东南大学电子系讲师;1994年1月至1996年4月任东南大学电子系副教授;1996年5月至今任东南大学电子系、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2021年5月至今任高华科技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黄庆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2、蔡磊先生,1980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1年毕业于上海海运学院国际经济法(海商法)专业,本科学历;2017年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硕士研究生学历。2001年7月至2001年12月任中化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职员;2002年1月至今任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律师;2021年5月至今任高华科技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蔡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3、徐峥女士,197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专业本科,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1992年11月至2004年12月任盐城制药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2005年1月至2007年3月任上海迈伊兹咨询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项目经理;2007年3月至2012年11月任江苏仁禾中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2年11月至2013年12月任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盐城事务所税务鉴证部部门总经理;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盐城分所税务鉴证部部门总经理;2016年1月至2023年8月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盐城分所质控部质控负责人、授薪合伙人;2023年8月至今任江苏仁禾中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2021年5月至今任高华科技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徐峥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宋晓阳先生,1970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企业管理专业,本科学历;2001年毕业于南京大学MBA,硕士研究生学历。1992年8月至1994年4月任江南水泥厂生产调度员;1994年5月至2000年11月任南京洛普实业有限公司计划部主任;2000年12月至2006年11月南京康海药业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2006年12月至2011年11月任江苏普华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经理;2011年12月至2012年11月任南京奥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2年12月至2015年4月任高华有限总经理助理;2015年5月至今任高华科技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宋晓阳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2、刘强先生,198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年毕业于南京大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经贸信息方向)专业,本科学历。2006年4月至2007年10月任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老师;2007年11月至2013年4月任南京师范大学资产经营公司酒店产业办公室主任;2013年5月至2013年8月任华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部经理;2013年9月至2014年1月任南京拓源钢铁有限公司行政部经理;2014年2月至2015年4月任高华有限总经办主任;2015年5月至今任高华科技监事、总经办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刘强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539         证券简称:高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1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条款序号相应进行调整。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为生效前提。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根据上述变更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法律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公司部分内部制度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修订公司部分内部制度,具体明细如下表:

  ■

  上述拟修订的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5、10、11、14项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部分制度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39        证券简称:高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2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2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栖霞大道66号高华科技5楼51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4日

  至2024年5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高华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0.0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和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护照办理登记。

  3、股东或代理人也可通过信函方式办理登记手续,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2024年5月24日12:00前送达,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二)现场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4年5月23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栖霞大道66号高华科技5楼511会议室

  (三)注意事项

  1、参与股东或代理人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原件。

  2、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日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陈新、刘佳

  联系电话:025-85766153

  联系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栖霞大道66号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88539           证券简称:高华科技     公告编号: 2024-004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5楼511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维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各项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董事会同意《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董事会同意《关于〈2023年度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长远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关联方向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满足公司各项业务顺利进行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确保资金来源渠道畅通并加强融资成本控制,提高资金运营效率,因此同意本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李维平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并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体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直接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公司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与实际经营情况而做出的,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李维平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李维平、佘德群、陈新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08)。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5,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7,5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障投资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3年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

  本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本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2)。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独立董事徐峥女士、黄庆安先生、蔡磊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董事会确认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李维平先生、单磊先生、佘德群先生、黄标先生、陈新先生、韦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六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徐峥女士先生、黄庆安先生、蔡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三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非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编号:2024-011)。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39          证券简称:高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6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与资产价值,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3年年度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总额为14,845,006.38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进行了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8,667,627.83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存货进行评估后,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评估存货可变现净值时,公司考虑了存货的持有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销售情况及存货的库龄等影响。经测试,2023年度计提存货跌价损失金额共计6,177,378.55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合计对2023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14,845,006.38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特此公告。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39              证券简称:高华科技              公告编号: 2024-009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  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75,000万元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现金管理已经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现金管理选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产品,但由于影响金融市场的因素众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募集资金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4年5月15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和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闲置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2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20万股。公司每股发行价格38.22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26,890.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337.8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6,552.60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4月13日出具了《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29005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项目实施子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3、公司部分超募资金和募集资金现阶段存在短期内暂时闲置的情况,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

  (四)投资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的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的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本金及对应的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7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4年5月15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同时,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增加股东回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包括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此类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风险较低的产品。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5,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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