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6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2年度业务收入15.78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10亿元。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6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79.90亿元,收费总额2.4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指拟聘任本所的上市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7次。3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人次、行政监管措施2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3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相关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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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相关人员从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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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24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8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320万元(含税)。本次会议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要求和范围,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与大信事务所协商确定2024年度具体审计费用并签署协议,授权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2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大信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大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如下: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已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4-046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96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以及办理授信额度项下借款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需要,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389,58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不超过363,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包括流动资金贷款、保函、信用证、承兑汇票、融资租赁、保理等业务,期限不超过5年;不超过26,580万元额度用于长期项目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期限不超过20年。
一、公司2024年度拟申请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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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请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规定事项范围内,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按步骤实施其所需的综合授信额度及办理授信额度项下的借款
1、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可以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需求调整实际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2、本次综合授信额度项下的实际借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相关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授信额度总额度内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等)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将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4-047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发展,解决其流动资金短缺问题及提高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效率,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预计在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66,33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含借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信托融资和融资租赁等)。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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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申请授权,并就以下事项转授权经营管理层: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现有担保总额的基础上,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66,330万元担保额度;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在上述规定事项范围内,根据各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按步骤实施其所需的贷款担保额度,同时签署与本次贷款担保相关的法律文本;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担保额度内可以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需求调整对各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上述担保额度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的任一时点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366,330万元。
二、被担保人情况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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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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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拟进行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66,330万元担保额度事项尚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有关担保协议或意向协议,公司对于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尚需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方可执行,公司将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实施相关担保事项,并在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公司将依据《公司章程》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审批及签署担保合同,并严格依照协议执行控股子公司相关资金使用并严控经营风险及担保风险。
四、关于本次担保风险的控制措施
1、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包括固废处理、数字环卫等,鉴于所属行业性质在项目建设及日常生产经营中对资金需求总量较大,公司基于经营发展层面,需要集中其融资能力,统筹考虑安排融资计划,拟采取为其提供担保的形式,解决控股子公司在项目建设及运营中对于资金的需求问题,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资金良性循环,保持正常的生产经营。
2、本次对外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上述控股子公司处于控股地位,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情况稳定,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贷款用途为补充日常流动资金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等,不涉及其他对外投资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从事公共设施投资运营相关业务,未来经营预期稳定且现金流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可控的,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为严控对外担保风险,相关控股子公司均向公司提供了必要的反担保措施。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经营情况稳定,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为严控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控股子公司已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本次拟为其贷款事项提供担保的反担保措施。董事会同意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并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669,907.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4.87%。公司对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余额为20,153.92万元。
公司本次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66,330万元的对外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036,237.40万元(含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新增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7.69%,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43.54%。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4-050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4月25日,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在2023年度与相关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746.81万元(详见公司2023年4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实际发生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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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实际发生金额为1,569.36万元,占预计总金额的89.84%,不存在重大差异。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4-051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根据各级子公司业务开展及经营所需,近期新增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与相关子公司贷款担保事项已部分解除担保以及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担保调剂等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担保调剂事项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应各级子公司经营所需,公司近期对公司相关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额度实施调剂。本次担保调剂事项完成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总额不变,本次担保调剂符合公司有关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调剂的规定。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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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新增授信担保情况
公司依据股东大会授权实施对外担保事项,近期新增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981.3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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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解除情况
1、公司与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部分解除,解除担保额度为15,946.01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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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担保解除进展
公司于2021年11月向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出售河北雄安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截至目前,公司对已出售公司白城市东嘉环保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已全部解除。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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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669,907.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4.84%。公司对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余额为20,153.92万元。
四、备查文件
1、本公告所述控股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借款合同》及相应的《保证合同》;
2、本公告所述对外担保事项归还金融机构借款的还款单据。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4-038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监事会。本次董事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翼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40)第三节。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41、2024-040)。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林开涛先生、章融先生、杜文广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全文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42)。
四、审议通过《关于计提未决诉讼预计负债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拟就与宁波杭州湾新区人保远望启迪科服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计提预计负债3,015.26万元(计提宁波杭州湾新区人保远望启迪科服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违约金2,783.86万元,计提宜昌启迪瑞东生态环保产业投资中心违约金231.40万元)。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关联董事王翼先生对本项议题回避表决。有效表决票数8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1票。
非独立董事郭萌对本项议题投弃权票的说明:该事项已进入诉讼阶段,诉讼结果及后续谈判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无法对本次预计负债计提的合理性做出准确判断,故本次投弃权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关联担保预计负债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的相关规定,2023年度,公司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就公司为关联方桑顿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桑顿新能源”)提供融资租赁担保涉诉事项计提预计负债2,015.39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该项关联担保累计计提的预计负债为4,030.78万元。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关联董事代晓冀先生回避表决。有效表决票数8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1票。
非独立董事郭萌对本项议题投弃权票的说明:郭萌董事认为桑顿新能源偿债能力较为有限,无法对本项预计负债计提的充分性和谨慎性做出准确、合理的判断,故本次投弃权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对桑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分析,基于公司、所属子公司湖南桑德静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静脉园公司”)与关联方桑顿新能源已签署的《债务确认及还款协议》和款项支付情况,2023年度拟对公司应收桑顿新能源款项,按照单项认定的方式,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即本年补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178.95万元。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关联董事代晓冀先生回避表决。有效表决票数8票。其中: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和解协议〉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与鄱阳县城市管理局就鄱阳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项目的退出补偿事项签署《和解协议》,鄱阳县城市管理局同意就该项目提前中止事项向公司给予现金补偿500万元。
本次签署《和解协议》有助于解决项目停运的历史遗留问题,降低公司在诉金额,尽可能降低该项目退出对公司造成的负面影响。依据《和解协议》赔偿金额500万元与鄱阳项目账面无形资产(3,049.99万元)及固定资产(47.67万元)价值的差额2,597.66万元,于2023年度计入“资产处置损失”科目。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四项至第七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计提预计负债和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发展实际需要,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专项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1、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审计资格,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在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本项议题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同意向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24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80万元(含税),合计费用为人民币320万元(含税)。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十、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审计机构审查了该报告并分别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司监事会、审计机构审查了该报告并分别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96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以及办理授信额度项下借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389,58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不超过363,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包括流动资金贷款、保函、信用证、承兑汇票、融资租赁、保理等业务,期限不超过5年;不超过26,580万元额度用于长期项目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期限不超过20年。
本次综合授信额度项下的实际借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相关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授信额度总额度内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等)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96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发展,解决其流动资金短缺问题及提高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效率,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预计在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66,33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含借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信托融资和融资租赁等)。同时向股东大会申请以下授权: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现有担保总额的基础上,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66,330万元担保额度;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在上述规定事项范围内,根据各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按步骤实施其所需的贷款担保额度,同时签署与本次贷款担保相关的法律文本;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担保额度内可以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需求调整对各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额度。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推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按非独立董事提名人数分别逐项表决)》;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原任期已于2024年4月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需按程序选举新一届董事成员,成立第十一届董事会。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现提名王翼先生、郭萌先生、宋澜涛先生、胡智波先生、畅敞先生及代晓冀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过公司董事会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查,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董事任职资格,同意将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选举。本次推选的第十一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 同时,公司感谢第十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对公司的专业建言和贡献。
本次董事会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表决结果:
1、选举王翼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选举郭萌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选举宋澜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选举胡智波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选举畅敞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选举代晓冀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推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按独立董事提名人数分别逐项表决)》;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原任期已于2024年4月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需按程序选举新一届董事成员,组成第十一届董事会。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现提名林开涛先生、章融先生、杜文广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过公司董事会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查,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同意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选举。本次推选的第十一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二”。同时,公司感谢第十届董事会全体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对公司的专业建言和贡献。
本次董事会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表决结果:
1、选举林开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选举章融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选举杜文广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委托城发环境及其关联公司代付相关合同款项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将所持有的全资子公司郑州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现“郑州零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零碳”)100%股权及其所属9个项目公司股权出售予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环境”)的事项。2021年7月,公司办理完成郑州零碳100%股权出售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零碳”)将其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河北雄安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现“城发环保能源(郑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安零碳”)100%股权及其所属10个项目公司股权出售予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投资”)的事项。2021年12月,公司办理完成雄安零碳100%股权出售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因公司与相关出售项目前期已签署的EPC总包合同尚在执行中或尚未结算完成,近期,经与相关供应商沟通确认,公司拟继续通过发出委托代付函或签署三方代付协议的方式委托城发环境及其关联方履行代付义务,本次拟委托金额为5,047.47万元。
本项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与相关关联法人前期已签署的EPC总包合同的执行与计算工作所需,为推动公司与城发环境、城发投资相关子公司往来清理、完成公司与原项目建设分包商及设备提供方的合同款项结算而发生,相关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工程建设内容及设备采购事项与公司主营业务及所拥有的相关资质相符,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未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委托城发环境及其关联公司代为支付相关合同款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第一项、第二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三项、第十四项、第十五项、第十六项议案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推选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按非职工监事提名人数分别逐项表决)》和《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4年6月14日14:30-17:00在北京市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9)。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王翼先生,1986年出生,清华大学经管学院EMBA。历任大同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挂职)、北京启迪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大同启迪未来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等职务。现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
截止目前,王翼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现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任职条件。
郭萌先生,1982年出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硕士,经济师。曾历任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000608)证券事务经理、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3927)证券事务代表、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0109)董事等职务。2008年1月至今,任职于清华控股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资本运营高级经理、资产管理总监。现任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总监,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截止目前,郭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现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总监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任职条件。
宋澜涛先生, 1965年出生,清华大学本科、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2013年1月至2023年7月,曾担任启迪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董事长;江西诚志日化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启迪科技城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亚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西诚志永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绍兴乔波冰雪世界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第十届董事兼总经理。
截止目前,宋澜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任职条件。
胡智波先生,1981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启迪数字环卫集团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江苏启迪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战略市场部高级经理、宁波启迪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运营总监、启迪网安和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职务。现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
截止目前,胡智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任职条件。
畅敞先生,198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22年10月至2023年6月,任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9月至2022年10月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监;2020年2月至2021年7月任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业务三部总经理;2010年7月至2019年7月历任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证券业务一部总经理、信托业务二部总经理、高级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财务总监。
截止目前,畅敞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任职条件。
代晓冀先生,1976年出生,工商管理研究生学历。2007年加入桑德集团有限公司,历任集团总裁助理、总裁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桑德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截止目前,代晓冀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现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桑德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任职条件。
附件二:
林开涛先生,1963年出生,注册会计师,本科学历。曾历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410)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010)财务总监等职务。2012年10月至今任北京久银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副总裁,现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截止目前,林开涛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林开涛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也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章融先生,1961年出生,经济学博士,曾历任绍兴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绍兴文理学院经济管理系副主任、科研处处长、院长等职务。现任浙江中海海洋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截止目前,章融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章融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也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杜文广先生,1963年出生,化学工程博士。曾任太原理工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太原理工天成科技公司董事长等职务。2019年至2023年3月在太原理工大学电力学院担任教授(退休),现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截止目前,杜文广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杜文广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也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4-049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6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30-17: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年6月14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7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6月7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5号楼北京文津国际酒店四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特别提示:
1、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做2023年度述职报告。
2、本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上述8、9、10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逐项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其中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为差额选举。
4、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5、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为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将采取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4年6月11日一2024年6月13日9:30一11:30,14:30一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启迪科技大厦A座11层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舒怡
(2)联系电话:0717-6442936
(3)联系传真:0717-6442936
(4)邮政编码:100089
(5)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启迪科技大厦A座11层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6)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26”,投票简称为“启迪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8,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监事
(如表一提案10,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6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星期五)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星期五)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4年6月14日召开的启迪环境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启迪环境本次会议的如下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 ,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4-039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通知”。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全体监事一致推举,同意左薇薇女士于2024年4月25日召集并主持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监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审核后,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审核后,并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计提未决诉讼预计负债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预计负债。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关联监事左薇薇女士回避表决,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关联担保预计负债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预计负债。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关联监事曹玉枝女士回避表决,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对桑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对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关联监事曹玉枝女士回避表决,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监事,经过核查,我们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公司监事会同意本项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拟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监事会同意本项议案,同时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项议案将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推选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按非职工监事提名人数分别逐项表决)》;
鉴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已于2024年4月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需按程序选举新一届监事成员,组成第十一届监事会。公司对第十届监事会成员在任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经公司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提名,左薇薇女士、周艳华女士、孙永乐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本次监事会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表决结果:
1、选举左薇薇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选举周艳华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选举孙永乐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左薇薇女士、周艳华女士、孙永乐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共3名,人数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非职工代表监事人选,股东大会表决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实行差额选举。待股东大会审议选举后,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出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届满,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前第十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将继续履行原有职责。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委托城发环境及其关联公司代付相关合同款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本项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前期已出售项目总包工程延续,相关交易遵循市场定价。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未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董事会审议本项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项议题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左薇薇女士,硕士研究生学历,2023年8月至今历任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人力资源中心副总经理;2012年10月-2023年4月任启迪金控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董秘职务。现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截止目前,左薇薇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监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任职条件。
周艳华女士,1972年出生,法律职业资格,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内部审计部总经理。2007年8月至今,在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原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历任法务经理、审计法务部副部长、战略管控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审计部合规总监、审计部审计总监、审计法务部总经理等职务,兼任博奥生物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清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西藏林芝清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清华大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清控三联创业投资(北京)有限公司监事等职务。
截止目前,周艳华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现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内部审计部总经理职务;与公司其他监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任职条件。
孙永乐女士,1984年出生,中级会计师,本科学历。2005年3月入职桑德集团有限公司;2008年任桑德集团财务中心资金主管职务;2017年至今任桑德集团财务中心副总经理职务。
截止目前,孙永乐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现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桑德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副总经理职务;与公司其他监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任职条件。